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系列19篇)
时间:2024-05-23 赵老师教案网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系列19篇)。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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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个人信用担保借款标准合同书正文内容
编号:甲方(借款人):_ ___ 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 _______ 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万元整。(小写: 元)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计算。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个月,自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最后还款日为__ ________年__ ____月___ ____日。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二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二)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 __ %的罚息。
(三)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的本息。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每日_ __%的利息。
(四)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和拍卖甲方名下财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五)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同意并承担乙方催款期间的相关所有支出(如催款人工资,车费,电话费,饮食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用等一切费用),并且同意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三、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三条 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备注: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2]
近日,金华市民徐先生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市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客户经理在查询了他的征信报告后,皱起了眉头。“怎么有这么多查询记录?”客户经理告诉徐先生,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次数越多,申请贷款就会越难。
这让徐先生傻了眼,自己平时还真不太注意。他上网查询,发现很多网友也有相同的疑问。有网友说,自从可以网上查询信用报告后,就手贱经常去查,难道真会影响以后贷款买房?
去年上半年开始,浙江居民个人均可登录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一年内前两次查询免费。
按照央行查询流程,记者通过登录该信息平台试了一下,可以查询到信贷记录、公共记录、查询记录等信息。
比如信贷记录包括信用卡、贷款和其他信贷记录。在记者的个人记录中,没有房贷车贷记录,显示办过几张信用卡记录,以及每张的额度等信息。公共记录则为近5年内的欠税、民事判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及电信欠费记录;查询记录则显示2年内被查询的记录,查询机构及查询原因均有写明,比如记者报告中的几次记录,都是办理信用卡被查询。
那么,哪些时候个人征信报告会被查询,留下查询记录?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了解到,凡是涉及贷款的业务,比如申请商业贷款,申请房贷、车贷,申办信用卡等,银行及相关机构都将在征得个人授权的情况下,提取客户的个人信用。
那么查询次数多了真会影响贷款吗?
记者从各家银行了解到,一般情况下,银行审查个人信用报告作为是否贷款依据之一。
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查询记录包括了查询日期、查询操作员、查询原因等内容,也是银行重要参考项,若查询记录过多,确实会影响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信用评定及放贷。
不过需要解释的是,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原因分为本人查询、信用卡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贷款审批、异议查询等。其中信用卡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款审批按风险要素看可以属于负面类。这类查询记录过多会产生不利影响。本人查询不算在内。
举个例子,如果一段时间内,信用报告因为贷款、信用卡审批等原因多次被不同的银行查询,但查询记录却显示该段时间内,用户没有得到新贷款或成功申请信用卡,说明该人财务状况不佳,是否审批放款,银行就要考虑了。
当然查询记录不是一个硬指标,只是一个参考因素,具体情况因各家机构的标准而异。
所以大家还是要注意自己的查询记录。特别是发现信用报告被越权查询,一定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及时反映。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3]
个人信用报告打印 第1篇<\/h2>
中国银行上海徐汇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徐汇区虹桥路355号一楼电话:营业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休息
中国建行银行上海徐汇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徐汇区衡山路920号电话:95533营业时间:周一到周六9:00-17:00;周日和节假日休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家汇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徐汇区虹桥路188号电话: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末及法定假日休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东安路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宛平南路521号电话:95588营业时间:周一到周六 9:00-17:00,周日休息
中国银行上海市天钥桥路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徐汇区天钥桥路90号1楼电话: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休息
个人信用报告打印 第2篇<\/h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自助查询机)地址: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N2幢103单元电话: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周日休息,节假日按公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黄浦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黄浦区威海路48号电话: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周六、周日9:00-12:00,13:00-17:00
中信银行上海南京东路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1楼电话: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日9:00-17:00,周六及节假日休息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自助查询机)地址:黄浦区滇池路74号2楼232室电话: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2:00、13:3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营业部营业厅(自助查询机)地址:中山东一路24号电话:95588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市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陆家浜路275号电话:95588营业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7:00,周六9:00-16:00,周日休息(法定节假日另行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自助查询机)地址:黄浦区徐家汇路555号电话:、营业时间:周一-周五9:0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自助查询机)地址:黄浦区中山东一路23号电话: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至周日10:00-16:00,节假日工作时间详见公告
中国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黄浦区茂名南路205号(复兴中路路口)电话: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至周日9:00-16:00,节假日工作时间详见公告
个人信用报告打印 第3篇<\/h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自助查询机)地址:静安区中山北路933号电话: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休息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常熟路支行个贷处理中心(自助查询机)地址:静安区常熟路8号1楼个贷处理中心电话:95511-3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休息
中信银行上海大宁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静安区万荣路700号A1幢(近广中西路)电话:营业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周日及节假日休息
上海银行浦西分行大通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静安区江宁路828号电话:、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日9:00-16:30,周六休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京西路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南京西路999号电话:95588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 9:30-17:30
中国银行上海市南京西路第三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静安区南京西路1377号电话: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2:00、13:0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休息
个人信用报告打印 第4篇<\/h2>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海市分中心(柜台查询/自助查询机)地址:浦东南路256-101号(金洲街东城路交叉口,全家便利店(华能大厦店)对面)电话:营业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节假日休息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查询点(自助查询机)地址: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营业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节假日休息
兴业银行上海自贸区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浦东新区张杨路1649号电话:营业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6:30,周六9:00-16:00 节假日休息
上海农商银行浦东分行上南路分理处(自助查询机)地址:浦东新区上南路1318号电话:962999营业时间:周一到周五8:45-16: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自助查询机)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0号电话:营业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浦南支行个贷处理中心(自助查询机)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351号2楼个贷处理中心电话:95511-3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休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楼电话:021- 58301605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周末及法定假日休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平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372号电话:021- 58509205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周末及法定假日休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联洋第二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浦东长柳路58号电话:95588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周家渡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耀华路12号电话:95588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川沙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浦东新区川沙路4599号电话:95588营业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30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金桥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浦东新区金桥路188号电话: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节假期休息)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自助查询机)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28号1-2层电话: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2:00,13:00-16:00 周日休息
中国银行上海市川沙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浦东开发区川沙路4958号电话: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至周日9:00-16:00,节假日工作时间详见公告
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二部(自助查询机)地址:浦东新区张扬路838号电话: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至周日9:00-16:00,节假日工作时间详见公告
个人信用报告打印 第5篇<\/h2>
上海农商银行淞虹路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长宁区淞虹路152号一层电话:962999营业时间:周一到周五8:15-16:30 ;双休日节假日休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长宁区长宁路855号电话:营业时间:周一到周日 9:00-18:00;法定假日10:00-15: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古北新区支行(自助查询机)地址:黄金城道918号电话:95588营业时间:周一到周日 9:00-12:00 13:00-16:30
盛京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自助查询机)地址:长宁区虹桥路1452号102、103、202室电话:营业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国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营业部(自助查询机)地址:长宁区延安西路2067号1楼电话:营业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7: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休息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4]
出借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 、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RMB: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 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 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 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 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据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5]
个人信用报告除了找银行申办房贷、办信用卡等有借款性质的`业务以后,还在多个领域有重要作用。信用记录几乎涉及到个人每一项重大经济活动中,如果没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很多事可能都办不成。
一些单位招聘时,已经把政审材料改为个人信用报告,尤其是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大多数在招聘时都要求提供个人信用报告。部分企业在招聘财务人员时,也要求应聘者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在国内许多地区,个人信用报告已成为求职材料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以湖北为例,湖北省政府曾出台《湖北省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后,不仅部分人找工作要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连评先进也要查个人信用报告。
股指期货投资者在申请开户时,也要求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知情人士称,金融期货交易所已要求期货公司对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时,明确“投资者可以提供近两个月的个人信用报告或者其他信用证明文件作为诚信记录的证明”。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股指期货开户申请人提供了社会版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市内有期货公司人士称,在办理股指期货开户申请时,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若个人信用报告有污点,就会扣15分。
为了解租房当事人的信用情况,防范出租房屋风险,已有房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出示个人信用报告。
一些房产中介称,已有部分房东要求租房者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此举主要是让租房者证明自己比较诚信,一不会故意损坏屋内设施,二不会逃房租。
个人作为信用报告主体的基本权利,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可以向个人提供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市民可以到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
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
在查询时,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6]
目前,规范个人信用、保护个人信用利益主要通过其他法律来间接实现,且仅停留在法益层面,下文是关于个人信用权之民法保护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个人信用交易的发展和信用体系的初步建立,个人信用利益受到侵害己呈现逐渐递增的趋势。个人信用作为自然人经济能力和履约意愿在社会上获得的评价和信赖,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非常重要的通行证。市场经济发展繁荣的同时,个人对基于自身信用所享有的权利要求开始觉醒,实际生活中已经出现了利用法律保护信用利益的社会性需求。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将个人信用明确规定为一项法律权利。在我国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即使个人信用利益受到了侵害,可能也得不到有力的救济。
个人信用权制度是近年来才进入我国民法界视野的一种人格权制度。目前该制度正在探讨之中,由于法律对其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对该权利制度确立与否持有不同的见解。有学者认为信用权应该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类型加以规定;有的学者则认为个人信用权没有独立存在之必要。虽然在2002年法工委起草的民法典草案中规定了信用权制度,但我国民法典的颁布依然遥遥无期,并且信用权能否进入民法典也不确定。研究个人信用权制度并提倡通过未来的人格权法来保护个人信用权有很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个人信用的内涵其权利化
(一)个人信用的内涵
随着社会交易的频繁化和复杂化,一些民事主体在利益的驱动下做出有违信用的行为,信用从道德和经济意义中分化出来演化为一种法律规范,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信用一词的法律渊源,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罗马人将于因作伪证或用文字侮辱他人,宣告为“无信用的人”,该主体会丧失作证人或请他人为自己作证的资格。[1]在古德国,信用制度往往也在交易活动中体现。人们将其与诚信联系在一起,在诚实之外加“Glauben”一词作为誓言,以保证契约的履行。[2]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信用被称为credit,《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其解释为“为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给付报酬的做法”,“一方是否通过信贷与另一方作交易,取决于他对债务人的特点,偿还能力和提供的担保的估计”。[3]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解释“信用是出借人对他人借钱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货物的偿付能力和可靠性的积极判断”。[4]前者更侧重于道德层面信用的含义,后者则强调信用的财产性价值。两大法系对信用的不同定义是因为二者的法律传统和经济发展轨迹的差异性。德国著名学者冯·巴尔指出:侵害信用,不涉及请求履行合同的问题,而是在商业或事业上的成功以及一个受到好评的企业名誉的.价值。[5]
综上,笔者认为,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就其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和履约意愿而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评价和信赖。信用具有人格性,它是民事主体本身所具有的,其客体是主体的人格利益,能独立于财产利益而存在;信用具有财产性,信用以财产为基础,在交易活动中是主体的无形财产;信用具有信息性,它通过信息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评价信用的外部信息可以反映信用的好坏。
(二)个人信用权利化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才刚起步,目前,规范个人信用、保护个人信用利益主要通过其他法律来间接实现,且仅停留在法益层面,没有上升为法定权利。德国学者梅克尔提出的权利法力说认为,法益是指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特定的法益加上法律上之力,才构成权利。[6]然而,对于法益和权利,法律的保护程度是不一样的。在个人信用利益没有上升为法定权利之前,法律对其只是消极承认,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权也只能消极享有,不能积极利用,法律对个人信用承认了其合理性,但是提供的保护薄弱,除非严重侵害了信用利益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法律才提供救济。因此,为了维护个人合法的信用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信用利益的实现,使信用利益得到更充分的利用,有必要将个人信用上升为一项法定的权利——个人信用权,在法律上予以确立。
个人信用权利化的确立已具备理论基础。为保护特定法益,予其以法律上之力,使权利主体能够享受特定的利益,并课以相对人相当的义务,以确保权利主体对其利益的享受。这种受法律保护的特定利益,即为权利。[7]个人信用利益符合权利的价值判断,应该将其纳入到法律体系中,把它上升为法定权利。它已经具备法律的三要件:正当性、可诉性、典型性。[8]个人信用利益的行使不会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是合法的。个人信用利益具有可诉性和典型性。在私力救济已经不能保证主体的合法权益时,需要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提供公力的救济,此时个人信用利益具备了可诉性。个人信用利益遭受侵害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对个人信用利益的侵害已经具有典型性,法律对其进行保护已经成为一种需要。
个人信用权利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确认个人信用权是经济转型时期解决信用危机的必然选择。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的配套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并不完善,加之市场本身具有盲目性和自发性等弊端,大量的失信行为导致的信用危机已经演变成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9]信用制度的建设已成为解决信用危机的必然选择。在法律上将个人信用确认为一项权利,能够指引人们到守约守信的正确轨道上来。[10]个人信用权的确立能促进市场经济良好发展,繁荣信贷市场,从而有效促进内需,刺激经济增长。个人信用权的确立是保护人权的应有之义。民法充满着人性的关怀,高度尊重个人利益。将信用利益上升为一项法定权利,可以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实施信用活动的内容、范围和条件,使自己的利益在法律上现实、明确、可行。
三、个人信用权性质探究
个人信用权是信用权的子概念,故应考察信用权的性质。对于信用权的性质,主要存在以下观点:财产权说认为信用权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权[11]。人格权说认为信用权是民事主体就其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和其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12]。名誉权认为信用是基于人的财产上地位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与经济上的信赖,信用应包括于名誉概念之内。[13]商事人格权说认为信用权是一种人格权和财产权交汇而产生的新的权利类型,对此新型的权利可称之为“商事人格权”[14]。目前,学界多赞同人格权说。
笔者认为,信用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它符合人格权的基本特征。信用权是主体依法所固有的权利,专属于特定主体,不可转让。信用权的客体是信用利益。个人信用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获得的客观、公证的社会评价,能够满足民事主体立足社会的精神需求,并因此给民事主体带来精神利益以外的财产利益。信用权是维持主体人格所必备的权利。“人无信不立”,在现代社会中,每个民事主体都不可避免要参加经济交易,信用评价关系到个人的发展,信用评价降低,就会使其在社会经济交往中举步维艰。
四、个人信用权之民法保护对策
(一)我国个人信用权的立法保护现状
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信用权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关内容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些法律的条文中,通过这些规定来对信用权进行间接保护[15]。《民法通则》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为基本原则,体现了对信用的注重,给信用的立法提供了空间。然而,诚实信用是一项基本原则,它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16]。《合同法》通过债的形式确定了信用的存在。契约之债首先确认了让渡商品与得到给付之间存在时间差距的合理性,在赋予契约主体以权利的同时,通过对契约的双方课以义务以维持双方利益的平衡,以此保证商品交换的顺利进行。契约之债集中反映了信用的法律制度。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了侵害信用权的形式,并以强制性义务规范的来保障经营者的信用权。然而其对侵害信用权的形式规定有限,只能对部分侵害信用权的行为进行救济。综上,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个人信用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并且这些规定零星地分散在各部法律之中,相互之间没有内在逻辑关联性,已不能对个人信用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
(二)我国民法典立法草案探索——确立独立人格权地位
我国实践中有将个人信用权归入名誉权的范畴,通过扩大名誉权的内涵和外延来实现对个人信用权的保护。但名誉权并没有涉及信用权的财产利益。为了全面保护信用权,有必要将其从名誉权中脱离出来,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2002年由人大法工委起草的民法典草案在第四编“人格权法”第六章“信用权”中,专列四个条文对信用权进行了规定。其中就提到了个人信用权的立法。草案中的规定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草案中理论基础缺乏,内容有所空洞,实际操作性不强。
(三)国外对个人信用权立法的模式选择
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关于信用保护的法律制度。1900年《德国民法典》开创了信用权立法的先河,该法典第824条第1款规定:“违背真相主张或传播适于妨害他人信用或对他人的生计或前途造成其他不利益的事实的人,即使其虽不明知,但应知不真实,仍应向他人赔偿由此而发生的损害”。此后,《奥地利民法典》、《希腊民法典》、《葡萄牙民法典》等也相继规定调整危害个人或企业信用的侵权行为。英美法系国家中,多是通过信用的分散立法来保护信用利益。如美国的信用法律框架体系便是由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十六部法律组成。这种立法保护模式的优点在于涉及面广,可以对信用权提供灵活又周到的保护,但弊端在于不同的法律管辖使得个人信用在法律保护的力度上相对较弱。德国采取的是统一的立法模式,首先在民法典中确认信用权的人格权属性,再通过信用征信的有关法律规定信用权主体的权利范围,这种模式符合大陆法系的传统,使信用权有了更高级别法律确认的效力,但由于立法技术有限,对不同信用法律关系的难以做到周延保护,导致可操作性不强。
(四)我国个人信用权民法保护对策
我国应该采取在民法典中作原则性规定和制定单行法相结合的信用权立法模式。即在民法典中将个人信用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之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然后再以单行法的形式对相关制度进行规范。我国受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影响较深,借鉴德国的立法保护模式驾轻就熟。况且,个人信用权已经具备了法定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在民法典中加以保护,已经成为个人信用权保护的必然趋势。此外,我国的信用征信制度已经初步建立,除了行政部门对信用征信加以管理外,还需要民法上对个人信用权益加以保护和完善。
在未来的民法典中,确立信用权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对其采用直接保护的方式。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用权制度的规定,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明确信用权的概念及其权利主体,规定个人信用权的内容,规定对侵害个人信用权的救济。此外,我国有必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单行法对个人信用制度进行系统的规定,从而建立起一种内容完备、层次分明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2013年11月起,我国开始在9个省试行个人征信网上统一查询制度,并且这种制度在两年内将全国范围内覆盖。在我国征信业刚刚起步,部分地区进行征信试点的大环境下,制定一部统一的个人信用征信法及评级的法律任重而道远。
五、结论
个人信用已经成为个人立足社会和从事经济活动的通行证。将个人信用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上升到法定权利的高度,以法律的明确规定加以确立和保护,能够保障权利人的信用利益,彰显权利人独立、完整的人格,也有利于权利人通过行使信用权来获得更多财产上的利益。我国在对个人信用权进行保护时应该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对个人信用权的保护应该采取在民法典中作原则性规定和制定单行法相结合的信用权立法模式。囿于我国对个人信用法律体制构建的实情,个人信用权被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还要经历一段艰难而曲折的路程,但是对个人信用权进行法律上明确的保护应该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7]
在当代社会中,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信用卡个人借款合同,作为信用卡使用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对于信用卡用户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信用卡个人借款合同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如何排除合同中的风险。
首先,信用卡个人借款合同是指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签订的关于信用卡借款行为的法律文件。它具有明确的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等相关信息,并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规范。签订信用卡个人借款合同即意味着持卡人同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使用信用卡,履行相关的还款义务。
信用卡个人借款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它确保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的权益平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了持卡人在借款过程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平等权等基本权益。其次,合同的存在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护。如果其中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再者,合同的存在也为借款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框架,减少了争议的发生与升级的可能性。
然而,信用卡个人借款合同中仍存在一些风险因素,需要用户谨慎对待。首先,利率风险是用户需关注的一点。信用卡的利率通常较高,如果用户无法按时偿还借款,利率会不断累积,导致借款金额的迅速增加。其次,滞纳金是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风险因素。如果用户未能按时还款,银行往往会收取滞纳金,增加了还款的负担。此外,信用卡个人借款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也需用户仔细阅读,比如提前还款、分期付款等规定,以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风险。
为了排除信用卡个人借款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用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用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细心阅读合同内容,尤其是利率、滞纳金、提前还款等条款,确保自己明白各项费用与义务。其次,用户应当及时缴纳还款,并尽量按时还款以避免产生利息和罚款。此外,用户还可以通过合理控制信用卡使用额度、定期查看银行账单等方式,提前预防与发现潜在的风险。
综上所述,信用卡个人借款合同对于信用卡用户来说具有重要而不可忽略的作用。合同的签订为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保护,排除了潜在的风险。然而,用户仍需谨慎对待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可能的风险。只有这样,信用卡才能够真正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便利工具,而非负担与风险的源泉。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8]
合同号:______最抵借字第________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约定如下: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2、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的,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本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6、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7、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贵任。
第六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接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部分仍在抵押担保的范围。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4、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贷款人(抵押权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抵押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本合同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2、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9]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展期还款申请书、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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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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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企业法人章|贷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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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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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__________|砖∷__________|
|砖∷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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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10]
小夏读大学时,银行在学校里举办“免费办卡、赠送礼品”活动。抵挡不住诱惑的她填写了一张信用卡申请表,开通后去商场刷了几笔,感觉“高端大气上档次”。
可新鲜劲一过,信用卡就被抛到脑后。一晃几年过去,工作后的小夏想要自己创业,去银行申请贷款,结果却被银行告知她有信用卡欠款没还,无法贷款。小夏说,不就几百块钱吗,我还上就行了吧?银行说那也不行,欠款数额虽小,但逾期这么久,会产生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至少两年之内无法获得贷款。小夏这才追悔莫及。
事实上,很多中国人还没有对信用记录引起足够重视。在一个法制化和市场化的社会,信用其实就是一种法律承认的财产利益。每一个人都要为“失信”付出代价。
在当下的中国,我们的哪些行为会影响信用记录呢?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欠钱不还”。尤其是你向银行借的钱,包括房贷、助学贷款、信用卡还款等,都会被记录在案。别说不还,还晚了都不行。
这其中,房贷还款记录最受重视,银行会参考最近7年内的房贷逾期还款记录。其次是信用卡,两年内的逾期还款记录都会影响银行对你的信用评价。如果连续逾期不超过3次、累计逾期不超过6次,可以视为情节较轻。但逾期天数不能过久,最近1年内只要出现过一次90天以上的逾期,获贷的可能性便微乎其微了。对于在校期间接受过助学贷款的人来说,这笔贷款的还款情况也是一项重要指标。
既然贷款逾期这么危险,那不办信用卡、不贷款,信用记录应该是最好的吧?事实上,信用记录一片空白也不是好事,因为没有记录意味着银行无法得知你的信用水平,也就不敢相信你的偿付能力。
另外一个影响信用记录的大项是日常公用事业缴费。水电、煤气、供暖、电话费现在都纳入了个人信用体系之中。这些费用可以联网查询、在线支付,十分方便。个人应该养成定期查看账单的习惯,及时缴纳相关费用,避免产生滞纳金,积累良好的信用。
此外,随着国内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记录涉及的范围今后会扩展到更多领域。比如缴税情况,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还可能与驾驶记录相关联,是否有过酒后驾车、违章停车等。将来,不良的信用记录除了会影响贷款的成功率,还可能让你不能考公务员、不能当教师、不能升职等。而良好的信用记录会成为伴随你一生的优质无形资产,让你的生活工作如鱼得水。因此,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信用记录,这句话并不为过。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11]
信用借款合同篇1<\/h2>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 信用证:由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信用证。 2.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
2.1 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___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 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 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 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 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 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 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 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 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 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 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 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破产。
7.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 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8.2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以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 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为止。
9.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 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签约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借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篇2<\/h2>
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为月(日)息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人与保证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四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 %计收利息。
第五条、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签订地: 。
贷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信用借款合同篇3<\/h2>
合同号:_____最抵字第_______号
债权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债权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债权人向债务人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__年__月___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融资方式包括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和保函等。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
如债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债权人保存。抵押人授权债权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债权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债权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债权或支付费用,或交由债权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债务人应在三十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第四条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债权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债务人违约或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1、未按期向债权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2、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3、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4、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5、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6、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7、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8、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9、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债权人的;10、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11、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六条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本合同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债权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债权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责任的担保。
第九条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条抵押人同意债权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融资限额指最高融资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融资限额的部分仍在抵押担保的范围。
2、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债务人或抵押人承担。
3、债权人已提请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债务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份,债权人持二份,抵押人和债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债权人(抵押权人)
债权人(抵押权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抵押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篇4<\/h2>
编号:_________
一、
┌───────┬──┬──┬───────────────────┐
│借款单位(户)│ │住址│ │
├───────┼──┴──┼───┬───────────────┤
│ 借款用途 │ │利率 │月息 % │
├───────┴─────┼─┬─┼─┬─┬─┬─┬─┬─┬─┬─┤
│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借款金额(大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到期日期 │ 年 月 日 │
├─────┴──┬──┴─────┴───────────────┤
│ 还款计划 │ 还款情况登记 │
├─┬─┬─┬──┼─┬─┬─┬────┬────┬────┬───┤
│年│月│日│金额│年│月│日│还本金额│还息金额│结欠本金│经办员│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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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二、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_____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篇5<\/h2>
编号:
甲方(借款人):_ ___ 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 _______ 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万元整。(小写: 元)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计算。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个月,自____ _年__月__日起至__ ___年__月__日止。
借款最后还款日为__ __ 年__ __ 月___ _ 日。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二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二)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 __ %的罚息。
(三)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的本息。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每日_ __%的利息。
(四)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和拍卖甲方名下财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五)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同意并承担乙方催款期间的相关所有支出(如催款人工资,车费,电话费,饮食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用等一切费用),并且同意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三、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三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备注: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信用借款合同篇6<\/h2>
出借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 、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rmb: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 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 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 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 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据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信用借款合同篇7<\/h2>
编号:______年[________] 字______号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三章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 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 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甲方:乙方:日期: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12]
尊敬的XX:
本人拖欠了银行信用卡XXXXXX元,一直没有还款,贵行已委托XXX律师事物所代为向公安机关举报本人涉嫌的上述犯罪事实。本人现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特请求贵行暂缓举报,给本人一次机会,本人保证按规定如数还清。
致此
敬礼!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13]
最抵借字第________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约定如下: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2、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的,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本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6、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7、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贵任。
第六条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接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3)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部分仍在抵押担保的范围。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4、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贷款人(抵押权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抵押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本合同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2、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范本2
贷款方:中国___银行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_地址:_______邮码:_______电话: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邮码:___电话: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___年___月___底前元
第二期___年___月___底前元
第三期___年___月___底前元
3.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归还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间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14]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于订立本约生效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 _____%,如届期未能还款,逾期计算复利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四、借款用途 :用于店铺经营,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五、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店铺资金。
2、还款方式: 现金还款。
六、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七、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_____份。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1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利率为即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胯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
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留存 份。
出借方, 借款方,
证明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16]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间无论是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第六条 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别确定,各笔借款的保证期间自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贷款,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则保证人仍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17]
1、大学生信用卡申请人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大学生,有些银行对大一或大四年级的学业生申请有所界定,另外申请人不能有助学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2、比如招行,中信,工行,建行,农行,浦发,广发等,大学生卡本科生最高信用额度3000元,最高取现额度1500元,发卡银行锁定的发卡学校一般为全国211工程学校,还有一些地方性知名学校,如果你所在的学校没有被发卡行列为发卡学校,是不能申请大学生信用卡的;专科生,独立三本专业,成人教育类,电大,远程教育,自考类学生不能申请。
3、如果父母有固定工作,可以让父母申请信用卡,而本人可以作为附属卡申请人同时申请 ,附属卡申请人只需要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的附属卡签名处签名即可,只要主卡获批, 附属卡基本也会获得批准的,这样就可以得到一张信用卡了。
4、所在学校不是发卡学校,或申请人不是本科生,或有助学贷款的学生满其中一个条件者,都不能申请大学生信用卡。
另外注意,如果大学生还没有满18周岁,那么自然是无法办理信用卡的,这种情况建议可以先申请父母的信用卡附属卡来使用,或者是等到自己年满18周岁了再申请办理。大学生在办理信用卡时,如果有做兼职,那么可以提交一些兼职证明资料,这对下卡有一定帮助。
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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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借款的合同 [19]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号:______最保字第______号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_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融资方式包括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和保函等。
第二条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各保证人无论是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四条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五条债务人违约或任一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从所有保证人在本行(社)的账户中扣划与债权相应的款项提前清偿债务人的债务或进行提存:
1、未接期向债权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2。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3、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4、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5、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6、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7、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8、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9、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债权人的;
10,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1、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六条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且保证人对债权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八条若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另设有物的担保,则保证人仍同意按照本合同对债权人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时不分先后顺序。
第九条若债务人不能依约向债权人归还资金或支付利息、费用时,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本行(社)的账户内直接扣划相应的款项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第十条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债务人进行清算,则应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十一条债权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保证人同意债权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附别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融资限额是指最高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2、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
3、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特别是对本合同中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和保证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债权人执二份,保证人和债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债权人
债权人:
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保证人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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