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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精选19篇)

时间:2018-07-21 赵老师教案网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精选19篇)。

⏣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第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进行审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八项除外)。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项。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应当载明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备案部门、备案日期等事项。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 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

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应当向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原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

第十八条 新设立独立经营场所的,应当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第十九条 登记事项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因分立、合并而存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许可;因企业分立、合并而解散的,应当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因企业分立、合并而新设立的,应当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在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原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原发证部门及时补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补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与原证一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中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补发、撤销、注销等许可档案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档案。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经营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持续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从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与供货者或者相应机构约定由其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不设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但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器械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低温、冷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贮存。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对承运方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明确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三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具有与产品贮存配送条件和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具备与委托方开展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和实现产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和技术手段。

第三十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

第三十八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者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第三十九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经原发证或者备案部门公示后,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四十一条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行停业一年以上,重新经营时,应当提前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

第四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四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四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的年度自查报告,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第四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被检查企业。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以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第四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

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现场检查:

(一)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新开办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对投诉举报或者其他信息显示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可能存在产品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实施飞行检查。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一)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二)经营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多次举报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的;

(三)信用等级评定为不良信用企业的;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档案,记录许可和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的;

(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三)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第五十五条 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二)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二)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医疗器械经营,是指以购销的方式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包括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

医疗器械批发,是指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医疗器械零售,是指将医疗器械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第六十三条 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有关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X食药监械经营许XXXXXXXX号。其中:

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第二位X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

第三到六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

第七到十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X食药监械经营备XXXXXXXX号。其中:

第一位X代表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第二位X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

第三到六位X代表4位数备案年份;

第七到十位X代表4位数备案流水号。

第六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列明的经营范围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确定。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核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8月9日公布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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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是我们的服务宗旨;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是我们恪守的职业道德。值此民康医院四周年来临之际,全体民康人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强化服务意识,共守崇高医德,改善医患关系。以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为我们的神圣职责,始终把人民群众和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为患者打造温馨人文的就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加强对服务态度与医疗质量的监管力度,加强群众就医难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强就医环境与就医流程改善与调整的力度,加强领导周末查房、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力度。

二、传承传统美德,规范从医行为,倡导廉洁行医。通过全院职工大会、院周会、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医德医风教育。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索要病人“红包”或其他馈赠;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对凡有违犯者给予严惩,对于有关举报案件,坚决做到一查到底,件件有落实。

三、完善监督机制,降低医疗成本,维护患者利益。坚持质量安全管理的动态持续改进,坚持狠抓制度的落实。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降低医疗费用。执行药品收支两条线,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费用控制制度,建立费用信息监督反馈机制,随时调控,通过严格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限制大处方,引导临床合理检查治疗等手段,努力降低药品收入所占比例。

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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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验证承诺

为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执业行为,改善行业风貌,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创造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单位,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民主评价。郑重承诺如下:

I.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依法办事。 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医务人员要整洁干净,礼貌优雅,和热情优质的服务。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服务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政策。

二是完善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规范诊疗行为,确保质量安全。 大力推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逐步落实临床路径门诊诊疗标准和单病种成本管理。

四、规范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办事。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收费标准,做到不细分收费,不超标收费,不对独立项目收费。

五、落实惠民措施,扩大服务范围。 积极推进志愿医院和社区服务,探索健康志愿服务新形式和新内容。

六是落实医改政策,让群众受益。 全面落实医改措施,积极推进医改。

7.落实医德医风规范,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自觉遵守“关爱病人、研习医术、理性诊疗、细心治疗、诚实守法、德才兼备”的新时代医德医风和医风,自觉拒绝接受红包,诚信行医。

****** 诊所

2017 年 5 月 10 日

⏣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

尊敬的各位xx:

你们好!

医疗器械是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维护健康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使用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殷切期望,经营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负的责任和义务。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守法是企业的立足之基,质量是企业的生存之本,诚信是企业的发展之魂。为规范本企业经营管理,切实承担起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营造一个守法规、重质量、讲诚信的发展环境,在此,本企业郑重向全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做到学法、用法、守法,严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牢固树立诚敬兴业理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绝不提供虚假信息,以经营安全有效、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取信于民。

三、加强经营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经营全过程始终处于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控制之下。

四、严格购进行为,认真执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坚持从合法渠道进货,加强质量验收,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入库。

五、保证有合格的仓储条件,加强在库医疗器械的养护,发现不合格品时,立即按规定予以处理。

六、规范销售行为,强化售后管理。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消费者反馈的信息。对上市后的高风险医疗器械进行跟踪,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或不良事件立即上报并采取召回措施。

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八、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市民群众监督。坚决支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参与诚敬做企业,共同促进我市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查处,并愿意承担因此所带来的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我代表我所经营的诊所向您表示由衷的歉意。近期,针对一些市民反映的关于我们诊所的问题,我们深感愧疚,并决心积极改进和解决这些问题。在此,我诚挚地向您们保证,我将全力以赴,进行全方位、全面的整改,并确保为您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本诊所是我多年的心血和经验的结晶,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我们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管理和服务方面的问题。例如,部分患者反映,我们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时间管理不当、服务不到位、医患沟通欠缺等问题,这些问题是我们不能忽视的。


针对这些问题,我郑重承诺,将开展全面的整改工作并确保其执行。具体而言,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提升诊疗效率:我们将优化预约系统并合理安排医生的时间,避免患者排队等候时间过长;同时,我们将完善内部流程,尽力减少患者就诊时间,让您的时间得到更好的利用。


2. 加强员工培训:我们将加大员工培训的力度,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我们将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包括沟通技巧、服务态度培养等,以确保每位员工在岗位上能够更好地为患者提供服务。


3. 完善医患沟通:我们将建立顺畅的医患沟通渠道,促进双方的有效沟通。同时,我们将推行患者反馈机制,定期收集患者对我们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改进和提高。


4. 强化管理监督:我们将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我们将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外部巡查,确保我们的整改措施能够有效贯彻执行。


我们郑重承诺,不论是您作为患者还是普通市民,我们都将以一贯的专业精神和真诚的服务态度来对待您。我们将始终认真倾听您的需求,并努力满足您的各种医疗需求。


我再一次向所有市民表示诚挚的歉意,并真诚邀请您再次来到我们的诊所。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诊所的整体提升,为改善大家的健康状况而奋斗。


小编感谢您的阅读!


诊所负责人:XXX

⏣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

为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公众就医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本单位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及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并请监督:

1、严格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认真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

2、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实习生、进修生和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除外)。

4、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时,与第一名称相同)。坚决杜绝假专家、假医生坐诊;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不刊播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

终止妊娠。

6、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规章制度,严防院内感染。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等工作。

7、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各类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规范各种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执行。

8、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

9、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0、自觉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校验,若有任何变更,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同意后,方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以上承诺书一式三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本医疗机构各执一份,如有违反,本医疗机构及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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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xx市中心医院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现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各级各类人员佩戴工作牌、身份徽章上岗,牢记岗位职责,严格履职,接受社会监督。

二、仪表端庄,态度和蔼,热情接待,认真接诊每一位患者,积极践行“感动服务”。

三、畅通绿色通道,24小时全天候就诊,落实首问负责制,对急危重患者进行全程配诊陪检。

四、便民咨询服务,在门诊轮椅、单架、侯诊区电视、水杯、饮水箱等服务设施。在病区设置装有针、线、纸、笔等物品的便民服务箱。

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核心制度,强化培训,提升医务人员业务能力,为病人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六、为病人出院后期的延伸服务,进行住院病人出院回访。

七、严格依法行医。严格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医疗服务费用,拒收“红包、回扣、开单提成”。

八、加强环境管理,整洁、舒适、安全、安静的.就医环境。

九、设立投诉电话,对病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复,及时改进。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

XXXXX器械设备有限公司就此次对投标南阳理工学院工业微生物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三标包第11项名称:不锈钢立式高压蒸汽灭菌器,型号:LDZX-50KBS,生产厂家:上海申安医疗器械厂,所售产品售后作如下承诺:

一、服务方式

1、电话支持:通过电话或传真形式,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设备故障定位,并拿出解决方案,最终排除故障。

2、现场支持:通过电话不能诊断的故障,将安排工程师赴现场分析原因,制定方案,排除故障。

二、服务承诺

1、服务响应及时;

2、解决问题有效;

3、服务过程规范;

4、服务内容全面。

对本公司提供的设备均不少于规定保修期,如在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将派专门工程师,1小时内响应,16小时内到达现场,

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在24小时内不能解决的,当天给予相应产品替代更换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三、售后服务内容

1、产品质保期内保修,五年维护。质保期在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质保期满后根据情况合理收取费用,详见备品备件收费标准。

2、每次服务完毕后,都会向客户提交正规的售后服务报告。

3、服务计划:详见投标文件内容。

4、备品备件:详见投标文件优惠备品备件。

5、x:详见投标文件售后服务网点。

6、安装调试:货物的安装调试,根据预定方案及用户的实际需求,制定安装方案并安装调试。、

7、资料:安装完毕、必需的文档及全部有关本次工程项目的资料。

四、优惠条件

设备产品保修期内,我公司将利用许可时间(节假日)对产品实行至少每年四次的定期检查,及时解决间题,客户后顾之忧。

投标单位公章:XXXXX器械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X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着“信誉至上,诚信第一”的原则,特做出以下服务承诺:

1、XXXXX公司将信息咨询,宣传彩页,技术指导以及所售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操作培训等服务;

2、公司所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非人为损坏,若因质量问题,将会调换;

3、我公司在接到采购电话后,将在24小时内响应,非一些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将会第一时间把货送到,积极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4、公司服务电话:0XX-34XXXXXXXXXX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臵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臵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五、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臵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邮寄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处臵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臵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三、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

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臵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五、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臵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处臵。

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处臵前应当就地消毒。

七、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不具备集中处臵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臵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臵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九、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处臵。

医疗机构名称:( 盖 章 )

20xx年7月5日

⏣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

1、产品质保期内免费保修,五年维护。质保期在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质保期满后根据情况合理收取费用,详见备品备件收费标准。

2、每次服务完毕后,都会向客户提交正规的售后服务报告。

3、服务计划:详见投标文件内容。

4、备品备件:详见投标文件优惠备品备件。

5、联系方式:详见投标文件售后服务网点。

6、安装调试:免费提供货物的安装调试,根据预定方案及用户的实际需求,制定安装方案并安装调试。

7、资料:安装完毕、免费提供必需的文档及全部有关本次工程项目的资料。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xx年1月22日

⏣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

关于本公司所销售的微量注射泵、输液泵、肠内营养泵及售后工作,本公司郑重承诺:

1、产品所涉及的服务和售后工作,均由厂家直接负责(含培训使用操作人员),如有问题接到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并建立定期电话回访和不定期人员走访制度。

2、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自购买之日起壹年内包换,五年之内免费维修(电池及人为损坏除外)、终生维护。

杭州泽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

我(单位)医疗机构名称为xxx 。

法定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 xxx。

执业地址为xxx 。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加强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安全、有效。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执业人员注册证书、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在本机构内显著位置;

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医疗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

志和各项检查单等医学文书;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定医疗废物转运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业登记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医疗机构内存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

x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着信誉至上,诚信第一的原则,特做出以下服务承诺:

1.xxxxx公司将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彩页,技术指导以及所售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操作培训等服务;

2.公司所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非人为损坏,若因质量问题,将会调换;

3.我公司在接到采购电话后,将在小时内响应,非一些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将会第一时间把货送到,积极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4.公司服务电话:xxxx

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第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进行审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八项除外)。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项。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应当载明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备案部门、备案日期等事项。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 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

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应当向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原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

⏣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

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应提交以下文件:

I.设立申请书(需中心卫生院盖章)

2.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人单位名称、基本信息,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职业简历、身份证号; p>

2.区域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3.该地区人口的健康状况以及疾病的流行情况和相关疾病的患病率;

4.区域医疗资源分布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建医疗机构的名称、所在地、职能、任务、服务范围;

6.拟建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床位数;

7.拟建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8.拟建医疗机构的设备设备;

9.拟建医疗机构与服务范围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影响;

10.拟建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污水、污水、粪便处理方案;

11.拟建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下水道和消防设施; p>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本金);

13.拟建医疗机构投资预算;

14.拟建医疗机构五年内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附上申请设立单位或个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立门诊部、诊所、保健所、医务室、保健中心、卫生站、村卫生室(机构)、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适当简化设置根据情况内容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方案。

1.选址依据;

2.选址区域内的环境和公共设施;strong>

3.选址与周边幼儿园、中小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布局关系;

4.土地和建筑面积。

4.设立医疗机构申请书(见附件)

5。设立医疗机构审查意见表(见附件)

备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医疗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筹备工作负责人由政府指定或指定的适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医疗机构,其代表申请人应当由个人申请设立医疗机构;申请人应当申请二人以上合伙设立医疗机构;合伙人共同申请设立医疗机构。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I.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表》(中央卫生院盖章)

2. 《医疗机构设立批准书》或《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不动产所有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人员名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单、各部门负责人名单、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验收报告;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门诊、诊所、保健中心、医务室、保健中心、保健站申请挂号的,还应提交附设药房(柜)内的药品种类清单,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及其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强化企业是医疗器械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更好地履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我约束职责,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的经营秩序,保证人民群众能够用上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现郑重承诺内容如下:

1、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医疗器械经营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做到依法经营,并愿承担违法经营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2、从依法取得有效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进合格医疗器械,主动向供货方索取并留存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资质复印件。

3、保证不销售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销售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要建立健全医疗器械销售记录,保证医疗器械的可溯性。

4、不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积极认真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5、保证对上市后的产品进行跟踪,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良事件,立即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召回措施。

6、对所经营产品负责,对不合格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包退包换,在经营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供货公司承担。

7、我公司提供设备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我司负责修理或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负责;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我司负责修复,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8、在保修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调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及工程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到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上海健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 我单位承诺:

一、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

四、建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

五、确定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使用专用工具转运医疗废物并定期消毒转送工具。

六、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制度。

七、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八、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在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制度,确保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完整。

九、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十、确保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并及时密封 ,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先消毒后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十一、建立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设立监控部门或人员,配备污水处理设备,做好污水处理设备使用记录、污水处理监测记录。

十二、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严禁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 堆放医疗废物, 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三、针对自查中及上级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承诺单位名称(章)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强化企业是医疗器械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更好地履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我约束职责,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的经营秩序,保证人民群众能够用上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现郑重承诺内容如下:

1、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医疗器械经营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做到依法经营,并愿承担违法经营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2、从依法取得有效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进合格医疗器械,主动向供货方索取并留存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资质复印件。

3、购进医疗器械时要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对无证、证照不全、无销售票据的产品或来路不清的产品,不予采购。

4、购进医疗器械时要主动索取并留存有效票据,建立健全购进、验收记录。

5、对在库产品的保管,严格按照分类、分区、分批管理,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6、经营场所陈列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按一类、二类、三类分类摆放,分类标识放置应准确、醒目。

7、保证不销售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销售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要建立健全医疗器械销售记录,保证医疗器械的可溯性。

8、认真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撤掉或变更仓库,不得随意变更经营地址、经营面积。

9、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职在岗。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作人员,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10、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健全企业继续教育档案。

11、不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积极认真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承诺单位:责任人:(企业公章)

年月日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守法是企业的立足之基,质量是企业的生存之本,诚信是企业的发展之魂。为规范本企业经营管理,切实承担起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营造一个守法规、重质量、讲诚信的发展环境,在此,本企业郑重向全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做到学法、用法、守法,严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牢固树立诚敬兴业理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绝不提供虚假信息,以经营安全有效、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取信于民。

三、加强经营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经营全过程始终处于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控制之下。

四、严格购进行为,认真执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坚持从合法渠道进货,加强质量验收,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入库。

五、保证有合格的仓储条件,加强在库医疗器械的养护,发现不合格品时,立即按规定予以处理。

六、规范销售行为,强化售后管理。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消费者反馈的信息。本篇文章来自。对上市后的高风险医疗器械进行跟踪,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或不良事件立即上报并采取召回措施。

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八、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市民群众监督。坚决支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参与诚敬做企业,共同促进我市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

⏣ 医疗美容诊所承诺书 ⏣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板悬挂在明显处。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历书写基本规定》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单等医学文书;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

九、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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