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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书如何写

以物抵债协议书如何写

时间:2026-01-13 赵老师教案网

以物抵债协议书如何写(集锦12篇)。

⬭ 以物抵债协议书如何写 ⬭

男方:___,男,__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小区__栋_单元___室,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女,__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小区__栋_单元___室,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 年__月认识,于____ 年__月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

鉴于双方婚生子___已成年参加工作,能够独立生活,故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股票:双方名下股票账户现有股金_____元,离婚时全部归女方所得,男方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协助女方办理股票更名手续,或者于离婚后一个月内按时价向女方一次性支付现金。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市___区迎宾大道___号__栋_单元___室的私房(建筑面积___平米,房产证号:___房权证___字第_____号)及一楼储藏间产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男方负责。

3、存款:双方名下现有存款_____元,离婚时全部归女方所得。

4、其他财产:上述房屋内家具、家电等财产归女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详细清单附后)。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夫妻共同债权_____元未收回,该债权利益离婚时全部归女方所得。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详细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股票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之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隐藏、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男方不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协助女方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向女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 元。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市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女方: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签名: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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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物抵债协议书如何写 ⬭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系甲方开办的乡镇企业,后被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该厂无力偿还拖欠乙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甲方以物抵债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从_________借款_________笔,分别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和_________元,上述借款共计_________元,截止协议签订日拖欠利息_________元,上述款项总计_________元。

甲方对上述款项金额及其用于_________事实予以确认。

二、甲方自愿以现归属甲方所有的_________所有的全部房屋、机器设备抵偿所欠乙方上述全部款项。抵偿资产范围以_________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报告为准。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抵贷资产进行清理并造具清单,双方共同签章后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四、本协议签订之前_________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工商、税收、土地等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对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所属机器设备、房屋的所有权由乙方享有。

六、_________承租村集体的该厂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甲方保证乙方及从乙方承租、转让资产的他人在原土地租赁条件的前提下正常使用。

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与村集体协调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

七、甲方保证抵债财产无设定抵押,不影响乙方行使权利,因抵债的全部房屋、地上定着物、机器设备所有权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负责解决。

八、甲方应负责将以物抵债的事宜通知资产承租人,并停止收取下一租金交付期间的租金。原租赁合同期满前,从下一租金交付期间,由承租人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缴纳租金。

九、乙方之间对本协议约定的债权享有连带债权,_________委托_________统一接受抵债的资产。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以物抵债协议书如何写 ⬭

甲方(债务人):

乙方(债权人):

第一条抵债财产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位于XX的房产一处,房产面积平方米,该房产甲方已经通过让与担保的形式交付乙方,并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二条抵债金额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__元,用于抵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以物抵债后,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尚欠乙方借款本金元,利息元。

第三条财产交付甲方最迟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明资料交付乙方。

第四条所有权转移及过户登记因抵债财产已经登记到乙方名下,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的所有权即归属于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产权相关证明资料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自行进入接收抵债财产,若由此给甲方或甲方允许居住的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共有人: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日

⬭ 以物抵债协议书如何写 ⬭

甲方(债务人):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乙方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1、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2、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3、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4、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5、本项以物抵债已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按甲方章程无须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的,本款可删除);

6、本项以物抵债已由甲方报请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7、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如下述,此外不存在任何缺陷:____。

第三条 债务数额

经甲乙双方核对后确认,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累计欠乙方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四条 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______元,扣除其中10%的折价款作为日后变现费用后,其余90%的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银行债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以下债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财产交付

甲方最迟必须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抵债财产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登记

在财产交付后____日内,甲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登记手续。

第七条 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2、甲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3、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 以物抵债协议书如何写 ⬭

______(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中国银行_______(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四)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六)本项以物抵债已由甲方报请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七)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如下述,此外不存在任何缺陷:____。

第三条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__元,扣除其中10%的折价款作为日后变现费用后,其余90%的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银行债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以下债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第四条财产交付

甲方最迟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抵债财产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登记

在财产交付后____日内,甲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甲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四)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五)甲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六)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选择一(适用于须报上级行批准情形)]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乙方上级行正式批准同意后生效。

[选择二(适用于不需报上级行批准情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乙方:中国银行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有权签字人:或有权签字人:

时间:时间:

地点:地点:

⬭ 以物抵债协议书如何写 ⬭

近年来,在债权债务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当事人通过以物抵债协议方式解决纠纷较为普遍,但也有通过以物抵债协议转移责任财产、规避法律法规、侵害他人权益而进行虚假诉讼,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极大损害了司法权威。为此,对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在审查中应区分不同时间、约定的具体内容、履行的具体情况等严格进行审查认定。

一、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本质乃为债权提供担保,但难免存在流质(抵)契约之嫌。关于流质(抵)契约,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均采禁止性规定。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第六十六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实践中,以物抵债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到期不能偿还,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债权人有权以借款额收购抵债的房产”、“债权人收购抵债房屋、欠款自动转为购房款”等。很少直接订立流质(抵)契约担保条款,而是出现一些有争议的做法,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发生时或债务到期前,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双方履行买卖合同,按原债务价款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转让给债权人。即“名为买卖、实为担保合同”。笔者认为,对以物抵债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应认真审查其抵债的本质,不应简单以意思表示真实,有对价便认定其效力。对于上述这种貌似合法的买卖合同的行为,其实质属于典型的规避担保法和物权法中禁止流质(抵)契约的行为。可理解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而确认其无效。对于明显违背禁止流质(抵)契约规定的以物抵债协议,应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而确认其无效。对于债权人以债务人违反以物抵债的约定而要求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或对所抵之物主张所有权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在一起以物抵债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以被告所有的机动车一辆折抵其欠原告的20万元借款,其将车交付原告,但因故未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车辆的所有权归自己,并由被告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审理中法院查明,该车辆在诉前已被其他法院的一起债务案件进行了诉讼保全(查封),本案当事人无法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后法官根据双方的抵债协议出具了调解书,确认该车辆折抵20万元归原告所有,被告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后该被告陆续有多起以物抵债协议确认案件进入诉讼。当事人在债务已届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在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该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

以物抵债,学理称为代物清偿,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债的关系消灭。对此,我国法律未见明确规定,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三百九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者,其债之关系消灭。”其构成要件有四:一是须有原债关系的存在;二是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三是须有当事人代物清偿的合意;四是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故代物清偿协议为要物合同(实践性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上述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均明知车辆被其他法院查封,而坚持确认其抵债协议,被告虽已将车辆交付原告,但因车辆属于特殊动产,未进行过户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该以物抵债协议不具有对抗查封在先的另案债权人的效力。根据后续出现的多起以物抵债协议诉讼,本案当事人极有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责任财产、损害第三人利益之嫌。但就本案而言其目的恐将落空,因另案诉讼保全查封的车辆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将转入执行中的查封,另案申请人可直接申请拍卖、变卖该车辆。即使本案原告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也无法排除执行,因为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金钱债权的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只是本案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也将面临无法执行的困境。故笔者认为,对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归自己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同时,不予确认未实际履行的以物抵债协议也有利于防范虚假诉讼、保护第三人利益。当然,对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并已办理了物权转移手续后,一方反悔,要求认定以物抵债协议无效的,应不予支持,除非一方认为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可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

三、审判中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处理

在债权债务案件的审判中,当事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要求法院按照以物抵债协议制作调解书的,应如何处理?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该条规定了基于公权力产生的物权变动,且未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规定为“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的,该法律文书本身即为有效的物权变动公示方式,不必再通过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进行公示。关于此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认识,或认为并非人民法院所有的法律文书皆有此种效力,只有形成判决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判例明确指出,因判决而无需登记即取得不动产物权中的所谓判决“系指以该判决之宣告足生物权法上取得某不动产之力,恒有拘束第三人之必要,而对于当事人以外一切第三人亦有效力者而言,惟形成判决始足当之,不包含其他判决在内。”或认为该条并未明确限制法律文书的种类,凡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直接为当事人创设或变动物权的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均具有此种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征求意见稿》第9条就“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列出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变更或者消灭既存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法律文书。第二种意见,导致物权变动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是指直接为当事人创设或变动物权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第三种意见,该法律文书应当仅限于形成判决、裁决,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确认判决、裁决以及调解书不在此限。笔者认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属于概括性规定,并未明确具体法律文书类型,对于此处“法律文书”的范围有赖于“对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关的立法背景资料、基本的物权变动法理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基本利益平衡和交易安全的综合考虑”。调解书、裁定书与判决书在本质上是共通的,故应包含具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内容的调解书。因公权力的介入使此种法律文书所记载的物权变动具有与登记或者交付相当的公示效果,调解书的制作,应极其慎重,防止对第三人权利的不测妨害而害及交易安全。除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外,还需要审查当事人对于抵债财产有无处分权、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等实质内容。一般在债权债务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应建议其申请撤诉。若当事人不撤诉而坚持要求制作调解书的应不予支持。对其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继续进行审理。对于当事人双方持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以物抵债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依照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经审查,当事人尚未完成物权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若查明存在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四、执行中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处理

执行中,当事人自行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相当于执行和解。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于法院已采取控制性措施的财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对此,笔者认为执行实践中,应依法严格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第一、该协议是否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第二、被执行人是否有处分权,是否存在共有人等;第三、该财产上是否存在担保物权、优先权、轮候查封等影响权利转移的事项;第四、双方约定是否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如折抵价格畸低等)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审查若存在上述情形,应不予认可该协议,继续拍卖、变卖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否则,可以对作价后的被执行人财产裁定以物抵债。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以物抵债裁定转移的应为“所有权”可以转移的“财产”(如车辆、房屋等)的所有权,而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等。《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经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但应当依法向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故双方就出让土地使用权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应经评估作价,且裁定中应明确需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若抵债财产未被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能够折抵完毕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执行。若未折抵完毕的,对剩余部分,继续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通过仲裁程序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者分割给案外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进行。案外人不服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对于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据情节对其采取罚款、拘留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

⬭ 以物抵债协议书如何写 ⬭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

为解决乙方所欠甲方债务事宜,支持乙方进行资产重组,双方就乙方债务偿还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债权确认条款双方共同确认,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积欠甲方人民币贷款本息合计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元。

二、抵债条款

1.抵债责任人乙方作为债务人,甲方同意乙方按下述第2项约定偿还其积欠甲方的债务。

2.抵债物及抵债额乙方自愿将国家授权其经营并有合法处分权的已抵押给甲方的资产抵偿甲方债务人民币合计_________万元。

三、乙方的保证

1.确保自己对抵贷资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并无其他任何产权纠纷。

2.确保抵债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

3.确保甲方不因该抵债行为受到乙方其他债权人的干扰。

4.承担因无处分权和违反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抵债物的交付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有权对本协议书项下的抵债资产进行处分,将所有抵债资产进行转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向甲方所确定的受让人交付本协议书项下抵债资产,交付方式由乙方与受让人另行协商。

五、资产抵债行为的生效

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乙方在得到甲方资产抵债行为生效的确认书时,本协议所约定的抵债行为正式生效。

1.经甲方上级行批准本抵债协议。

2.甲方顺利完成本协议书项下抵债资产的转让或足额收到转让款。

3.甲方得到受让人抵债物已交付的书面证明。

六、债权债务的消灭本协议

第五条所确认的抵债行为生效后,乙方所欠甲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视为全部清偿完毕。

七、如本协议所确认的抵债行为未生效,本协议对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有权按原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行使追索权。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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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与乙方担保合同追偿一案,各方经人民法院调解于达成了______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了乙方债务金额及清偿期限;乙方一直未能严格执行,为此,甲方每年均多次催告乙方结清债务,乙方却总借故推脱,直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才就上述《民事调解书》所指债务的履行事宜向甲方出具了一份书面还款承诺。

在综合考虑乙方清偿能力及甲方债权实现风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民事调解书》所指债务的清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共同确认:

截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上述《民事调解书》所指债务:乙方尚欠代偿款_______元、违约金_______元(违约金应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每日的标准计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以上款项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

二、双方一致同意:

3、乙方未能按期付讫上述两笔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金额向甲方清偿债务,甲方还有权就乙方尚欠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因本协议及其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诉诸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盖章) (签字、捺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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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抵债协议书范本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

为解决乙方所欠甲方债务事宜,支持乙方进行资产重组,双方就乙方债务偿还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债权确认条款双方共同确认,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积欠甲方人民币贷款本息合计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元。

二、抵债条款

1.抵债责任人乙方作为债务人,甲方同意乙方按下述第2项约定偿还其积欠甲方的债务。

2.抵债物及抵债额乙方自愿将国家授权其经营并有合法处分权的已抵押给甲方的资产抵偿甲方债务人民币合计_________万元。

三、乙方的保证

1.确保自己对抵贷资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并无其他任何产权纠纷。

2.确保抵债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

3.确保甲方不因该抵债行为受到乙方其他债权人的干扰。

4.承担因无处分权和违反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抵债物的交付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有权对本协议书项下的抵债资产进行处分,将所有抵债资产进行转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向甲方所确定的'受让人交付本协议书项下抵债资产,交付方式由乙方与受让人另行协商。

五、资产抵债行为的生效

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乙方在得到甲方资产抵债行为生效的确认书时,本协议所约定的抵债行为正式生效:

1.经甲方上级行批准本抵债协议。

2.甲方顺利完成本协议书项下抵债资产的转让或足额收到转让款。

3.甲方得到受让人抵债物已交付的书面证明。

六、债权债务的消灭本协议第五条所确认的抵债行为生效后,乙方所欠甲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视为全部清偿完毕。

七、如本协议所确认的抵债行为未生效,本协议对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有权按原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行使追索权。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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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乙方公司债务的清偿和甲方债权的实现,甲方同意乙方将其合法所有的资产转移给甲方,用以抵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抵债金额

1.乙方以总值为____元的资产偿还欠甲方的剩余债务。

2.其中乙方以___________按现状作价人民币_____万元抵偿所欠甲方的_____万元的债务。

第二条抵债金额的确定

甲、乙双方以_____评估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商共同确定本协议项下的抵债物金额作价为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抵偿同等金额的债务。

第三条抵债物

抵债物: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位于_____市_____路的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抵债物已经办理产权证书。(_____房地权属字第_____号)

第四条权利转移和风险转移条款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交付抵债物,以双方签订交接确认书视为交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权利证书和证明资料。

2.广场交付前产生的债权债务及风险(价值增减、灭失、损毁等)由乙方承担,广场交付后产生的债权债务及风险(价值增减、灭失、损毁等)由甲方承担。在交付之前,乙方有维护、管理抵债物的义务,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抵债物价值发生减损,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提供与减损部分抵债物价值相等的财产或其他等值抵债物的义务。

3.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后____日内向____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按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声明与保证

1.乙方保证对抵债物享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抵债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抵押、保全等权利上的瑕疵,任何第三方都无权对抵债物主张权利。

2.在抵债物交付前产生的____广场的工程款等与广场相关的各项债务,乙方应在广场过户前妥善处理。如果产生由甲方代乙方偿还____广场的相关债务的情形,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抵债金额,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资料,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违约与责任条款

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并继续履行;

2.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如违约方不履行本协议,而致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4.如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抵债物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甲方还可要求乙方提供与抵债物金额等值的其他抵债物或者以现金方式偿还。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如果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应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要按照他们的格式文本签订房产购买合同时,如有矛盾或不尽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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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顾__,镇长。

乙方__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关社)

法定代表人赵__,主任。

宝丰县_y农村信用合作社。(_y社)

法定代表人栗__,主任。

__县第一耐火器材厂系甲方开办的乡镇企业,后被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甲方__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顾__,镇长。

乙方__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关社)

法定代表人赵__,主任。

宝丰县_y农村信用合作社。(_y社)

法定代表人栗__,主任。

__县第一耐火器材厂系甲方开办的乡镇企业,后被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该厂无力偿还拖欠乙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甲方以物抵债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对上述款项金额及其用于__县第一耐火器材厂事实予以确认。

二、甲方自愿以现归属甲方所有的__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所有的全部房屋、机器设备抵偿所欠乙方上述全部款项。抵偿资产范围以“___市中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报告为准。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抵贷资产进行清理并造具清单,双方共同签章后作为

本协议书附件。

四、本协议签订之前__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工商、税收、土地等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对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协议签订之日起,__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所属机器设备、房屋的所有权由乙方享有。

六、__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承租村集体的该厂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甲方保证乙方及从乙方承租、转让资产的他人在原土地租赁条件的前提下正常使用。

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与村集体协调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

七、甲方保证抵债财产无设定抵押,不影响乙方行使权利,因抵债的全部房屋、地上定着物、机器设备所有权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负责解决。

八、甲方应负责将以物抵债的事宜通知资产承租人,并停止收取下一租金交付期间的租金。原租赁合同期满前,从下一租金交付期间,由承租人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缴纳租金。

九、乙方之间对本协议约定的债权享有连带债权,_y社委托城关社统一接受抵债的资产。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__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附:抵债财产清单

甲方__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__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__县_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_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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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债务的承担等问题都达成一致了,不存在争议,这样才适合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内容包括男女双方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割等一系列问题。

而且他欠银行的10多万贷款是什么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其个人债务。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若为其个人债务,离婚时,你无须承担债务清偿。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们目前应该还存在诸多争议问题都没有理清,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协议的话,建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或是咨询律师后,由律师先做两个具体方案再与对方协商。

范本

男方:张浩,1973年11月生,汉族,海员职业。户口所在地红桥区桃花园东里11号楼2门104号。现住北辰柳城小区2号楼1门504号。

女方:代红磊,1973年8月生,汉族,天津八十中学教师。户口所在地红桥区桃花园东里11号楼2门104号。现住北辰柳城小区2号楼1门504号。

男女双方于1998年结婚,2002年1月生一女孩取名张启玥,现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因夫妻感情破裂,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婚生女张启玥跟随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每月给付抚育费500元,以现金形式月初给付,女方应向男方出具收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女儿姓名;女方保证男方在休假期间每月至少探望女儿两次,由男方负责接送。

3、双方婚后主要共同财产包括:柳城小区现住房75平米,估价48万元;南戴河鑫海苑房产45平米(另附带22平米下房一间),估价13万元;南戴河避暑花园房产一套31平米,估价9万元。房产估价总值70万元。

共同财产还包括:双方住房公积金;双方医疗保险;婚生女张启玥的保险;双方的工资存折上的存款。

经协商,北辰柳城小区现住房归男方所有,南戴河两套住房归女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现金13万元。原室内用具归房屋所有人所有。个人衣服归各自所有,个人的用品用具归各自所有。婚生女张启玥的保险归女方所有。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及工资余额归各自所有。双方婚前各自的财物归各自所有。无共同债务。别无其他争议。

4、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签字,按手印)   女方:    (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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