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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述职报告

住房公积金述职报告

时间:2025-06-17 赵老师教案网

住房公积金述职报告(精品十五篇)。

⧈ 住房公积金述职报告

#FormatStrongID_0##FormatStrongID_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已在我中心建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其个人账号为:,请给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中心以下账户(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填写):收款账户名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X分中心或XXX管理部开户行:(指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归集资金结算账户开户行)银行账号:(指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归集资金结算账户银行帐号)(注:请贵中心在转移凭证上注明昆明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职工个人账号和开户银行,否则无法转到职工个人账户,我们将做退票处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年月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已在我中心建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其个人账号为:,请给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中心以下账户(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填写):

收款账户名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X分中心

或XXX管理部

开户行:(指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归集资金结算

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指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归集资金结算

账户银行帐号)

(注:请贵中心在转移凭证上注明昆明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职工个人账号和开户银行,否则无法转到职工个人账户,我们将做退票处理)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

年月日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已在我中心建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其个人账号为:,请给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中心以下账户(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填写):

收款账户名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X分中心

或XXX管理部

开户行:(指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归集资金结算

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指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归集资金结算

账户银行帐号)

(注:请贵中心在转移凭证上注明昆明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职工个人账号和开户银行,否则无法转到职工个人账户,我们将做退票处理)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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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缴存人按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取出的行为。

一、住房公积金使用性提取

(一)使用性提取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被委托单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现房、期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建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下同);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负担比例。

(二)使用性提取政策规定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①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提取之和不得超过该套房房价总额。②职工购买第二套房,可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50%,但不得超过第二套房房价的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公积金。

③以上提取时限均在购房一年以内,日期以 “不动产发票”或“契税税票”为准(下同)。

2、职工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①职工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视同家庭第二套房,可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但不得超过房价的50%。

②职工为子女购买二套以上住房,则不予提取公积金。

③职工子女购买住房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得以此套住房名义提取职工公积金。以上提取时限均在购房一年以内。

3、职工为拆迁还建房提取公积金。职工因自住住房拆迁房还建需补偿差额资金的,拆迁协议一年内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补偿差额资金总额。

4、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①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后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公积金用于还贷,每次提取还贷时间间隔需满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5年),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间隔时间还贷本息之和,直到贷款还清。

②职工提取公积金还贷,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以后可提前提取公积金部分还贷和一次性提取还清贷款余额(一次性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③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提取公积金,又以此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不得提取公积金还贷;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在主体结构封顶或竣工后一年内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公积金余额,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额。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负担比例提取。无房户职工年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年工资收入40%的,在住房租赁期内每年可提取公积金一次,每次提取不超过年房租支出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房提取业务同时只能办理一个,不得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又以购房名义办理提取业务。

(三)使用性提取所需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本人领取或下载打印相应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①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税票;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税票。

②本人身份证;

③住房公积金卡;

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⑤房管局住房套数证明;

⑥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⑦购买十堰市以外地区住房的,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的房产登记证明。

2、拆迁还建房提取

①拆迁协议;

②还建房房产证;

③契税税票;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⑦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3、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建设中(主体结构封顶)提取:

①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施工许可证;

④工程预算书;

⑤本人身份证;

⑥住房公积金卡;

⑦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⑧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竣工后提取:

①房产证;

②契税税票;

③工程结算书;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⑦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①提供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②建委同意翻建、大修批文;

③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④工程预算书;

⑤房屋所有权证;

⑥本人身份证;

⑦住房公积金卡;

⑧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⑨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5、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住房公积金还贷明细表;

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③本人身份证;

④住房公积金卡;

⑤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商业银行贷款:

①银行借款合同;

②借款人征信报告;

③近三个月还款记录;

④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⑤本人身份证;

⑥住房公积金卡;

⑦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

①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

②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③房租付款发票或收据

④房管局无房证明;

⑤个人征信报告;

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⑦本人身份证;

⑧住房公积金卡;

⑨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住房公积金非使用性(销户)提取 职工及配偶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尚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一)非使用性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无接受单位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十堰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

5、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5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5年仍未重新就业的6、调离十堰市在外地就业;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非使用性提取规定

1、凡符合非使用性提取条件之1、2、3、4、5、7种情况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公积金余额;

2、调离十堰市的,其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电汇至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非使用性提取所需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本人领取或下载打印相应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离休、退休提取

①离休、退休证或批文;

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③本人身份证;

④住房公积金卡。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③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①属外地在十堰从业人员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②户口迁出十堰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③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批文或移民签证;

④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⑤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⑥本人身份证;

⑦住房公积金卡;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托管满5年或终止劳动关系满5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

①《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③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①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死亡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

②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③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证件;④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⑤经办人身份证

6、调离十堰市提取

①调入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调令和调出单位领导签字证明,②调入企业的需提供与外地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调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③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三、办理期限: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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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条例修改进入调研期 使用范围或扩大

今年4月9日,住建部曾邀请数名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前期工作。目前住建部正在全国多地进行密集调研,了解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修改正式进入全面调研阶段。

目前全国多个二三线城市开始放松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针对首套房的政策倾向愈加明确。记者昨日获悉,目前住建部正在各地就公积金条例的修改进行全面调研,公积金使用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另据悉,公积金针对购买首套房的扶持政策目前仍由各地自行制定,住建部暂不会对此出台统一政策。

记者了解到,就在今年4月9日,住建部曾邀请数名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前期工作。目前住建部正在全国多地进行密集调研,了解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修改正式进入全面调研阶段。

据悉,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1999年4月颁布,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经过十年的发展,现有制度的效率、公平等问题已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二次修订后的条例,有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修改方向是让公积金能更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装修在内的住房消费,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

同时,尽管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尚未明确,但大量公积金闲置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有望进一步放开。

不过,据上述人士透露,目前针对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还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住建部暂时不会出台统一文件予以制度化。

近日多个二三线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悄然提高。4月23日,武汉对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人放宽了贷款额度,最高可以申请到八成贷款。呼和浩特也准备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及贷款额度,单身职工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事实上,近期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城市名单仍在进一步扩大。据记者初步统计,近期还有江西南昌、安徽蚌埠、辽宁沈阳、新疆克拉玛依、山东滨州、河南的郑州和信阳等多座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额度均在15%至25%之间。

有市场人士认为,各地放松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传达出调控政策将更加精准微调的信号,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予以扶持的政策倾向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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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便职工办理贷款手续,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工购建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和用途

1、申请贷款人必须是在职职工,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资格申请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已补缴公积金的,视同连续缴存。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可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与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款。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认可的担保方式(质押、保证),能够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翻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有不低于50%的首付款。

5、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6、其他规定。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已付清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

7、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

以个人或配偶名义购买住房,应提供市区住房作为抵押和办理置业担保贷款手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也可申请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公积金贷款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和下述4项规定确定。申请贷款额不超过本细则规定的,以申请贷款额作为贷款额;申请贷款额超过本细则下述4项任何一项规定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贷款额。

(1)贷款最高限额。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目前,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分三个级别掌握,一级为市中心,二级为分中心,三级为管理部。

(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50%。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应以评估价确定贷款额度。

(3)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现有价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的,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并以有价证券到期日为贷款期限。

(4)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情况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2个月×贷款期限×40%。

2、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年限。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二年。有共同借款人的,以其中年龄最小的计算。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期限短于上述规定的,以申请贷款期限为准;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长于上述规定的,按照上述规定核定贷款期限。

3、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还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一年期的执行合同利率。

四、贷款资料

配偶及抵押人的身份证。

配偶及抵押人的户口簿。

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离异的,须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并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夫妻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可不提供结婚证。

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大修施工合同及预算书等资料;其他按市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

售合同网上备案资料;质押担保的,提供市中心认可的质押物。

五、贷款担保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担保公司保证和质押。

期房抵押的,均由市中心认可并签订合同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担保公司作为偿还贷款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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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维护和发展职工基本住房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区总工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调研的通知》精神,近段时间,百色市总工会通过对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江矿务局、百色市澄碧河水库管理局等多个企业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行调查,根据有效问卷,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我市大多数事业单位和企业都能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设有专门账户,专人管理,没有出现拖欠或滞留的现象。总而言之,在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接受监督方面的制度日趋完善,为职工改善居住环境提供有利条件。

二、存在问题

1、工会对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认识不足,宣传公积金政策力度不够。

根据此次发放的《广西企事业工会住房公积金维权情况

调查问卷》显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表示“了解”的干部职工占少数,“听说过但不了解”的占大多数,“完全不了解”的占一小部分。那么,企业对缴存公积金的态度又是如何呢,问卷中“企业对缴存公积金的看法”作了很好的阐述:认为“愿意缴纳”的占92%,“不愿意交”的占2%,“无所谓”的占6%。从问卷数据来看,说明工会对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学习不够,对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对来访职工解释不透,加上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造成大部分职工不清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自己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和好处更是知之甚少或完全不知,对如何办理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更是一个“盲”。

2、工会对企业拖欠缴存公积金的行为未能主动维权。工会是职工的代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权督促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企业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工会未能站出来,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权益,未能督促企业依法办事。

3、行政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到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办理,处以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企业的种种因素导致的暂时困难,出现暂时缓缴或未缴公积金的情况,没有相关单位督促或责令企业按时足额缴纳,这是行政依法办事不到位的表现。

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缴纳的意见和建议。

1、健全机构,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宣传。

调查显示,38%的人员认为目前单位工会为职工维权面的主要困难是组织建设不足;31%的人员认为没有明确独立地位;3l%的人认为会员维权意识不强。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建立工会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监督小组以及相关制度。依法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实施,加大监督行政依法办事的力度。

2、积极解决公积金拖缴欠缴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现实是政府调控手段少、执法力度不够是制约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要因素,对此政府可考虑成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专业队伍,强化执法威信,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为有效解决企业拖欠公积金缴存问题奠定基础。工会作为职工之家,应依法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解决目前公积金拖欠问题。解决拖欠问题后,要按月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每月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接收职工群众的监督。

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公积金安全,提高增值效益。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配套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营;其次是企业应当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半年或一年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缴存情况,解决住房公积金存缴人员利息漏计问题;再次是加快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住房公积金存缴人员改善住房条件提供有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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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购房合同(12个月以内)、交款票据(12个月以内的机打的收据联)、网上备案确认书(向开发商取得该资料)、身份证(单位有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龙卡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①如果借款合同签的是配偶名字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配偶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可在网上下载),在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申请表上受托人签名。

购买商品房贷款所需提供材料

购房合同(24个月以内);2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24个月以内的);网上备案确认书(向开发商取得该资料)。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新一代身份证需要复正、背面复印件);借款人和配偶的结婚证及户口薄(户籍证明),如结婚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不符,需提供单位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借款人若未婚,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材料

还款存折或者还款银行卡、借款人身份证,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①如果有单位办理的公积金龙卡的,把身份证和龙卡复印到一张纸上,需要一份;

②如果借款合同签的是配偶名字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配偶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可在网上下载),在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申请表上受托人签名;

④提住房公积金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每隔12个月支取一次,一次最多支取的住房公积金额不超过一年还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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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自查报告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关心的问题不仅限于如何生存,更关心如何生活。住房作为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无论是出于自住还是投资买房,都具有极大的价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引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的支持与保障。

因此,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质量和有效性,必须对其实施监管和检查。本文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进行自我审查,了解自己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缴纳基数

我个人是在一个正规的公司工作,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应该是根据我的工资来计算。但是,由于公司会将一部分工资作为奖金发放,而且奖金不稳定,每个月都不一样。我发现,在计算住房公积金时,这些奖金并没有被计算在内。这就意味着我每个月应该缴纳更多的住房公积金,但实际上我每个月都缴纳的是固定的金额,导致我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不足。因此,我需要找公司的人事部门确认这一情况,并尽快补交住房公积金。

二、公积金账户的开立

在我加入公司时,公司也应该为我开立公积金账户。但是,我发现我的公积金账户在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开立。这就导致我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没有被正确记录,无法在后期使用。所以,我需要联系我的公司,在公积金账号改正完毕之前及时补交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三、利息计算

住房公积金制度还会提供利息,这就意味着我的积蓄可以得到增值。但是,我发现我的住房公积金利息不太理想,为什么?我发现我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按时汇入公积金中心的基础利息,尽管一点点地欠缺的利息看起来不是很多,但考虑到真正的时间和价值,这个利息即使消失了,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因此,我需要咨询公司或人事部门,要求尽快纠正这种情况,保证我的账户中的利息真正有效。

四、提取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每个职工在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后需要考虑的问题。公司应该为我开启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告知我可以在哪些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我也发现公司并没有为我开通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未告知我可以在哪些条件下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我需要与公司联系,咨询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信息。

五、资金运用

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买房还可以用于个人教育、医疗等方面。但是,由于我工作不久,还未涉及到这些问题。所以,在未来,我需要关注和咨询有关人员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

最后,我对我自己开展住房公积金实施自查,发现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通过自己的自查,我认识到缴纳住房公积金不仅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只有自我审查,及时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每个职工提供的优惠。

⧈ 住房公积金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除买房外,租房、装修以及重大疾病等原因也可提取公积金。各地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照辉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死亡职工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如果是付房租,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常虹瑛律师表示,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且由单位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调出手续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需在退休证下发后办理提取公积金。

委托他人提取 须签授权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贾宝军律师表示,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提取流程

1、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出具提取证明。

2、单位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法律提醒 违规提取 三年内不予再提

目前,北京市为遏制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因此,职工入职新单位后,应积极要求新单位及时办理养老保险。

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职工应承担下列后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予以批评或者做其他处理;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管理中心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住房公积金述职报告

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精心指导下,带领职工队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积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继续围绕“强攻归集、财政覆盖,调整政策、加速放贷,扩大支取、规范用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服务大局,确保资金安全稳定运行,为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科学发展,满足缴存人日益增长的住房需要,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1-11月份,全中心新增开户161家,新增职工7996 人,完成目标任务的2.7 倍;本年净增归集额达 3.2 亿元,个人支取1.72 亿元;1-11月份,共为2083名职工发放贷款4.4 亿元,回收贷款1.22亿元,贷款逾期率为0。预计今年的增值收益有望突破2000万元。

(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中心领导班子自2003年组建以来,一直是一支团结向上、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集体。领导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努力把公积金中心打造成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熟练、服务规范”的集体,为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一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党组织各项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长”神圣职责,采取书记抓班子,班子带队伍,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贡献、带头团结,形成了团结一心、工作协调、风正气顺的局面,奠定了领导班子的组织基础。二是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制度,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为重点,鼓励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全体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的培训,提高职工思想政治水平。三是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按创先争优工作的要求,中心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进行了公开承诺,形成了“党员领先、群众争先、服务优先、岗位创先”的良好氛围。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道办事。在平时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沟通,单位大事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全大局、勇于负责,单位的人权、物权、财权从不越权乱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了我中心在社会的形象。

(三)规范管理 积极创新

1、强抓归集 ,确保公积金之源

归集工作是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是中心工作的侧重点,今年我们重点针对一些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乡镇老师还没建立住房公积金问题,积极主动去县区协调,给市里打报告反映,争取财政供养人员及乡镇老师能够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市领导的支持和我们的努力,已计划在二年内逐步为已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提高基数、缴存比例,为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财政供养人员及乡镇老师建立公积金制度。对一些能交而不交的企业单位宣传做工作,帮助职工维权,加强协调协作。积极请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公积金网站上宣传公积金政策,帮抓归集,今年新增开户161 家,新增归集4亿多元,归集余额15.2亿元,归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2、稳妥放贷,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实行公积金放贷以来,处处以缴存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从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到政策上再进一步放宽,都体现出公积金政策为协助职工购房所提供的强有力的支持。我们先后出台更改贷款额度计算办法,放大额度,延长退休年龄5年,先后取消保险,取消公证,这在全国也是首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优惠政策,惠及缴存人。大力地推动了我市房地产业发展,有力增加了税源,扩大了财政收入。但由于我市商品住房销售大幅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迅速增长,市区和宿豫、宿城两区的公积金贷款占归集余额已经超过100%,超过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80%的临界点。由于我市缴存总量小、贷款需求大,资金周转困难,为了保证资金安全稳定,中心根椐住建厅转发住建部颁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办法》,制定了符合XX市情的《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补充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管委会主要领导报告。经分管市长同意,会同经办的银行共同商讨出台组合贷款,既满足缴存人的贷款需求,又确保资金安全稳定运行。鉴于目前形势,中心领导班子要求全体同志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缴存人搞好服务,严把贷款计算、审核、审批管理关口,确保资金安全,正常可持续运行。

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一)、以纪检组派驻为契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XX年,根据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市纪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驻纪检组。中心根据全市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新要求,迅速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体系,明确要求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职责,中心五个科室、县(区)五个管理部都要做到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手抓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推进,并明确责任追究主体。中心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班子的责任分工,规定了责任追究具体办法,不断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程。围绕中心资金管理、组织人事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等三个方面,修改完善了相关工作规程,明确了中心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运用绩效审计报告结果,提高公积金监管水平

20XX年7月至9月,市审计局对200X年至200X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公积金资产质态优良,增值收益状态良好。中心领导紧密结合绩效审计,及时优化制度设计,不断提升公积金监管水平,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资金风险防范,提高资金运营能力。一是全面总结提升管理制度。结合绩效审计,中心组织有关科室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将近三年来形成的有效经验上升为制度化,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对公积金支取、公积金贷款审批、公积金增值收益评价等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修订和细化。将中心历年来的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二是突出防范资金运行风险。建立公积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考评制度。组织有关科室定期对公积金支取和贷款情况进行抽查,定期考核评价,并将抽查考评结果作为管理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通过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和贷款行为,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切实防范资金运作风险,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三是不断完善内部监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引导职工队伍遵纪守法,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钱。

(三)、继续强化政行风建设,夯实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

今年以来,中心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中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重点,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基础、坚持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办事高效、服务一流、管理规范的'公积金干部职工队伍。今年以来,围绕巩固提高政行风建设成果、优化办事环境、促进依法行政等工作重点,公开公积金有关业务办理规范和办事程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中心主任亲自带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了纠风办和市广播电台举办的《政风行风热线咨询栏目》,解答群众提问,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冷脸服务、办事不公、推诿拖拉、刁难群众的不正之风,防止吃、拿、卡、要的行为发生。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心支部和全体党员进行了公开承诺。中心主任对各科室、各管理部的工作实绩进行了点评,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发挥班子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今年以来,中心领导班子认真重温学习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系统的学习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增强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一是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心领导班子对照《准则》,严格遵守“八个禁止、五十二项不准”的规定。中心通过电话投诉、意见箱、网站投诉等形式,开辟了多种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中心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今年以来,中心还对各种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登记。对办公经费、会务费和公务接待等费用实行重点管理和公示制度。三是自觉遵守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财务开支一律由纪检组审核。重要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首先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并集体研究后执行。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分析、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三、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宣传协调力度还不够,我市部分财政拨款的乡镇、教师等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没有使我市财政供养人员的公积金全部落实到位。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权力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无法实行强制措施,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习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让更多的职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回顾过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不断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兄弟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坚信,在上级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和全体同志一道,携手共进,我们将抢抓机遇,迎接挑战,赢得新发展,创造新辉煌。

⧈ 住房公积金述职报告

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公司全称宁波亿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人才招聘,人事外包,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孝感市工商局注册,人社局备案,并于20xx年11月27日注册成立了分公司———宁波亿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我司分公司注册成立后开始拓展业务,于20xx年5月开始经营,现有正式员工52人,鉴于以下理由:

1、截止16年7月底,公司还未正式开始开展业务,因此还没产生利益。在此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缴费金额,将造成我司巨大的财务压力。

2、20xx年1月1之后入职的'员工没有上1年的平均工资数据;为此,特向贵中心申请20xx年7月-6月缴费期间按孝感市最低工资标准(1225元)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和员工各5%)。

公司承诺会在经营效益好转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列进行调整。 以上,恳请予以同意。

⧈ 住房公积金述职报告

20、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2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23、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4、职工可否委托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办理有困难的,经职工自愿委托,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可由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申请集体办理提取手续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2)单位代办提取手续时,持由开户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并提供单位加具意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明细表》一式四联、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25、职工可否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6、集中封存管理的职工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1)“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他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

(2)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职工持上述材料向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无误后,银行经办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7、职工大修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大修自住住房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产权归职工所有。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大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8、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29、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广州市以外的地区工作,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户口迁出广州市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外地工作,户口没有迁出广州市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0、非广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否支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支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解释,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32、申请核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的条件是什么?该证有什么作用?

申请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每半年提取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后,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登记证》的作用主要有:第一,方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第二,严格控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度不超过该住房消费总额度。

33、登记证的发放原则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各自按规定核发本行(本行指承办银行,下同)范围使用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在本行内,每一本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或租房合同)对应一本登记证。若已凭购房合同申请了登记证,则以后换发的房地产证不能再申请登记证。若一个职工购买(租赁)多套住房,则每套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或租房合同)对应一本登记证,一个人可拥有多本登记证。

34、联名购房的,由谁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原则上由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中的联名第一顺序人提出申请。房屋产权共有人及配偶为《登记证》的共同拥有人,在第一顺序人领取《登记证》后,可凭《登记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35、第一顺序人未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包括在外地、番禺、增城、花都、从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铁路、部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由谁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出现上述情况的,由合同联名的第二顺序人提出申请,依次类推。申请人到开户行提出申请时,需提供另一家公积金承办银行出具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例如:申请人在建行开户缴存公积金的,需到工行开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

36、共同提取人不在同一家承办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何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中的其他联名人为共同提取人。共同提取人不在同一家承办银行的,需分别向两家承办银行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若合同联名的第一顺序人不在本行开户,则需他行出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后,取合同(或房地产证)中的第二顺序人,由其开户银行核定,依次类推。

37、如何核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可提取的总金额? ①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手楼,按照购房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金额; 二手楼,按照完税契证上的评估价金额;

征地拆迁补偿面积,按照补偿协议中的付款金额。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首期付款+每月供款额*供款月数;

等额本金还款:成交价+贷款金额*月利率*(供款月数+1)/2。利率变动引起供款额的变化,不调整已核定的提取总额。③租房:月租*租赁月数。

38、共同提取人不在同一家承办银行的,如何核定可提取金额?

共同提取人都在一家承办银行开户时,可共同使用可提取总金额,无需划分额度。对于共同提取人存在非同一承办银行开户的情况时,由“户名”的开户银行先审核可提取总金额,由提取人确定在该承办银行开户的共同提取人的可提取金额,剩余的额度则作为他行核发登记证的可提取金额。该银行核准后向他行出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

39、丢失提取登记证的,如何申请补发?

若丢失提取登记证,登记证的“户主”需要提供身份证,到登记证的核发银行申请补发新的登记证,在系统中注销原登记证。

⧈ 住房公积金述职报告

导语:

1、要进步认识,进一步加强做好住房公积金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急感。

    我省自1993年渐渐建立起住房公积金轨制以来,各地连续美满轨制,典范办理,公积金的归集和利用获得了较大成绩,对加快住房轨制改革、美满城镇住房供给系统、改进中低收益家庭栖身前提、增进住房金融成长阐扬了紧张效用。特别是在1998年国务院公告了《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例》今后,我省的公积金办理进入了法制化、典范化成长的轨道。到2003年底,有133.7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42.6亿元,累计向近16200户家庭发放了个人贷款,有效地进步了职工特别是广大中低收益职工的购房付出本领,扩大了个人住房消耗需求,对拉动经济增加阐扬了自动效用。

可是,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办理工作还面对着一些亟待办理的题目,有的题目还相称凸起。紧张表如今:一是住房委员会轨制不健康,房委会决议计划流于式样,贫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公积金办理机构配置不典范,多头办理,策划分散,有的县(市)至今还未建立公积金轨制,感化了公积金的归集和利用。二是部分企奇迹单位未交缴公积金,相称数量的企业异国按法则建立公积金轨制,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尤其紧张,导致我省公积金归集面窄,归集额少,仅占全国归集额的1.4%,排在全国卑鄙程度,远远满足不了我省城镇居民对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三是全省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数额较少,仅为公积金归集额的11.3%,导致大量公积金闲置,感化了住房消耗的开动和房地财产的健康成长。四是违法挤占、调用公积金数额较大,违规发放贷款的现象时有产生,存在着公积金风险的隐患。到2003年底,我省挤占、调用的住房公积金和项目贷款余额达2亿元,此中过期贷款约1.9亿元。别的作为抵贷什物仍有1.7亿元资产未能兑现归位,部分资金被挤占、调用,一些项目贷款很难收回,已成为构筑部重点查抄的东西。

上述题目的产生,有法律、标准不美满的客观身分,但紧张还在于我们本身。一些处所当局对建立住房公积金轨制的目标、意义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贫乏充足的认识,觉得住房公积金便是财务性资金、部分资金。是以长官意志流行,大量调用于都会构筑、项目构筑,乃至调用到与住房无关的项目上;有的处所当局及其办理部分法制见解冷漠,不按《条例》的法则办事,乃至把紧张违背《条例》的行动,比如在《条例》公告后还违规发放新的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当作赞成处所经济构筑;一些办理中间对住房公积金只求管住,不求用好,怕风险,怕麻烦,个人贷款设定前提太高,手续纷乱,时候太长,为大众办事的意识不强;有关部分的监督,特别是《条例》肯定的财务监督原则异国落到实处,一些处所每每仅限于办理费用的考核,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利用的全进程贫乏有效的监督。对付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中存在的题目,省当局特别珍视,专门召开省长办公集会进行了当真探讨,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订定了《*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办理的履行方案》,在公积金决议计划系统体例、办理机制、办理内容、监督伎俩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和加强。各地、各部分必定要进步认识,保全大局,从保护大众长处、防备金融风险、保护社会巩固的高度,周全贯彻落实好国度的《条例》、《关照》和省当局的《履行方案》。

2、要落实责任,明了我省住房公积金办理工作的重点

在新的局势下,加强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核心,是建立健康住房公积金决议计划机制,理顺公积金办理中间的机构配置和办理系统体例,加强对公积金办理利用的监督,进步公积金的利用效果。各地、各部分要紧紧环绕这个核心,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调整和美满住房公积金决议计划系统。如今广泛存在的当局分担带领、挂靠部分带领和办理中间主任代替住房委员会决议计划的状况,是住房公积金决议计划中存在的紧张题目。要从根本上办理这一题目,就必须根据国务院《关照》、《条例》和省当局《履行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办理委员会,构成科学、民主的决议计划机制。管委会是决议计划机构,联合利用对住房公积金利用和办理的决议计划本能机能,各级当局及其有关部分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干涉干涉管委会的依法决议计划。各地要严厉根据《条例》中“三个三分之一”的法则,典范人员构成。要选聘具有践诺职责本领、明白国度目标政策、坚定原则、责任心强的管委会委员,切当保护缴存人的长处,确保公积金安定运行。管委会要抓紧订定则程,美满工作轨制、集会轨制、表决轨制和责任究查轨制,切当践诺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利用筹划及履行环境、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等职责,履行少数服从大都的原则,防备住房委员会决议计划流于式样。各地要在6月底之前,结束管委会的组建工作。

二是调整和典范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公积金办理机构的料理料理和调整撤并,是当前任务最重、矛盾最多、坚苦最大的一项工作。各地在机构调整中既要做到公积金的办理和利用工作连续、巩固,又要做到人员妥帖安排和资产安定,包管巩固。《条例》法则,每个设区市只能建立一个办理中间,县(市)办理中间都要在周全审计的根本上,根据“联合决议计划、联合办理、联合轨制、联合核算”的原则扫数进行撤并,调整改组为新办理中间的交易包办网点,作为办理中间的办事机构,当真必定范畴内的详细办理交易。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好坏营利性的自力奇迹单位,直接从属于市人民当局,不得挂靠任何部分,也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合署办公以及投资、参股或创办各种经济实体。

三是健康和美满住房公积金监督系统。建立美满的监督机制,是确保各项住房公积金办理标准政策的贯彻履行、保护公积金安定的紧张保险。各级当局要针对公积金办理中存在的凸起题目,建立按期法律查抄轨制,切当负担起《条例》付与的教导职责。省构筑厅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督办理的牵头部分,对加强监禁负有紧张责任,要会同联席集会各成员部分,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禁系统,按期对各市州住房公积金办理和利用环境进行查抄,及时传达环境。财务部分要根据《条例》要求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利用环境的周全监督。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利用筹划和筹划履行环境的报告时,必须有财务部分参加。人民银行各支行要依法加强对包办银行包办公积金金融交易的监禁,典范专户配置。审计部分要严厉履行年度审计轨制,防备资产流失,进步办理效果。要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收集系统,建立住房公积金举报轨制、果然暴光轨制和责任究查轨制,富裕阐扬社会监督效用,进步监督程度。严明查处住房公积金办理和利用中的违法违规行动。对随便干涉而造成公积金吃亏的,必须依法究查有关当真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加快采纳项目贷款和违规利用资金。住房公积金是当局逼迫履行的、个人扫数的长期住房储金,差别于平常的自愿储蓄或投资。如果公积金办理不当流失了,不但侵害广大职工的合法权柄,并且会感化大众对当局的相信,激发金融风险,感化百姓经济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巩固。要根据“谁决议计划借款、谁当真采纳”的原则,对被挤占、调用的住房公积金,交由原决议计划机谈判决定计划人当真,于本年6月底前扫数收回;对违规发放的项目贷款,要在本年年底前扫数收回。因违规利用资金而造成

公积金吃亏的,要依法究查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带领的责任。

五是强化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进步个人住房贷款利用比例。

加强公积金的归集工作,向符合前提的购房职工发放贷款,赞成他们尽早买房,改进栖身前提,使大众获得实惠,是建立住房公积金轨制的根本意义地点,也是在公积金办理中为大众谋长处的详细表现。要建立效益见解、风险见解、竞争见解、办事见解,自动拓展贷款范畴,向扫数符合《条例》法则的职工发放贷款,典范成长个人贷款交易。要当真办理贷款前提太高、手续复杂、审批时候长等题目,富裕思虑中低收益居民的实际蒙受本领,切当低落包管、评估、公证、保险、典质挂号等个人贷款费用,裁减职工负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利用,都必须做到前提果然、程序果然、时限果然、决议计划果然,接纳办理相对人的监督,防备以机谋私。要进一步强化归集工作。住房公积金具有当局法则的逼迫性,《条例》要求扫数符合前提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尽管是奇迹单位,但《条例》授权其在法则范畴内可以履行行政惩罚。要加强与有关部分的协作互助,加大法律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进步归集量。特别要抓好非国有经济等薄弱关键的公积金轨制的建立工作,为更多的中低收益家庭办理住房坚苦。要加大宣扬力度,进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柄意识和缴存自动性,指导居民个人贷款购房,增进住房消耗。

3、要加强带领,确保住房公积金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和改革住房公积金办理,干系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柄,干系到城镇住房构筑和居民栖身程度的进步,干系到社会的巩固。各地、各有关部分要切当加强带领,强化办法,联合安排,细致构造,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办理工作顺利履行。

一是要当真做好办理机构撤并调整工作。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调整直接触及缴存人的长处和资金的安定,省当局对这项工作特别珍视,专门建立了带领小组,并从构筑、财务、审计、监察部分和人民银行抽调了专人构成了办公室。各地、各部分也要加强构造带领,把思维联合到《条例》和《关照》的精神上来,响应建立以紧张带领为组长的调整工作带领小组,抓紧订定机构调整履行方案,报省当局审批后履行,确保在10月底之前结束机构调整工作。

二是要严明规律,当真做好移交工作。各地要根据《关于严禁在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调整工作中产生违纪违法行动的关照》要求,按法则冻结现有办理中间的资产和人员式样,分步履行好“冻结、料理、审计、移交”四步料理、核实关键,包管资产安稳移交。必要特别强调的是,要当真履行各项政策,严厉服从规律,做到令行制止。有关人员不得故意耽搁大略拒不互助,妨害并帐、调整工作的进行;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待机私分财物,不准突击提干,不准擅自扩充式样,不准滥发奖金和什物。对呈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进行严明查处。

三是要细致构造,妥帖做好充裕人员的分流工作。在机构调整中要加强思维政

治工作,及时办理好呈现的新题目。特别是在订定调整方案时,必须同时明了人员调整和安排任务,包管机构调整工作的稳步履行。新的办理中间要根据本人意愿、工作必要和交易本领,对现有人员优先择优留用;未留用的充裕人员,要妥帖做好分流安排工作,确保社会巩固。

 

⧈ 住房公积金述职报告

篇一:住房公积金接收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_______同志调入我市,已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意将该同志在贵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中心。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银行开户账号: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酒泉市分行营业室

请附: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

2、缴存人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二○一四年  月  日

篇二: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

________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出地):

兹有缴存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在本市__________ 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号__________________个人账号为____________。 请贵中心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当期利息转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账    号:

开户银行:

篇三:

接收函

兹有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现被我公司录用,请将其公积金转入我司公积金帐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公司盖章

日期

篇四:

xx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有我司员工 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 于 2010 年 5 月在 xx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缴交住房公积金请 将其原住房公积金转入其账户请协助办理。

单位账户: 个人账户: 开户银行:xx 银行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分理处

XX 公司

2014 年 5 月 23 日

篇五:公积金单位接收函

xx公积金中心:

次有xx同志因工作调动,公积金由xxx单位转入至xx单位,请帮助办理为感。

该同志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住房公积金述职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我们起草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11年3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szgjj2009@)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我中心。

感谢各界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工作的支持!

附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2 第三章非住房消费提取...............................5 第四章附则...................................................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暂行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职工应当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住房消费情形终止后,职工方可选择其他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拟订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第七条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章 住房消费提取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前款第(一)至

(五)项规定中,职工及其配偶在同一项情形中发生多套住房消费的,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条第一款第(一)、(五)项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额度按照其在该自住住房拥有的房地产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应当按照该自住住房房产权属证书列明的权利人平均计算份额。

第九条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

申请人按照本暂行规定提交的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其凭证开具时间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之日以后,且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应当在两年以内。

第十条 职工本人未发生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住房消费,但其配偶有符合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住房消费情形的,经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共同申请,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其应当另行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

第十一条 职工因发生本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合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且仅限于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提取额。前款规定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高于按照前款可提取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不予提取。

第十二条职工因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

(一)购买一手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或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三)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提交购房合同、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还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

前款规定中的购房合同,其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日之后。职工已按照前款规定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就同一情形再次申请提取的,不予提取。

第十三条职工因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

(一)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

(二)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三)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上记载房屋租金的总额。

前款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职工因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次数不超过两次。

第十四条职工因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且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前款规定中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的60%,且不超过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第十五条职工因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提交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审定当期可提取额度。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应当和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未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每年仅能提取一次。

第十六条职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

(一)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5%;

(二)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300元;

(三)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当月实际发生额度。前款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发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第十七条前条规定中职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直接办结该项提取业务,每年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职工未能使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的,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并提交自住住房房产权属证书;未能提交房产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其他能证明职工以所有人的名义对该住房行使权利的文件。

第十八条职工因在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证明、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第三章 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十九条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户籍迁出本市的;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职工因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退休证。

职工符合前款规定情形但未能提交退休证的,应当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第二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

(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第二十三条 男性职工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职工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户籍迁出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户口迁移证明。第二十六条 非本市户籍职工已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本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者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申请转移手续证明文件。

前款规定中职工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前款规定和本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中职工未能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公积金中心应当为其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本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所列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

(二)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收据(发票)及社保票据)。

前款规定中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符合上述两款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减去医疗保险已支付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在线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或者直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第三十条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自有住房是指以职工个人名义或其家庭成员名义登记的具有完全产权或者部分产权的住房以及虽未经登记但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包括政策性或保障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等。

本暂行规定中自有住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统计。

本暂行规定所称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暂行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作出补充,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提前10日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场所公示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暂行规定如实申报信息。未如实申报信息的,一经核实,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纳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

⧈ 住房公积金述职报告

提取方式

一、职工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卡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开户银行和卡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银行卡。目前银行卡转账方式只限于有银联标志可正常使用的卡(除外资银行)。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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