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培训心得(经典14篇)_税法培训心得
时间:2022-04-12 赵老师教案网税法培训心得(经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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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体方法
注册会计师以其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经济回报而著称,因而许许多多的人都以成为一个注册会计师为目标,无论他或她是否来自于会计专业,我们也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成为一个注册会计师的难度与收益是成正比的,因而所谓的一些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法也就成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其实从一个过来人的角度来看,成功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法与学好其他科目的方在本质上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一定要说一下的话,我认为以下三点:
首先,你要有强烈的愿望。这意味着你要明确你自己是愿意考注会的,而不是什么其他的事情逼迫着你不得不做。道理很简单,如果你不是自愿的,那么在学习的时候你总愿意找这样那样的借口来推迟学习的开始时间。此外,如果不愿意做,你就不会学的深入,那么自然对问题一知半解,而以注会考试的难度,这种对问题的理解程度自然是不能通过考试的。
其次,要有明确和合理的目标。总体的目标是很明确的,那就是通过注会考试。但仅仅有总体的目标是不够的,你还需要制定明确而合理的中期,甚至短期目标。所谓的合理的中期目标是指你在这一年内准备通过多少个科目,诚然我们听说在09年有一些同学一次通过了6门,不过这些同学有些是全脱产的奋斗了10个月,有些则是往年学过的。因此,我衷心的希望所有的学友们能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可以用以学习的时间等等来安排每年的考试科目。而对于短期目标就要同时注意合理和明确。所谓合理是指要量力而行,也就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通过一定的努力可以完成的学习量。当然在开始的时候可能由于对具体科目不熟悉,而没有能制定出合理的学习量,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节,但是所制定的学习量应当是在在寻找到一个合理的底线后就逐渐增加的。而所谓明确就是要让自己明确的知道自己是否完成了学习的任务,如果没有完成的话,差了多少。
最后,一定要分清每天工作的主次。我希望每一个学友可以清楚的认识到在考注会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注会,而不是其他的应酬。具体的做法是一切其他的活动应该为注会让路。举例来说,如果在看电影,打游戏,出去吃吃喝喝和复习注会之间进行选择,那么一定要选择学习。以个人的经验,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去大学的自习室,而且不要携带任何娱乐设施,如果一定要带电脑听课件的话,就要确保将电脑里的其他东西清理干净并且使电脑无法上网。
2、 科目心得
我今年考的是财管和税法,因此我就只谈谈这两科的复习方法。
对于财管而言,理解思路远比做题重要的多,我认为学习财管最主要的是对于几个要点要做到可以明确从头到尾说出每一步应该做什么。而后才是适量的做题。这是因为财管是一个明显可以分成几个大的知识点的学科,而抓住了这些知识点也就意味着解决了绝大部分考题。
对于税法而言,我并不赞成背诵法条,而应该通过做计算题来熟悉相关的知识。在开始的时候可以一步一步的做较为简单的单选题,而后再做计算题和综合题,等所有的知识都理解的差不多了,在去做多选,而后对于多选中考的比较偏的内容进行记忆。
3、 我喜欢的老师
财管的田明老师是老牌名师,其讲课水平已经得到了全国考生的公认。而新东方的某些班次请田明老师进行极为细致的讲解,相信只要认真听讲并且进行适当的复习,一定可以通过财管考试。
值得一提的是财管的陈忠星老师是一个非常负责的老师,她给我的感觉更像初中时的班主任,她可以给你讲一道题到很晚,直至你明白为止。
税法的杨军老师是一个一线的注册税务师,他的业务水平十分的纯属,因而对于注会考试越来越偏向实际的风格有着很好的把握,而在讲课时他可以用现实中的一些例子让你深入的理解税法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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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特殊行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点是否熟悉。按照税法规定,保险业务分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为纳税人,其分公司实现的利润集中缴纳所得税;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以国家邮政局为纳税单位,在北京集中缴纳所得税;民航总局所属航空公司及其分公司,从1月1日起,以航空公司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故答案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应税收入、亏损弥补和优惠税率的规定是否清楚。根据题中资料可知,企业实现的所得为25万元(860-838+3)。按照规定,该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的19亏损额12万元、亏损额8万元,可用20实现的所得进行弥补。弥补亏损后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25-12-8),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7%,200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3500元(50000×27%)。因此,答案C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怎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否清楚。按照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接受捐赠时不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出售卡车收入11万元低于捐赠时的价格12万元,故应按12万元乘以3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9600元,答案A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金融保险企业经营国债取得相关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是否熟悉。按照规定,金融保险企业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库券的所得,以及经销、代销国债所取得的代办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购买(包括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到期(或分期)兑付所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正确答案为D.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是否清楚向关联企业借款发生的费用在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50%为150万元,向关联企业借款200万元,只能按150万元计算支付的利息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关联企业又属于非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费用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利息标准的部分,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公司2001年向其关联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数额为7.5万元。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各行业发生的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而不是按公司规定提取的工资;对实行工资、薪金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在工资、薪金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薪金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顿时准予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实际发放,而不只是提取,如果企业提取的工资、薪金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额部分,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而不是实际发放的工资;但对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故答案C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是否清楚公益救济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通过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5万元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山区的捐赠10万元,属于扣除范围,但不能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超过部分不能扣除。该题中企业实现会计利润总额40万元,是扣除两项捐赠额后的余额。因此,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先应将贫困山区捐赠的10万元加入利润总额中求得调整所得额50万元,计算出捐赠的限额1.5万元(50×3%),然后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6.01万元故答案C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租赁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的规定是否清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本题中公司2001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支付租赁费1.2万元,每个月应分摊0.1万元费用,2001年使用受益10个月,在税前应扣除的经营租赁费用为1万元,故正确答案为A.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提取坏账准备金规定范围是否清楚。按照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指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还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因此,本考题中应从甲公司收取销货款余额80万元,应从乙公司收取劳务款20万元,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故答案C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保险企业的保费收入提取保险保障金的范围是否熟悉。税法规定,保险企业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可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提取不超过1%的保险保障基金,并在税前扣除。寿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提取扣除保险保障基金。故答案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从联营方分回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计算顺序,应先还原后补亏损。因此,答案C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前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和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规定,该公司在税前只能扣除22.5万元招待费用,多扣除的4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年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应为7万元(3+4),乘以2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9万元,故答案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清楚。本题中取得支付额620万元,超过成本120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占68万元,超过成本的转让收入为52万元)。按照规定,来源于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部分,视为股息性质所得,按股息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故答案C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等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否清楚。
考核目的:测试生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是否熟悉。本题中小型企业2001年经营的成本、费用真实,收入无法核准。可按照成本、费用的换算公式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正确,再乘以其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就可得出答案D的结果。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是否缴纳所得税的规定是否清楚。按照规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作为企业当期所得缴纳所得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与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时,其收入的确定方法是否清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以上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规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本题中的企业第1、2年经营都是亏损,按照规定,首先要进行亏损弥补,确定其获利年度,再根据免税2年、减半征税3年的优惠规定,计算出经营1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国投资者分得的税后利润用于再投资应退税额的计算是否清楚。本题中用于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的金额为46.9万元,追增期限6年,符合退回已缴企业所得税额40%的规定。先将其再投资额还原为税前所得后,乘以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再乘以40%的退税比例,可得到答案C的数额。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本题要求按照成本加价法计算该批产品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应将成本、费用再加上20%的成本、费用利润额,计算出合理的销售价格,再将其价格乘以20%的利润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最后乘以规定的所得税税率,即可得出答案D的数额。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本题要求按转售价格法计算该次销售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先按销售毛利率计算出该批产品的合理进货价格,再以售价减除进货价格后的余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即可得出答案B的金额。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外资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有关依据的规定是否清楚。按照规定,对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是否征收外资企业所得税,主要依据该机构是否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营业收入所得,故答案B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缴纳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本题要求按支出额的换算方法计算该机构2应纳的所得税额。计算方法是:首先按计算公式将支出额换算为收入额,再将收入额乘以核定利润率10%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领,然后再乘以所得税税率,即可得到答案B的金额。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人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及规定是否清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加成征收的规定是否熟悉。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0元为收入畸高,而不是一次劳务报酬所得,故答案A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代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本题中支付给工程师的35000元劳务费是税后金额,计算代付个人所得税时,首先应将其不含税劳务费按公式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税率和加成计税的方法计算出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人取得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规定,出版小说取得稿酬后,同时又将小说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稿酬的,应分别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题中出版短篇小说取得稿酬8000元,已超过了4000元,应减除20%的费用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连载4次,每次取得稿酬900元,应定额减除800元的费用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以两次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乘以适用20%的税率后再减征30%,即得正确答案B.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本题中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应定额减除800元的费用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元,已超过了4000元,应减除20%的费用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两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乘以20%的税率后相加即为答案A的数额。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人分别取得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的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规定,个人分别取得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的工资收入时,支付工资各方首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个人将两处工资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数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人取得工资和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是否熟悉。本题中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可用奖金补扣其差额后,以其余额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适用税率计算陈某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非居民纳税人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计税方法是否熟悉。按照税法规定,对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我国境内居住时间未超过90天的,只就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和计算方法可确定答案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是否清楚。在本题的备选答案中,前3项均可在税前扣除;第4项,个体工商户业主每月领取的工资,按规定不能在税前扣除,故答案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必要费用扣除的规定是否清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扣除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800元,故答案A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人取得工资、资金、董事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是否熟悉。本题中赵某取得工资、资金、董事费3项收入,工资已大于扣除费用标准,因此,工资和奖金应分别计算纳税,奖金不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规定,董事费收入5000元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分别计算3项收入各自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之和,即可得到答案D的数额。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规定是否清楚。按照规定,本题被选答案中,直系亲属继承的房屋,无偿赠与给直系亲属的房屋,兼并企业并入被兼并企业的房屋,均不缴纳土地增值税。有偿转让的合作建房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故正确答案为B.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及有关规定是否清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是否熟悉。按照印花税简化纳税方法的规定,备选答案中,A、B、D 3项是正确的,只有C项不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缴纳契税的有关规定和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契税的有关规定,契税以承受产权的一方为纳税人,进行房屋交换的以支付差价的一方按其差价征收契税。因此,本题中该企业计征契税的`计税依据应为交换厂房支付差价款200万元与支付土地出让金300万元之和,再乘以适用税率5%,即可得到答案C的数额。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企业内部子弟学校、医院占地面积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题中企业占地面积共计30000平方米,应扣除子弟学校占地2000平方米、医院占地1000平方米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乘以每平方米的单位税额3元,可得到答案A的数额。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前应扣除的税金及相关规定是否清楚。按照规定,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其无关,其他几个税种均可在税前扣除。本题要注意的是消费税、营业税是直接扣除的,房产税,印花税是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均可扣除。故备选答案B、C、D、E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借款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借款费用不予资本化的应在税前扣除,应予资本化的不能在税前扣除,与借款时间的长短没有必然的联系。本题中借入外币资金进口固定资产的利息调整差额应增减固定资产的价值,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事业单位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的摊销费用在税前是否扣除及调整方法是否熟悉。税法规定,评估增值资产的摊销费用在税前不能扣除,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折旧的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按照据实逐年调整或综合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判断是否清楚。本题备选答案中,A、C、D、E选项符合税法的规定。只有选项B不正确,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与租赁期限的长短没有关系。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范围是否清楚。备选答案D不是正确选项,因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才能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仅仅没有按期进行纳税申报,还未完全达到核定征收的程度。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资产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处理及相关规定是否熟悉。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支付的保险费用及相关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前的处理规定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本题中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和按规定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其他几项都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的范围。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本题中未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按照税法规定属于提取折旧的范围,不要误认为未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就不应该提取折旧。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规定是否清楚。税法规定,对本题中所涉企业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故B、C为正确选项。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是否熟悉。为了均衡各地的财政收入状况,税法规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总机构或集团企业从2001年1月起,一律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汇总纳税办法。答案C不属于纳税办法的规定范围。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征税所得的范围是否清楚。备选答案E,转让在中国境外的房屋、建筑物取得的收益显然不对;而备选答案A属于规定的免税范围。因此,B、C、D项符合税法的规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规定是否熟悉。本题中,选项C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选项E资助给非关联科研机构的开发经费,按照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收取的利息在非正常的情况下其调整的方法是否熟悉。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用于我国境内再投资,可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及应具备条件是否熟悉。选项C中,再投资的经营期限不得少于3年不正确,按照规定应不少于5年才符合条件,如果不满5年撤出的,还应缴回已退的税额。故A、B、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是否清楚。B、C、D、E项符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的规定,而A项私营企业所有投资者不一定全是个人,所以选项A不符合题意。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所规定的范围是否清楚。对选项B、C、D,税法明确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只有选项A、E为正确答案。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征税范围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答案H投资的股息所得和D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应分项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并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费用的规定是否熟悉。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前费用的扣除有定额扣除、比例扣除和核算扣除3类方法,财产转让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都是按实际的成本、费用核算扣除,偶然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扣除任何费用。因此,只有备选答案A、B符合题意。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固定资产的原值可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是否熟悉。本题中,选项A企业年终盘存,主要作用是清查固定资产的数量是否与账面数量相符,与固定资产本身的原值调整没有直接关系;选项E新增加固定资产,只是固定资产的原始定价问题,并不涉及调整问题。故只有B、C、D项符合固定资产原值调整的规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时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是否清楚。各种赞助支出和个体户业主的工资支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就不能在税前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在应税所得的基础上产生的,不可能在税前扣除。所以,正确答案为A、B、E.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规定是否熟悉。年终奖金和各种劳动分红属于工资、薪金的征税范围,所以选项A、B、D为正确答案。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人取得的所得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规定是否清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只要达到征税标准的个人所得,一般都由支付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个人分别取得几处未达到计税标准的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就必须自行申报纳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确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按照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只有选项C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私营企业不属于规定的范围。其他几项均符合规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是否熟悉。选项A,企业双方出让房产使用权,这种表述就不正确,企业双方只能是转让房产,而且只是房产的使用权转让是不征土地增值税的;选项B,国家机关将房产无偿划拨给下属事业单位,一是未取得收入,即使取得收入国家机关也不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E,国有企业以房产对外投资,参股分红,并没有转让,也不应该交税。所以.只有选项C、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否清楚。按照印花税的规定,合同的正本或抄本和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企业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合同的正本是应该征收印花税的,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企业提供的贷款的合同也属于征税的范围,只有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合同才免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印花税的相关规定是否熟悉。按照印花税的有关规定,企业分立、合并等变更后,不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其原有资金账簿已贴印花有效;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房租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可免贴花。所以,选项B、D不符合印花税条例的规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及相关规定是否熟悉。按照车船使用税的规定,乘人汽车和畜力车按辆定额征收;载货汽车、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征收。因此,选项C、E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否清楚。按照房产税的相关规定,工厂围墙、水塔、宾馆的室外游泳池都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只有选项B、E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否清楚。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水利设施及管扩用地、机场飞行区用地和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故只有选项A、B正确。
三、计算题(共8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加工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照印花税的规定,受托加工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由受托方提供,只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各项金额在合同中分别记载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的金额应按“购销合同”的规定计税。加工费收入应按“加工承揽合同”的规定计税。本题应缴纳的印花税为(800000+200000)×0.30‰+300000×0.5‰=450(元),故答案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转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照印花税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将承包的工程又分包或转包的,其分包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应另行贴花。本题应缴纳的印花税为(10000000+2000000)×0.3‰=3600(元),故答案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技术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照印花税的规定,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不包括研究开发的费用。本题应缴纳的印花税为(5000000-1000000)×0.3‰=1200(元),故答案B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照印花税的规定,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不包括货物本身的价款和装卸费。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本题应缴纳的印花税为500000×0.5‰+200000×1‰=450(元),故B为正确答案。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人所得税中工资、奖金收入的有关规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大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工资和奖金应分别计算纳税,奖金不再扣除任何费用。2001年李某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2+24000×25%-1375=12605(元),故选项C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人所得税中租金收入的有关规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租金收入按次征税,以1个月的租金收入为1次,出租期间缴纳的有关税费和发生的租房装修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租房装修费用每月扣除以800元为限,2000元的装修费用有1个月扣除800元、有1个月扣除400元),2001年李某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9}+{3000×(1-5%)一800-800]×10%×2}+{×10%×1}=2260(元)。
依据:教材第209、210、212、230、239页。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收入的有关规定和应纳税颠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收入按次征税,以每次的收入为1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20%的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应纳税所得颧超过20000元或50000元的,还应加成征收。李某取得的设计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0×(1-5%)×(1-20%)×(1-30%)×30%-2000=5980(元),故答案B正确。
依据:教材第209、210、237、238、249页。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人所得税中财产转让收入和中彩收入的有关规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财产转让收入按次征税,以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彩收入5000元,每次未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李某的售房收入和福利彩票中彩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7000(元),故答案A正确。
四、综合分析题(共12题,每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未超过标准的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广告费用未超过标准的在当年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以后年度扣除。本题中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1500×5‰+(5800+200-1500)×3‰=21万元(实际发生额30万元大于扣除标准,税前按标准扣除);广告费扣除标准为(5800+200)×8%=480万元(实际发生额150万元小于扣除标准,税前按实际发生额扣除);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为(5800+200)×5‰=30万元(实际发生颧40万元大于扣除标准,税前按标准扣除)。3项费用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金额为201万元。
依据:教材第40、41、42、43、47、48页。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前应扣除的有关规定是否熟悉。业务宣传费用不能据实扣除,实际发生颧超过了扣除标准;对受灾单位的捐赠和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不但不能据实扣除,而且不能在税前扣除,因为是直接捐赠的。所以,只有A、E选项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提取坏账准备金的规定和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提取坏账准备金的应收账款包括年末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账户中的余额以及销售货物垫付的运输费,但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不能提取坏账准备金。本题在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坏账准备金为(1000000-200000+300000)×5‰=5500(元)。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工资费用、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和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在计税工资情况下,福利人员的工资、费用不能作为计税工资总额,更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生产人员的工资费用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也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只能按计税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本题中准许扣除的工资费用标准为(295-5)×0.08×12=278.4万元,实际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工资费用300万元,超过计税工资标准11.6万元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准许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为278.4×(2%+14%+1.5%)=48.71万元,实际计入53.55万元,超标准4.83万元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至于福利人员的工资提取的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中的金额本题未作考虑)。本题准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费用、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为327.12万元。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的有关规定和计算补税的方法是否熟悉。按照所得税法规的规定,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从被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照规定补税。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所得税为74÷(1-15%×50%-3%)×(33%-18%)=12.40(万元)。
依据:教材第20、21、22、35、37、40、42、43、45、47、90、92页。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和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是否熟悉。根据前述有关项目的计算和调整,首先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境外B国的税后收益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为35÷(1-30%)×(33%-30%)=1.5万元。2001年该制药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共计为(5800+200-280+10-128-490+9-10-7-20-8-0.55+21.6+4.83)×33%+联营利润补税12.40+境外B国补税1.5=47.52(万元)。
依据:教材第146、147、155、156、163页。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获利年度、亏损弥补,以及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1年生产经营亏损的,可按弥补亏损的规定进行亏损弥补以后有盈余的年度为获利之年。该企业1994年亏损30万元,1995年亏损10万元,用盈利30万元和盈利60万元进行弥补后,还盈余50万元,因此,19为获利之年。按照规定,年和免缴所得税,年至2001年减半征收所得税。1999年应缴纳所得税为(50-10)×(15%×50%+3%)=4.2万元,20亏损不缴税。因此,1997年~2000年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4.2万元。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新产品开发费用和交际应酬费的有关规定和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税法规定,新产品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者,除在税前按实际扣除外,还可加扣50%;实际发生的交际应酬费未超过扣除标准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本题所得税前应扣除的新产品开发费用和交际应酬费为40×(1+50%)+1500×5‰+7000×3‰+500×10‰=93.5万元。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税前扣除项目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选项中,特许权使用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利息费用超过了扣除标准也不能在税前据实扣除,应缴的流转税不能在税前据实扣除,因流转税包括了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与扣除项目没有关系。所以,只有A、D正确。
依据:教材第129、130、138、141、145、146、155、156、170页。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和应纳税颠的计算方法是否熟悉。2001年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8500+500-7115-200-1200-40×50%-交际应酬费33.5-25+5.2-40-20)×(15%×50%+3%)=41.08(万元)。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税后会计利润的计算是否熟悉。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规定有差异,要核定合资企业的外方分得多少利润,正确计算企业税后利润是必要的。2001年该企业的税后利润为8500+500-7115-200-1200-15-30-40-10-41.08=328.92(万元)。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再投资退税的规定和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规定,再投资退税只是按一定比例退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不属于退税的范围。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只是增加其注册资本,只能退回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外方将分得的2001年的税后利润用于再投资应退的税额为(328.92×40%)÷(1-15%×50%-3%)×15%×50%×40%=4.41(万元)。会计
⬖ 税法培训心得 ⬖
6月26日青岛振青税务师事务所在海关总署培训中心组织了20xx年度税法培训班。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试点解释。
20xx年10月26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20xx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xx】110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自20xx年1月1日起上海市已开始试点,北京也将于7月1日起正式试点,此外天津、重庆、江苏等9个省市也已申报试点。据权威人士讲,现在我们是按地区试点,下一步有可能按行业开展试点。
目前上海试点覆盖“1+6”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除外)以及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6类现代服务业,共涉及11.8万户单位。从目前来看,有五个行业的税负与原来持平或降低,只有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的税负略有增加。
11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一起,适用11%税率;同时也明确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一起,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用销项税减进项税来确定缴税额。
目前,在试点地区上海,建筑业与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一起,在试点中被推后。据内部人士透露在20xx年建筑业“营改增”就将开始进行试点。一些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者在研究了相关文件后都不约而同地惊叹“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很大,税负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对劳务公司是否实行“营改增”还没有定论,这部分对我们建筑业的影响尚不确定,但肯定是一个重要因素。
从眼前看,“营改增”是我国“调结构,稳增长”的一项大措施,因为国家也想通过“营改增”减轻企业负担,缓解经济增速下滑。从长远来看,也是确保中国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大策略,因为在流转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国际的通行做法,能避免重复征税,可以起到“调结构、稳增长”的作用。
我们要积极推动“营改增”,但也不能让本应减轻税负的建筑企业反而增加税负。这是国家“营改增”的初衷之一,也是我们建筑业企业的共同期盼。
⬖ 税法培训心得 ⬖
对于税法税收这些名词,在以前的课堂上经常有所接触,也了解了许多目前国家出台的一些税法,例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等。诸如此类,各种税法都有着各自的体制结构,各自的效力等级,实施办法。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企业跨国经营活动日益增多,交易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市场在全球的资源配臵中将发挥基础性作用。新的经济环境客观上给各国税收制度带来了重重压力。
在我看来,中国税法立法数量多,涉及面广,其中法律规范的内容还有一些与众不同的特性。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税法体系。但凭心而论,其立法、执法、司法皆不能令人十分满意。
在各种税法之间,没有完美的融合与联系,一些税法制度也存在着许多的漏洞,这样才得以造成许多个人或企业偷税漏税。一些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纳税。
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例如转让定价,这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
单看某一种税法,比如燃油税,这一税法出台,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并覆盖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颁布此法初衷是为了以税代费体现多用多缴的公平原则以及推动环保。规定本已注定燃油税成效打折,在实际操作中状况更是堪忧,时至今日西部仍有不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在违规收费。公路三乱不仅没解决反而因国家拨款不够而更凶猛,本应取消的公路收费并未完全取消,而新增的燃油税却一点也不能少,双重收费实质是在增负,这与燃油税维持公平的初衷是完全背离的。出门坐车打的,消费者也需要出燃油费。另外,燃油税不仅未能推动环保,甚至成为了环境污染的间接推手。由于燃油税是在炼油厂环节征收,于是很多加油站以调和油来逃税,这已成为油品市场的新兴潜规则。这种局面,无不令消费者车主担忧。自己掏了钱,却没能买到真正的燃油,间接的成了污染环境的高手。这些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本身就还是和税法的实施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我觉得,无论是什么税法的建立,好像都会让商家找出可乘之机,偷税漏税,最终却因这些税法产生了一序列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我觉得中国税法有待进一步改善,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新法律的实施存在各种难度,然而在艰难中前行,就必须慢慢进步改善,以保障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这样才算是这一法律的成功实施。
⬖ 税法培训心得 ⬖
税法是我们学会计专业必须掌握的一门课程,还没接触它之前,就听别的会计科目老师说过税法的重要性与它的难度,通过这学期的学习,在老师的带领下确实掌握了一些技巧和方法。
税法这课说句实话很枯燥无味,零零总总的会计科目,各种税率,征收方法等,条条框框太多,刚开始时上课时真的让人提不起精神,还有老师教书有他自己的一套方法,用图形合理的解释,使人很快就能明白,比看那密密麻麻的文字让人好理解,使抽象变得更形象。
通过税法的学习让我进一步知道会计人员的重要性,,使我懂得了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怎样公平公正地做好纳税工作,使我在将来要从事的会计工作中懂得不断加强和税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经过这次学习,使我更深刻地了解了新税法的内容,根据新税法的要求,调整一些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规避税务风险;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做好会计处理和税收衔接中的细节问题的同时,懂得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水准,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使我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深刻的了解,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税务知识得到了充实和提高。在今后我一定将学以致用,把新的业务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和学习中去。
我学习税法最主要的心得是要想把税法学好还是要多做习题,只有在做的过程中才能找到问题,发现问题,要理论结合实际,才更有助于我们记住。税法是一门文理兼有的学科,它既要求我们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同时由于它是法律性学科,当然要求我们具有良好的记忆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还发现有些法律条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人们对现实的认识不断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留意这方面的信息,以便于与时俱进。
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那么,到底那些原则可以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呢?我认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 。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课税要件法定原则 。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
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实体合法,程序正当”。(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 。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2、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对此可参照西方有“利益说”与“能力说”。“利益说”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则依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会公共产品来确定,没有受益就不纳税。而“能力说”则认为征税应以纳税能力为依据,能力大者多征税,能力小者少征税,无能力者不征税。而能力的标准又主要界定为财富,即收入。我国实际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说”,按纳税人的收入多少来征税。税收公平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公平原则。它是公平原则的起点,它确定了税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没有税法之公平.......................
下面我从内容方面写写我的心得吧,我觉得最难掌握的还是增值税,这可是难点,光看书的篇幅就知道,我一直很模糊,为什么要教增值税,进项税与销项税,在学会计基础的时候就有接触,可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在借方,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在贷方,经过税法老师的精彩解释我终于弄明白了其中的真谛。还有消费税,原来不是所有的销售行为都要交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适用。比如奢侈品,烟酒,化妆品等。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烟酒、化妆品、奢侈品会那么贵,不是普通人能消费的起的。对于营业税,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大学食堂的饭菜比在外面买的便宜的原因,原来学校食堂是不用交营业税的。
与此课程相关的课程我们还学了税务会计,我了解了税务会计与税法的一些区别。
(一)会计与税收在原则上的差异
1.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谨慎性原则有不同的认识
新会计准则认为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在依据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得到显著的提高,不会低估损失或负债,也不会高估收益或资产;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认识是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减少税收收入流失现象的发生。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人员凭经验所做的估计,并不一定真实的发生;而税法认为除非损失确实发生了,费用才可以被扣除。
2.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认识不同
新会计准则认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来计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税法只依据权责发生制计算生产经营所得,依据收付实现制来计算其他所得。权责发生制增加了会计估计的数量,税法会采取措施防范现象的发生。
3.会计与税法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不同
会计认为会计核算仅以企业交易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是不全面的,应以企业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为依据进行核算,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如果税法承认巨额坏账准备,将会严重损坏所得税税基,因此税法一般不接受会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会计与税法对可靠性原则的重视程度不同
会计在一些情况下会放弃历史成本原则,为确保会计信息是相关的,新会计体系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税法始终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运用,因为征税属于法律行为,对证据的可靠性要求加高,而历史成本恰好具备较强的可靠性。
(二)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的差异
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一直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施行后,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不仅继续存在,而且还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并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首先表现在对取得固定资产的计量方面,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时依据的是其取得时的成本,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并没有作理论性的规定。新会计准则施行后,会计在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允许企业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税法则限制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新会计准则实行后,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如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合同或协议销售商品后获得的价款的收取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税法仍利用销售商品的名义价格来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应该缴纳的税金。
我还知道我们每个公民有一定的收入就要交个人所得税,我们履行了纳税的义务。以前总是不知道个人交税的程序和时间,总是糊里糊涂,现在都知道了,学了这课还真让人受益匪浅。
虽然老师由于时间原因还没把课讲完,但有老师教给我们的方法我们自己在花点时间应该可以把它掌握。在最后我要谢谢税法老师不厌其烦的一遍遍给我们讲课,从来没有浪费一点时间。老师你辛苦了。
⬖ 税法培训心得 ⬖
我今年12岁,在家里是爸爸、妈妈的掌上明珠;在学校,是学习上的尖子。
放暑假前,大队辅导员给我们全体少先队员开了一次会,会议的内容是要我们学习税法,向个体商业劳动者宣传税法知识,让他们依法纳税。
我听了以后,虽然表面上没有表现出什么。但心里却反感极了。说实在的,平时我最听老师的话,可这次因为,我家就是个体户。
以前,看到税务部门的叔叔阿姨到我家来要税。我很不理解。爸爸、妈妈跑里忙外挣点钱,多不容易。他们又没有帮助干活,怎么能来要钱呢?
我的爸爸、妈妈是站摊卖布、卖衣服的,班里有的同学瞧不起我,可我,才不在乎呢里因为我家有彩电、冰箱、收录机而且天天吃好的,一点也不比谁家差。
散会以后,我手里拿粉老师给我的材料,根本没有心思看。回到家里,便扔在写字台上。以后的几天中,同学们一到课余时间就议论学习税法的事,而且有的已经行动起来了,组织小组,到个体商店和市场去宜传税法。还有说服爸爸、妈妈交税款的。
我仍然满不在乎。过了几天。大队辅导员好像看透了我的心思,耐心地给我讲了学习税法、依法纳税的重要性,还劝我多参加同学们的活动,要我认真看一看发给我的材料。看粉老师那诚恳的样子,我答应了。
当我从头到尾看了一遍材料以后,我很吃惊。有的歌唱演员一个月就偷税十万元,有的个体户长年偷税漏税,给国家造成上百万元的损失。有的国营单位也违反税法。这些数字可真吓人。如果全国的个体户、歌唱演员都偷税,那将是多少个十万、一百万呀!我坐不住了。
我开始向爸爸、妈妈进行税法宣传,让他们说出偷扮了多少税。爸爸大概觉得我是家庭中的一员、不会泄礴天机,就向我说了他的一些秘密。我听了以后,没有马上行动,而是拿回一些税法方面的书籍给他们看,还坚持要他们参加学校举办的税法
⬖ 税法培训心得 ⬖
2017税法知识竞赛培训题
全国税法知识竞赛开始啦! 下面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2017税法知识竞赛培训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营业税的税目有哪些?
答:营业税的税目有九个,分别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件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娱乐业包括哪些具体项目,税率是多少。
答:娱乐业的税率是20%,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3、营业税采用什么税率,最高税率,最低税率分别是多少?
答: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最高是20%,最低是3%。
4、对自建建筑物如何征税?
答:单位或个人新建(以下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5、对婚姻介绍及宾葬服务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对婚姻介绍及宾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6、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项目行为的,应当如何纳税?
答: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项目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7、资源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8、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行政区划规划的市区和郊区范围。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不包括其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农村。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不包括所属的自然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较发达,人口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9、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0、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车船,除另有规定者外,都属于车船使用税的范围。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
车辆征税范围包括应税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征税范围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11、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答:是农业收入。这个农业收入是狭义的农业收入,即农作物收入。
12、农业税纳税人具体包括哪几方面?
答:(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国有农场。
(三)有农业收入的企业、部队、机关、学校、团体及寺庙等。
(四)有其他收入的其他公民。
13、农业特产税是对什么征收的一种税?
答:它是国家对从事农业特产生产以及收购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4、农业特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什麽?
答:是农业特产收入。
15、农业特产税的纳税期限为何时?
答: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农业特产品收购或出售的当天;收购农业特产品的税款缴纳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的当天;农业特产品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收购货款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6、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包括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17、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征。
18、何为契税纳税人?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19、契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是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除外),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20、契税的纳税时间为何时?
答:土地、房屋分柝是在权属共有人内部分割而发生的权属转移行为,不在契税的征收范围之内。
21、纳税人在办理哪些税务事项时,应当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一般来说,纳税人在办理以下税务事项时,应当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按照规定不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除外):
(1)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2)申请定印、领购发票;
(3)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6)申请办理的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2、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偷税以及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构成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用偷税手段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未造成偷税后果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3、纳税人不进行纳税时,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法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4、离境清税是如何规定的?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5、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时,欠缴税款由谁承担纳税义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6、纳税人未按规定将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应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7、非法印制发票,应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71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是如何规定的?
新《税收征管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9、在税收执法中,税务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应该回避?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0、对欠税公告是如何规定的?
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31、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什么征收管理制度?
答: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
32、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从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33、个人所得税以谁为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哪些单位和个人?
答: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具体包括: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和个人。
34、财产租赁所得适用什么税率?现行政策有何规定?
答: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5、稿酬所得适用什么税率?如何减征?
答: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6、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7、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增的部分,按照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捐增允许扣除的是哪些部分?
答: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38、从事个体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什么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9、在什么情形下,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答:(1)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2)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5)其他税收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40、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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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税法基础理论
1.关于国际税法的基本特征
(1)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税法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其调整对象,这是该学科研究的起点。我国学者对此历来持广义说观点,认为国际税法不仅调整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还调整国家与跨国纳税人间的税收征纳关系。[1]
(2)国际税法的客体。有学者认为,国际税法的客体包含着具有递进关系的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层面是国际税法中的征税对象,它不仅包括跨国所得,还包括涉外性的特定财产、遗产以及进出口商品流转额等。[2] 第二层面的客体是在国家间进行分配的国际税收收入或称国际税收利益。[3]
(3)国际税法的主体。有学者认为,从其在国际税收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来看,国际税法的主体可以分为国际征税主体、国际纳税主体和国际税收分配主体;从主体的表现形式来看,有国家、国际组织、法人和自然人。[4] 有的学者则认为,国际税法的主体有三方,即跨国纳税人、收入来源国和跨国纳税人的居住国。[5]
(4)国际税法的法律规范。有学者认为,国际税法的法律规范具有多样性的特征,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规范;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序法或冲突法规范。此外,国际税法中实体法规范和冲突法规范的并存还决定了其在调整方法上必然具有“兼备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方法”的特征。[6]
(5)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对涉外税法的基本原则,学者们的观点比较一致,认为主要包括三条:①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②坚持平等互利;③参照国际税收惯例。而关于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学界的意见也较统一,认为主要有两条:①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②公平原则。只是有学者认为,将公平原则总结为“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平等互利原则”[7] ,或仅指“征税公平原则”[8] 是有失全面的。国际税法的公平原则应包括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公平原则(简称“分配公平原则”)和涉外税收征纳关系中的公平原则(简称“征纳公平原则”)。 [9]
2.国际税法与税法、涉外税法间的关系
在国际税法与国内税法、涉外税法间的关系上,我国学者持有不同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两大类:(1)按照税法的主体和适用范围不同,将税法分为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这是最普遍的观点。其中又分为两种。一种主张涉外税法是国内税法的一部分,不属于国际税法;[10] 同属此种但又稍有不同的观点认为,国家税法按其实施范围可分为国内税法和涉外税法,涉外税法是国际税法产生的基础,但又在法律关系主体、制定者与实施方法、规范的形式和内容等方面区别于国际税法。[11]这一观点实际上是采国际税法狭义说的。另一种则认为涉外税法既是国内税法的一部分,又是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大部分国际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12]这也是目前的主流观点。(2)按税法的适用范围划分为国内税法、涉外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并认为它们彼此之间是相互联系并可以相互转化的。[13]这种分类方法的偏误在于所划分的税法的制定主体不统一,对国内税法和涉外税法而言,其所划分的是单个主权国家的税法;对国际税法而言,针对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间具有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国家;对外国税法,又是从单个国家与除其之外的其他所有国家间的关系来说的。
我们主张:(1)税法是指一国所有有关税收的法律规范,从法律渊源看,包括该国国内税法(具体又有税收宪法性规范、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地方性税收法规等)和该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条约和其他国际条约中有关税收条款的统称)以及该国承认和接受的国际税收惯例等,还有相应效力等级的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税收的条款。(2)涉外税法是指一国国内税法中具有涉外因素的税收法律规范,包括涉外税收实体法和涉外税收程序法等,它与所对应的非涉外税法的交叉部分即为既适用于涉外纳税人又适用于非涉外纳税人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也就是所谓的“相对的涉外税法”。 [14](3)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针对单个国家而言,包括该国的涉外税法、该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税收协定以及该国承认和接受的国际税收惯例等。此时,税法完全包括国际税法,因为一国国际税法之正式法律渊源必同时亦为该国税法之法律渊源。国际税法也可以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而言,包括各国的涉外税法、各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各国承认和接受的国际税收惯例等。此时,国际税法和其中任一国的税法是交叉关系,其所交叉部分即为“该国的国际税法”。[15]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都存在着一国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法的划分,其所交叉部分为“该国的涉外税法”。 [16]
以上是就部门法的角度而言的,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税法学应完全包括国际税法学。而法学研究的范围必然超过具体部门法的法律规范的内容,所以,国际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和国际税法学作为一个法学学科是不同的,后者的研究范围大大超过前者规范体系的内容。[17]
(二)WTO与中国涉外税法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开始引起法学界的重视。但是由于税法学本身的力量不足,目前对“WTO与中国涉外税法”研究十分深入的成果不多。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税收学界、特别是国际税收学界对此十分重视,并相继有一批成果面世。鉴于两个学科紧密的关联度,我们在本部分评述中的视野已经合理地超出了国际税法的学科界限。
中国加入WTO除了对经济体制产生影响外,对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影响也将是巨大而深远的。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每一个成员保证其法律、规则和行政程序与WTO协定及其所附各协议中的义务相一致,而中国目前的国内相关立法在不少领域都与其存在差距甚至冲突,因此,修改与WTO规则相冲突的国内立法,尽快制定WTO所要求的相关法律已是刻不容缓。
与WTO对上述法律部门全方位的直接冲击相比,中国加入WTO对税法的影响除了关税法之外相对间接得多。研究如何利用WTO的现有规则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关税在限制进口、保护民族产业方面的作用,是关税法改革面临的重大议题。
有的学者认为,关税减免既不符合国际经贸惯例,也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国民待遇原则,且造成了国内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应逐步取消各种减免优惠政策,在此前提下降低关税水平,消除名义税率与关税实际征收率之间的差距,同时优化关税结构,以体现我国的产业政策。另外,应当改变中国原有单一的关税结构,建立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季节税、复合关税、紧急关税等在内的特殊关税制度,建立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法律体系,以期达到对本国产业、产品和国内市场适度保护的目的。[18]
我们认为,与普通关税法相比,WTO对反倾销税法和反补贴税法关注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 .[19]
学者们还热烈地讨论了中国涉外税法与世贸组织规则的积极冲突以及防治对策,比较一致的结论是,WTO的各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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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本科学习的专业不是财会类专业,所以税法课程的学习,对于我来说是新鲜的。尤其是王政老师在分析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时,我感觉自己分分钟为企业赚了好几百万。
通过课程学习我知道如果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为企业节省一大笔开支;也知道了消费税的目的是国家为了限制某项应税消费品的使用,例如香烟和白酒,但是这些应税消费品却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最近的改革,将化妆品中的普通化妆品不增增值税而高档化妆则改增15%相对低的税率。我想这是由于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对化妆品的消费又“奢侈品”转为“生活必需品”。这样也体现了一个哲学的道理,事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要以发展的眼观看问题,思想不能太局限,对于现在不能理解的事情,不能一股脑的批判,而是要分析事物的本质,不要被外在所迷惑,更不要一昧听信舆论失去了自己的主观判断。
我对于“鲜”的理解还有在于对于日常发生的事情,要保持一定的好奇心。它为什么是这样的?这样做有什么好处?换一种方式会不会更好?在税法的学习上体现在,例如一个企业会计系统已经完善了,能够自主的进行税收的核算,但是其规模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此时它有俩个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是继续是小规模纳税人。通过计算发现它有可能继续维持小规模纳税人更省钱,也有可能是成为一般纳税人更省钱。这样的问题往往有个临界值,因而企业在选择纳税形式的时候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
难
我在听课的时候觉得税法真的很有趣,也简单当然是相对会计和财管这样难度八级的学科来说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我才发现税法真是难。
难,体现在税率的多种多样。消费税的税目种类感觉怎么也记不住,虽然记住了在不同情形下得使用也是不同。
难,体现在税法的不断更替。今年营改增的出现,减轻注会的难度,一个大税营业税在明年的考试中彻底的再见了。有一种今年考税法亏了的感觉,而明年考税法则感觉打了一个九折。
难,体现在各种情况的综合出现,例如一个企业是出口企业,又要抵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又给灾区捐钱、又将自己的商品给员工使用、销售的商品又是应税消费品、又在外国设立子公司。
我知道企业的业务当然比上面提到的要复杂,所以关于难得部分我只有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了。
有用
在营改增之后,税法另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个税的改革。个税被抱怨的历史由来已久,超额累进税率的缺点不可忽视。伴随着起征点三年未调整的问题,部分人感叹道个税变成了工薪税,而真正占据大部分资源的富人并没有交税,税法也没有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相反却成了剥削底层人民的利器。
由此可见个税的问题已经成为了阻碍我们(将来的小白领)在社会主义的艳阳天下生活的绊脚石了。
税法的学习让我看到了这些不合理的地方,让我想去思考、收集这方面的信息。有部分的网友说要按地域的不同来定不同的起征点,因为中国不同地域的收入差异很大。我认为这样的做法也有一定的缺陷,这对低收入地区的高收入人群不公平。高收入人往往是某个行业的精英如果他们到低收入地区去工作反而征较高的税负,这会减少他们到这些地方工作的热情。长远来看这会不利于全国各地区的均衡发展。
我比较同意基本提高起征点,扣除+专项扣除的方案,将个税由一个人的税转换成一个家庭的税,并扣除读书、医疗、房贷等一些项目。
学习了税法以后,我开始了解到很多的东西,比如在大体上我了解了我国对税收贡献最大的是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是普通发票,如果一定要开专用发票,就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对于税收征收额的多少须由税务机关界定,这是有国家掌控的,但是学习税法也并不是仅仅让我们认识到怎样做一个好公民,让企业认识到的仅仅是遵守国家的税法制度与其他法律规章吗?它还让我们必须要从里面推陈出新,要学会利用税法来解决一些生活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如果你真正的懂得了,那时的你可以根据税率的不同,按不同行业的征税标准不同来使自己少交一部分税,为企业,为自己多创造一些经济利益,可以在高税率的行业中设置低税率的附属行业,这样既降低了税收额度,又使自己的经济效益得到回升的空间。
我们每一个人,只要你是消费者,就会为你的消费行为负担一部分的税,不管你发没发现,不管是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者其他,都会使自己成为万千纳税者中的一部分,只是在最初税务局在计量时就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已经征税。我们仅仅属于间接纳税者中的一人。所以我们只有按照税法做到并做好该做的一切。学习了税法以后,我开始了解到很多的东西,比如在大体上我了解了我国对税收贡献最大的是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是普通发票,如果一定要开专用发票,就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对于税收征收额的多少须由税务机关界定,这是有国家掌控的,但是学习税法也并不是仅仅让我们认识到怎样做一个好公民,让企业认识到的仅仅是遵守国家的税法制度与其他法律规章吗?它还让我们必须要从里面推陈出新,要学会利用税法来解决一些生活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如果你真正的懂得了,那时的你可以根据税率的不同,按不同行业的征税标准不同来使自己少交一部分税,为企业,为自己多创造一些经济利益,可以在高税率的行业中设置低税率的附属行业,这样既降低了税收额度,又使自己的经济效益得到回升的空间。
我们每一个人,只要你是消费者,就会为你的消费行为负担一部分的税,不管你发没发现,不管是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者其他,都会使自己成为万千纳税者中的一部分,只是在最初税务局在计量时就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已经征税。我们仅仅属于间接纳税者中的一人。所以我们只有按照税法做到并做好该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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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某市国家税务总局第十九届税收宣传月活动计划
为了组织好全国第1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税收宣传工作,经办公室全体同志商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强调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突出重点,就是要抓住税收宣传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做好税收宣传工作,使税收宣传取得实效;兼顾全面就是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做到有声有像、有文有图、有始有终,税企结合、上下结合、一般与特殊结合。
2联合宣传与自组织相结合。可以与地税相结合的联合宣传,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要主动邀请宣传部门、文化艺术部门、各种**等专业部门和单位参与宣传活动,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为我所用。
三。形式创新与实效相结合。加强形式创新,多提交创新项目,争取1-2个项目在省局、总局评审中获奖。
要注重创新的实效性,不能一味强调创新而忽实效果,这与宣传的初衷背道而驰。
4.必选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总局和省局要求,下级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活动必须积极参与,不能有空白,不能流于形式、流于形式。自选动作要选准,精心谋划,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二、宣传内容
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围绕这个主题,具体的宣传内容是:
1.宣传形势。主要宣传当前经济形势和收入情况,争取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税务企业共度难关的合力。
2.宣传政策法制。主要宣传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以及依法治税的有关内容,让纳税人熟税于心,让国税干部规范执法,增强法制观念,逐步打造法治社会。
3.宣传形象。主要宣传国家税务机关的好人好事、好事好事好事,树立国税的良好形象。
4.宣传纳税人。宣传纳税人诚信纳税、遵纪守法、科学管理、跨越式发展的先进事迹。
三、组织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税收宣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指挥、协调税收宣传各项工作,税收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
2.规范管理。活动前要有活动方案,总体方案要向市局办公室报告,每项活动要有具体牵头组织人,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活动后要有总结。
个县市局应指定一人为固定联系人,负责税务宣传工作的上、下环节。宣传标语要规范,不得擅自悬挂。县市区局对市级以上主流**的宣传,由市局办公室组织检查。
四、活动项目
(1) 积极组织和参加总局、省局有关税收宣传活动
1.总局的活动有5项:“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及建国60周年税收成就征文;第三届税收公益广告大赛;全国税收flash创意大赛;第三届全国税收短信征集大赛;“税收发展民生”主题漫画征集活动。
2.省局的活动有3项:中小学生“看动漫、谈税收”征文活动;以蓝猫为主角的税收宣传动漫剧本征集活动;省内主要**税收宣传专栏。
(2) 齐心协力组织市局各项活动
1.税企携手共度危机专题宣传。在××**、××电视台等重要**上开设专栏,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办法,宣传先进纳税人,**违法违纪案件,宣传发票**工作,树立良好国税形象。
2.**级刊物《财税前沿》记者访谈市局局长×××,访谈内容在《财税前沿》上刊发。
3.家电税法同下乡。与有关部门联系,印制(粘贴)家电下乡宣传短标语,让税法走进千家万户。并组织一次首发仪式。相关报道报送省、**电视台。
4.“税收发展民生”主题辩论赛。与电视台、省内重点高校、全市纳税十强等单位、学校联合共同举办,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要内容作为辩题,组织4-8个辩论队,分初赛、决赛进行,决赛实况在电视台播出。
5.税收宣传板报竞赛。在全市中小学中,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层次,分别进行选拔
一、二、三等奖(或评比
最佳版面设计奖、最佳内容奖、最佳作品奖、最佳刊头奖、最佳艺术设计奖等),获奖作品在全市展出。
(3) 做好日常宣传等配合工作
1.印发税收宣传册。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纳税手续、纳税服务等主要分布在办税服务机构和街道咨询点。
2.出台《××市国家税务局20xx-20xx年税收宣传规划》,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近五年税收宣传工作。
三。结合市地税和重点税源企业,在重要交通干线或公共场所设置大型永久性税收广告牌。
4.录制税收宣传提醒语或税收宣传公益广告,在出租车、公共汽车、税控装置和宾馆(步行街、广场)等声像装置上插播。
5借助**平台,以×××(位置)为重点,开展互动式宣传活动。
6.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在《××国税通讯》上刊出3-5期专刊,刊发各地税收宣传月工作进展和好的做法、好的经验。
五、工作步骤
1向局领导、局长办公会提交税务宣传计划,确定活动项目、活动预算和税务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2组织办公室成员召开会议,明确相关人员职责。
三。以活动启动仪式或街道咨询日等形式启动税收宣传月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宣传月活动。
4月底总结工作,填写相关报告,汇报创新项目。
5对纳税宣传月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
六、活动经费
通过初步预算,此次活动共需经费80万。
市局办公室
20xx年3月20日
第二部分:20xx年地方税务局税收宣传工作及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计划
20xx年地方税务局税收宣传工作及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计划
20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全县地税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建设现代化生态休闲旅游名城总战略和统筹推进“五个专项”的工作思路,突出把握“稳中求进、转中求快”的工作基调,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主题要求,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营造和谐良好的税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税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20xx年度地税中心工作,特制定我局20xx年税收宣传工作及第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1、 开展全省联动办税宣传活动
1.开展地税“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访重点税源企业,共商改革、发展”活动。为更好地倾听改革的真知灼见、凝聚发展合力,进一步增强沟通了解、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4-5月份,由局领导走访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企业,走访乡镇、街道、社区等,一线问政、一线问需、一线问计,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乡镇、街道、社区负责人共同思考、同谋发展,促进代表委员及公众对地税工作的了解理解、认知认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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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下列税种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32.对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3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34.所得中,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加成征税规定的是(劳务报酬)。
35.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7.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38.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45%)。
39.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40.我国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属于(比例税率)。
41.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人,按开票金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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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申请税收优惠权属于纳税人的权利。
72.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款征收时,首先的程序是(核定应纳税额)。
73.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7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75.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
76.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77.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78.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为(不得超过1年)。
79.发票存根联的保存期限为(5年)。
80.2月21日,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取消(4项)涉税行政审批项目。
81.1月1日起,湖南省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以下的,按(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
82.1月1日起,湖南省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含)以上的,按(7.6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
83.在长沙市房屋出租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84.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从(1月1日)起取消发票有奖活动。
85.对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86.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8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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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参加了一场关于税法的讲座,这次经历让我对税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讲座对税法的概念、内容和应用做了详细的介绍。税法是规范国家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是税收制度的法律基础。在讲座中,我们了解到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种税种。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了解税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合理规划财务,避免违法行为。
讲座详细介绍了税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原则。税法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覆盖了个人、家庭、企业等各个方面。同时,税法还有一些基本原则,如法定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了解这些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税法的适用和执行。
在讲座中,我还学习到了税法的解释和适用方法。税法是一部复杂的法律规范,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解释和适用。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借鉴一些案例和经验,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法。
我在讲座中还了解到了一些关于税法改革和发展的相关信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税法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及时了解和应对税法的变化。
这次税法讲座让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和讨论,我对税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相信这些知识和经验会对我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让我更好地应对税法的挑战和机遇。希望未来能有更多这样的学习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税法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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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税对象
2、一、什么是税法
3、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分类,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比如,发工资时,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拿到手的工资是已经被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以后的剩余部分。
5、程序法就是规定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等主体在具体纳税过程中可能涉及程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我们国家没有一部叫《税法》的法律,税法是与税收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总的来说,就是要告诉我们谁要缴税、缴多少税、怎么缴税等问题。
7、税法的要素主要包括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8、也就是说,纳税的最终义务人是法人和个人。
9、累进税率就是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就是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税率。
10、实体法就是规定具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和义务。
11、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个人。
12、另外,还有2个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概念: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13、代收代缴义务人本身不是直接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具有收税权利的国家税务机关,他只是在向纳税义务人收取某种收取款项时一并收取应缴纳的税款,然后转交给税务机关,承担的是代收义务。
14、三、税法的要素
15、(2)累进税率
16、税率,应该是司空见惯的一个词了,表示征税的深度。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不是说税率就一定是按照多少比例征税,也有可能不是按照比例征税,请继续往下看。
17、我国现行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8、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20、教材一共有14章,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基本理论(第1章),第二部分具体税种(第2-12章),第三部分国际税收和纳税征税程序(第13-14章)。
21、教材上是这样定义的:
22、税率的基本形式有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23、比如,买过汽车保险的人都知道,每年购买交强险时,卖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就要一并代收每年的车船税,然后保险公司再统一转交给税务机关。
24、课税对象又叫征税对象,就是对什么征税,这个对象在税法上叫“税目”,可以理解为征税的目的对象。
25、纳税人就是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6、二、有哪些税
27、比例税率就是按照一定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比如增值税的税率1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
28、代扣代缴义务人本身并不是直接的纳税义务人,它只是代税务机关扣缴税款,然后转交给税务机关,承担的是扣缴义务。
29、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从名字上就可以很好的区分,一个是“扣”,肯定是发钱时才可能从中扣除;一个是“收”,只有收钱才可能是收取,结合我上面举的例子就更好理解了。
30、课税对象体现的是具体税种的征税范围,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31、(1)比例税率
32、我把教材目录放上来,大家一看就知道有哪些税种了。
33、第二部分具体税种,一共涉及18个税种。
34、如果上面说的数额等级是随着金额的增加而划分的等级,这种叫做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就是超过不同的额度就会有不同累进的税率,这样理解这个名词就好记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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