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资料|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合同(系列十四篇)
时间:2023-12-09 赵老师教案网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合同(系列十四篇)。
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合同 [1]
交住房公积金,写申请书
推荐回答:申请
我叫XXX, X年X月入职。根据有关规定,我已具备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故特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望有关负责领导审阅并批准我购买住房公积金为盼!
此致敬礼!
申请人 XXX 2011年6月24日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号,现工作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
原工作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
现委托贵中心将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本人现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个人明细账内,请转入:公积金专户全称:
公积金开户行:公积金专户账号:
特此申请。
现工作单位签章:
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
本人,号,现在市(转入地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
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还保留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缴存凭证号,尚有住房公积金余额元。
本人委托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存储余额转入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内,请贵中心协助办理。
特此申请。
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现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复印件缴存凭证复印件
说明:
1.本表由异地转移职工在申请办理转移时填写,以委托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原单位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转入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为方便职工,本表由职工填写一式二份后交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另一份代职工邮寄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本表后需附职工复印件及在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4、此表有效期为十日,最后一日是公休日或法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个人公积金申请书要怎么填写
推荐回答:不用写什么申请书,只要到单位开一个公积金缴纳证明,拿着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还款证明等等)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相应的表格就可以了
个人公积金还贷申请书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转移公积金社保申请书
推荐回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号,现工作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
原工作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
现委托贵中心将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本人现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个人明细账内,请转入:公积金专户全称:
公积金开户行:公积金专户账号:
特此申请。
现工作单位签章:
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推荐回答:申请书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姓名)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这样就可以了,希望能帮到你:)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推荐回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叫×××,在×××单位工作,已婚,月收入×××元人民币.为了提高住房待遇,我在××××购住房一套,约××平方米,价值约××万元。因本人靠拿工资维持家济,多年来,仅有十多万元积蓄,资金不能达到购住房的需要。为此,特向贵中心申请贷款××万元,分××年还清。请领导审批,以解燃眉之急,不胜感谢!
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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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格式范文哪位懂?
推荐回答: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格式范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姓名)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请问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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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怎么填写?
大家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把自己应该填写的部分填好,有的需要让单位的人给你填写,填写完《申请表》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证明、相关凭证,等待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申请人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从上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拿到支票,顺利的话3天就能办理完毕。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本人系**镇***,年龄**岁,民族**族,籍贯****,学历****,个人公积金账号:********,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期限****年。
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合同 [2]
借款单位: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为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保证用于.借款期限为年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
十三、补充条款:
贷款单位:______(印鉴);贷款银行:______(印鉴)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法人代表或(负责人):______(签字)
担保单位:______(印鉴);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合同 [3]
住房公积金缴存
根据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公积金制度。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95年发布),在职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含农村户口合同制),以及经劳动部门批准,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顶岗工作的城市户口的计划内临时工。离退休干部职工、临时工、停薪留职人员和三资企业中的外方职工不实行公积金办法。
2.缴存关系的建立(开户)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企业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政府批文复印件,并填写《汇缴清册》、《烟台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缴交关系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缴款书,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开设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开户时必须一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3.缴交基数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通知》(烟财房字[2000]2号)文件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工资基数按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一经确定一年不变。每年1月份可调整缴交基数。机关事业单位依据同级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企业依据同级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
4.缴交比例
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见的通知》(烟政发[1999]134号)文件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5%调整为6%,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中方职工的公积金缴交率可调整至10%。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单位经市住房委员会批准,缴交率可适当提高。(自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缴交比例调整情况:烟政发[1995]99号文件规定公积金缴交率为5%,外商投资企业交存率不低于8%;烟政发[1996]119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保持5%不变;烟政发[1997]148号文件规定公积金原则上仍按5%执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相应提高公积金缴交率,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不超过8%;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不超过10%;烟政发[1998]101号文件规定,到2000年,公积金的缴存率不应低于6%,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经批准缴交率可适当提高。)
5.缴存时间及手续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时应详细填写“住房公积金缴款书”(一式三联),中心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缴款书上加盖“收款专用章”,一联退回单位。单位职工人数如有变动应填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并加盖公章。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6.住房公积金的缓交
正常情况下,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十)异地求学的;
(十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提取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单位办理提取。
三、提取手续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根据中心和各分支机构的要求提供如下两种财务手续之一办理提取,一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二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和加盖单位财务专章的财务收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烟台市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和中央驻烟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印制票据)。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形,由职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注:市中心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采取上述第一种手续办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二者任选其一规范缴存单位财务提取手续。
正常提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供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具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享受烟台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20%的;(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4)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
注:符合上述条件(1)的,提供低保证;符合上述条件(2)(3)(4)的,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种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经贷款管理科审核签字的职工书面申请。
2.商业性贷款: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计划表。
3.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帐单。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目前暂按15%执行):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一年的房租发票、户口本或结婚证。
注:家庭收入证明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开具,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工作或双方均无工作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销户提取
(一)离、退休(含退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提供退休证(离休证);
2.提供养老基金核定表、职工身份证;
3.达到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提供职工身份证。
注:(1)退休政策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退职政策规定: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当退职。职工退职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是一致的,均由单位填写“养老基金核定表”(表中注明退休或退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二)调离烟台市(烟台行政区域以外):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没有人事调动函的由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注: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应说明调入职工调入时间、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经中心落实情况属实,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三)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前提下,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调入单位没有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由调出单位办理封存。注:调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通过缴存单位银行帐户发放到职工手中,而是在中心和分支机构间办理转移,市中心和四区管理部之间开具转帐支票或银行拨款单,市中心、四区管理部和其他分中心之间通过银行电汇方式。(电汇方式调出单位无需提供财务收据)
(四)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含外地户口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薄及临时户口注销证明)。
注:外地户口,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定居护照(注:“移民”的英文单词为“immigrant”)。
(六)异地求学的(指全日制学习):
1.国内大学就读:提供入学通知书、户口迁出证明
2.出国留学:提供入学通知书、护照。
(七)在职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单位办理提取手续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八)农村户口解除劳动合同: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身份证和户口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十)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失业证、身份证、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结婚证。
(十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购房:如果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女45男50),提供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由清算组办理提取并销户。
(十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购房: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破产注销证明或者准予注销通知书、职工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由职工本人办理。
(十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职工死亡:除了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破产注销证明或者准予注销通知书,死亡职工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
1.死亡职工留有书面遗嘱的,需提供书面遗嘱、家庭关系证明(确认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继承人身份证;
2.死亡职工没有书面遗嘱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法院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二是家庭关系证明(确认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继承人身份证;
3.属于遗赠关系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赠证明、受遗赠人身份证。
注:夫妻关系证明可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本;父子、母子关系证明可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如果上述证明均不能提供,须经公证机关公证。特殊情况下提取
职工符合《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证件齐全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在单位不为职工出具相关手续的,经中心调查核实后,职工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及支取申请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到中心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注:职工提交的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单位不给办理的原因及经过,该申请书应由职工签名并按手印,中心根据职工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和协调,情况属实又协调未果的,由二名以上参与调查人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核实意见:情况属实,可以给予办理。职工本人办理完提取手续后,中心将自行设计的入帐通知以及支取申请书单位记帐联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单位,由单位进行帐务处理。
四、办理时限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持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持购房合同和发票的,以发票上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10月、11月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在还款的当月办理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于每年6月份提取一次。
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五、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随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
算,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注: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中心需要在当年的还款计划表上加盖“还贷已支领”印章并注明提取人姓名和提取金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总额。
4.销户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封存
单位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转移
职工在市直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转移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如果转出单位已注销,办理转移时,可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出单位注销证明、职工街道居住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只加盖转入单位公章。如果转入单位没建立公积金缴交关系,职工调动不能办理公积金转移,只能由调出单位办理该调出职工的公积金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查询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通过16860000+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知道本人住房公积金帐号的,可问询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
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合同 [4]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传真,______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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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__________乙方:(私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合同 [6]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借款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整。
1.3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个月。
1.4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还款
2.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本金和利息。
2.2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本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一次性归还甲方。
2.3 利息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日支付当月的利息。
第三条 离职条款
3.1 若乙方因故离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归还全部借款和利息。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按照约定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均属于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金额还款,应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2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方式通知甲方离职,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合同 [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建、大修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甲方需动用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第五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3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10天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方、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六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以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私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合同 [8]
借款单位:贷款银行: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方为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保证用于.借款期限为年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
十三、补充条款:
贷款单位(印鉴):__________贷款银行(印鉴):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担保单位(印鉴):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合同 [9]
个人公积金借款合同通用范本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合同 [10]
住房公积金缴存
根据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公积金制度。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95年发布),在职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含农村户口合同制),以及经劳动部门批准,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顶岗工作的城市户口的计划内临时工。离退休干部职工、临时工、停薪留职人员和三资企业中的外方职工不实行公积金办法。
2.缴存关系的建立(开户)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企业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政府批文复印件,并填写《汇缴清册》、《烟台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缴交关系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缴款书,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开设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开户时必须一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3.缴交基数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通知》(烟财房字[2000]2号)文件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工资基数按上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一经确定一年不变。每年1月份可调整缴交基数。机关事业单位依据同级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企业依据同级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
4.缴交比例
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见的通知》(烟政发[1999]134号)文件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5%调整为6%,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中方职工的公积金缴交率可调整至10%。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单位经市住房委员会批准,缴交率可适当提高。(自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缴交比例调整情况:烟政发[1995]99号文件规定公积金缴交率为5%,外商投资企业交存率不低于8%;烟政发[1996]119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保持5%不变;烟政发[1997]148号文件规定公积金原则上仍按5%执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相应提高公积金缴交率,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不超过8%;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不超过10%;烟政发[1998]101号文件规定,到2000年,公积金的缴存率不应低于6%,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经批准缴交率可适当提高。)
5.缴存时间及手续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时应详细填写“住房公积金缴款书”(一式三联),中心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缴款书上加盖“收款专用章”,一联退回单位。单位职工人数如有变动应填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并加盖公章。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6.住房公积金的缓交
正常情况下,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十)异地求学的;
(十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提取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单位办理提取。
三、提取手续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根据中心和各分支机构的要求提供如下两种财务手续之一办理提取,一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二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和加盖单位财务专章的财务收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烟台市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和中央驻烟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印制票据)。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形,由职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注:市中心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采取上述第一种手续办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二者任选其一规范缴存单位财务提取手续。
正常提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供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具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享受烟台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20%的;(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4)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
注:符合上述条件(1)的,提供低保证;符合上述条件(2)(3)(4)的,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种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经贷款管理科审核签字的职工书面申请。
2.商业性贷款: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计划表。
3.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帐单。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目前暂按15%执行):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一年的房租发票、户口本或结婚证。
注:家庭收入证明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开具,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工作或双方均无工作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销户提取
(一)离、退休(含退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提供退休证(离休证);
2.提供养老基金核定表、职工身份证;
3.达到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提供职工身份证。
注:(1)退休政策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退职政策规定: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当退职。职工退职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是一致的,均由单位填写“养老基金核定表”(表中注明退休或退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二)调离烟台市(烟台行政区域以外):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没有人事调动函的由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注: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应说明调入职工调入时间、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经中心落实情况属实,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三)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前提下,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调入单位没有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由调出单位办理封存。注:调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通过缴存单位银行帐户发放到职工手中,而是在中心和分支机构间办理转移,市中心和四区管理部之间开具转帐支票或银行拨款单,市中心、四区管理部和其他分中心之间通过银行电汇方式。(电汇方式调出单位无需提供财务收据)
(四)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含外地户口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薄及临时户口注销证明)。
注:外地户口,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定居护照(注:“移民”的英文单词为“immigrant”)。
(六)异地求学的(指全日制学习):
1.国内大学就读:提供入学通知书、户口迁出证明
2.出国留学:提供入学通知书、护照。
(七)在职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单位办理提取手续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八)农村户口解除劳动合同: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身份证和户口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十)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失业证、身份证、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结婚证。
(十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购房:如果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女45男50),提供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由清算组办理提取并销户。
(十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购房: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破产注销证明或者准予注销通知书、职工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由职工本人办理。
(十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职工死亡:除了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破产注销证明或者准予注销通知书,死亡职工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
1.死亡职工留有书面遗嘱的,需提供书面遗嘱、家庭关系证明(确认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继承人身份证;
2.死亡职工没有书面遗嘱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法院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二是家庭关系证明(确认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继承人身份证;
3.属于遗赠关系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赠证明、受遗赠人身份证。
注:夫妻关系证明可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本;父子、母子关系证明可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如果上述证明均不能提供,须经公证机关公证。特殊情况下提取
职工符合《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证件齐全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在单位不为职工出具相关手续的,经中心调查核实后,职工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及支取申请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到中心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注:职工提交的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单位不给办理的原因及经过,该申请书应由职工签名并按手印,中心根据职工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和协调,情况属实又协调未果的,由二名以上参与调查人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核实意见:情况属实,可以给予办理。职工本人办理完提取手续后,中心将自行设计的入帐通知以及支取申请书单位记帐联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单位,由单位进行帐务处理。
四、办理时限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持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持购房合同和发票的,以发票上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10月、11月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在还款的当月办理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于每年6月份提取一次。
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五、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随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
算,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注: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中心需要在当年的还款计划表上加盖“还贷已支领”印章并注明提取人姓名和提取金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支付的房租总额。
4.销户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封存
单位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转移
职工在市直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转移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如果转出单位已注销,办理转移时,可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出单位注销证明、职工街道居住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只加盖转入单位公章。如果转入单位没建立公积金缴交关系,职工调动不能办理公积金转移,只能由调出单位办理该调出职工的公积金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查询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通过16860000+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知道本人住房公积金帐号的,可问询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
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合同 [11]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公证所需的材料
(1)房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产商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
(3)房产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4)《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5)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借款人户口簿及全本户口簿复印件;
(7)借款人结婚证及全本结婚证复印件;
(8)借款人收人证明及复印件;
(9)购房预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10)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和)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原件;
(11)个人住房抵押合同。
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合同 [12]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用于生意周转,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本借款用于生意周转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月息为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_____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合同 [13]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传真:______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合同 [14]
借款人即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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