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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架的心得体会

关于打架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5-03-01 赵老师教案网

最新关于打架的心得体会。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就十分有必须要写8篇心得体会,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打架斗殴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1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

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

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

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

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关于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2

一高的校园欺凌事件改变了我曾对校园暴力与我们距离的认知,就发生在我们未来要去就读的学校,曾经我天真地认为校园欺凌离我们很远,这种想法随着案件发生而烟消云散。

校园欺凌发生在一高宿舍内,一名学生纠集同学围攻受害人,施暴了十分钟。施暴者不仅没有感到羞愧,反而将视频转来转去,经过半个月后才被大家所知,事情遮掩不住才公开与众,事件的过程一波三折,却十分令人深思。

遭受校园欺凌,一定要及时依法维权,不能隐瞒。学会正确的自我保护,千万不能以暴制暴,这样非但达不到效果,反而会伤害自己。这起校园欺凌的受害者选择沉默是不对的。不要让自己走向欺凌者的道路。成为欺凌者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由一些看似很小的.事情为开端。如打一下、骂一句同学;学习坠落以至于与一些“不良少年”为伍;甚至是携带危险物品危胁同学。这些不良习惯会使一些同学走向犯罪的道路,越走,沉迷的越深,最终走向不归路。

虽然我们学校很少发生校园欺凌,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离我们很遥远,然而,大至学校小至班级、个人,言语攻击时有发生。这些同学,当你们的不雅言论说出口时,是否考虑到了他人的感受?希望恶言今后会消失殆尽。

没有欺凌者,就不会有被欺凌者,杜绝校园欺凌,也有我们的一份责任。希望每一位同学的心灵不会因此受到重创。

关于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3

小时候和小伙伴玩,由于都小,所以经常会发生口角,轻则对骂,重则打架。那时候我长得小,所以总会挨欺负,被他们打疼了,被他们打肿了,回家也不敢和父母说,父母不允许我和别的孩子打架。经历了大小战役数次,已记不清当时的情形了,不过有一次我是记忆犹新的。

那次,我和大力一起玩,他虽然叫大力,可长得比我还小。我们玩着玩着,就因为一个好看的小石头发生了争执。“是我先发现的!”我喊道。“谁先拣到是谁的。”大力把石头攥得紧紧的。“快,给我!要不然我可不客气了!”我威胁他。“就不给,就不给!”大力态度也很坚决。我一看不给他点颜色,他是不会交出石头的,于是我拽住了他的胳膊,他往后用力,我们开始了拉锯战。过了一会儿,他吃不消了,“我投降了,投降了,给你,给你。”我刚得意地去接石头,大力却突然放了一只冷箭,然后撒腿就跑。由于我没有防备,那石头狠狠地砸在我的头上。“啊!”我火了,疯了似的去追他。他是跑不过我的,眼看就追上他了,可是他的爸爸这时候却出现了,真是援兵从天降,我一看就傻眼了。这还不算完,仇没报成,大力却还躲在他爸爸的.身后,露出头来,摇头晃脑、挤眉弄眼、吐舌咧嘴地向我挑衅。我红了眼,冲上去要找他算账,他爸爸一只手拦住了我,一用力就把我推了个跟头。看到我摔在地上,大力更开心了,又蹦又跳,眉开眼笑。我哭了,一边抹眼泪,一边骂道:“你算什么大人,还欺负小孩!你就惯着他吧,看他以后不学坏!”

现在想起来,真为那时的幼稚感到可笑。笑了一会儿我就笑不出来了,因为我仿佛发现工作中也有类似的事。

长大了,每个人都成熟了,也都有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在企业这个大家庭中,我们工作着,努力着,首先是为了养活自己的“小家”,而后也为“大家”创造着。在繁忙的工作中,我们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产生各种矛盾,有的选择了忍让,有人选择了对抗,有人选择了报复。无论怎样,这结果都差不多,要么接着工作,要么冷战到底,要么背后算计,要么变动岗位,要么选择离开。当然了,这里也会出现“小孩子打架”似的情形,对于此我一笑而过,认为他们不成熟罢了,毕竟是“大家庭”里的孩子嘛。但是当有一天我发现“大家庭”里的长辈们也来“孩子气”一把,也来两场“小孩子打架”的时候,我真是觉得事态严重了。

长辈们是“大家庭”的掌舵人,他们的一举一动决定着兴衰成败,因此他们的举动是丝毫马虎不得的。如果他们不以“大家庭”的利益为重,以兴衰为己任,那么我想这是非常危险的。

有一句歌词写得很好:“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秤杆子挑江山,你就是那定盘的星。”没有星,这个称就没有意义了,星不准,那称就是废物了。那么企业呢,一个企业就如同一座大厦,一座桥梁,那么什么最重要呢?当然是承重墙,是桥墩。墙与墩不稳,厦与梁是随时可以倒下的。那么谁是这墙与墩呢?当然是企业的领导了。领导若麻痹大意,企业就会摇摇欲坠。那么如果领导有一天真的“孩子气”了,来个“小孩子打架”了,那结果又会如何呢?可能会没什么事啦;可能会出点小事啦;可能会内部有点不团结了……可是如果领导不是以孩子的那份童贞去“小孩子打架”,而是以成见、私心、报复去“小孩子打架”,那我想这问题可就大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结果又会如何呢?可能会有人受到不公平待遇了;可能会有人走人了;可能是影响企业正常运转了;可能是造成浪费了;可能是人心涣散了;可能是企业亏损了……当然了如果总“小孩子打架”,那么后果可想而知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企业的大厦与桥梁之中,这样的领导是什么?当然是劣质的承重墙,当然是豆腐渣桥墩。有人会说,你说得太严重了。那么就算不是以上的二者,那也应该是白蚁,是蛀虫!它们的力量有多惊人,是不言而喻的。有人会说,你说得太过分了。我觉得不过分,不以企业的利益为主,不以企业的发展为重,这样的领导不仅不是没有责任心、责任感,更是企业的不幸。如果这样的领导真的存在,这样做了,还在以成见、私心、报复,去“小孩子打架”,那么真是祸害无穷了。

从小孩打架说起,谈自己对企业领导的看法,的确有点小孩把戏了,的确如此。但我真的希望企业的领导能以企业利益为主,以企业盈利为重,以企业发展为己任,千万不要“小孩子打架”。这是我作为一个普通员工的愿望,我想这不难实现,甚至是已经实现了吧。

关于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4

我一直认为校园欺凌离我们很远,毕竟谁会没事儿欺负别人。但最近我发现校园欺凌实际上无处不在,可能我们身边的某个不起眼的小事,就已经列入到校园欺凌的行列了。

我认为校园欺凌分为两种,心理方面与肢体方面。心理方面是指恶意辱骂他人,对他人说一些不雅的手势,或者随意编造他人的丑闻。说句实话,这种行为在我们班是真的不少见。好在谢老师及时发现,立下了如果再说脏话会说不雅手势就停课一周的这种电网,遏制了这股不正之风。

肢体方面就比较多了,比如说殴打同学等等新闻多如牛毛。如果说心里欺凌是软攻击,那肢体欺凌就是直接性攻击了,我自认为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更甚于心理方面。论语中不是有句话说嘛,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能用语言解决的事情就不要动手脚。

同时,我认为校园欺凌有两种原因。第一是想跟对方一起玩,却找不到正确的方法。妈妈就曾给我说过,她小时候有的`男生想跟女生玩,但不知道怎么做,就拉人家的辫子,以此为办法。这种人只要能找到正确的交往方式,就可以摘掉校园欺凌这顶大帽子。

第二种就是不务正业,以此来取乐。这种人一般学习都不太好,到学校基本上就是混日子的,而且一般都恬不知耻,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最后,无论是哪种校园欺凌,无论出自于哪种原因,我们都应该及时醒悟,停止这种行为。

关于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5

尊敬的老师:

今天,我怀着十二万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打死也不再和同学打架的决心。

1、和同学造成不和睦。

2、在同学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3、影响个人的素质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未能得到提高。

4、按照老师要求缴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5、和同学们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请关心爱护我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xx年xx月xx日

关于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6

校园打架斗殴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不仅会伤及个人的身体健康,还会对社会安全和稳定造成不好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做好防范和处理校园打架斗殴事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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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胜于治疗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从根本上预防校园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同时,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也应该有具体明确的要求和制度,这样才能为学生们形成正确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而不至于出现一些偏差的行为。

班级安全管理必不可少

班级是一个高度聚集的集体,既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地方,也是平日里学生日常交往的一个重要场所。因此,班级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班主任和班委要落实好班级安全管理的责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规行为,避免校园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校园安保措施加强

学校也要加强校园安保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学校的安保工作应该多方面共同协作,包括警方、学生及家长,并且畅通访问渠道,让学校在安全防护的前方得到及时的警报提示和消息汇报,避免打架斗殴事件的激化。

身为学生应该怎么做?

身为学生,我们更应该在校园内保持秩序,遵守学校规定,不做任何可能引发校园打架斗殴事件的.违章行为。遇到冲突,我们要学会通过谈话或求助相应的师生或教育专家来进行冲突解决,千万不要自作聪明,采取类似打架斗殴等的不负责任行为。

总之,校园打架斗殴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我们需要从多方面共同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工作,做好防范和处理校园打架斗殴事件的工作,让我们的校园成为一个和谐稳定、安全充满生机的地方。

关于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7

尊敬的校领导:

我是xxx,是班的xxx班级学生。去年因在校内与同学打架被学校给予留校查看一年之处分。

之前的我会犯这种错误,完全是懵懵懂懂,思想认识未到位,一时的错误,它令我懊悔不已!我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重要性,做人应该内诚于心,外诚于人。

我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追悔莫及,但我也深深明白到,人没完人,每个人都有自己做错事的时候,重要的是自己犯了错误后如何改过自身。所以这一年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思想上,我重起反省自己,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多和优秀同学接解,交流!

学习上,本人不避困难,不辞劳苦,自始至终的为着掌握良好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而孜孜以求,在艰辛的'努力下,本人一贯保持着良好的学习成绩。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本人还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大力拓展课外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从而使自己的专业素质全面得到提升。

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积极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也同时请全校的全校的老师,同学们批评我,监督我。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7月22日

关于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8

周四学校请了一位犯罪学学院的专家来为我们讲解校园欺凌的坏处,举了好几个事例。

我还记得那个叔叔讲过这样一个事例。有四个人,他们好像发现另外一个人告了他们的密。这四个人就群殴那个人。他们用了各种恶劣的手段,比如让他趴在地上,胳膊背过来,使劲折,但是没有折断,不是因为他们想对那个人仁慈一点,而是他们折不断,没劲儿;再比如,拿大水泥块去砸那个人的头。幸好他及时躲开,但是砸到了背上,瞬间就晕倒过去。他们还在他身上踩来踩去,甚至在他身上尿尿。后来那一群人就回家了。我记得后来他们分别被判了13年、10年、5年等。

讲到校园欺凌,我还想到了很经典的一个故事,就是贝贝熊中的大高个儿一伙欺负一个新转来的同学的`故事。他们给他起外号,胡编乱造,笑话他。这是男生之间发生的事。

在贝贝熊里,还有女生之间发生的事,比如小霸王塔菲欺负小熊妹妹的事情。塔菲有一次打了小熊妹妹,她意识到塔菲是一个坏孩子。这件事,她哥哥也知道了。后来,小熊妹妹就苦练功夫,为了防御塔菲。于是,有一天,小熊妹妹看见塔菲用石子打一只还不会飞的小鸟。然后,小熊妹妹就赶上前去。塔菲也意识到了小熊妹妹向她这边来。于是她就抡起拳头过来。这是小熊妹妹一闪,一出拳。“嘣!”塔菲的鼻子出血了。如果别人欺负我的话,我也会像小熊妹妹这样勤学苦练,学会自卫并帮助别人维护正义。

专家讲解校园欺凌的事让我懂得了,犯罪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校园欺凌也是犯罪。类似的现象在我们中间也有,虽然没有这种这么严重。听完这个叔叔的讲解了以后,我会远离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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