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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读后感

伦理学读后感(汇总14篇)

时间:2018-05-23 赵老师教案网

伦理学读后感(汇总14篇)。

伦理学读后感 之 一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并不容易。为了更好地了解各行各业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前景,我参加了一次职业访谈,并将所了解到的信息整理成报告。借此机会,我对职业访谈的意义和个人收获进行总结和思考。

职业访谈是一种通过与从业者交流来获得职业领域相关信息的方法。通过这种方式,个人可以对特定职业的工作内容、职业发展、薪资待遇以及行业最新动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为自己的职业规划提供参考和指导。职业访谈还可以帮助我了解不同岗位上工作职责的差异,增强竞争力,为未来找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与职业人士的交流。

在职业访谈中,我与职业人士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询问了一系列问题。首先,我向对方介绍了我的背景和目的,让他们了解我参与这个访谈的原因和目的。在交流过程中,我向他们咨询了与职业相关的问题,如该职业的'薪资待遇、是否有职业发展空间、工作环境的状况等。同时,我还询问了该职业的优点和不足之处以及在就业过程中应该具备的技能和素质。通过与职业人士的交流,我对该职业的整体情况有了清晰的认识,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是否适合这个职业。

四、个人收获和感悟。

通过这次职业访谈,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首先,我了解到每个职业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要求,没有一份工作是轻松的,都需要付出努力和汗水。其次,我明白了职业发展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最后,我经历了一次自我认知的过程,通过与职业人士的交流,我进一步了解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这让我意识到我还有很多需要提高的地方。

五、展望未来。

通过职业访谈,我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我了解到对于一个新生的毕业生来说,积累工作经验非常重要,因此我计划在学习之余主动去争取实习机会,尽早踏入职场。同时,我还打算利用学校提供的资源,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增强自己的竞争力。我相信通过不断努力和学习,我一定会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并在职业道路上取得更大的成就。

总结起来,职业访谈对于我的职业规划非常有帮助。通过与职业人士的交流,我对不同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意识到了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我深信只有通过细致的规划和不断地学习,才能在将来的职业道路上取得成功。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找到一份自己感兴趣且有发展潜力的工作,实现个人和职业的双赢。

伦理学读后感 之 二

罗翔说过“法律上一个字眼的改变,背后隐藏着多少沉甸甸的故事”,除了当事人,每个发声的人都付出了沉甸甸的努力。俗话说“天地之间有杆称,那秤砣是老百姓”,不要小瞧看似置身事外的民众的勇气和智慧,他们构成了社会天然的纠错机制,用自己的方式参与公共事务,在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以及两种相互冲突的价值之间搭上了桥梁。

然而,桥梁具体该如何搭建还是有一定讲究的,这需要一套理性的思考方法加持。在社交媒体的传播速率之下,越来越多的时事热点进入大众的视野,每个事件下面都有各种各样的声音。为了保证人与人之间良性的互动,基本的伦理思辨训练,就成为了一件必要的事情。那些抱怨社交网络上乌烟瘴气的人不必丧气,只要大众有参与的意识、朴素的正义感,以及对伦理问题的探索精神,社交网络即使混乱,也绝不是没有意义的。反倒是那些自诩可以跳出群众的精英们,那些嘲笑“乌合之众”、只会说风凉话的大V们,才是一叶障目的混蛋,他们贬低大多数人的声音,在大众促使事态发生转机时选择性装盲。

伦理学读后感 之 三

曾经有人对中国的大学与一些世界名校的图书馆借书榜进行了一个对比,发现借阅前几位的书,中国的大学是《平凡的世界》、四大名著等,而国外大学的则是《柏拉图对话录》、《逻辑学》等著作,这体现了中西间的一种阅读差别,那就中国人更加注重感性和形象思维,而西方则更加注重理性和逻辑思维。当然,这里不是探求优劣,而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差别,当然,我们需要更加注重逻辑思维也是很有必要的。

这就要说到最近在看的一本书,邓晓芒教授的《康德伦理学:解读、研究与启示》,读完这本书,有这样的几个感受:一是启蒙意义。康德是18世纪的著名哲学家,对后来的中国人来说具有巨大的启蒙意义。这种启蒙意义,首先表现在对理性的运用上。

康德对启蒙的定义是:启蒙就是人们走出由他自己所招致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对于不由别人引导而运用自己的知性无能为力。在这里,所谓的“知性”大致相当于理性,通过要加加上超越的勇气。

二是批判意识。康德哲学思想的普遍意义在于,交给每个人一件锋利无比的思想武器,让他们学会开展纯粹理性的批判,对任何哪怕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都采取批判的眼光,不盲从,而是要问一个为什么,问一个何以可能。

康德的伦理学、道德哲学的基点是建立在人的自由意识上的,不是为了相信上帝的教导或者相信某个圣人的教导而遵守道德,而是出于自己理性的一惯性遵守道德,所以通过他的道德学说唤起了人的理性自觉。要意识到理性才是人的本质,他用这样的一种启蒙的原则反对传统的宗教对人性的束缚,反对用宗教教条束缚人的自由意志。

三是逻辑能力。读康德的著作,没有一定的逻辑能力是不可想象的。有的人把整本《纯粹理性批判》抄下来,有的读过几十遍,但是仍然似懂非懂。他们缺少的就是逻辑理解能力。康德的思维方式就是这种严格逻辑方式发挥到极致的产物。由于心中有坚强的逻辑支撑,他不怕走得更远,这往往使那些缺乏逻辑训练的人跟不上他的节奏,丢失了逻辑线索。但正因为如此,康德的著作在今天就是中国读者最好的思维训练营。

伦理学读后感 之 四

篇1:浅析伦理学中的正义观论文<\/h2>

摘 要通俗来讲,正义通常是指人们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做应该做的事。不同的社会制度背景下,人们对于的正义的理解各有不同;伦理学三位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亚当・斯密、约翰・穆勒在论述正义时都不约而同的c社会的稳定发展相联系,总体来说,他们都认为正义是维持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一种道德品质。

1亚里士多德论正义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和正义具有相同的含义,并且他用整整一卷的篇幅讲了关于正义。他在第一章就对正义的概念作了定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一种品质,可以让人倾向于做正确的事情。另外,“公正集一切德性之大成”,在个人的种种德性之中,公正是最特殊的,因为它不是利己而是利他的,是与他人相关的,因此,正义可以说是所有功德的集合。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基于法律的层面,另一方面,公正是一种伦理德性。他认为伦理德性是可以通过行为来培养的。所以公正是作为一种伦理德性的公正是通过长期的践行公正行为来养成的结果。

2亚当・斯密论正义

亚当斯密的正义思想可以从个人品德和社会伦理两个视角之下来分析。在个人品德层次,亚当斯密通过将正义与另外一种品德,也就是通过将正义与仁慈的'比较,来说明正义这种品德。在斯密看来,就个人道德来说,是具有层级划分的,可以分为基本美德,一般美德,崇高美德。基本美德作为公民必须具备的底线道德,要求每一个公民遵守基本美德是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在斯密看来,从个人品德视角来看, 正义是一种不伤害他人、不干涉他人利益的美德,因此,它属于基本美德。正义这种基本美德其本质是不能让我们为所欲为,做任何事都要有所限制,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但是,我们的道德水准不能仅仅停留在最基础的层次,还需要追求更高的境界。除了正义美德之外,我们还需要追求仁慈、奉献、牺牲等更高层次的美德。

亚当斯密认为,仁慈是以同情心为情感基础的人们与身俱来的一种高级美德,正义是人们基于保护自我利益而形成的一种共识,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生活秩序的保障。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正义维护了社会的基本秩序,仁慈则优化了社会的内部结构,有效缓解了内部矛盾;正义是基石,而仁慈是正义的补充。正义和仁慈在社会法治层面一个是义务,一个是责任,从社会的政治制度层面来看,就是道德与法的关系,两者共同作用来维系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3功利主义与正义

约翰穆勒作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他对功利主义的定义是:合乎道德的行为或者制度应当能够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的基础是人的趋乐避苦的本性和利己主义理论。而功利主义的批判者却认为功利主义原则和正义原则是相互不容的,正义原则体现在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互冲突时,功利主义倾向于保护集体利益,因此,批判者据此认为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是相对的。约翰穆勒在吸收了边沁的部分思想之后,更进一步地发展了功利主义思想,在他的著作《功利主义》中,对于功利主义和正义之间的关系作了些许补充,并证明了二者的一致性,并且在功利主义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修正补充功利主义的理论缺陷,使功利主义更加重视个人的权益。

亚里士多德、亚当斯密、约翰穆勒三人作为伦理学史上的代表性人物,他们的思想不仅仅体现着他们的超乎常人的智慧,更代表着他们生活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状态。他们对于正义的看法有许多异同点。首先,在对正义的定义来看,亚里士多德仅仅认为正义就是做正确的事,并且赞美正义是所有德性的集合;亚当斯密更进一步,认为正义是不去侵害他人的利益,并且肯定正义是社会存在的根基;约翰穆勒对于正义的定义基本和亚当斯密一致,但是他认为正义还具有权利和平等的属性,这就在理论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正义的内容。其次,他们三人在谈论正义的时候,都是建立在考虑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上,因此不能从局部单独来看他们对正义的分析,而是要从整体去认识他们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基于他自己的城邦思想,具体的分析正义对于城邦的实现和发展的重要性,其正义理论实现的载体是城邦公民,而实现的目的和追求就是城邦的实现;在宏观角度来看,亚当斯密的正义理论也是为了探究正义对于社会存在的作用和价值,为了更具体体现正义的价值,他将正义与仁慈相对比,证明了正义是社会存在的根基,而仁慈只是锦上添花的修饰品;约翰穆勒为了调和功利主义和正义原则的矛盾,更加细致的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身上,提出了社会的发展与个人的权益实现之间的种种联系。所以说,不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亚当斯密和约翰穆勒都肯定了正义对于社会发展的必要作用。

参考文献

篇9:伦理学的论文<\/h2>

自工业革命以来,随着人类文明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全球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并急剧蔓延。人类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物质生活以及精神生活上的满足,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所以我们不得不放慢发展的脚步,擦亮被经济利益蒙蔽的双眼,重拾我们对自然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如何减轻地球环境负荷,便成了人类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课题。艺术设计作为一个活跃在我们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文化载体,开始在原有的思想理念基础之上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不论在开展艺术设计活动本身的行为行动上,还是艺术设计本身的宣传内容上,都必须从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发展得角度出发。因此,当下艺术设计在面临生态环境的诸多问题时,引入生态伦理学是解决生存之道的必由之路,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首先阐述了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及其重要意义,并重点探讨了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及其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的重要性。传播作为艺术设计的基本效能,是生态伦理学最好的宣传媒介,同时生态伦理学也是保障艺术设计发展和鲜活性的理论基础,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生态设计是二者的最佳结合方式。

1 生态伦理学的产生背景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性环境危机日趋明显,针对全球变暖等一系列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从1995年3月28日首次在柏林举行缔约方大会以来,每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都会如期举行,意在号召全世界一起关注并解决环境问题。随着地球气候的不断变化,生态问题已经上升为全球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生态伦理学应运而生。对此,科学家们提出并且强调伦理学研究不能只停留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上,更要研究人与生物以及生态自然之间的行为规范,否则这一理论便是不完善的。

现代化生产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生态伦理学在20世纪初应运而生。最先以科学形态提出“生态伦理学”这一思想的是法国著名哲学家、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阿尔贝特・史怀泽,他曾在一片发表于1923年的著作《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中提出了“尊重生命的'伦理学”这一理念,他将伦理学的范畴由人扩展到生态界的所有生命,成为生态伦理学的奠基人。

阿尔贝特・史怀泽将伦理道德的服务范围,由人类扩大到了地球乃至整个宇宙的万事万物,他认为不仅要对人类的生命,而是对所有的生命包括动物和植物都要始终保持着一种敬畏的态度,要尊重自然、保护环境。所以,只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道德的学术思考是不完整的,只有当人类认识到人类以及自然界的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它才是伦理的。

2 生态伦理学的特点

与伦理学和哲学的关系一样,生态伦理学隶属环境哲学的一个分支。生态伦理学主要是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道德,提出了人与生态之间存在伦理道德关系,它能够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能够帮助改善并促进人与自然生态和谐发展。在这个人类和各种生物赖以生存的地球上,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脱离自然的人和脱离人的自然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我们在被法律约束的同时,还要依靠道德良知来保护地球上的生态物种,因为人类与它们是相互依存的。生态伦理学要解决的不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问题,而是在生态环境下如何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使生态学与伦理学有机结合。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现代环境主义运动的兴起,对西方近现代以“征服自然”为特征的环境伦理思想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20世纪末期西方的人文社会科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3 艺术设计和生态伦理学的关系

笔者认为,当下艺术设计和生态伦理学的关系恰如橘子和维生素C的关系,整个橘子好比整个艺术设计圈子,拨开橘子外皮,内在的橘子瓣儿相当于艺术设计的各大分支:平面设计、环境艺术、媒体艺术、工业设计、品牌策划……虽然分支不同,但是每个分支都具有的精华便是维生素C,即生态伦理学。人类喜欢食用橘子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因为橘子的味道爽口独特,艺术设计正是如此,它使我们普通的日常生活变得多姿多彩,设计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设计的社会功能是创造媒介、创造和谐、创造生活体验和创造生活方式,就如同橘子丰富了我们的味蕾。而更能吸引人类食用的是橘子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维生素C具有以下功效:第一,维生素C具有较强的还原作用,它能够积极参与人体内部很多种氧化还原反应。而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同样要平衡自然界的收支代谢,使艺术设计在具备外在功能的同时具备内在生态伦理功能。第二,维生素C还帮助促进人体内细胞间质的生成,促进创伤的愈合。当下艺术设计中,生态伦理学的责任和任务就是在抑制全球环境恶变的同时,促进地球“伤口”的愈合,能够有效治理环境污染,还天空一片蓝色,同时促进人类与自然界“伤口”裂痕的愈合,实现天人合一,和谐共处。第三,维生素C能够有效地增强机体的抵抗力,促进抗体的形成,具有抗感染、抗病毒等作用。当下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要增强抵抗力,增强地球和生态环境的“免疫力”,让地球和自然界具有抗污染的能力,当然这种能力智能建立在人类的环保意识上。第四,维生素C一度被誉为万能的解毒剂,它对有毒物质具有很好的解毒作用。同样,艺术设中的生态伦理学也要防止由于人类社会活动、生产生活等给自然界、地球、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强化生态的抗污染能力。第五,维生素C还可以促进人体对铁的吸收和对叶酸的利用,即促进生血的机能。当下,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能够联手其他保护生态环境的学术学科,促进生态环境吸收所有学术学科的环保理念。最后,维生素C还能够降低胆固醇和毛细血管的脆性,防治高胆固醇血症很动脉粥样硬化,还有抗癌的功效。当下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也是如此,治理生态环保问题关键在于防治,即能够未雨绸缪。

本文从生态伦理学原理入手,通过对当下自然环境的问题分析出发,结合艺术设计的自身特点,探讨艺术设计与生态伦理学的关系以及二者的契合点。希望通过对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进行研究,促进全球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使艺术设计在为人类服务的同时,也为全球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10:浅析伦理学中的因果性困境的论文<\/h2>

一、道德实践中的因果性

关于伦理学是否具有科学性这一问题,一直以来在西方哲学发展史中颇具争议。对伦理学提出科学性的质疑,是由于哲学家们发现因果性在道德实践与自然科学两大领域中呈现出不同的形式,道德实践中的因果关系似乎并不具有一种一一对应的确定性。早在18世纪,休谟曾提出对于因果关系的怀疑,处于神学边缘的自然科学面对休谟关于这种可靠性的诘问,并没有给出很好的解释。而康德作为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要为自然科学的发展铺平道路,就必须回答休谟的因果难题。于是康德提出了“人为自然立法”的观念,他认为人类对因果联系的把握源自于自身的先验能力,并非像休谟所说的因果关系仅是一种经验性的重复,在自然科学领域内,人类知性通过遵循因果法则的先验性来把握自然规律,这是科学命题具有真理性的前提。正因如此,康德断言自然领域遵循的是一种严格的决定论。因果关系和决定论这一古老的宗教话题在康德那里成为一切科学可能性的基础。

康德同时认为,人类不能在实践领域采取和自然科学领域同一种思维模式,即因果思维的模式。他认为人类实践领域的终极目的是自由,而自由的实现需要满足非决定性、非经验性、非目的性、非因果性、自我立法这样几个条件,因此实践领域必须要拒斥自然科学式的因果规律。康德说:“实践法则单单关涉意志,而并不顾及通过意志的因果性成就了什么,并且人们可以不顾后者而保持法则的纯粹。”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康德划分这两个领域的标准就在于判断其是否具有因果性。

但是康德在道德领域中的绝对义务论其实仅是一种理想的道德范式,他的目标在于使道德活动可以脱离因果和动机的束缚而自由立法。正因如此,康德的伦理学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去掉任何形式的因果性道德行为还能不能发生,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这使得康德伦理学在后期遭到“无法行动”的诟病,马克斯·舍勒甚至认为康德形式主义伦理学比功利主义更具危害性。因此在康德之后,费希特也力主一种“行动主义”伦理学。

事实上,人类的实践活动无法从根本上摆脱因果性范式,不管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行为首先都需要一个动机和理由。既然道德也在建构某种“因果关系”,却为何没有呈现出科学必然性的样态,相反道德的相对性和两难性倒是常态? 这种现象的造成不仅源于实践生活“一因多果”的不确定性特征,而且源于人类道德因果性思维本身。因为将因果性运用于伦理学起码会面临以下三个逻辑诘难。

一是以果为因的问题。事实上,历史上的道德哲学都有这样的困境。以近代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为例,其声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伦理学最根本的实践原则,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既是功利主义道德行为企望达到的“结果”,同时该原则也是道德行为发生的动机,这就造成了一种以果为因的悖论。

再以休谟的因果模型“太阳晒,石头热”为例,如果“A B”为一组因果关系,A为原因,即“太阳晒”,B为结果,即“石头热”,那么A和B是在时间上前后相继的两个不同的事件,所以恰恰因为A B,且A、B 前后连接,这组因果关系的推理才是有效的,这是自然科学中因果关系的推理模式。在伦理学中情况就会不同,如果将B置换成“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则“A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功利主义伦理学要实现的目标,所以将其置于结果B的位置上。问题在于,A是什么? 此时我们发现其实A也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为所有的目的论伦理学都是以所欲实现的道德理想来驱使个体行动的。所以在道德因果关系的推理中A=B,原因=结果,道德行为的原因和结果都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置换成“快乐”“实用”等伦理学概念也是一样的。

二是道德命题与因果在时间序列上的不共时性。如上所述,道德命题以果为因,也就是说道德行为是以将来可能会发生,而尚未发生的事件作为原因,这是所有目的论伦理学的理论范式。再以自然科学的因果命题作为参照,自然科学的推理是从已知的条件中推论出结果,所以原因的真实性就决定了结论的成立与否。但道德命题的原因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如帮助老人可能会获得称赞和荣誉,这也就是说道德命题没有一个确定性的推论前提。

三是道德命题的因果具有形式上的差异性。道德命题本身是应然性命题,即以“应该”的形式来表达,但其原因往往都是陈述性命题。以“我应该帮助他人”这一道德命题为例,它本身是应然的,但我们把这个命题置于以下推论之中,就会发现他的动机和结果都是陈述性的。如:

前提一:因为他“是”好人。

前提二:因为他“是”需要我帮助的。

前提三:因为他“是”无法自己解决此困境的。

结论:所以我“应该”帮助他。对于这个结论的得出,我们可以设置很多前提,但是我们会发现作为道德原因的“前提”全都是陈述性的,它以“是”为谓词,而所要推出的结论却是应然性的。而且所有前提性的表述中,我们都以“他”者的“是”来言说“我”的道德动机,即从对客体的陈述性说明来推证出主体的应然性的结论,这在逻辑上也是困难的。

根据以上结论,我们可以发现伦理学中的因果性困境在于以因果思维来主导道德行为,这和康德对目的论的批判是相似的。而这种伦理学困境在实际的伦理问题中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是与应该”的因果性困难和“德福关系”的因果性困难,下面就这两个问题分而论之。

二、“是和应该”的因果性困境

“是和应该”的问题是分析哲学背景下的伦理学问题,分析哲学或分析伦理学着力分析伦理学的概念、判断及命令表达的逻辑关系、功能、证明,该伦理学派又被称之为“元伦理学”,而“是和应该”之间的逻辑问题可以说是元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和应该”问题虽说在逻辑推论上存在悖论,但却能够很自然地被人们运用到日常的道德实践中去。

最早通过“是和应该”的命题模式对伦理学展开怀疑的是休谟。他在《人性论》中说:“我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然是不知不觉的,却有着重大的关系。因为这个‘应该’与‘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可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该指出理由加以说明。” 休谟所困惑的“这些新关系如何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简言之,就是指“应该”或“不应该”的判断是如何由“是”或关于“事实”的命题推论出来的,这个问题被称之为“休谟困难”。此困难的实质在于“是”或“事实”都是陈述性的命题,表示一种实然性的表达,而“应该”则表达对道德或善的期待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情感性和理想性意义。两者是不同性质的命题,要把后者以前者为前提推论出来,并构成一种有效的因果关系是困难的。

摩尔将此问题转换为善的不可定义性问题。他说:“正像绝不能向一个事先不知道它的人,阐明什么是黄色一样,你不能向他阐明什么是善的……许多哲学家们认为:当他们说出这些别的性质时,他们实际上就是在给‘善的’下定义;并且认为:‘这些性质并不是真正是别的,而是跟善性绝对完全相同的东西。’ 我打算把这种见解叫做‘ 自然主义谬误’。”摩尔在这里所说的“别的性质”其实就是指区别于善本身的其他性质,如快乐,幸福等。以“别的性质”来定义善就是说将不同于“善”的其他事物当作“善”。而在伦理学上,“善”其实就意味着“应该”做某事,但是“别的性质” 毕竟不同于“善的”性质,因为“善”像颜色一样具有不可定义性,那么就面临着怎样由“别的性质”推论出“应该”的`问题,所以摩尔将不加分析地就把“别的性质”等同于“善”的做法称之为“自然主义谬误”。

在摩尔看来,之前的伦理学都面临一个问题,即何者为“善”的问题。然而“善”是相对的,对“善”的定义只会使该问题本身成为伦理学的独断论现象。无论以快乐定义“善”,或是以幸福、德行定义“善”,都无法解决一个问题,即“善”中包含的“应然性”问题。因为如果以快乐或幸福定义“善”,但又无法从快乐或幸福中推论出人的应然性行为,那么这种对“善”的定义就是错误的。从“做某事使我快乐推论出我‘应该’做某事”,这种推理是存在逻辑问题的。摩尔认为这就是以往伦理学面临的一个逻辑困境。

如果将“是和应该”的困难放置在形式逻辑的分析之中,我们可以发现其根本的逻辑问题在于一种“因果逻辑”的误用,即以事实陈述为原因,而以“应该”为结果。黑尔说:“如果一组前提中不包含至少一个祈使句,则我们不能从这组前提中有效地引出任何祈使句结论。”他举例如下。大前提:把全部箱子搬到车站去。

小前提:这是其中一个箱子。

结论:把这只箱子搬到车站去。

这组命令式推论之所以成立在于大前提本身就是一个祈使句,所以作为结果的祈使句命令就合理了。也就是说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须有一个是表达命令式的祈使句,如果两个前提都是陈述句,那么结论中无法形成任何判断或命令,更遑论“应然性”判断了。这也可以从上文“帮助他人”的道德推论中看出梗概。所以从“是”推论出“应该”在逻辑上存在问题,以因果性思维处理“是”和“应该”的问题是存在逻辑困境的。

对于这个问题,摩尔的解决方式类似于康德,即不以任何目的性的动机来定义“善”。但他不同于康德的地方在于他把“善”最终定义为一种直觉,也就是伦理学上的直觉主义。直觉主义把道德行为的全部原因诉诸直觉,即个体对“善”或责任的直觉。直觉主义之所以可以取消“是和应该”的因果性困境,是因为它不再为道德行为寻找一个实践性目的,毋宁说道德的全部动机仅在于内心对“善” 或“应该”的直觉,这样在道德行为发生的时间序列上,动机便先于结果,也不再有“是”和“应该”不同质的问题。但是直觉主义面临的困境是显然的:一是道德直觉的根据是什么? 来自先天的道德感知能力或者是基于经验的道德敏感? 二是道德直觉的可靠性问题。所以直觉主义直接导致了情感主义的诞生,道德实践走向了极端个人主义的道路。

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普特南在其《无本体论的伦理学》一书中,对伦理学长期以来的“自然主义问题”表述了一种基于实证主义的观点,即人不是从存在中推论出应然性的道德法则,而是先有既定的道德法则,然后为此法则寻求一种存在论的论证,即道德规范是现成的,它可能来自长期经验的约定,也可能来自其他原因,但规范的可能性来源已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对该规范的解释力。所以出现了以天道、人性、幸福等形式来解释现成的道德法则的状态。那么替这个结果寻找原因就演化成了道德本体论解释。赵汀阳其实持相似观点,他说:“既然不可能有一种高于存在论的根据,只能去发现存在的目的。” 即为“oughttobe”寻找一个“to?be”的解释。二人的观点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完善了伦理学的因果形式性,将道德规范看作现成结果,然后为结果寻找一个所以然的原因。但实质上是通过道德因果的反向推理来替换“实然和应然”本身的逻辑问题,这实际上是首先承认了道德命题的非因果性或非逻辑性。

三、因果语境下的德福关系

德福关系是伦理学创建以来一直留存的一个问题。德福问题反映出人类对道德完满性的期待,以至这个问题在宗教里可以自然而然地演变为“因果报应论”。樊浩说:“德行与幸福必须‘被思想为’联系在一起的,‘甚至思想为原因和结果的连接’,即善恶因果律。原因很简单也很彻底,因为它关涉实践的善!”所谓“德行与幸福被思想为原因和结果的连接”即是说在道德推理中,以德行为原因,以幸福为期望达到的结果。

“德福一致”的真正困难在于人们企图对二者建立一种客观必然联系。如果把道德和幸福看作两个独立的范畴,那么两者是两种独立相异的精神现象。从本质上来讲,道德具有利他性,所以道德行为要求一种财物或精神上的付出,而幸福往往意味着某种获得或满足,它是一种欲求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但由于个体欲求的复杂性,道德行为和幸福之间很难确立客观联结的统一性。在因果语境下,人们习惯于以个体道德行为为因,以幸福为果报。如上文所述,在道德实践中,人们往往把未来可能发生的“幸福”作为道德的动机,而一旦此关系成立,我们便会形成这样一种推论,即因为行道德之事,所以我们应该获得幸福。但经验中的反例无不提示着这个推论的疏漏。

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许多德行论伦理学家们,在德福问题上通常回避了德福问题本身的困难,将道德与幸福的关系从“享有”幸福转换为“配享”幸福,认为幸福是有德性者才配享有的。亚里士多德说:“所以幸福不在于这类消遣,而如已说过的,在于合德行的实现活动。”幸福在于合德行的活动,因此道德与幸福之间就有了一种逻辑上的关联。但是这种对于幸福的定义已经转换了德福难题的设定。

在这个问题上,康德认为人类的至善必须包含道德与幸福的一致性。他一方面明确反对将幸福作为道德的动机,但一方面又认为绝对自律的道德法则必须有相应的福报才能算作是至善。可是出于纯粹的善良意志的道德和幸福之间在世间法的维度上必然只能是偶然事件,所以康德在至善的问题上无可奈何地走上了宗教的道路。他说:“只有一个无上的自然原因被认定,并且这个原因具备合乎道德意向的因果性的范围,这个至善在世界上才是可能的。…… 因此,派生的至善可能性的公设同时就是一个原始的至善的现实性的公设,也就是上帝实存的公设。”于是“德福一致”便成了彼岸世界才能完成的难题。

从法的角度来讲,法律的正义性有一个基本层次的体现,即“使有德者不受戕害”,所以在法律主导的公共领域中,往往以一种普遍的法律正义作为德福联结偶然性的补充。法律好像具有一种使德福主观性上升到普遍性和客观性的效果,因为它不关注道德行为的善,仅关注对恶的强制力,德行和幸福之间的因果性困难就在法律的基础上被转变为“有德者不受戕害”。这虽然保障了社会整体秩序或整体“幸福”的实现,但是所有法律都是建立在道德的相对性、道德与幸福的无规律性上的。由此看来,出于法律的保障无法在逻辑上解决德福因果二元性。所以,德福问题的因果性困难似乎可以看作是一个既成事实。无论在经验中,还是在逻辑上,德福永远都只是偶然的连接,就像对“因果报应” 的期待,它是不具有客观性的。如果幸福不是道德行为的历时态延续,那么伦理学的两大主题,即道德和幸福,将处于分立状态,这是对所有目的论伦理学的一个挑战。

四、日常道德行为与非逻辑因果性

亚里士多德说:“我们不会考虑永恒的东西,如去考虑宇宙,或正方形的对角线和边的不等关系。不会考虑以同一方式运动的事物,无论出于自然的,出于必然的,还是出于其他原因的,例如冬至和日出……因为,这些事情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

我们能够考虑和决定的,只是在我们能力以内的事情。每一种人所考虑的都是他们可以努力获得的东西。但是,那些既属于我们能力之内又并非永远如此的事情,如医疗或经商上的事情,就需要做考虑……考虑是和多半如此、会发生什么又不确定、其中相关的东西又没有弄清楚的事情联系在一起的。”亚里士多德这段话从“考虑”的角度区分开了人类考虑的限度以及考虑的不同层次。因为在他的伦理学中“考虑”是和“选择”联系在一起的,人的“考虑”是为了做出更合理的“选择”,因此“考虑”的对象不是自然科学的规律,因为自然科学的规律是客观必然的。人能“考虑”的,是从当下的现实出发,可能产生的N 种不同结果的事情,因而考虑的对象是“一因多果”的现实,而这种“一因对应多果”的情况不可能发生在科学领域,只能发生在人的生活实践方面。由此,亚里士多德通过人类“考虑”的限度,区分出自然科学和日常实践的领域。

由此可见,在不同领域内“考虑”应该有不同的应用。换言之,对因果性的应用,应该首先区分出生活实践世界和自然科学世界的差异性,不能完全以科学世界中的因果标准来衡量生活世界中的道德实践。从“是和应该”“德行与幸福”之间存在的非因果性关联来看,伦理学的因果思维不同于自然科学中的因果关系。“是和应该”的困难显示出伦理语境中原因和结果在逻辑上的不统一性;“德福关系”的困难说明目的论道德哲学必须面对“目的”本身的偶然性,即“幸福”相对于道德的不确定性,这两组困难也是分析哲学否定伦理学的科学性的主要原因。

分析哲学认为命题的科学性在于其逻辑形式,即任何日常语言都可以转化为逻辑函项来表达,命题的科学性仅在于各函项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逻辑性。但是由上述分析可知,伦理命题往往存在着虚假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道德推论中的因与果作为命题的两个函项,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所以这种应然性命题是一种非真命题。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不可能有任何伦理的命题,命题不可能表达高渺玄远的东西。显然,伦理是不可说的,伦理是超验的。”所以罗素、维特根斯坦以及维也纳学派都否认伦理命题的科学性,仅将其视为人类情感的表达。伦理学上的因果性和自然科学的逻辑性就此成为评判两个学科科学性的原则。

伦理学命题和自然科学命题确实在因果性上有不同的性质,把伦理学命题做出因果形式的表达往往是“不合法”的。因此在纯粹逻辑的层面上,伦理学确实算不上逻辑严密的科学,严格的科学命题应该是因中有果的状态,即结果的成立包含在原因的条件之中。但伦理学的这些非科学性特征并不能消除伦理学存在的必要性。相反,正是因为伦理学的非绝对性和非决定性,人们才能在道德实践中发挥自由意志,在自由选择的过程中实现主体价值,因而特西托勒才把这种非必然性称之为“高尚的不确定性”。

正如上文所引樊浩的观点,伦理学中的因果性联系是“想象中的因果”。这种因果联系不似自然科学那般经过实验归纳等程序,因而它不具有确定性,但它在个体实践活动中,依然会根据个体的欲望、经验而发生作用。日常道德实践中起主导作用的恰恰是这种“想象中的因果”。其实,当分析哲学家判定伦理学的非科学性,但同时又不得不承认伦理学存在必要性的时候,就已经肯定了在道德实践中具有一种个体性的非普遍的实践规律,这种规律具有相对性,但又实实在在地发生着作用。这正可以成为伦理学在解答分析哲学对其非科学性做出诘难时的依据。

伦理学读后感 之 五

一、一种揭示或接近揭示本质关系的批评方法

有人把20世纪称为文学批评的世纪。言外之意,20世纪是一个理论多于创作的世纪。从某种意义上说,批评流派的翻新化、多元化并不是一件坏事,它一方面标志着人们思想和趣味空前的解放,另一方面亦表明没有一个批评流派可以长久地稳居在所谓的中心、权威地带。换言之,每个时代或每个社会发展特殊时期所面临的独特任务或问题造就了新流派源源不断地产生,如18世纪的欧洲社会需要思想、文化上的启蒙,于是便应运产生了启蒙主义运动和启蒙主义文学批评。因而,从动态性的发展观看,世界上可能没有一种能够涵盖一切方面、满足一切阅读要求的文学批评方法。然而,找到一种最能揭示或接近揭示本质关系的批评方法却不是可望不可即的。

2004年6月,聂珍钊教授在南昌举行的“英美文学在中国:回顾与展望”的学术研讨会上提出了一种新的批评方法,即“文学伦理学批评”。虽然有不少中外学者倾向于把中国的古代文论总结为一种伦理道德型的批评,但在我国新时期以来真正作为一种积极的批评方法来倡导并系统论述的恐怕聂珍钊教授还是第一人。这一批评方法的提出,即便撇开对传统文论的转化意义不谈,也为丰富和梳理我国外国文学批评方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在聂教授的批评话语中,“文学伦理学批评”被限定为一种批评方法,但在我看来,他的理论不仅是一种方法论,而且还具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一般说来,方法论和认识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一个正确认识事物的方法其中就己蕴含了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反之亦然。

在“二战”以后,世界各国的物质文明有了很大的发展。不过,这种物质文明的发展与精神文明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毋庸讳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为了促进精神文明发展,或者更为严肃地说,为人类生存与发展大计考虑,在当下的社会中,文学不仅需要发挥其审美与娱乐功能,而且更需要凸现、张扬其社会的净化功能。聂教授所倡导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便是建立在这两大功能之上的,即在坚持文学审美和娱乐性的同时,更集中地强调了文学的社会净化功能。正如他说: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目的不仅在于说明文学的伦理道德的方面的特点或是作家创作文学的伦理学问题,而更在于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研究文学作品以及文学与社会、文学与作家、文学与读者等关系的种种问题。除此而外,作家从事写作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批评家批评文学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甚至包括学者研究文学的学术规范等,都应该属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范畴”(聂珍钊20)。“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价值基点是设定在作家、作品、批评家、批评对象,甚至读者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上。简言之,伦理与道德是构成该理论的关键词。无疑,这一价值倾斜不但使“文学伦理学批评”与目前所流行的诸种批评流派区分开来,而且,它所包蕴、张扬的精神更是一种当今时代和社会的需要。

在与聂教授的多次交谈中,我知道他的文学伦理学的批评方法并非是一时心血来潮的产物,而是在对西方各种批评方法以及中国传统批评方法作了一番学理上的考察、思索后,才慎重地提出的。所以,他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己基本具备了一种理论所需要的逻辑体系。如在思想的渊源上,他把“文学伦理学批评”一直追溯到古希腊与古罗马传统;在具体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上,也都给予了相应的界定与说明;尤为值得赞赏的是,经过一番去伪辨真的考证,他还为“文学伦理学批评”寻找到了理论基石。在己发表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一文中,他是这样论述了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理论基础的:

伦理学作为方法也同样可以运用于文学批评,因为在研究的对象上伦理学与文学有相通之处。伦理学研究的是现实社会中各种道德现象,以及在社会活动基础上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和道德原则、规范,并用这些原则规范去指导人的行动。而文学却借助艺术想象和艺术描写,把现实世界转化为艺术世界,把真实的人类社会转化为虚构和艺术社会,把现实中的各种道德现象转化为艺术中各种道德矛盾与冲突。(聂珍钊18)

主张把伦理学的研究方法运用到文学批评中来,更确切地说,聂教授认为文学也应该成为伦理学的批评对象。他说:文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伦理学批评的对象,主要在于文学利用自身的特殊功能把人类社会虚拟化,把现实社会变成了艺术的社会,具有了伦理学研究所需要的几乎全部内容”(聂珍钊18)。伦理学与文学的本质方向是一致的,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是以写实(现实)社会还是以虚拟(艺术)社会为反映或表现对象的问题。这一看法无疑是精辟的。伦理学与文学本是两门互为独立的学科。

加之,新时期以来我们所引进的外来批评多是美学或者文化学意义上的批评,而对文学本应所具有的道德层面上的意义不但采取回避态度,而且在无形中似乎还形成了这样的一种观点,即倡导伦理道德是说教文学、功利化文学,甚至政治性文学的代名词,真正的文学创作和研究是应该远离这块是非之地的。故而,长期以来人们并没有把文学与伦理学深刻地联系起来。可是,如果仔细分析、推敲起来,在各门类的学科中,与文学离得最近、关系最为密切的可能要首推伦理学。哲学、宗教、神话等学科曾对我们的批评产生过深远的影响,但比较而言,它们与文学的关系则更为抽象、间接了一些,因为它们所关注、探讨的更是一些形而上学或非理性的问题。当然,这里并没有作出什么价值评判,只是说明近亲与远邻的关系罢了。

作为一种独立的批评理论,“文学伦理学批评”可能还存在一些有待于继续思考、完善的地方。但是,其从伦理学领域进入文学的研究视角,则使该批评方法因抓住了问题的本质而具有某种相对恒定的意义。换言之,从“人伦”角度展开对文学的想象和分析,或许不是最新的,但却有可能成为最为合理的研究方法之一。

二、缘于“伦理’,又超出传统伦理学的宽泛概念

“文学伦理学批评”虽然源于伦理学但它今后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一个以传统“伦理”为依托,同时又必须不断扩展‘伦理”内容的开放性概念。它除了继续强调和坚持文学对社会的净化功能以及批评家的道德责任感外,似乎还应该包含如下的含义:其一,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对象是文学作品中表现出来的“关系”及其存在的“法则”。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类的存在是以种种“关系”方式以及为维系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法则存在的。如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构方式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那么,为了维系这种关系的正常运转就必须要有一系列相应的“规矩”出台。事实上,伦理学研究的就是这些关系及其为维系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法则。或者从狭义上讲,伦理学就是研究“伦理”、“人伦之理”、“做人之理”,即有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学问。因为“伦”的本义也就是“关系”或“条理”,古人说的“无伦”,也就是指人与人的五种主要关系,或者说条理,即所谓“五常”,或“纲常”(何怀宏8)。

简言之,伦理学主要解决的是“关系”以及与这些关系相关的“法则”等问题。文学则是关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甚至人自身的灵魂与肉体等之间关系的一门学问。正如前文所言,文学作品中反映出来的“关系”(伦理)及其存在的“法则”(道德)实际上与伦理学所研究的对象是一致的。其唯一的区别只在于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存在于现实社会之中,而文学批评的对象存在于想象虚构的世界之中,但这个想象虚构的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现实社会的一个折射或反映。在这种意义上讲,“关系”及其存在的“法则”就成为了文学作品最基本的组织构造。因此,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观照和诠释文学作品中所表现或再现的这些“关系”,实际上就是想从根本上来揭示文学作品存在的理由、方式及其功能。

其二,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内容聚焦在作家、作品以及读者的价值取向,即道德倾向上。聂教授在他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一文中,从作家与创作关系、作家的创作、读者与作品的关系等五个方面对此做出了明确的界定。①聂教授的这些界定无疑是正确的。首先,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认为,文学作品是社会现实的反映。时代的与作家的伦理道德观念会以某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文学作品里;其次,即便是从作者采用的叙事技巧中,我们也能窥见作者在伦理道德方面的价值取向。如现代叙事学认为,任何一位作家在创作时都会有自己独特的“视点”(p〇intofview)。根据杰拉尔德。普林斯编写的《叙事学辞典》的解释,“视点”是指感性的或理性的立场,叙述的情势与事件据此得到表现(Prince73)。

也就是说,他把“视点”不仅仅看成是采用某一或某些人称的叙事技巧,而且还看成是表达或者转达作者思想的方式或方法,即作家在进行创作时以何人为叙述者,或将叙述的焦点聚集在何人、何事物或何地点上都直接或间接地转达了作者的立场观点和价值取向;最后,根据接受美学的观点,文学作品的意义是在读者的阅读中实现的:阅读,从根本上说就是读者对作品意义的发现与开掘,也就是对作品意义的理解和阐释。文学批评作为对作品的价值评判,首先要理解和阐释作品的意义,或者更准确地说,批评首先总是对作品意义的阐释……批评作为阐释,包含着读者对作品意义的参与和创造”(朱立元296)。也就是说,(一)读者与文学作品之间在阅读中建立了一种伦理“关系”,读者对作品的取舍反映了读者的价值取向;(二)读者在批评一部文学作品时,一方面受到作品的“召唤性结构”的影响,能够发现、确定或填补作品中某些不确定性因素或意义;另一方面,读者又从自己独特的阅读需求来发掘、找寻、甚至建构或者创造意义。因此,阅读也就有了聂教授所说的n卖者对作家的道德观念及作品道德倾向的评价”和“作品的道德倾向对读者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不过.'诚如聂教授所说的“伦理学的批评纖柱.只有同其他方法结合在一起,才能最大发挥用伦理学方法批评文学的优势”(聂珍钊23)。当今世界,我们所面临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文学要处理的“关系”己经大大超出了传统伦理学所研究的范围。因此,我个人以为,伦理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还应赋有新的内容和形式,甚至还应与其他学科,如文学、生态学等交融、整合,以期最大限度地帮助人类认识自身,为自身存在设定较为完善的法则。因此,现在我们再提伦理学,就应该从传统的伦理学观念扩展开来,将传统伦理学主要关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范围上扩大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在时间上扩大为人与过去(历史、传统)、现在(现实、时尚)以及未来(人类生存、可能性)。具体到文学的伦理学批评,还应将广义上的人类的生存道德问题,即生态伦理道德问题纳入进讨论的范围。

伦理学读后感 之 六

一杯没有糖的咖啡

自读了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后,突然间感到外国伦理学的博大精深,特别是其中的第五卷“公正”,深深地吸引了我的眼球,引发了我不少思考,让我回味无穷,下面,我就“公正”这一卷,谈谈我的见解吧!

何为“公正”?《尼各马可伦理学》认为“公正”就是人的品质,它会引导人们做“公正”的事情。相对而言,“不公正”也是一种品质,一种不好的品质,也会引导人们做一些“不公正”的事情,“不公正”的人总体上是索取善事物过多的人,例如违法等。

但是,在这种总体中,也有一些是例外的,即是说,有时候“不公正”的人,并不是索取过多的善事物,例如甲打了乙,然而甲并没有在其中索取到过多的善事物。其实,在我的理解中,亚里士多德之所以提出这样“公正”的观点,目的就是想构建一个和谐,人人都拥有“公正”品质的理想社会,这个对我们今天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说到“公正”,不由想到分配上的“公正”,分配不公正,小则引发争吵,大则可以给一个国家带来毁灭性的灾难!纵观历史,有哪一个国家不是因为分配的“不公正”而导致改朝换代,奴隶社会的国家,因为奴隶主占了过多的善事物,而被推翻统治!封建国家,继而奋起,可最终仍然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因为在封建国家,分配也是“不公正”的,地主阶级占到了过多的善事物,最后被资本主义国家所取代!

但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大部分善事物掌握在极少数的资本家手中,也不是一个分配“公正”的国家,所以部分资本主义国家也被推翻了,被社会主义国家所替代!然而对我们身处于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来说,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着一定的分配“不公正”现象。按我的理解,分配不可能会有绝对的“公正”,但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地调整其中不公正的成分,也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会稳定,才会繁荣,才会富强,人们才会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公正”对于从事法律的工作人员来说,尤为重要,法律必须“公正”,立法必须“公正”,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就是“公正”的代言人。如果袭击者和受害者的法律是一样的,那么这样的法律是无效的!这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假如我们的法律能够做到“公正”,那么这就是我们社会“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我们的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将尽快实现!

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认为,“一个做了不公正的事的人并不一定就是不公正的人,可是,一个人要是做了哪一种不公正的事情就是一种不公正的人”,刚开始看这句话的时候,我真的不了解,看了几篇之后,我对这观点大加赞赏。根据我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公正的人不一定是不公正的人,因为他可能违背了自己的初衷;但他的确也是做了不公正的事情,所以他也是一种,注意是一种,一种不公正的人,或许这样理解,在这一方面,他是不公正的。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永远不会只有一个选择,如果只有一个,它不会让你选择。

在这么多选择之中,他选择了“不公正”的一方面,所以理所当然他也是一种“不公正”的人!这个在我们得现实生活中也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它告诉我们:在面临特殊情况的时候,我们在选择中确实找不到“公正”选择的情况下,我们宁愿做一种“不公正”的人,也绝不要做一个“不公正”的人!

这是我第一次看外国伦理学的书籍,其中的妙处,实在让人赞不绝口,当然赞赏的同时,存在着一种佩服,早在几千年前,就有古人把社会的伦理理解,概括得这么透彻!所以,以后我会拜读更多的外国名著,以领略外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异彩纷呈,并在其中以我为主,学为所用!

伦理学读后感 之 七


幼师入党申请书新版版_幼师入党申请书新版版由范文网会员“zhongjunle”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能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幼儿老师入党申请书【1】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我是一个出生在普通农民家庭的孩子,虽然家境不是很富有,但却赋予我们一家面对人生积极向上的精神。正因为父母面对人生的良好品质,而引导着我对一切事物积极进取的心态。

转载二十余年,艰辛的历程。如今,身为幼儿教师的我,对于自己的事业、生活、思想等有了自己的见解,但我从不离开领导的核心思想。原本,早在大学时代的我,就应该进入党领导集体范围中学习、历练。

在工作方面,我将党组织的核心思想渗透于教育中,引导幼儿感受到,党组织那坚韧不拔的精神。引导幼儿热爱祖国、关心他人、爱护集体、乐于助人等良好品质,更实施爱的教育,以大到小的深刻展开,大则爱世界、爱国、爱民族、爱社会、爱学校等,小则爱班级、爱集体、爱父母、爱老师、爱自己等实效教育。

在人际交往方面,我一向本着予人方便的精神,一句话这么说,给予别人方便,也是给予自己方便。有时、我会用自己幽默地语言感染周边所有的人,把自己的快乐与人分享。在为人处事上,我积极做到,友好于人、笑对他人。以包容和谦让的品质面对人与事。

也许,当时的我,还不懂事,整一热血青年,总觉得头顶一片天,脚踏一块地,在天地之间,我是最大的。自从,自己离开了学校,离开了校领导的组织范围、离开了老师们的谆谆教诲下,初步社会的我,不断碰墙,开始的时候,我不知道如何反思与总结。也总觉得自己没有错,错的是别人。幼儿教师入党志愿书

总是如此的目中无人,也总回家抱怨这样不舒服,那样不舒服。直到有一次,与爸爸的深刻交流。爸爸的话,在我的心中不断地回荡,也使我开始反刍、探索、思考。

我终于肯回头去看看,进行反思、总结。我开始明白了做人真的要谦卑,这让我想起了校领导说的话,别人会说你错了,也是在教诲你,让你在错误中寻找对的方向;而且实习,说好听是工作,说不好听是你在麻烦别人,你应该时刻记住谦卑二字。

当我拿到毕业证书的那一刻,我发现自己没有了归属感。离开了领导的核心思想,我似曾迷失了方向。今天我写这份入党申请书,是真心地希望自己能在党组织的带领下,学习正确的党核心思想,让自己能与党组织更近的靠拢,让自己思想、生活、工作和人际交往方面有质的提高。

在思想方面,虽然我坚信领导的引导方向是正确的,但我也不乏会有自己的思想。我经常阅历从古到今的思想家的书籍及感悟,对我的思想进行了质的突破,时而吸收、时而对比、时而反思。时常对自己进行有实效的反思,同时希望能在党组织先进的思想领导下,促进自己的思想觉悟有更深一层面的理解,并希望自己有能力为党组织做出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x

20_年_月_日

幼儿老师入党申请书【2】

敬爱的党组织:

你好!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自1921年建党至今,我们的党已经走过了_年光荣的道路。这几十年,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从建党之初的几十名党员,逐步发展到今天这一个拥有六千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并在长期的革命过程中,先后形成了分别以XXX、邓小平、_为核心的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正如_同志所说:“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中国社会主义进步和发展做了三件大事:第一件是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结束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第二件是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第三件是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件大事现在继续在做。”党的辉煌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一切困难,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无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人的一生或重于泰山,或轻如鸿毛,就如保尔所说: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于每个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回首往事,他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卑鄙庸俗而羞愧;临终之际,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解放全人类而斗争。”这就是我为什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突如其来的非典检验了我们的党和党员,从70多岁的老军医到年轻的护士,从为非典献身的医生到身边坚守口岸抗非前线的同事,他们实践着新时代共产党员的风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作贡献;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成绩;要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他们感动着我、激励着我加入到党的队伍中。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是中国共产党把我从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培养成为一名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教育工作者,多少年来我也见证了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巨大变化。我对党的认识,是逐步加深的。少年时代,在父母亲的言传和老师的指导下,幼小的心灵萌发了对中国共产党的敬慕和向往;中学时代,是我人生观初步形成时期,开始接受了马列主义、XXX思想;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参加工作以来,我更是坚持在业余时间学习有关党的理论知识,认真学习和领会_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_届全会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加深对“三个代表”精神实质的理解,在理解中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思想上有了极大进步。在进入教师队伍后,我踏实肯干,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中,我任劳任怨,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在生活中,我接触到了许多优秀的党员同志,他们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勤恳恳工作,从不叫苦叫累,我从他们的身上看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激发了我加入党组织的决心和信心。为此,我郑重的再次向党组织提交我的入党申请。

在自己有了一些优点的同时,我还经常作自我批评,发现自己在以下方面还有不足之处,如工作上缺乏开拓精神,思路不开阔,积极主动性不够,在工作中对政策文件的理解把握有待提高。我会尽快改正,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助。

今天,我虽然再次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书,但我深知,在我身上还有缺点和不足,因此,我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便使我更快进步。今后,我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如果党组织能批准我的请求,我一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x

20_年_月_日

幼儿老师入党申请书【3】

尊敬的党组织: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是中国共产党把我从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培养成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二十多年来我也见证了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巨大变化。我对党的认识,是逐步加深的。少年时代,在父母亲的言传和老师的指导下,幼小的心灵萌发了对中国共产党的敬慕和向往;中学时代,是我人生观初步形成时期,开始接受了马列主义、XXX思想;上中专后,我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参加了党校的理论学习,并以优异的成绩结业,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_年参加工作以来,我更是坚持在业余时间学习有关党的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先后于_年、_年连续向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书。

在进入教师队伍的这几年,我踏实肯干,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中,我任劳任怨,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在生活中,我接触到了许多优秀的党员同志,他们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勤恳恳工作,从不叫苦叫累,我从他们的身上看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激发了我加入党组织的决心和信心。

在自己有了一些优点的同时,我还经常作自我批评,发现自己在以下方面还有不足之处,如工作上缺乏开拓精神,思路不开阔,积极主动性不够,在工作中对政策文件的理解把握有待提高。

今天,我虽然再次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但我深知,在我身上还有缺点和不足,因此,我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便使我更快进步。

如果党组织能批准我的请求,我一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如果党组织认为我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这次不能接纳我入党,我决不气馁,尽快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实、提高自己,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去,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幼儿老师入党申请书【4】

幼儿园老师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是中国共产党把我从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培养成为一名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教育工作者,多少年来我也见证了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巨大变化。我对党的认识,是逐步加深的。少年时代,在父母亲的言传和老师的指导下,幼小的心灵萌发了对中国共产党的敬慕和向往;中学时代,是我人生观初步形成时期,开始接受了马列主义、XXX思想;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参加工作以来,我更是坚持在业余时间学习有关党的理论知识,认真学习和领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全会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加深对“三个代表”精神实质的理解,在理解中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思想上有了极大进步。在进入教师队伍后,我踏实肯干,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勤恳恳工作,从不叫苦叫累,我从他们的身上看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激发了我加入党组织的决心和信心。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幼儿老师入党申请书【5】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特此,我向尊敬的党组织提交了我的入党申请书。

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带领着中国人民从水深火热中走出来,始终不渝地坚持着马克思列宁主义,并在中国自己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创立了XXX思想、邓小平理论,始终用最先进理论武装全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全国人民一步步地走向解放,走上富强。

我从小就受到党的教育,认为中国共产党最好。但共产党究竟怎样好?在战争年代与和平建设时期为什么会吸引那么多人坚定不移地跟她走呢?通过学习以及其他各种教育,使我加深了对党的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她坚定地相信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最美好的社会,并为此而奋斗。她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她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革命作风,以及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在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把苦难深重的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祖国建设成为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恢复了中华民族的尊严。

在教学工作方面:我时刻牢记“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这一宗旨,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新理念,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教学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本人认真备课、上课、听课、评课,及时批改作业、讲评作业,做好课后辅导工作,广泛涉猎各种知识,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发扬教学民主,使学生学有所得,不断提高,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思想觉悟。为了上好每节课,我做了以下工作:认真钻研教材,了解教材的结构及重点与难点,掌握知识的逻辑;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技能的质量,他们的兴趣、需要、方法、习惯,学习新知识可能会有哪些困难,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考虑教法,解决如何把已掌握的教材传授给学生。组织好课堂教学,关注全体学生,注意信息反馈,调动学生的有意注意,使其保持相对稳定性,同时,激发学生的情感,使他们产生愉悦的心境,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作为年轻老师,缺乏教师经验,因此,我积极主动的去听课、评课,及时发现并改正自己在教学中的缺陷,博采众长,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从教到现在已有八年,八年来都是站在班主任的岗位上。由于年轻经验不足,一切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但是我经常向老班主任请教。这八年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加强班级管理,培养优秀的学风、班风,深入全面地了解学生,积极抓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我深刻体会到:做班主任之最主要、最关键之处即“勤”—―勤下班、勤巡视、勤“谈话”。总之,勤能补拙;时间就是效率、时间就是质量、时间就是生命!!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一直以一个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团结同事,热心助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干一行爱一行,扎扎实实工作,时刻保持积极进取的良好心态。通过政治学习,我的思想政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工作和生活上发挥了一个党员的作用。但是,我我离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还存在一些缺点需要克服,主要缺点是工作缺乏经验、组织能力有待加强,在教学理论和思想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一定会在党组织的关怀下,在各位党组成员及同事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克服缺点,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能经受任何考验的真正的共产党员。

人不能没有追求与理想,也不能没有信念,没有理想和信念,人便会迷失方向,找不到人生的意义,不能很好地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而我的理想就是加入中国共产,我的信念就是马克思主义。作为新世纪的年轻人,我知道我一定要用马克思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为祖国和人民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尽自己所能,用短暂地生命做最有意义的事,投入到伟大的事业的建设中去。我深深地知道:只有加入中国共产党,我才能找到我人生的意义,只有加入中国共产党,我的人生才不会虚度。

我要加入到中国共产党中来,就是为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自己谋取一己私利,我没有人任何的投机,我就是想多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力量是无限的,我相信党组织会看到我的用心和愿望的!

今天,我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愿意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申请人:_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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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读后感 之 八

4.作为普遍哲学的伦理学――论斯宾诺莎伦理学概念的内涵及其多重维度

2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医学伦理学――中国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发展研究之三

26.康德伦理学的历史遗产――兼论商谈伦理学与康德伦理学的内在关联

28.永恒的道德 无尽的思念――写在俄罗斯著名伦理学家季塔连科教授20周年忌辰

30.后现代状况下的伦理学志向与文化更新――梁燕城、万俊人对话录

39.关于工程伦理学的对象和范围的几个问题――三谈关于工程伦理学的若干问题

伦理学读后感 之 九



作为一门关于道德和价值观的学科,伦理学在我的大学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通过学习伦理学,我深刻理解到了道德和责任的重要性,并对个人和社会的价值观产生了思考。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具体且生动地描述我在伦理学学习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伦理学课程中,我学到了人类价值观的多样性。与我之前所了解的一些传统道德观念不同,伦理学教授向我们介绍了一些不同文化和时代的伦理观点。这些观点包含了对个人道德和社会责任的不同看法,令我开阔了眼界。例如,在某些文化中,人们可能更注重集体利益而不是个人价值;而在另一些文化中,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被认为是最重要的。通过学习这些不同的观点,我认识到道德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而是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适当的选择。



其次,伦理学教授还引导我们思考人类行为的动机和后果。我们通过学习伦理理论和实践案例,深入探讨了动机对行为的影响以及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这使我认识到,我们的行为不仅与我们的动机和意图有关,而且与后果和影响密切相关。例如,一个人可能出于自私的动机做出一个表面上看似正确的决定,但如果这个决定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那么这个行为就难以被道德接受。这让我明白了道德决策不仅仅是关乎我们个人的利益,而是应该考虑到其他人和整个社会的利益。



此外,伦理学课程还教会了我如何进行伦理决策。通过学习伦理理论和分析不同的案例,我学会了如何运用道德原则和价值观来评估和选择正确的行为方式。这个过程需要我们考虑众多因素,如行为的后果、伦理原则、社会影响等等。要做出合适的决策,我们需要对自己的价值观进行反思,并考虑如何平衡不同的利益。这个过程虽然复杂,但它不仅使我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更多的责任感,也提高了我的道德判断能力。



最重要的是,伦理学教会了我思考道德困境和挑战。通过讨论和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伦理问题,我不仅深入了解了道德困境的本质,也学会了面对道德挑战时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可能来自我们的社交圈、工作环境或法律制度,但无论如何,我们都需要站在道德的高度来进行思考和行动。伦理学教会了我如何在道德困境中保持冷静、公正和善意,以更好地应对这些困境。



总而言之,通过学习伦理学,我对道德和价值观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我明白了道德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并学会了进行伦理决策和应对道德挑战。伦理学的学习不仅使我成为一个更有责任感的人,也提高了我的道德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相信,这些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将在我的人生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影响着我未来的行为和决策。

伦理学读后感 之 十

司法效益是指通过司法活动,使司法产生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和作用。一般情况下,司法人员依据国家法律从事司法活动所产生的是积极的影响和作用。因为当立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要求的情况下,遵循立法的要求进行司法活动,其结果应当是取得积极的司法效益的。当然也可能由于不遵循司法原则,发生了司法效益方面的负面影响和作用的情况。

司法效率是指投入的司法活动与取得的司法效益的比率。司法效率是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必须重视的一种价值观念。在取得的司法效益同等的情况下,投入的司法活动越少,司法效率就越高。以较少量的司法活动而产生较高的司法效率,当是我们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期望和追求的。

司法效益是社会总体效益的重要部分。司法效率的提高,可以提高交易的成功率,降低社会交易成本,进一步带来社会效益。重视司法效率和司法效益是司法改革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司法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应当是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特别是司法公正,正是人们所崇尚的理想和目标。在寻求司法公正的实践中,在人们进行诉讼时,并非仅仅是要求形式上的公正,还特别注重诉讼的利益追求。对司法机关而言,诉讼的利益追求就是司法效益的追求。司法效益意味着司法人员遵循立法的要求,进行了相关的司法活动,并取得了积极的司法影响和作用。但对当事人来讲,在要求“公正”的同时,他们要追求的是自己的利益。目前,全国每年有500多万件案子,且每年递增20%左右。现实的情况是我们每年许多案件都在延期和超期,这是司法效益低下和司法效率不高的体现。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即使打赢官司,执行的无限期拖延,也会使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会拖垮当事人,拖垮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公正”可能难以真正体现,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的司法效益和司法效率就可能变得无从谈起。由此可见司法效益和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有着直接的联系。

法制建设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思考司法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是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其中,主要是追求司法公正,但是没有司法独立,就谈不上司法公正。因此司法独立,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由此可见,司法独立也与司法效益和司法效率有着密切的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讲求司法效益和司法效率,首先要解决好司法独立的问题。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司法改革,应当于法有据,特别是宪法依据。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司法独立,但是其表述不够清楚和完善,目前对于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检察院的独立检察权仅仅规定了“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远远不够的。当某一个地方组织或某一党委主要负责人以党委的名义插手审判或检察、干预司法,是否可以抑制,政法委员会直接介入某项司法活动能否予以拒绝等等,法律上规定不明确,以致使现实的司法实践对此类现象予以正面的肯定,但是这样做却很可能丧失了司法独立,甚至损害了司法公正。对此,应当修改宪法,修改司法独立的表述,确立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确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司法独立以确保司法的公正。通过这些努力,才有可能使司法效益和司法效率得以提升。

虽然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解决了司法独立可以使司法效益和司法效率的问题优化。但是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充分条件。还必须重视在司法独立的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司法权力的滥用问题,由于司法权力的滥用,同样可能使司法效益和司法效率发生负面影响和作用,这样,就需要建立权力制约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以避免这类情况发生。

自国家和阶级产生以来,权力便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腐蚀力。只要有国家和国家的权力存在,掌握权力的人就要以权谋私,公权私用。因此,防止司法腐败,防止司法不公,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必须认真考虑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问题,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以防止司法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保障司法独立,必须强化监督机制。在落实司法权独立行使后,司法权力就会迅速增大,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也是监督机关。由于目前地方保护主义及司法不公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加强人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的呼声更为强烈。如何有效地进行监督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用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可以说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当然,人大的监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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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读后感 之 十一

医学伦理学

医患纠纷案例解析与防范要点

由于法律的不断发展和患者维护自我权利的意识越来越强,近年来医患纠纷呈不断上升之势。医患关系紧张成为我国医疗行业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医患纠纷不仅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也影响到医护人员执业心态的稳定和工作的积极性。形势的变化给医护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临床工作当中,我们认为通过不断提升医患沟通技巧,并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以及风险防范意识和技巧,医患纠纷是能够有效避免的。

1、病人执意出院病情加重 医生未加劝阻担责 案例

**县**镇村民刘某在家中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次日被送到县某医院抢救。在医务人员的救治下,刘某于当日上午11时苏醒,病情得到好转,脱离危险。当晚9时,刘某已经可以暂时停药、停氧。看到刘某已完全清醒,刘某亲属主动要求出院。医生同意出院,但当时未与刘某及其亲属办理相关手续,并未告知有关注意事项。

次日,刘某出现反应迟钝、头痛等症状,先后到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重庆市三峡中心医院等地治疗,诊断为中毒性脑病。刘某被法医鉴定为伤残一级。刘某亲属一纸诉状将巫山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该院赔偿33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提交的病历,记录了要求原告刘某住院治疗的内容,原告无充足的证据加以推翻。遂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开始申诉。巫山县法院再审此案。在进行多方面分析后判决该医院因未尽到告知义务,承担一半的责任,赔偿病人4万元。解析

尽管家属强行要求未痊愈的病人回家,滞延了后续治疗,与造成病人伤残的严重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是院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不宜出院的病员,应进行劝阻;坚持要出院的,应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告知病人病情危害性。该医院仅以病历记录举证,证据不能证明其履行了告知义务,应承担过错责任。

防范要点

1. 医务人员应做好病历记录,详细记载病人住院治疗的内容。

2. 与患者加强沟通,告知提前出院的危险性。对于不宜出院的患者,应强力劝阻,了解具体原因,多为患者做思想工作。

3. 如患者坚持要出院,应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告知病情危害性以及出院后要注意的事项,嘱咐患者定期回医院进行检查。最好获得患者及家属对告知内容的书面确认。

2、女病人照胸透被迫脱光 医生是否侵犯隐私权 案例

24岁的田*因感冒发烧,在家属的陪伴下到朝阳某医院看病。医生让她做一个X光检查。做胸透时,在医生(男)的要求下脱光上衣(态度不好)。田云以前没拍过X光片,不知道到底怎么个查法,紧张得脑子都蒙了,只能机械地脱下胸罩。

等候在外家属感觉医生的态度很粗暴,冲进去气愤地质问大夫:“为什么让她脱光上衣?”大夫回答说是工作需要,医院就是这么规定的,可也拿不出什么书面文件来。事后,她得知拍X光片检查不用脱光衣服,感到自己的隐私和尊严被严重侵犯。田云将朝阳某医院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2万元。解析

• 对于医院拍摄X光片是否脱衣,暂时没有硬性的规定,个别医院要求脱光上衣是因为患者的内衣中有很多东西如金属搭扣、钢托等,会造成“伪影”,可能影响到大夫最终看片诊断的精准。而患者却认为,即使是这样也应该提前告诉患者,在具体做法上、态度上应多替患者想想。该案例主要问题是医生没有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涉及到侵犯患者个人隐私的问题。这一现象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医疗服务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宗教、民族的伦理和价值观,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权和隐私权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防范要点

1. 尊重患者隐私权,检查前应以不同方式提前告知患者,征得患者同意。2. 从人性化的角度改善就医流程。多为患者着想,加以各种防范措施,避免患者的不满。如安排同性医生进行检查,减小患者的尴尬;设置更衣室和屏风,为患者脱换衣物提供便利等。

3. 医务人员应注意服务态度,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纠纷。

3、患者的肖像权不容侵犯 案例

某年6月,王某向法院起诉,控告曾为她治好“重症肌无力症”(眼睑不能上翻)的刘医生。因刘医生在给某科技报撰文介绍治疗此病的文章时,给报社提供了十几张典型病症照片,编辑从中选登了王某的两张(治愈前后各1张),并公开了王某的姓名。王某看到登出的文章及照片,认为这侵犯了她的肖像权,与报社交涉,可刘医生认为他是为科研而使用的,他有这个权利。王遂诉讼到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医生侵权成立;二审(终审)判决医生侵权不成立,原告败诉,但今后使用患者照片,须经患者同意。解析

• 这是著名的全国首例患者诉讼医生侵犯肖像权案件。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这反映了人们在医患关系认识上的冲突。在一些医生看来,自己有恩于患者,用几张照片算得了什么?此观点是建立在医患关系不平等的基础上的,但其在人格上和法律上仍然是平等的。

• 在一定意义上,疾病也是一种隐私。刘医生和报社在未与王某商量的情况下,把她的相片和姓名在报纸上刊登,将其疾病公之于世,这显然超出了医生的权利,违背了医患关系平等的道德原则。• 尽管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刘医生没有侵权,因为他不是为“营利目的”而是为科学研究才使用患者照片的,但从道德的角度看,他却超出了自己的权利。防范要点

• 1.医生有为患者保密的义务,患者亦有保守个人隐私的权利。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允许医生拍摄、使用自己的病症相片,但不是无条件的,这只能限定在医生留作资料保存或不公开前提下的研究使用范围内。

• 2.关系到患者权益时,医务人员应事先与之商定,必要时应履行相关手续。• 医护人员不应仅仅把这一案例看成是个别事件,而应把它看成是法律对新型医患关系的保护和支持。

4、死胎处理不当引来官司 案例

2005年3月4日凌晨2点10分,原告焦某因腹中胎儿胎动消失5天,腹痛14余小时,由旧宫医院转入被告北京某医院。入院时查体:血压180/140mmHg,胎心0次/分,腹部浮肿(+++)。诊断为“先兆子宫破裂,相对头盆不称,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孕4产3孕40+2周临产,巨大儿,胎死宫内”。该医院急诊行剖宫产术。3月4日3点18分,手术娩出一男死婴全身高度浮肿,呈青紫色,似唐氏儿外貌。3月4日上午9点该医院向原告及其丈夫交代了病情,并建议其对死胎进行尸检,原告之夫彩某签字表示不同意尸检。3月7日该医院将死胎按照医疗废物自行处理。3月9日原告得知医院已对死胎按医疗废物处理完毕,即与医院发生争议。

解析

•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医院剖腹产娩出死胎后,虽表示不同意尸检,但未表示同意由医院处理死胎。医院在原告表示不同意尸检时,未明确告知原告,医院按医疗废物处理该死胎(未提供充足证据佐证)。因此,本案争诉的焦点问题是,医院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有无权利处置原告娩出的死胎。

• 死胎应归娩出死胎的产妇所有,产妇享有对死胎的合法处理权。医院未经原告同意,按照医疗废物自行处理死胎,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故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对死胎的处理尚无明确规定,故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法院予以适当酌定。

防范措施

• 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犯是医患权益性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是患者基本权力之一。

• 1. 医院或医护人员要保证患者或患者家属的知情权。

• 2. 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医院应及时将死亡通知书送达其家属,并要求其在存根上签字。医院与患者一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医院应告知患者一方在患者死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同时应告知患者一方如果拒绝签字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应该承担责任。尸检应当经死者亲属同意并签字。

5、从来不吃进口药

案例

患者李某因胃溃疡住院治疗。主治医师唐某为其开了一种进口药物,但唐某未将用药名称、用药意图以及是否报销等事项告知李某。在吃药一个阶段后,李某从护士口中了解了此药的名称和性质,并得知这种药物不属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当时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继续服用此药,并保持沉默。到出院结账时,李某提出要检查住院期间的费用,对此种进口药物的费用不认可,说:“谁叫你给我吃进口药的?我从来不吃进口药!” 评析

本例中医师唐某侵犯了患者的治疗药物知情权,医患双方在知情同意权上发生了矛盾。在给李某使用不属于公费报销范围的进口药物前,应当事先向患者说明,征求患者的意见。然而,从患者李某方面讲,在从护士口中得知所服进口药物的有关情况以后,不提出异议保持沉默,闷声不响地继续服用,到最后出院时才拒付医药费,有一定的蓄谋意图。因此,对李某来说已经经历了事实告知——知情——同意的过程。因此,应视为李某的行为认可,当由李某本人履行缴纳费用的义务。防范要点

• 1. 保证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为患者提供治疗药物时,如有进口药(或不属于公费报销药物)应提前告知并征得患者同意。

• 2. 如有同类国产药物或可替代药物,应向患者说明不同药物的价格、疗效、疗程、副作用等情况,让患者自行选择。如患者病情需要,必需使用进口药,应作重要说明。

• 3. 患者不同意接受进口药物(或不属于公费报销药物)时,医护人员应为其进行调整。

6、患者配偶不同意 案例

某产妇,因足月临产入院。该产妇身材矮小,骨盆狭窄,经试产无法顺利分娩。产妇请求医师为其采用剖宫产手术,医生也认为行剖宫产手术是较为理想的方法。于是医生将有关情况告诉了产妇的丈夫。但其丈夫担心妻子生个女儿,故意躲着医师不肯签字。产妇再三请求医师尽快为其做剖宫产手术,而医师却因无其丈夫的签字迟迟不敢实施手术,结果导致产妇子宫破裂。这时才将产妇送进手术室抢救,实施子宫全切术,但为时已晚,产妇胎儿双亡。解析

• 当患者的生命受到威胁时,医务人员应首先考虑到治病救人。本例中产妇自然分娩可能出现的危险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医务人员一味强调患者亲属的同意,延迟了对产妇生命的救治,是极其错误的。对剖宫产手术到底应当由谁承诺,这是不难分清的问题。本例中,产妇为正常人,头脑清醒,完全具有手术选择的能力。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产妇本人再三要求医师为其实施剖宫产时,涉事医师却把关系产妇母子生命的决定权交给了产妇的丈夫。

防范要点

• 患者一方包括患者本人及其亲属。在患者本人具有自主意识和选择能力的情况下,这种同意顺序应先是患者本人,然后才是患者亲属。只有在患者意识丧失,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做出理智判断,或年龄不足16周岁时,才需要征求患者亲属或其代理人的意见。由此可见,同意手术与否首先应考虑的是本人的意见。

7、我现在不同意了 案例

某女患者,30岁。因妊娠35周合并有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入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2天后,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剖宫产手术,顺利产下一婴儿。术中医师发现产妇双侧卵巢有约6×5×4cm块状物,呈灰白色,质硬,表面高低不平,诊断为肿瘤。经家属同意并签字,在未做病理检查的情况下,切除右侧附件及左侧大部分卵巢。术后,病理检查证实为妊娠黄体瘤。

手术后,患者出现了类更年期综合征,全身难受、极度疲倦、乏力,一直无月经,性情喜怒无常,情绪消极。患者及其家属认为造成这种情况是由于手术不当所致。手术前虽经家属同意,但当时被告知所患的是肿瘤,如果当得知并非肿瘤,他们是不会同意手术的。患者家属要求定性为医疗事故,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患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经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患者又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6.1万元。

解析

• 这是一例因医院误诊结论导致患者同意手术,而后发生变更的医患纠纷。此案中,患者“同意”手术的前提是医院诊断为“两侧卵巢肿瘤”;后又变成了“妊娠黄体瘤”,则其“同意”承诺随着客体的改变失去了意义。患者后经病理检查证实为妊娠黄体瘤,属生理性瘤体,分娩后一般可自行消失。将生理性的妊娠黄体瘤疑为卵巢肿瘤是不应有的误诊。

防范要点

• 1.严格执行诊疗操作程序,避免误诊。肿瘤疾病的患者在采取措施之前,一般均要有明确的病理诊断,病理学诊断直接关系到疾病的治疗。• 2.患方对手术的“同意”只意味着对院方依据技术规范而所做的手术表示理解,并同意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而不是对院方的技术失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丧失或放弃追究的权利。当患方原先同意的前提发生变化时,其态度发生变化应当可以理解的。

8、医生擅切患者脂肪瘤引来纠纷

案例

有个胖患者来医院做胆囊切除手术。患者右肩胛生了个脂肪瘤。由于患者和手术医师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该医师就在切除胆囊时把那个脂肪瘤一起开掉了。手术医师的这一“动作”没有手术记录,也没有收费,让患者花一次钱解决了两个问题。按理患者应该“感谢”医师的“善举”,但医师没有想到的是,恰恰那个脂肪瘤切除术因创口感染给患者造成了很大的痛苦。此时那位患者一怒之下,翻脸不认人,告到法院,说这个瘤是他的个人标志,他每天晚上要摸着这个瘤才能睡着。医院切除这个瘤没有经过他的同意,为此要赔偿他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解析

胆囊与右肩脂肪瘤是互不相干的两个部位,其手术要求也不相同。既是私下所为,在手术时心中发虚,操作未免大意,出现问题在所难免。这位涉事医师利用自己的手术刀为熟人朋友送人情,以图将来对方报答自己。在现今市场经济环境中,有些医务人员利欲膨胀,总想充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赢得更大利益。其结果是赚了小利,失了大德。得失一比较,常令这些涉事医师后悔不已。防范要点

• 1. 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关系到患者利益时,应得到患者的允许(有书面证明)。• 2. 秉公行医,按流程操作。即使是熟人,也应按照就医程序办理。切莫因公济私,不慎引来官司。

9、莫因熟人忽略手术签字 案例

• 原告王某是一名年仅10岁的残疾儿童,被告是他出生时的医院。

• 原告诉状中称,其怀孕近42周的母亲1991年9月1日由于腹痛一天而住进被告医院,经医生检查其应于当晚11时左右出生。然而直到第二天12时他才出生。该院医务人员在接生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导致他出现残疾,经儿科医生诊断为新生儿窒息、新生儿颅内出血。出院后原告监护人多次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均遭到拒绝。

• 被告医院认为原告所述不符合事实。当得知孕妇已妊娠近42周时,医院即建议她接受剖宫产,但孕妇及家属不同意。第二天人工破膜发现羊水已达Ⅲ度污染时,医生又嘱其接受剖宫产以尽快结束分娩,孕妇及其家属也予以拒绝,在胎儿出现宫内窘迫、持续性枕横位时,医院为原告母亲行会阴侧切并使用吸引器而娩出原告。医院为原告母亲接生时均按妇产科正常规范要求接生,并无过错。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若能认定在破膜时羊水出现Ⅲ度浑浊,医院已建议其家属产妇行剖宫产,而在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医院以后的措施是适当的。但医院的病历上没有记载告知家属宜行剖宫术,也无家属签字。经了解得知,医务人员顾某是孕妇的朋友,其一直在场,因此家属拒绝剖宫产时就未要求家属签字。• 2002年10月25日,在法院的主持下,王某终于与被告某医院达成调解,由被告一次性给付王某66000元,结束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解析

• 原告母亲在分娩中出现羊水Ⅲ度浑浊时,被告有无履行告知义务,是本案的焦点,从中引发的问题令人深思。熟人看病本应是图放心,但恰恰因为是熟人医护人员更不能省略应履行的手续,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本案中原告母亲出现羊水Ⅲ度浑浊时,顾某曾强烈建议其接受剖宫产,家属不同意,而顾某却疏忽了家属签字,最终失去法律凭证。经鉴定虽与原告的残疾无因果关系,但值得医务人员引以为戒。防范要点

• 1. 医疗行为的实施者负有两项基本义务:一是详细告知患者手术及特殊治疗的风险,并征得患者对该治疗手段的同意。二是进行适当、合理的治疗。

• 2. 医务人员在履行医院的各种义务时,一定要按规范程序办理。特别是对待亲戚和朋友,更要以真诚的态度认真履行医院的各种义务和有关程序。这样做既是对亲朋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医院负责。

以情代法、以亲代法、以熟人关系而代法往往会产生疏漏,滋生纠纷,影响亲朋和气,又影响医院工作。

10、她能对男友的性病知情吗? 案例

某妇幼保健院,有一男子30岁,在婚检时被查出患有梅毒。男方怕女友得知此事会同自己分手,要求医院为其保密(他认为这属于自己的隐私权利),准备以其它理由向女友解释为何没有通过婚检。医师十分为难,建议男方等到疾病治愈后再结婚。但是女方坚持要求医师告知详情,因为她认为这也是自己的权利。最终女方还是知道了男友患有性病的事实,并愤然与其分手。男方责问医师,为什么将其个人隐私告诉别人?最终引起纠纷。解析

这一案例值得医务人员借鉴的是,在婚检中查出涉及当事人隐私问题,医务人员应当如何对待。

本案例反应强烈的是受检双方中,一方的隐私权与另一方的知情权出现冲突。认真的理解我国法律不难发现,对有些隐私的保护是存在限制的,保护隐私应当以不对社会和他人构成威胁为前提。当隐私权和知情权发生冲突时,衡量利弊的标准是个人平等兼顾社会公众利益。本案例中医生如果以保护患者隐私为由不将实情告诉其女友,实质上是侵犯了其女友的知情权。

防范要点

• 1.医生首先应明确患者的病情对他人有无影响、威胁,有无侵犯社会公众利益。如果对他人、对社会构成威胁,个人隐私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 2.在隐私权与知情权发生一般冲突时,医护人员应进行某种适当的协调,通过在较小的范围内,以正当的方式公开隐私,满足知情权的需要。本案中婚检一方要求保护隐私,另一方要求知情,医务人员应当站稳立场,从医学角度向有关当事人陈述利弊,宣传科学的健康观、道德观、力争双方能够接受现实,稳妥应对。在具体操作时应做到,有情、有义、有理、有据。

伦理学读后感 之 十二

【案例】1998年10月13日晚8时许,某医院一高姓医生在为第一天的手术做准备时,发现冰箱里储存的角膜因长时间保存己经坏死,如没有新角膜,手术就不能进行。等待手术的是一位被氨水烧伤致眼角膜完全坏死的病人,如不及时手术更换,该病人将完全失去复明机会。情急之下,他想到可以从新鲜尸体上获取角膜,于是他去了太平间,对看门的老大爷说:“想进去看看有无有用的角膜。”老大爷说:“进去吧。”进入太平间后,他拉开存放尸体的冰柜,看到一具新鲜女尸,年龄也适宜,就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和镊子取出了眼球,并换上了义眼。第一天手术时,他用获取的角膜为病人进行了角膜移植。几天后,又用另一只角膜为一位老大娘进行了移植。从而使两位患者恢复光明,重见天日。同月19日,死者家属委托整容师为死者整容,整容师发现死者眼睛异常,便问其家属:“你爱人的眼睛是不是有毛病?”回答说:“没有啊。”整容师说:“你爱人的眼球好象是假的!”家属听后,俯身仔细查看,发现眼球果然被人换了。事件暴露后,死者亲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立案查处。【分析】

1、事件联系人:高医生,死者家属,等待角膜手术的病人

2、矛盾与冲突核心:医生在未告知死者家属并经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取出死者眼球,并换上了义眼。

3、冲突发生的观念基础:

3.1、作为需方的医院及眼病患者。一方面,医院现存角膜已无法利用;另一方面,等待手术的病人急需角膜,否则将完全失去复明机会。高医生摘取死者的眼球,为两位病人进行了角膜移植,使他们重见光明,在为他们以后的生存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可能为他们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收益。

3.2、作为供方的尸体家属。目前我国立法上对尸体的拥有和处置权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民法意义上讲,人死后再无权利可言。一般来讲(按习惯)死者可以对自己死后的尸体处置做出安排,有遗嘱的,应遵其遗嘱,没有遗嘱的,应有其家属或亲属决定尸体的处置。医生在未经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取死者的眼球,伤害了死者亲属对死者生前的感情,侵犯了死者亲属对尸体的处置权,使死者亲属受到一定的情感痛苦和伤害,造成了精神损失,或者说死者亲属付出了精神成本。

4、能否建立双方公认的价值框架进行对话:

理论上应该能,因为高医生虽然侵犯了死者家属的尸体处理权,但首先,法律上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其次,高医生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并不严重,相反,却给他人带来利益。其行为是在情急之下做出,其目的正当,其动机纯洁。而且,高医生本人并未从中受益。

5、行动方案:

虽然死者亲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并不等于死者亲属对高医生的行为不能理解,也并非是高医生的行为带给他们的痛苦无法承受。而高医生未在摘除死者眼球前通知死者家属并征得同意,事后也未及时的告知死者亲属并给予解释,这些显然都是他的过错。医院对太平间尸体的管理也存在问题,不应该允许人随便进出并损害尸体。针对以上方面,个人认为最合适的行动方案是高医生及医院及时向死者亲属进行解释和道歉,尽量征得家属的理解和原谅。如果死者亲属完全谅解,不要求赔偿,那当然最好,若要求赔偿,则双方经协商决定最适数额,由高医生和医院共同赔偿。

6、可能结果及评价:

可能结果有两个:

一、死者亲属对高医生的行为表示理解。

二、死者亲属对其表示不能理解,提出诉讼,将高医生及医院告上法庭。不管结果如何,高医生、医院乃至整个医学界都要以此为教训,加强尸体管理,多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使他们的知情权得以保障。政府也应完善相关立法,对尸体的处理办法给予明文规定,同时加强公民教育,提倡自愿捐献器官。

7、总结报告:

目前大多数人的观念还没有开明到以立遗嘱的方式自愿或去世后其亲属自愿捐献对自己无用而对他人和社会有用且稀缺的“资源”,因此一方面,应积极培育公民的科学精神,客观看待尸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提倡公民以立遗嘱的方式自愿捐献器官,从舆论上给予正确导向;另一方面,通过立法,施加外部压力,迫使人们合作,同时给予供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立法时要考虑到中国国情,实行尸体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相分离,即人死后其尸体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国家及死者亲属按先后顺序都拥有一定的处置权利。这样,既尊重了死者生前意愿,尊重了人权,尊重死者亲属感情,又满足了社会需要,推动了社会文明,也使稀缺的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

伦理学读后感 之 十三

全国伦理学专业大学排名—2015【伦理学专业】大学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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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专业大学排名 学校名称 所在地区
1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
2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
3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南京
4 东南大学 江苏南京
5 中南大学 湖南长沙
6 清华大学 北京
7 湖北大学 湖北武汉
8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南昌
9 北京大学 北京
10 武汉大学 湖北武汉
11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
1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
13 中山大学 广东中山
14 南京大学 江苏南京
15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

伦理学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从事伦理学、德育原理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以及文化、宣传、出版部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有关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伦理学原理、中国伦理思想史、外国伦理思想史、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德育原理、现代西方伦理学、职业道德概论、应用伦理学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是国家各部门机关、各教学科研单位,以及宣传、新闻媒体、出版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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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读后感 之 十四

1.患者雅各斯,49岁,英国人。患者出生20个月,突然出现呼吸窒息现象。送入医院后,医生发现气管壁上长出一颗息肉,阻碍呼吸。医生通过外科手术把息肉切除。术后2周,息肉再度长出,结果又进行了第2次手术。但息肉重生问题仍然无法根治。在其1~5岁的五年里,每隔2周接受一次切除术。在二战期间,因麻醉药缺乏,在未经麻醉的情况下手术。患者疼痛不已,嚎叫声震撼医院。在第2次手术时还做了气管切开术,在喉部开了一个小孔,插入一条胶管,使他能呼吸。但患儿无法发生,变成了哑巴。20岁时,一边肺叶感染,于是又做了肺侧切除术。至49岁时,他先后一共接受了324次手术,成为世界上接受手术最多的人,《海外文摘》称他是“最痛苦”的人。

问题:

(1)此案例医务人员遵循的是什么道德观?

(2)从生命质量观看此举对病人、家属和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2.患者王××,女,28岁,已婚。2005年2月20日晚,因左下腹剧烈疼痛就诊于某医院,经门诊医生诊断为“腹痛待查”而收治入院。当晚病人腹痛症状一直未见缓解,此时经普外科值班医生简单查体,凭经验武断地诊断为“急性肠炎”,并给与止痛、止泻的简单对症治疗。其后未再给予其他特殊监护措施。至凌晨1点,病人症状非但没有好转,反有加重趋势,且患者出现了心率加快、呼吸急促、面色苍白、血压下降的表现。家属将医生叫醒后,医生极不耐烦地检查后,告知家属,问题不大,只需输液、消炎就可以了,嘱护士输500毫升5%葡萄糖加40万单位庆大霉素后,便又继续休息了。大约凌晨4点钟,病人突然出现病情急剧变化,血压严重下降,虽经极力抢救,但却未能奏效,病人死亡。

事后病人家属强烈要求做尸检,报告表明,王某患的是急性左输卵管宫外孕,因破裂导致大量失血,因未及时止血而导致病人失血过多而致失血性休克,又因没有及时大量补液补血,从而进一步导致患者死亡。经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定为一级医疗事故。结合医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展开分析。

3.患者李××,女,17岁。2004年11月20日晚,急性发病,昏迷、高热、抽搐、白血细胞总数明显增加,住进某医院抢救室。医生诊断为“癫痫大发作”,并判断她的生命难以延续24小时,其父母心急如焚。坐在病床前近一个小时不见医生和护士,此时病人已被插管和输氧并输液(5%葡萄糖)。家属见情况一直未见好转并有加重的趋势,遂到医生办公室,但没有找到医生,来到护士站才看到主治医师正在和护士闲谈。家属请求医生能否请有关专家或上一级医生给予进一步会诊,并适当调整治疗方案。此时医生斜着身子,俯案答道:“她是癫痫,很危重,我们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回去为病人做好后事准备吧。”家属更加焦虑,又向医生提出请求说:“您能否再根据病历把诊断和治疗情况给我们介绍得详细一些?”值班医生说:“这里有很多医学专业知识,说了你也听不懂。”随后主治医生仅简单观察了一下病人病情便回到休息室,未再作其它任何处置。第二天凌晨,患者离开人世,家属悲痛不已,情绪失控,指责医生对患者不负责任,并欲提起诉讼。

【分析提示】

从医生对患者的义务、患者的权利以及医患冲突发生的原因,如何调适方面展开分析(患者白细胞的提高暗示患者有急性化脓性脑膜炎的可能,医生未给予分析及处理)。

4.某日,某女大学生因参加火场救火受伤,喉头水肿,呼吸困难而到某县医院急诊。当时,急诊科值班大夫应家中有急事临时回家处理,值班护士急忙打电话到值班大夫家中,值班大夫答家中的事情很快就处理完,处理完就返回医院,让值班护士先给病人进行处理。值班护士想给病人予以吸氧处理,但发现急诊室氧气瓶阀门无法打开,值得到别的科室去借,此时病人已经十分危险,等到氧气瓶借到,值班大夫赶回,病人已经不治。

问题:

(1)此案例中医院及医务人员违反了哪些急诊道德要求?

(2)医务人员应树立怎样的急诊道德思想?

5.2003年,我国北方一名百货商店采购员名叫金××到泰国采购商品,在晚间休息中不幸车祸,腿部严重撞伤,被附近居民及时送往当地医院救治,随后又转院治疗腿伤。回国后不久,检验报告单从泰国寄到他所在的原单位,报告显示:HIV阳性。经查证他是在泰国救治摔伤的泰国友人时,被伤者手指流出的血液感染了艾滋病毒。后金××感染艾滋病的消息不慎泄漏后,有人怀疑他因乱搞男女关系而感染,便对他冷眼相看。去医院定期检查时,医生护土歧视他,原工作单位不解决其医疗费,同事邻居躲避他,甚至要求金××搬出居住的楼房,后来,学校居然不准他孩子上学……金××深感绝望而自杀。

问题:

(1)本案例给我们哪些伦理启示?

(2)性病防治应遵循哪些医德要求?

6.一视网膜脱离病人手术后效果较好,医生告诉病人和病人家属,可以做出院准备。病人和家属商量后同意出院,并决定马上回家。因病人欠医院治疗费,护士不同意他出院,要求病人交足费用并结清帐目之后再走,家属说病人先送回家,以后再来交住院费,但是,护士就是不让病人走,病人和家属不满意,由此引发纠纷。

试分析这场护患纠纷中护士的责任。

7.患儿,男,3岁,因患眼病而入院治疗。入院后,医生认真分析病情,制定治疗计划,按计划实施手术,效果较好;护士认真和患儿家属交流,了解患儿的情况,根据家属在护理患儿过程中存在的“知识缺乏”的护理问题,适时进行健康教育,帮助家属配合护士做好患儿的护理工作。护士还抽空和患儿做游戏,鼓励患儿配合各项临床检查,患儿表现很好,患儿家属对医院提供的治疗和护理都非常满意。在即将出院前的一个晚上睡觉前,患儿家属和平常一样,自己把原本距离窗台50cm的病床搬到靠近窗台的墙边准备睡觉。患儿在床上玩,家属也没在意。患儿玩着玩着一不小心扑向纱窗,结果孩子同被撞脱落的纱窗扑向窗外,患儿坠楼身亡。

患儿坠地死亡后,患儿家属以医院病室的窗口没有栏杆,而且纱窗失修易落为由,提出要求医院和当班的医务人员承担责任。而医院则以承担的是治疗责任,患儿的治疗效果是好的。病室中的病床摆放的位置也是合理的,导致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患儿家属擅自移动了病床的位置,使病床靠近窗口,并且对患儿疏于看管而带来悲惨的后果。

问题:

(1)对于患儿的死亡,医院应该负什么责任?

(2)医护人员应该负什么责任?

(3)患儿家属应该负什么责任?

8.1995年9月,李某在房山区某医院处诊断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并于9月25日接受了“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术中和术后病理检查均对术前诊断予以确定。

2001年6月15日,李某到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被确诊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并淋巴结转移”,决定进行“双侧甲状腺全部切除及右侧颈部淋巴结清扫术”。手术前为了解原发癌的部位,李某借阅了95年住院病历和手术病理切片,中日友好医院对6年前的术中冰冻切片和术后蜡染片进行了重新诊断,发现原诊断严重错误,误将“腺癌”诊断成“腺瘤”,为证实最初诊断的正确性,李某又将95年病理切片送至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专家会诊,诊断结果与中日医院相同,是“甲状腺乳头状腺癌”,而非“甲状腺乳头状腺瘤”。

李某因颈部疾患到某医院就医时,该院误将李某所患甲状腺乳头状癌诊断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进而导致手术方式选择不当,仅行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采取这种手术方式有导致癌症不能彻底清除的可能,增加甲状腺乳头状癌复发和转移的机率,同时也误导李某在相当长时间内未能足够重视自己病情并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问题:

(1)病理诊断对临床明确诊断的影响?

(2)医务工作者在进行医技检查时应遵循什么道德要求?

9.据北京药学研究所药物不良反应调查组对北京市四所聋哑学校、北京耳鼻喉研究所康复室、聋哑儿童门诊部病儿中的1039例聋哑患者调查发现,因应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引起聋哑者竟有618人,占59.5%。其中,70年代出生的719人中,药物致聋的有422人,占5

8.7%,这些人中因链霉素致聋的有217人,占51.4%;多种抗生素联合致聋的139人,占32.9%,以链霉素和各种抗生素联合用药中毒的比例最大。80年代出生的320人,其中药物致聋的有196人,占61.3%。这些人中庆大霉素中毒的90人,占45.9%;多种抗生素联合致聋的63人,占32.1%。80年代以庆大霉素及联合用药最为突出。严格掌握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适应症,当前已成为临床和门诊中重要问题。

试通过本案例分析滥用药物的原因及伦理学要求。

10.我国西南某省一家大型化肥集团公司,在技术改造过程中,由于二车间水解、解吸装置的两台给料泵发生故障,导致含高浓度氨氮的尿素工艺冷凝液排入沱江的支流吡河,导致该流域严重污染,造成沿岸流域的养殖业的鱼虾大量死亡,数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被迫中断,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多元。据介绍,在2004年2月底3月初,当地区环保局副局长接到并听取了某污水处理厂关于污水中氨氮含量严重超标、下游出现死鱼的报告,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和监测结果不闻不问,既不认真履行环境监测职责,又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以至于发生某集团公司继续排污,导致沱江流域发生严重水污染事故,并造成特大财产损失。

问题:

(1)上述案例中环保局副局长的行为主要违背了哪些方面的环境道德要求?

(2)从本案例出发,谈谈环境道德教育和职业修养与执法的重要性?

11.1998年,北京一机关干部王某到医院进行例行检查,在神经科,医生让他多做一项检查,他以为是正常检查范围,就答应了。医生在他右手腕及右肋间贴上电极,说“这个检查没什么,就是动一下”。当医生按动按钮时,王某顿感半臂抽搐。一连五次后,医生又把电极移到他头顶,第一次就使他全身震颤,大脑瞬间失控,身体歪斜,口水流出。他强忍着问医生这是什么检查,医生答道,可能是电流大了一点,可以调小些。就这样又电了几次,王某四肢酸麻,头痛欲裂。终于熬到结束,在王某的反复追问下,医生才说出他这是一项健康人正常值的实验。这位医生遂掏出10元钱,让他收下,并让他在一份事先写好的协议上签字。王某拒绝,遂引发医疗纠纷。

问题:

(1)此案例医生做法上有什么不当之处?

(2)此类事件如何操作才符合伦理要求?

12.患者韩××,教师职业,2000年晚,突发高热 39.9℃,伴恶心、呕吐。晚八时半,韩妻急回家陪同前往南方××医院急诊,经导诊来到内科。一位医生让病人张大嘴,手拿电筒晃晃,便说:“扁桃体发炎了,找五官科看”,韩妻一手持病历卡,一手搀扶病人来到五官科诊室,医生检查后说:“明明是内科疾病,他们瞎搞”,随即便让病人重返内科,内科医生又将病人打发到五官科,如此折腾两、三个来回。病人病情加重,呕吐不止、伴随着病人的呻吟,韩妻流着泪对旁边候诊的人说:“这哪像是医院”,无奈之下只得去另一家人民医院急诊,经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立即手术。

问题:

(1)上述案例中医生的行为主要违背了哪些方面的医德要求?

(2)从本案例一发,谈谈医德教育和医德修养的重要性。

13.患者,李某某,男,47岁,教师。胃痛十余年,反复发作,曾住院4—5次。1996年8月因疼痛难忍再次入院治疗。经检查,发现胃部肿块并广泛转移到肝、结肠、直肠等处。因已无手术价值,故转到肿瘤医院进行化疗。经两个月的化疗,病情不仅没控制,病人出现白细胞下降、不能进食、疼痛难忍、极度衰竭,只能靠输血输液维持生命。病人由于难以忍受疼痛折磨,曾多次向医生、家属提出如果治愈无望,要求放弃治疗,尽早结束生命。

其家属看到病人极度痛苦,也有心放弃治疗,但想到社会舆论、个人情感、家庭的未来等诸多因素使其陷入一种矛盾的困境之中。

医护人员面对这种情况意见也不统一。一些医务人员认为: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病人尚未死亡,就无权放弃治疗,医生应做到仁至义尽,这也符合医学人道主义精神。另一些医务人员认为:只要病人提出,家属同意放弃治疗,我们停止治疗也是合理的。这样即可以为病人解脱痛苦,也可以为家属节约开支,这也是理性的选择。经医务人员和家属共同协商,权衡利弊,在征得本人同意,停止对病人的一切抢救,给病人注射一些止痛镇静药,使其安然离开人世。

针对此案例你应如何处理?

14.患者张某,女,17岁。在一次意外中头部受重伤,入院2天后,医生告诉患者的家属:“患者已处于脑死亡状态,她不能康复了,等于事实上的死亡。”并建议撤掉呼吸机。但患者的父母不能承认这一事实,因为看到女儿的脉搏,所以坚决不同意撤掉呼吸机。问题:

(1)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怎样做最合乎道德?

(2)针对此案例你应如何选择?

15.诗人哲学家周国平以自己痛失幼女的体验撰写的《妞妞,一个父亲的札记》,给中国公众提供了这样一个案例:1990年初冬的一天,怀孕5个月的女主人雨儿因染上重感冒,高烧40度,不敢贸然吃药,只好去急诊。急诊室里空空荡荡,医生不知哪里去了,只有一个老护士值班。雨儿查完血象,又去喉科查咽喉,回到内科,经历了比疾病更痛苦的一幕。接诊的是一位中年女医生,当向她说明就诊经过,交上喉科诊断书之后,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了。“她是喉科病人,不是内科病人,我不管!”,“我没有什么可看的,要我看,她就是诊断书上写的咽喉炎!”,“我今天就是不给你看!”在遭遇冷酷无情的中年女医生之后,作者找到他家的一位远亲,有病房管辖权的医学博士。他热情地邀请雨儿住进他主管的病房,给予及时的救治,便很快控制了感染。可是在临出院之前,他却一而再、再而三,几乎是强拽式地拉着怀孕五个月的雨儿去作x线检查。这样延误处置的高烧与大剂量的x光照射成为妞妞发生视网膜母细胞瘤这一不治之症的直接原因,而x射线恰恰是杀死妞妞的元凶。更令人费解的是,事后这位博士对检查结果毫不在意,连片子都没看。

试运用医德修养的基本理论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本文来源://www.zjan56.com/jiaoanziliao/105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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