涉外互购货物协议(集合16篇)
时间:2023-01-26 赵老师教案网涉外互购货物协议(集合16篇)。
◈ 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委托单位(甲方):
委托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结合经济技术服务和货物采购招标代理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项目内容(需要消条款在其编号上表示“×”)
1、采购名称:黄山区粮食产业园150T/d稻谷加工生产线招标采购
招标规模:总价值约500万元
招标范围:150T/d稻谷加工生产线加工工艺流程设计、成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服务等。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工程招标业务;
(1)招标公告的编写与发布;
(2)主持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工作;
(3)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售;
(4)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5)协助甲方到各施工单位现场考察;
(6)招标答疑文件的编写与发放;
(7)接收投标文件;
(8)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9)中标通知书的发出;
第二条委托单位(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内容有关的经济技术报告;
2、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并阐述对采购具体问题意见;
3、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委托内容所需的相关内容的书面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及服务;(如招标过程中有关手续需要甲方提供的.资料等)。
第三条受托单位(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受托内容有关的各类经济技术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及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配合;
3、乙方应保证受托内容相关的经济技术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合法性,及招标代理全过程中乙方工作的合法性;
4、其他。
第四条合同费用
按计价格20____(1980)号文件规定的80%收取招标代理费用。
第五条付款办法
1、合同签定后,先预付元。
3、招标代理费用在招标工作结束后7日内一次结清。
第六条合同时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完成协议之作,结清费用,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
2、如协商处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解决;
a、任何一方因故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b、非双方原因造成违约,可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仲裁机关协调。协调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一致的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 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2.索赔期限: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 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者,需要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北京市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1)北京居民: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其他有效旅行证件)、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 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出口商品购货协议
甲方(购货方):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的签订与公证方式
1.本协议中的网上公证平台特指由_________公证处运行、管理和维护的网上公证平台,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该公证处制定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2.本协议及其相关联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由甲乙双方通过国际计算机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各自使用由_________市公证处审核发放的电子证书(用以表明和确定各方身份),在网上直接签订。
3._________市公证处的网上公证平台,通过对签约双方或多方使用电子证书的验证,对各方的签约行为进行实时公证--核发公证编号,并将公证编号及签约内容存储备案;同时将公证编号通过互联网实时反馈给各签约方。
4._________市公证处的互联网网址(url)为:_________。
二、本协议的基本内容
1.甲方通过其经营的_________网站将乙方合法商品对外进行出口销售。
2.乙方通过互联网经网上公证平台公证向甲方提交在_________网中销售的合法商品信息,确定本协议的年交易规模(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确定单项商品的年度交易总量。
3.甲方基于本协议接受乙方使用电子证书提交并经过公证的《商品报价单》的全部内容和对已经提交给甲方的商品信息的修改内容,甲方在使用或公布该内容时,不能对乙方提交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加工(甲方只使用乙方提交的最新内容)。
4.乙方通过互联网对已经提交给甲方的商品信息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结果使用电子证书加以确认。
5.乙方在签署《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时,以确认书的方式作出承诺,对甲方基于本协议及乙方《商品报价单》产生的《购货商品订单》以下简称《订单》和《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以下简称《生效书》予以全部接受,并出具《购货商品订单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该确认书随本协议统一签名公证生效,不再单独签名公证)。
6.《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文本部分、《购货商品订单》、《商品报价单》、《购货商品订单确认书》、《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共同构成本协议,上述文件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只执行由《生效书》确认生效的《购货商品订单》。
三、担保条款
1.甲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供货方交易保证金担保,由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新商品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交易保证金担保单》。
2.甲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付款担保,由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新商品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付款担保单》。
3._________公司仅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批量采购提供付款担保,对样品采购不提供担保。
4._________公司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商品的质量及质量问题引起的付款纠纷不予担保。
5.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网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交易保证金、付款担保条款》作为本协议附件随本协议统一由乙方签名公证,不再单独签名公证。
四、产品质量责任条款
1.乙方在_________网中销售的出口商品质量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国家标准)的合法商品(产品)。
2.乙方承诺承担由于其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货物交割方式及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订单》将甲方购买的商品委托当地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公司)完成商检、出口报关手续后进行出口运输。乙方将货物交中货公司后,填写《新商品出口货物发运交割单》(简称《交割单》)并签章,乙方对《交割单》上所载明的商品数量和品种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_____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_____裁定。
_____费用由败方承担。
_____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_____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_____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 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货物托管协议是指由一方(托管方)接受另一方(委托方)的委托,对货物进行保管、管理和监管的协议。在商业和物流交易中,货物托管协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旨在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本文将从协议的定义、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协议的定义
货物托管协议是双方之间签订的一项法律文件,明确了委托方将货物交由托管方管理、保管和监管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协议,委托方将货物交给托管方,并得到相应的保证和赔偿。托管方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要求保管货物,并对货物的安全和完整性负责。
二、主要内容
1. 货物的描述:协议中应明确具体的货物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信息,以便确认货物的身份和规模。
2. 货物的交付和接收:协议应规定货物的交付和接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托管方应确保货物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接收。
3. 货物的保管:协议中应包含货物的保管方式、环境要求和保管的时间期限等要求。托管方应确保货物在协议期限内处于安全和适宜的环境中,防止任何损失或损害。
4. 货物的监管:协议应明确指定委托方是否有监管货物的权利,以及监管的方式和程度。如有需要,委托方可以随时对货物进行检查和验证。
5. 责任和赔偿: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双方在托管期间对货物损失、破损或丢失等情况的责任和赔偿方式。一般情况下,托管方应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责任。
三、实施步骤
1. 协商和讨论:委托方和托管方根据各自的需求和要求进行协商和讨论,确定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条款。
2. 签订协议:一旦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正式签署协议。协议应附上双方的签字和盖章,以确保有效性和权威性。
3. 履行协议:委托方将货物交由托管方管理后,托管方应按照协议的规定进行货物的保管和监管。委托方可以随时对货物进行检查和验证,确保货物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4. 结束协议:当托管期限届满或委托方需要取回货物时,双方应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货物的交付和接收,确保协议的顺利结束。
货物托管协议是一种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合同。通过明确规定货物的保管、监管和赔偿等条款,可以有效地保障货物的安全和完整性。同时,双方应遵守协议,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协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
◈ 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 购计划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供货一览表
序号货物名称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数量
①单位单价
②单项合价
③=①×②金额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2、合同合计金额包含本次采购货物、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装卸、现场安装调试检验(含安装所需辅材)、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如谈判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响应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应符合货物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并具备相应之功能,满足乙方在竞标/应答文件中作出的质量承诺和甲方对项目的总体功能要求,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如果合同涉及的采购设备属于进口设备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甲方基于本合同的履行取得并使用标的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且货物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约定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如有),或在交付合同标的货物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或自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如有),或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符合实际运输需要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等有关技术资料。
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合同交付货物不接受损耗,由乙方自行为其货物运输办理相关保险。
4、乙方须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否则,因通知不及时造成初步验收延迟并由此导致逾期交付的,乙方须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货物运送至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初步验收合格。
2、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有关技术资料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附随材料补齐前视为货物未完成初步验收及交付,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须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清单交付前视为货物未完成初步验收及交付,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须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到货初步验收及安装调试后的最终验收:
5.1到货初步验收:标的货物送达指定位置后,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即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货物外观、包装、数量、附随文件等表面状况进行核对查验。如甲方在初步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表面问题或不符合同规定,应当场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补齐至合格产品,若因此造成货物逾期交付的,乙方须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初步验收合格,应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标的货物通过初步验收并不排除乙方因货物不符合同约定或因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2调试后最终验收:在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申请甲方共同进行最终验收,乙方申请验收期限届满后逾期超过七个工作日甲方不组织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最终验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并以此作为最终验收凭证。
5.3验收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共同在场,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最终验收无法进行的,视为最终验收不合格,若因此造成货物逾期交付的,乙方须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验收费用已涵盖于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承担,甲方垫付部分可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抵减相应金额.
6、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7、甲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8、最终验收前,乙方须自行负责标的货物的保管;最终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移交凭证,乙方正式将安装调试合格后的标的货物交付甲方使用,标的货物于移交完成后的损毁灭失风险(除质保相关约定部分外)转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安装、调试和培训
1、安装、调试工期:日,自甲方通知安装、调试开工的日期起算。
2、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安装、调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3、安装、调试期间,乙方除须完成标的货物的安装、调试使之符合最终验收要求外,还负责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货物使用、操作、维护等相关培训,保证甲方人员掌握合同标的货物的性能、设置,能独立实现对货物的正确使用、操作,能够对货物进行一般的维护。
4、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负责对施工场地噪音、环保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施工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督人员的管理。
5、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按需要设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若造成乙方施工人员、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6、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管线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不得破坏非工作必要外的现有设施、装修,如有破坏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安装、调试及培训费用已涵盖于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售后服务、保修期
1、除了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如各约定/规定存在冲突,以质保要求较高者为准。
2、货物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且双方共同签署移交凭证之日起,按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且不少于采购要求的时限计算免费保修期限。免费保修期内,乙方须提供全免费的技术支持、软件升级、上门维修和保养服务,对于非甲方人为原因损坏(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的,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包括差旅费、邮寄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配件费等);对于由于甲方人为损坏、不可抗力原因(如雷击、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以及免费保修期结束后的维修,只能收取维修所需配件物料的成本费用。接到故障通知后,乙方的技术工程师须于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须立即免费提供不低于所投产品配置的备用货物供甲方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另行购买同等货物以供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免费保修期外提供终身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3、标的货物免费保修期内,若经维修或更换零部件1次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自主选择按以下办法处理:
(1)货物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即全部/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就退货货物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应承担因合同全部/部分解除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检验费等。
4、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对所供货物进行终身维护,并承诺只收取维修所需配件物料的成本费用。
5、免费保修期满后,系统维护和升级每年服务费不超过相应部分投标报价的5%;
6、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在交货验收合格、培训指导完成及设备正常使用后,成交供应商在3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的合同金额(无息)。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总额 5 %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单位名称:桂林旅游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分钟支行,账户:
2、标的货物验收合格且移交甲方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不存在质保争议的情况下,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
3、本合同签订后,质保期限届满前,若乙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直接扣减相应数额。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剩余数额不足初始数额的50%,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每逾期一日,应按未补足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货物/安装、调试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未如约交付/未如约安装、调试完成货物相应的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面临该等风险的,除须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除须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维修费外,还须按照本合同合计金额 1 %/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货物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限期内采取无偿修复、补偿损失、减少价款或更换标的货物的方式进行整改,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同时,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货款,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此外,若因标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若出现任何违约情形,且经甲方催告限期内未予整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6、若因乙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或应付货款中予以直接扣减,不足另补。
7、若任一方出现违约情形,除须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三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依约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遇变更,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预留通讯信息真实有效,如遇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负面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谈判文件;
2、乙方提供的竞标(或应答)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
4、成交通知书。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
年月日乙方(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字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年月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月日
◈ 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货物托管协议是一种合同形式,用于规定货物的托管细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货主和仓库方而言,签订货物托管协议有助于明确双方的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货物托管协议的内容和要点。
一、协议的目的和范围
货物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货物的托管事项,并规定货主和仓库方的权益和义务。该协议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原材料、设备等。
二、货物的托管细节
1. 托管地点和时间:协议明确规定货物的托管地点和期限,确保货物能够按时交付或存放于指定地点。
2. 货物清单和标识:货主应提供准确的货物清单和标识信息,确保仓库方能够准确辨认和管理货物。
3. 货物保管要求:协议对货物的保管要求进行约定,包括货物的密封、防潮、防火等措施,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
4. 仓库管理:协议约定了仓库方对货物的管理要求,包括货物的装卸、堆放、清点等,确保货物的安全和有序。
5. 其他条款:协议还可以约定其他与货物托管有关的事项,如货物的保险、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三、货主的权益和义务
1. 交付货物:货主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货物,并确保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与货物清单相符。
2. 保管费用:货主应按照约定支付仓库方的保管费用,包括货物的装卸、堆放、保险等费用。
3. 出库要求:货主可根据需要提出出库要求,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仓库方应按照要求及时出库,并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交付给货主。
四、仓库方的权益和义务
1. 接收货物:仓库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货物,并签署接收单据。
2. 货物保管:仓库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要求妥善保管货物,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管理工作。
3. 保管费用:仓库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向货主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
4. 货物交付:仓库方应在货主提出出库要求后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交付货物,并确保货物的安全交付给货主。
五、违约和争议解决
1. 违约责任:当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对方受损时,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2. 争议解决:对于因协议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提交仲裁或法院解决。
六、其他条款
协议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与货物托管有关的事项,确保协议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在签订货物托管协议之前,双方应详细讨论协议的内容,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签订协议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货物能够得到安全妥善的托管。如有任何争议或问题,双方应通过友好沟通和协商解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 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所谓风险承担①,是指买卖的标的物的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一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此损失责任的归属。其中最关键的是风险从卖方转移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地点和时间界限。如果货物的风险未转移给买方,则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假如货物损失或灭失并非源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风险,卖方还要为未能按期付货承担违约责任。反之,一旦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那么从这一时刻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而引发的风险导致货物发生损失和灭失的后果,就要由买方承担。风险的转移意味着货物损失或灭失的后果从卖方转移给买方,也意味着向风险的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显而易见,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风险转移直接影响买卖双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风险承担的关键在于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对此,各国立法及法学理论有不同的规定和主张。一种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即把风险的承担同所有权的归属联系在一起,从而法律上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同时就是风险转移的时间。英国法、法国法采取这一原则。另一种是“交付转移”原则,即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美国法和德国法采用这一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都采用的是这一原则②。对于这么一个对于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大的问题,许多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文件中都有相应规定。如1988年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在第四章专门对于风险转移的各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际贸易惯例对货物的风险转移亦有相应的规定。1985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虽未对风险转移问题作相关说明,但1999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则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生效以来,已成为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关系的最重要的一个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公约③。此前我国早已签署了该公约,并于1986年12月递交了核准书,成为该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发达国家,除日本和英国外,均是公约的成员国。可以预计,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公约在未来的国际民、商事活动中将会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为此,本文将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以下简称公约)此为主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法理知识就有关风险转移问题进行分析。
一、 风险转移的后果
公约第六十六条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这二点规定来看,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在于:自货物的风险转移于买方后,即使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损坏或灭失,买方仍然有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除非这种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则所有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④。买方不得以自己已经承担了由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为理由而拒绝支付货款,亦不得就此向卖方主张任何抗辩和采用各种规定的救济措施。
二、 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
公约第六十七条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涉及运输时,有时可能需要通过多种运输工具的连续运输(如国际多式联运),而当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卖方就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当然地无法知晓货物是否因风险而遭到损失。其次,当卖方交付货物后,通常须将装运单据通过银行议付货款或者托收货款,无论采用哪种收款方式,卖方均须将包括提单和保险单(如果由卖方投保的话)交给银行。在此条件下卖方既不可能凭装运单据提货检验,在货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时,也不拥有合法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再者,只有当货物运抵买方或目的港,买方或收货人才有可能对货物进行检验,在发现货物受损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向责任方索赔,买方所处的地位使之能够在发生风险后处理善后事宜。因而,规定风险自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合理的。在卖方向第一承运人交付货物后至向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前的一段时间内,卖方仍持有可处置货物的装运单据。此时,按公约的规定,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但是货物的所有权是否也同时转移,公约并不涉及这一问题,而根据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律的规定是,当卖方保留对货物的处置权时,货物的所的权就不转移给买方,从而风险也不转移给买方。这样,风险的转移和所有权的转移相联系在一起。不过,公约和合同法都没有采用这一作法。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它本身并不规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将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的转移相分离,故公约和合同法规定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但是,货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起,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是一般规则,如一批货物已交付承运人,但卖方并未将该批货物与某一特定的合同(即与某一特定的买方)联系在一起,只表明该批货物是为履行某一合同,风险仍未转移给买方。
◈ 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协议人: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_________套,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现值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_________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_________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_________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_________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______万元-未还贷款本金_____万元_____。女方给付的折价款_______万元在________年内分______次付清: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____月____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_______万元;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____月____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_______万元。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____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对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_______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___________万元。风险提示:财产分割的约定
如果担心对方还有你不知道的存款,不建议简洁的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因为,这样离婚后即使你又知道他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你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建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_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_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男方可在每月的___________________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________________送回女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________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人: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涉外仲裁协议可大致分为两类:
(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在争议发生之前,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订立的将有关合同争议交付仲裁的条款。这是目前在涉外仲裁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仲裁机构一般都拟定有自己的示范仲裁条款,推荐给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示范仲裁条款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单独订立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书是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由当事人订立的表示同意将争议交付仲裁的一种专门协议。当事人在往来函电及其他有关文件中达成的将争议交付仲裁的特别约定,如通过信件、电传、电报、传真或其他电子传送系统达成的将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也属这类仲裁协议。
◈ 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
项目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1
工厂交货价:
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
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唛头
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
5.交货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货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
在FOB和CFR条款下,_____由买方在装船后负责办理。
9.付款
10.文件
(1)提单/空运单:
A)在海运条件下:
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
B)在空运条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
(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
(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
(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
(6)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7)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
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喀土穆和北京。
11.装运:
在FOB条款下:
A.卖方将用传真通知买方如条款12(1)的事项以便买方定船。
B.定船由买方或其代理办理。
C.买方或其代理将在预计船只到达装船港10天前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转运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卖方一定要与买方保持密切联系。当有必要更改船只或其到达时间不得不提前或推迟,买方及其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买方的船只在其通知的到达日后30天之内不能到达装运港口。买方将从第31天起承担仓储和_____费用。
D.如果在买方的船只准时到达装运港后卖方没有将要运的货物准备好,那么卖方将对空仓费和滞期费负责。
E.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后,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
12.装船通知
(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数、毛重、尺寸和在装运港就绪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总量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达到或者超过12米长,2.7米高,3米宽,卖方需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方这些数据。如果有易燃和危险物品需要标明。
A.在条款9中的L/C付款条件下,开出一个信用证。
B.在FOB条件下,由买方安排定船。
(2)卖方在完成货物装运后,立即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数量、箱数、发票价值、毛重、船名、开船日期、提单号(海运时)或空运单、航班号以及估计到货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险品,应将其明细一起标明。由于卖方没及时通知造成买方没有及时办理_____和清单事宜,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
13.技术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其产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进的技术制造、全新且没有使用过,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性能和规格要求,与技术手册相一致。质保期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算18个月,或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的验收合格证明有效后算12个月。
15.检验
(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条款10(4)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出现。
(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苏丹商品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果商检局发现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_____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
(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条款14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和卖方索赔。
16.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除非_____公司或船主负有责任,如果发现有质量、规格或数量有与合同条款不符之处,买方将有权进行索赔,更换货物或索赔损失,所有的费用(如商检费、运还和运回替换货物、_____费、仓储和装卸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对于质量,卖方将保证: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18个月内,如果由于该设备由内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买方将立即书面通知卖方。
检验证明将作为索赔的基础。卖方对于买方的索赔,有责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商品或根据损坏的程度降价,如果有必要,将由卖方承担费用买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卖方在收到前述索赔一个月内不能回答买方,索赔将被认为已被卖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运输货物。如果事故持续超过10周,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18.迟交货和罚款
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交货,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买方在卖方同意付罚金(经付款行从货款中扣除)的条件下同意延迟交货,罚款总数不超过交货全部金额的10%,每延迟交货1天罚货款的1%。如果超过合同交货期10天后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卖方仍要不推迟地交纳前述罚款。
19._____
与此合同有关的所有争端及其执行将通过谈判友好地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案例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其公布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将在北京进行,_____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既不能诉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机构要求修改决定,_____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从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务
卖方要提供补口材料和售后服务。
22.特殊条款
兹证明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双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将被视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第五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 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止。
第八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 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 保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七十一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 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通常说来,涉外收养协议书包括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的信息,基本情况,关于对被收养人的抚养父母的承诺,以及何时办理收养登记等内容。虽然,涉外收养协议书有格式范本等可供参考,但是,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到具体情况还是要仔细、谨慎一些,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涉外收养协议书。
涉外收养协议范本
甲方(收养人):________(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________(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________(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________是________(国名)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职务),现年____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________国____市____区(县)_______街____号。
第三条收养人________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________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随着全球化和开放的浪潮不断推进,跨国贸易不断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购的经济模式成为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互购指的是通过互联网渠道,消费者可以在海外的网店上购买配送到中国。
在进行互购时,买方和卖方之间必须签订涉外互购货物协议。本文将就涉外互购货物协议范本进行详细阐述。
一、协议背景
本协议是由(买方)和(卖方)加盖公章签署的一份涉外互购货物协议,旨在明确双方交易的基本条件和责任义务,保证双方互利共赢。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交易的标的:本合同所规定的货品以及相关的附件。本合同所规定的货品包括所有从卖家出售的产品。
2.价格及支付方式:本合同所规定的货品价格由卖家提供,买方提交订单后,在合法的时间内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3.提货时间和方式:卖方承诺在买方支付全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货品通过发快递或者其他方式发送给买方,包邮。
4.发票和单据:本协议所涉及到的货品均属于跨境自由贸易,不需要开具发票和其他的单据。
5.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买方可以向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的变更、解除和失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得到双方的书面协议,任一方均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协议的失效基于以下情况之一发生:(1)本协议属于无效合同;(2)协议履行期限已过;(3)双方在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和义务已经满足。
7.附加条款: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协议注意事项
1.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解除和失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得到双方的书面协议,任一方均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凭证:一旦本协议书签字盖章生效,买方和卖方均应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交易,卖方送货前应通过各种形式提交购物凭证以及交货凭证等。
在签订涉外互购货物协议时,需要注意细节,将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全部列出并细致解释清楚,让双方心中有数,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纰漏。合同签订后,对于两个国家的双方来说,无疑是一种保障货物质量和交易安全的举措。
◈ 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一)办公设备同一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胶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及其零配件);
(二)其他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家电设备类(包括空调、电视机、录像设备、摄像机、照相机、 V C D、冰箱等)均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第四条 协议供货除遵循《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简化采购环节;
(二)预先确定(厂家、经销商、商品型号、优惠率或优惠价格)原则;
(三)保证质量、节约资金、诚信服务;
(四)保护采购人、制造厂、经销商三方利益;
(五)确定一定时限原则。
第五条 县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
(一)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的确定,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每一品牌一次确定若干系列,每一品牌在魏县确定3家(含3家)以下经销商;
(二)协议供货期限。一般情况下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每半年一定。
第六条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县采购办代表县级采购人与中标的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协议书》(格式略),经销商向县采购办出具统一格式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见附件1)。
第七条 县采购办将中标的协议供货经销商以及协议供货的产(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第八条 协议供货采购应遵循的程序。
(一)落实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采购预算的,采购人持县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xxxx年度用款计划书》(格式略),证明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账户资金进行协议采购的,应由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提供采购资金已落实证明。为了约束采购人按合同及时向经销商付款,采购人采购前需向县采购办出具签字、盖章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向经销商支付自筹政府采购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二)采购人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3);
(三)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同一品牌)之间择优选择经销商。采购人在实施协议采购办公设备前,若发现协议经销商销售的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的价格高于其了解的非协议经销商的价格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以下选择权:
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不指定品牌条件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可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经销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该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厂家销售该产品的授权;
(3)在县内有售后服务人员,且上门服务;
(4)其提供的单台产(商)品价格应比协议供货当日价格低5%;
(5)经销商同意向有关部门出具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表、承诺书(包括商品名称、型号、配置、质量、售后服务承诺等)。
3、可在已确定的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自行询价,但询价价格高于协议供货价格的,询价无效;
4、按近期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办公设备的价格随标,但须征得中标经销商的同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附有效证明材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其余程序与纳入协议供货的相同。
(四)县采购办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见附件4)。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的,经县采购办批准后向其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格式略);
(五)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该合同文本由县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投标前统一拟定,经县采购办批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由县采购办统一印发备用)。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合同时,须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单位证明信及有关资料;
(六)采购人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副本送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各一份备案;
(七)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采购人验货。协议供货经销商、采购人分别按《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供货、验收。采购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按验收情况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见附件5);
(八)支付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凭采购人出具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发货票,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协议供货经销商;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银行账户资金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供货经销商支付资金。
第九条 权益保护。为使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县采购办和采购当事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采购办。县采购办负责县级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
1、制定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范围,对协议供货经销商的资质提出具体要求;
2、代采购人委托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对办公设备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具体组织招标;
3、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初选的预中标经销商的基本情况、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销售价格、优惠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将通过审核后的中标经销商及产(商)品的有关情况、价格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4、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价格信息、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商品信息,并及时在“邯郸市魏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5、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在采购人选定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产品、型号、配置、价格后,向协议供货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对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向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
7、监督、检查协议供货经销商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格式略)、《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情况,内容包括:
(1)市场价格、采购价格和采购优惠率执行情况;
(2)向县集中采购机构报送市场价格以及其他资料情况;
(3)经销商供货情况、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
(4)采购人进行的.询价情况;
(5)对反映的问题需核实情况;
(6)协议供货资金结算情况。
(二)县级集中采购机构
1、接受县采购办代采购人的委托,定期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2、向县采购办报告预中标经销商及其产(商)品和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资料;
3、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质量、价格信息;
4、对采购人向其备案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采购办查处;
5、对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申请,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县采购办审批;
6、县采购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协议供货经销商
1、办公设备经销商要认真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的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履行协议供货经销商的义务,不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承诺的信息,不向采购人提供不合法、不合规的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不以政府采购协议经销商名义从事超出经销商权力的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损害政府采购形象;
3、恪守诚信、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
4、在每月月底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发送进货价格、市场价格、协议价格、优惠率变动信息,同步调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并报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5、配备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在每月初3日内向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报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统计表》(格式略)、上月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和非协议同类商品零售价格(发货票价格)情况;
6、接受县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向检查人员提交零售发货票、销售账目、进货合同、有关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有权拒绝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
8、自愿参加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进行的自行询价;
9、县采购办认定的其他事项。
(四)采购人
1、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对经销商所供货物按协议供货合同进行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
4、及时向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或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经销商支付货款;
5、如果发现经销商有违反协议供货合同等问题,及时向县采购办、监察局、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反映;
6、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政府采购协议范围内的办公设备;不得向中标经销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违规处理
(一)采购人
1、对逾期报送本部门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的,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对逾期不报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又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的,责令补报并视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
2、对于擅自采购办公设备的,一经查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采购人与协议经销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协议供货经销商。协议供货经销商发生下列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曝光。
1、不按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报送月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进度情况的;
2、市场价格下调后,政府采购的协议价格未及时按优惠率同比例调整,未及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备案的;
3、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零售价格相同或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的;
4、擅自、变相提高价格的;
5、与采购人串通违反财经纪律的。
第十一条 县级采购人采购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电器设备,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意见,经县采购办批准后,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23日起执行,20xx年3月23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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