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规章制度(锦集十三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游泳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游泳馆规章制度 篇1
为了加强游泳馆的日常管理,确保游泳者的安全与健康,维护良好的游泳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救生员制度:游泳馆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救生员,救生员需持有国家认可的救生员资格证书,并在岗期间保持高度警觉,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2.入场检查:所有游泳者进入游泳馆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泳衣泳帽检查、禁止携带违禁品入内等。
3.安全标识:游泳馆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紧急疏散指示图,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游泳者能迅速找到安全出口。
4.水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对泳池水质进行监测和管理,定期检测并公示水质检测结果,确保水质符合游泳要求。
二、卫生管理
1.泳池清洁:每日营业前后对泳池进行彻底清洁,包括池水过滤、池壁池底刷洗、消毒处理等。
2.更衣室及淋浴间:保持更衣室、淋浴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提供必要的卫生用品。
3.个人卫生:游泳者需自备泳衣泳帽,并在游泳前淋浴,保持个人卫生。
三、秩序管理
1.开放时间:明确游泳馆的开放时间,并在显著位置公示,非开放时间禁止入内。
2.分区管理:根据游泳者的`不同需求和能力,合理划分浅水区、深水区、儿童游乐区等区域,并设置明显的区域标识。
3.行为规范:游泳者需遵守游泳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泳池内嬉戏打闹、跳水、潜水等危险行为,不得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4.物品存放:提供安全的物品存放柜供游泳者使用,游泳者需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贵重物品不建议带入泳池区域。
四、人员管理
1.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服务技能、卫生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2.岗位责任: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尽职尽责,共同维护游泳馆的正常运营。
3.考核激励:建立员工考核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游泳馆管理方所有。
2.游泳馆管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3.游泳者需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游泳馆规章制度 篇2
游泳池是健身娱乐的重要公共场所。为了更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正常、顺利地开展健身运动,满足广大业主健身的需求,遵守开放活动时间的秩序,防止人员事故的发生,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游泳池开放时间由专人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悬挂“入场须知”
2、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3、对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病患者,自觉禁止入内。如会所发现以上患者有权禁止其进行游泳活动。
4、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
5、游泳池遵守规定:
<1>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3>初学者在无管理人员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5>未成年人活动时,家长或保姆要保护孩子的安全,不得进入深水池,不得在池边追逐、打闹。无家长、成人陪同禁止未成年人入内。
<7>严格控制场内人流量,绝不能超出核定人数,防止事故发生。
<9>经营场内各类警示牌(救助人员标识统一、水深水浅、更衣室、救助区、儿童池、紧急电话、安全宣传标语、禁止标识等等)明显,
<2>游泳课要做好准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4>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三、游泳场所设施器材的管理制度
泳乐设施保养维修作业指引提要:泵流体噪音大:检查吸水管是否漏气,回水有无汽泡,修理可能漏气的部位、吸水管件、滤净器等;清除堵塞物,加大吸水管,检查滤净器滤网是否干净
(一)、目的
对设备进行维修和养护,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管理处泳池、喷泉设施保养维修作业。
(三)、工作程序
1 泳池泵、喷泉泵维护检修
2 每日维护检修:
A. 每二个小时检查一次水泵的运转情况,查看电机温度及各仪表数据是否正常。
B. 排除不正常漏水现象。
C. 检查润滑油是否足够。
3.季度维护检修:
A. 检查联轴器是否完好。
B. 检查主要部件连接螺栓、固定螺栓的.紧固情况。
4、每年度维护检修:
A. 检查密封环磨损情况。
B. 更换密封填料。
C. 检查轴承的磨损情况,更换润滑油。
D. 检查泵叶、泵壳的腐蚀情况,做好除锈油漆工作。
5、常见故障处理:
A. 吸不上水:吸水管是否漏气;滤净器是否有杂物堵塞,安装位置是否准确;锁紧滤净器上盖;锁紧所有吸水管的联接件;更换泵的密封垫圈;打开滤净器,灌水;打开所有关的阀门,清洗滤净器,拆开水泵,清除堵塞物。
B. 电动机不转时处理:检查电源开关;检查保险丝和断路器;检查控制箱电动机线路;泵卡住时,应关掉电源,用手转动泵的联轴器,若转动不自如,需检修泵。
C. 流量降低处理:检查过滤器是否堵塞,若过滤器压力表压力很高,比正常动行压力高07公斤左右,则需进行反洗;检查滤净器滤网是否堵塞,清洗滤网;检查吸水管是否漏气修理;检查阀门开关、管路是否堵塞;检查泵叶是否反转,若是应掉换三相动力线中的任何二根线;检查发动机是否过热,检查工作电压是否正常。
D. 泵流体噪音大:检查吸水管是否漏气,回水有无汽泡,修理可能漏气的部位、吸水管件、滤净器等;清除堵塞物,加大吸水管,检查滤净器滤网是否干净,阀门是否都全开;拆开泵,排除泵叶轮上的外来物;适当关紧出水阀门增加出水管压力,减少出口流量。
E. 电动机过负荷装置跳闸时处理:检查线路是否连接错误;用万用表检测电源是否缺相;电动机运行电流是否超过额定电流;热继电器的整定值是否合适;检查泵轴是否有卡住叶轮不规格,若有拆除处理。
6、泳池维护工作
7、池面日常维护:每天在开放前应吸尘及清理池面杂物。
8、水下灯更换
泳池放水,拆密封罩,更换灯泡;喷水池水下灯,将灯拉出水面,打开密封压盖、玻璃罩,更换灯泡。
9、管理员每天对泳池的管理记录在《泳池日常运行记录表》。
10、保护游泳场所的各种设施,延长游泳池的使用寿命,并提高游泳池的使用率。
11、有关管理人员和救护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器材的使用及损耗情况,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以便作相应处理。
12、日常记录《泳池日常运行记录表》
F、特种设施另制定制度
(四)、游泳池资料管理
游泳池开放后,要逐日填写游泳池的管理日志,记录使用时间、气温、水温、水质变化、游泳人数、突发事故、过滤机的运转情况及其他维护管理等情况。
四、游泳池救护员管理制度
1、救护人员(救生员、急救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器材设备,放置各种救生器材,熟悉水域情况。深水区和浅水区之间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提高责任感,防止突发事件。
3、要牢牢树立安全意识,把保障业主的安全放在首位。营业时间内由救生员负责游泳者的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游泳救生常规。
4、救护人员需由专业人员经培训后方能上岗,规定明确的职责,并配戴特定标志——袖标和标志帽。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专项技术训练,如抛圈、水中解脱、水中负荷拖带、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救护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务。工作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观察,注意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遇到“突发”事故,要行动迅速、机智果断、勇于救生,敢于负责,把减轻溺水者的痛苦看成是自己应尽的职责。开放完毕要做好清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5、救护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确立有备无患,安全第一的思想,具高度的安全意识责任感,对业主的安全负责。
6、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不迟到、早退。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专项技术训练,如抛圈、水中解脱、水中负荷拖带、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救护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务。
7、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儿童池、成人池、深水区、浅水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越界和不服从劝阻的进行警告,警告无效的可清除出场。
8、密切注意池内情况,特别是入池口,深浅分界区、成人池儿童池交界区等;发现有求救信号、遇溺等异常情况的,应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9、上岗时配戴救护人员标志、穿好救生服,配带好口哨、救助用工具,并提前20分钟到岗,将池内警示牌、桌椅、太阳伞、过脚池、循环系统、地面卫生等清洁干净、打开和摆放好。
10、应在规定的岗位责任区上岗或巡岗(制分布图),不得擅自离岗、并岗、在岗上看书报、闲谈、打瞌睡、饮酒等,有事离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员(只限于身体不适和两便),并要在十五分钟内返回。
11、每天结束后必须清查负责的水区域。
12、要每天填写游泳池管理日志,记录每天的天气、使用时间、气温、水温、水质变化、游泳人数、突发事故、过滤机的运转情况及其他维护管理情况。
13、遇上雷、雨天气或其它不利于泳者安全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清场,将游泳场关闭。
14、对违反游泳池其它管理规定的游泳者,应予劝阻,警告,对不服从管理的可清除出场。
15、做好水的净化处理工作,熟悉循环过滤系统的使用。
人员责任:
主管():具有长期从事游泳救生工作经验资质;拥有中级救生员资质;担任过游泳池救生组长。兼任救生组长,游泳池日常救生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协调者。负责游泳池开放程序的施行。由主管直接领导,统计救生员出勤、上岗、待命、训练情况;做好救生器材的维护管理。负责向主管正确反映游泳池开放工作情况。开放期间做好游客安全宣传服务。
救生员():具有救生工作上岗资格。执行中心和上海市游泳救生协会的各项规定,服从主管工作分配。对游客安全负责,为游客提供游泳服务。
水处理员():由具有室内游泳池水处理工作经验及资格者担任。在主管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游泳池水质符合国家检验标准,维护加热、净化设备的完好。
医务():由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者;经过游泳场所一般性培训担任。由主管直接领导。做好开放值班工作,维护医疗器材,保证正常使用,员工健康统计、咨询、员工病假确认。
广播员():负责广播宣传和即时对中心其他部门的联络。
保洁管理员():负责游泳池、更衣室、休息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救生工作、宣传游泳安全注意事项、向游客提供使用说明服务。
验票员():严格按照“进场人员须知”要求进行放人,观察询问不符该项目活动条件的人员,特别是老弱病残的、未成年的(要在成年人的陪同下)、酗酒的等等。在开放前必须要在救助人员全部到位之后,方可开门放人入场。
五、游泳池溺水事件应急预案
五(一)、定义:游泳池溺水事件是指游泳池在营业时间,出现有人在水里无法游泳,正在沉入水里或已经沉入水里的紧急情况。
五(二)、目的:确保游泳池出现溺水事件时,第一时间抢救溺水者。
五(三)、适用范围:游泳池管理。
五(四)、职责:
1、救生员负责第一时间抢救溺水者,拨打120急救电话,直到120救护人员来到现场才停止,抢救移交给救护人员。同时,拨打110警务电话,得到公安部门的支持。
2、前台工作人员协助维持现场秩序,拨打急救电话协助救生员抢救溺水者。
3、主管负责通知管理处指挥中心呼叫巡逻队员到大门岗位接应120急救车,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救生员抢救溺水者。
4、泳池领班,客服主管负责协助事件的处理,直辖市家属关系及安抚家属。
5、管理处指挥中心负责人负责事件的处理,协调家属关系,完抚家属,将事件上报各级领导。
五(五)、程序
1、救生员一发现有人溺水,判断溺水者情况,可充分利用救生器材(救生圈、杆、绳)营救溺水者,在离池岸较近距离发生溺水事帮时,救生员可用水将溺水者施救上岸。如溺水者无意识应实施水中营救,立刻跃入游泳池,一手拉住溺水者的头发或将另一只手反抱住溺水者的两个腋窝,将溺水者拖到游泳池边上面,同时呼叫同事(另一名救生员和前台工作人员)协助。
2、如溺水者不醒人事(无声音,手脚不动),前台工作人员、救生员分别负责
以下工作:
2.1救生员负责第一时间抢救溺水者,并呼叫同事拨打120急救电话。救生员:对溺水者进行抢救,将溺水者平放在地面上,身体平直无扭曲,将溺水者头侧向一边,清理口腔异物,压头抬颚,保持头向后爷,然后进行人工呼吸。吹两口气,再对溺水者的心脏按压30次,直到溺水者恢复呼吸或医院救护人员到来。另一名救生员维持现场秩序,控制围观人群,并尽快有序地将泳客清场。
2.2泳池前台人员负责打120急救电话,说清楚出事地点,另一名前台工作人员通知管理处指挥中心安排巡逻队员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同时维持好泳池的秩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游泳池。(WwW.w286.COm 迷你日记网)
2.3管理处指挥中心接到游泳池的通知后,立刻呼叫巡逻岗去大门口接应救护人员尽快到泳池,马上赶到现场协助维持秩序,控制现场围观人群,协助救员尽快把沪客有序地清理现场。
3、了解溺水者家庭及联系电话情况,指挥中心或沪池及时负责通知家属,安扶家属。
4、指挥中心负责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管理处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接到通知后马上赶到现场。
4.1泳池领班、客户服务主管协助事件的处理,协调家属关系及安抚家属。
4.2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事件的处理,协调家属关系,并安抚家属,让游泳池保持正常秩序,在得到溺水者的抢救结果后将事情报告上级领导。
做好相关记录,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六、游泳开放管理
1、人员配备
室内游泳池应该视开放和安全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救生员配备必须符合《游泳池开放管理条例》的要求,淡季为了节约开支,保证布岗所需救生员;旺季使用临时救生员,以补充安全观察人数。主管可在救生员中产生。水处理员一名(或与水质监管部门签订《义务协助书》)监测水质,保证水质安全,应视水处理周期性。医务人员配备一名,坚持经营时间在岗,保证开放需要。
2、开放时间
在游客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根据中心具体情况、开放成本制定。淡季应保证会员游客的锻炼需要为主,比如开放早、晚场,工作人员实行两头班制;旺季应保证营业额能够均衡整年收支,比如延长开放时间,充分挖掘市场潜力。
3、开放程序
A、开放前:主管向全体救生员作班前报告。当值主管检查游泳池设施、水质、救生器材;询问医疗器械备用情况;安排救生员上岗。待命主管带领待命救生员进入医务广播室,待命主管在救生员上岗后,由医生播放广播,更衣室保洁管理员放人。
B、开放中:在规定救助人员数量前提下,主管按的规定;按时带领救生员接岗、换岗工作。值班救生员认真观察,热情服务;待命救生员随时做好补岗、顶岗和急救准备,认真休息保证上岗观察质量。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救生员可以实行轮流休休息制(最基本的方式3∶1,三个上岗;一个休息,休息时间半小时/次)。在开放高峰中救生员应发扬奉献精神,放弃休息,参加观察。医务广播员做好医疗、宣传工作;保洁管理员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C、开放结束:主管带领全体救生员做好清场工作。医生向主管汇报工作;保洁管理员关更衣室进入游泳池的门(中心可能有洗澡的客人或员工滞留在浴室),完成保洁后向主管汇报情况,主管做好当日工作总结后,经主管同意工作人员下班。主管作好开放记录,并向主管作工作汇报。
D、开放监督:主管为开放工作第一监督人。主管应随时随地巡视游泳池。向主管了解开放情况,作出合理的开放工作安排;主管定期对救生员进行考核,对于不能通过考核的救生员及时向经理汇报,作好替换准备。监督全体人员的工作质量。
E、辅助工作:开放前,为保证安全卫生,救生员负责冲刷游泳池边。在定期的吸污工作由救生员配合水处理员。游泳池也将制定水处理周期计划和闭馆全面维护计划。
4、开放须知
开放高峰时间,救生员应自觉停止休息,作池边工作,帮助其他救生员安全开放工作。
七、游泳场所流程管理
1、售票处接待服务程序:
1)所有泳客须持票或持卡入场,严禁带病、醉酒者入场。
2)售票员出售泳票或查验泳客持卡为效期内使用的,即发放客匙,泳客方可入场,并提醒泳客保管好物品,指引泳客进入更衣室。
3)泳客购买泳衣或泳具时,售货员须开做帐并做出好售出物品记录,泳客储值卡结账的须请泳客在收银单上签名,经售货员确认有效后方可挂帐。
4)泳池入口处检票放行。
5)每班次服务员交接,须核对实物数、票根、现金、日报表,无误后进行交接。
2、安全监护服务程序:
1)每班次设立两名救生员,救生员须全面监控入水泳客的活动,重点注意老年人、小童及醉酒后入场者。
2)遇有溺水时,须及时入水抢救,并利用器械合力救出溺水者并同时进行急救及发出通知,请专业医护人员入场急救。
3)对于在水中作出危险动作的泳客预以警告制止。不听从者请保安预以协助。
4)每班安全责任人对营业发生的事故须负主要法律责任。
5)交接班时,安全责任人须在交接班本中交接并签名。
6)每月对安全防范意识强的班组、个人提出表扬并奖励。
3、休闲吧服务程序:
1)每班一名吧员,必须对各种饮料,酒水价格清楚。根据泳客喜好及时推销。
2)根据泳客所点饮料,酒水,开单以做帐单,然后用托盘给泳客送饮料,酒水。
3)待泳客消费完毕后,吧员提前将帐单,送到泳客手中结帐,如储值卡结账通知售货员打出帐单泳客签名与收银确认后方可入帐。
4)吧员及时清理台面为下一桌泳客作准备。
4、更衣室服务程序:
1)服务员根据钥匙号码主动提示泳客更衣,提示泳客将贵重物品交吧台保管好。
2)提示泳客锁好衣柜,让泳客冲凉。
3)为泳客指引进入水池方位等。
5、检票处服务程序:
1)为泳客检票做好记录。
2)对无票、醉酒、皮肤病者不准下水。
3)除了着泳装其余人员不准入场,若陪同必须要进场,需购票方可进入。
4)提醒泳客对脚部消毒,将拖鞋按规定摆放。
5)提示泳客不允许私自将饮料、食品带入泳池。
6)每班次都要与售票处认真核对,无误后清理卫生下班。
游泳馆规章制度 篇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预防疾病传播,保障游泳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游泳场所,是指人工建造、向社会公众开放、进行游泳活动的各类室内外游泳场(馆)和水上乐园。
第三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机制。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职责权限内负责本区域的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辖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卫生监督职责。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游泳场所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增强社会公众游泳卫生健康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游泳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进行舆论监督。
第六条 游泳场所依法实行卫生许可制度,游泳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的,不得对外开放。
游泳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工作。
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游泳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开展游泳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游泳场所卫生知识培训。
第八条 游泳场所应当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九条 游泳场所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游泳者服务的工作。
第十条 游泳者应当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并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游泳场所实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游泳者应当作出健康承诺,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
游泳场所应当在入口、更衣室等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醒标志,禁止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性病、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等患者,以及酗酒者等其他不宜游泳人群进入游泳场所游泳。
游泳场所应当劝阻、制止不宜游泳的人员入水游泳。
第十一条 游泳场所应当通过调整更衣柜数量、设置游泳池人数上限、分时段引流等措施,控制游泳池人数,保证游泳池人均面积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应当根据经营规模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对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游泳场所提供给游泳者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三条 游泳场所应当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补水、浸脚等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游泳场所的原水、游泳池水以及沐浴用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游泳场所应当使用合格的水质处理剂。采购水质处理剂应当索取水质处理剂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水质处理剂属于消毒产品的,还应当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游泳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对游泳场所的水质、室内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及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应当及时整改。游泳场所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季节性开放的游泳场所应当在开放前进行卫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开放。
游泳场所应当配备水质检测设备,在开放期间组织开展游离性余氯、pH值、温度等水质指标日常检测,检测频次应当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检测结果应当在游泳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
游泳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开展泳池水质在线监控,鼓励有条件的游泳场所实行检测数据网上公示。
第十六条 游泳场所应当制定游泳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应急预案,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发现、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游泳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包括游泳场所内水质污染导致的传染性疾病流行,室内空气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导致的虚脱休克,公共用品用具或者卫生设施受到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消毒剂或者其他化学药品中毒等危害公众健康的事故。
游泳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时,游泳场所应当立即停止开放,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求的原则,将受害者送至医疗机构救治,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辖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七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采取现场检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资料、询问等方式,对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游泳场所开展游泳池水质自动化监控,推进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游泳场所卫生监管模式。
实行游泳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管理并在游泳场所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依法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联合执法,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游泳场所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游泳者服务工作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游泳场所未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补水、浸脚等设施设备,或者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擅自拆除、改造、挪作他用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游泳场所的原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游泳场所室内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及公共用品用具等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游泳场所未开展日常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负有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者由镇(街道)承接行使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
游泳馆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集合本游泳馆实际特制订游泳馆安全,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由游泳馆负责人、救生人员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承担游泳馆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馆的日常秩序。
第二条 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第三条 本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彻底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馆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告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第五条 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馆。
第六条 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馆。
第七条 严禁带宠物进入馆内。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八条 游泳馆对外开放需领取区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卫生营业执照》。
第九条 游泳馆工作人员每年开馆前均进行体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工作,并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
第十条 严格患有肝炎、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癣症(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性病、精神病及酗酒者入场游泳。
第十一条 游泳者更衣后须经浸脚消毒池洗脚、淋身后才可光脚上池面,不得穿任何池上池面,以免污染池水。 第十二条 专人负责游泳池的池水消毒,于每天开馆前測余氯一次,保持控制余氯在0.3-0.4毫克 /升之间;用PH试纸测PH值,保持控制PH值在6.5-8.5之间,保证池水的消毒。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随时消除水中污物,每天停场后彻底清洗池边走道、出发台、厕所、淋浴室和更衣室,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四条 严禁出租游泳衣裤。
第四章 更衣室清洁消毒管理
第十五条 更衣室内凳子保持干净卫生无污迹,必须随脏随打扫,并定期用84(1:250的比例)消毒液浸泡后的抹布擦拭,确保无灰尘及霉变。
第十六条 垃圾桶内每天喷洒84消毒液进行消毒,更衣室内每天喷洒84消毒液,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地面保持干燥。
第十七条 每天定时打开门窗通风,使室内空气流动,保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定期打开更衣室进行通风,保证更衣柜里始终清爽干燥无异味,每天用消毒水浸泡的抹布擦拭更衣柜内外以达到消毒效果。
第五章 池水清洁消毒管理
第十八条 池水通过过滤循环,把杂物过滤到了沙缸随水管排放,沙缸要每周进行清洗,以确保正常的.循环过滤。 第十九条 在循环水消毒器中及时加消毒药品,利用水循环的过程进行灭菌,起到消毒作用。
第二十条 每周进行一次换水,换水时将池水排干后用消毒水及机器将池底及四周墙体彻底刷洗一遍,用清水冲洗,经检查确认绝对干净、无杂物及沉淀物后方可进行注水。 第二十一条 每天清洗循环汞过滤网,保证正常的水循环过滤。
第二十二条 水池边上的污迹每天用消毒水浸泡过的抹布统一擦拭一遍,保证卫生质量达标。
第六章 水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必须树立对顾客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
第二十四条 做到环境卫生,池水水质符合国家环境卫生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每天对水质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每天对水质进行处理,确保细菌数、透明度和余氯含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第七章 器材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专用器材做到专人专用,并由使用者维护保养,专人负责灯光开启,专人做好保管工作,主管随时对器材保养情况做检查。未经允许器材不得出借。
第二十八条 节约能源,不得在馆内洗衣服、充电等。 第二十九条 水处理员对药剂申购、领用、使用、记录等工作都要做到详细的记录。并通过使用,不断提高使用率。
第八章 出入场管理
第三十条 入退场时,均按先后顺序进行,馆内不得故意拥挤、起哄、堵塞通道及出入口。
第三十一条 入场时游泳者必须持本人体检合格游泳证,工作证或出入证、入场卷等有效证件,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入场。
第三十二条 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皮肤病及各种传染病、孕妇、无人监护的小孩谢绝入场,严禁酗酒者入场。
第三十三条 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场内,以及将宠物带入场内。
第三十四条 保持馆内肃静,禁止在馆内四处乱跑,喧哗、打闹。
第三十五条 馆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游泳者必须着深色游泳衣裤,不合格者谢绝入场。
第九章 急救应急管理
第三十七条 当救生员、游泳池管理员发现溺水情况,立即发出紧急信号,(长哨音)。另一救生员立即向120报警,并通知现场指挥后,协助施救或补位。
第三十八条 救生员立即将溺水者救上岸,并实施救护,待救护车到达后送往医院。
第三十九条 现场指挥接警后,立即疏导游泳人员,指挥抢救并同时通知其他岗位人员接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到达施救现场。
第四十条 其他岗位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第四十一条 泳池管理人员做好现场记录。
游泳馆规章制度 篇5
1、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工作指令,贯彻公司及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各岗位实施正确的服务操作程序,保证管辖范围的日常活动正常进行。
2、巡视检查下属的出勤、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及对客关系,坚持现场督导,执行奖罚制度,随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并提出整改方法及处理意见。
3、制定排班表,科学合理地安排人力,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
4、制定培训计划,按照岗位服务标准及工作技能要求培训下属,使之尽快了解和掌握各项规定,提高员工素质。
5、根据本辖区服务项目的特点和经营活动中的情况进行客源客情分析,收集客人意见,改进工作方法,了解专业技术新动向及发展,努力完成部门下达的营业指标任务。
6、负责安全检查工作,为客人活动提供优良的'服务及良好的环境。
7、按时参加部门例会,及时汇报工作,向下传达会议精神,并落实下去。
8、公正、公平评估所属本区域员工,并作系统调查,上报经理评估。
9、保持对所属员工服务技能及思想的有效掌握与控制。
10、维持与公司其他部门良好协调的工作关系,有任何超出自己权限的,不能解决的工作,并及时上报本部经理,妥善解决。
11、组织并参加部门例会,定期汇报工作计划及安排。
12、完成经理安排的其他特殊工作。
13、检查各区域卫生情况,如当日不能完成的工作必须登记交班记录本。并认真填写员工月绩考核表。
14、认真贯彻落实“4小时”复命制,对不能完成的任务或工作应及时告知上级。
15、班前会前主动看上次有无事情需要传达、通知的,好在班前会时及时通知上班人员。
16、接班后检查各区域的物品是否配备齐全,有无急需申购或领用的物品。
17、做好巡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18、做好现场卫生检查,以及填写月绩考核等,做到公平、公正。
19、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以及上班未完成的工作。
20、当班次不能完成的工作,交接清楚给下一班,并清楚说明。
21、写好交班记录,需要下班交接的内容,一定要写清楚。
22、组织召开班后会,讲本班发生的事情及需要注意的内容,并加以说明。
◆服务员:
1、做好上岗准备,检查仪容仪表、工号牌配带和区域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2、做好区域内物品及设施、设备检查,申购,领用,补充,整理。
3、保证清脚池水质正常。
4、给客人讲解游泳馆的使用、服务、及注意事项。
5、提高警惕,做好救护工作,保障客人的人生安全。
6、负责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7、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做好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有效保障泳池的正常使用。
8、做好记录,并签名认可。
9、做好区域内清洁卫生工作,客人离去后立即打扫地面卫生,保持地面无水迹。
10、收集客人反馈意见和建议,询问客人的需要及要求。
11、做好低质易耗品的使用控制。
12、标准提供高效,优质,主动热情的服务。
13、负责游泳馆验票工作,坚决执行公司验票制度,坚持工作原则,对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解决。
游泳馆规章制度 篇6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维护游泳场所的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游泳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的游泳场、池、馆及宾馆、饭店、学校、公园、度假村、住宅小区等附设的游泳场、池、馆。
第三条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游泳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游泳运动中心负责本市游泳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公安、卫生、节水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游泳场所进行管理。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游泳场所应当符合游泳场所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要求。
游泳场所竣工验收时应有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五条开办游泳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对公众开放的游泳场所的水域面积不得小于250平方米,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等附设的游泳场所的水域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二)安装使用符合节水要求的水循环过滤设备和用水器具;
(三)有池水消毒设备,池面入口处设有浸脚消毒池和淋浴设施;
(四)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男女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及存放衣物的箱柜;
(五)池底颜色应呈浅色。
深、浅水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5米;
(六)每250平方米水域设1座救护观察台(不足250平方米的按250平方米计算),救护器材齐备并能有效使用;
(七)水域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游泳池至少应设置2个出入池扶梯,水域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按照每超过250平方米增设1个出入池扶梯的标准设置;
(八)设有广播宣传设施,有明显的宣传牌、警示牌和告示牌;
(九)室内及开办夜场的,必须配备良好的采光和照明设备,水面照度不低于80勒克斯,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各种电路、电器、机械设备等能保证随时启用;
(十)游泳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水质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十一)紧急疏散通道有明显标志。
池岸和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出入口宽度不小于2米。
第六条开办游泳场所的,应当向市游泳运动中心提出申请,市游泳运动中心会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游泳运动中心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发游泳场所开放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游泳场所开放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第七条游泳场所应当按照人均水域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大型室外游泳场人均水域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入场游泳人数。
第八条游泳场所水域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应当配备2名取得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的救生员;水域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按照每超过250平方米增加配备1名救生员的标准配备。
游泳救生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对游泳者实行统一的深水测验制度,经深水测验合格的游泳者需佩戴深水合格标志方可进入深水区游泳。
深水测验合格证及合格标志由市游泳运动中心统一制作。
第十条游泳场所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不得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二)配备的游泳救生员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坚守岗位;
(三)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其中发生溺水死亡事故的,还应同时报告体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游泳者不宜携带贵重财物进入游泳场所,对其携带的财物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游泳场所应提供特殊保管服务。
第十二条游泳场所可以通过为游泳者投保的形式,提高预防事故风险的能力。
第十三条游泳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饮酒后不得进行游泳活动;
(二)未经深水测验或深水测验不合格不得进入深水区游泳;
(三)不得进行跳水、潜泳及嬉水打闹等活动;
(四)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病、癫痫病和各类传染病等疾病不得进行游泳活动;
(五)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没有成年人陪同不得进行游泳活动。
游泳场所应当以告示牌或其他形式告知游泳者前款及有关管理秩序事项,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劝阻。
游泳者违反本条第一款行为之一而发生溺水死亡或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举办各类游泳培训班的,应当向市游泳运动中心或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审查批准的,予以登记;
不予批准的,应给予书面答复。
游泳培训班的教练员须持有效的教练员证和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上岗,每名教练员每次所带学员数量不得超过20人。
培训时,教练员应当负责学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游泳场所,未办理游泳场所开放许可证,由市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游泳场所开放许可证,逾期仍不补办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游泳场所,擅自对外开放,由市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游泳场所超员经营及未按要求配备救生员或游泳场所聘请未取得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的人员担任救生员的,由市或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在深水区发现未佩戴深水合格标志的游泳者进行游泳活动的,由市或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对游泳场所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游泳场所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或出租游泳衣、裤以及游泳救生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或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游泳场所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游泳救生员违反第(二)项规定的,暂扣其救生员注册证。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游泳培训班、聘用无证教练员进行游泳训练或教练员所带学员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由市或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举办培训班的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教练员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因游泳场所的责任,造成游泳者溺水死亡或者伤残的,由市体育行政部门暂扣或注销其游泳场所开放许可证,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前述行政处罚,并不免除游泳场所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游泳场所违反治安、卫生、节水管理规定的,分别由公安、卫生、节水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体育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对公众开放且未办理游泳场所开放许可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游泳馆规章制度 篇7
为确保游泳馆的安全运营,维护良好的游泳环境,提升顾客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入场管理:顾客需凭有效证件购票入场,未成年人须在成人监护下游泳。禁止携带食品、饮料、宠物等进入泳池区域。
2.健康检查:顾客入场前需接受体温检测,并主动告知个人健康状况。患有皮肤病、传染病等不适宜游泳的`疾病者禁止入内。
3.安全警示:游泳馆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救生器材,并配备专业救生员全程值守,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紧急情况。
4.游泳规则:顾客需遵守游泳规则,不得在泳池内嬉戏打闹、跳水、潜水等危险行为。初学者应在浅水区或教练指导下游泳。
二、水质管理
1.水质监测: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检测结果应公示于显著位置,供顾客参考。
2.水处理:采用先进的循环过滤、消毒等水处理技术,确保水质清澈、无异味。定期清理池底、池壁,防止污垢积累。
3.池水更换: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及客流量情况,适时更换池水,保持水质新鲜。
三、卫生清洁
1.日常清洁:保持游泳馆内外环境整洁,每日对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2.用品管理:提供干净、卫生的拖鞋、浴巾等用品,实行一客一换制度。定期对用品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无交叉感染风险。
3.垃圾处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引导顾客正确投放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避免滋生细菌。
四、设备维护
1.定期检查:对游泳馆内的照明、通风、给排水、救生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专业维修: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置警示标识,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3.更新换代: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技术发展,适时更新换代老旧设备,提升游泳馆的硬件设施水平。
五、人员服务
1.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对顾客热情、耐心、礼貌。
2.专业培训: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3.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顾客投诉及时响应、妥善处理,并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游泳馆所有。
2.游泳馆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其适应运营管理的需要。
3.顾客应自觉遵守本制度规定,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禁止入内等处罚。
游泳馆规章制度 篇8
1、游泳票、记次卡及年卡由收银员按不同价格,向财务票证管理员领取。
收银员在当班结束后,填写缴款凭证时,要将当班销售游泳票(记次卡、年卡)的号码、数量及金额在备注栏中注明清楚。
当领取的票卡售完后,凭缴款凭证的第一联,向票证管理员核销原领取的'票卡,再重新领取票卡销售。
2、设置“游泳馆登记表”。
推荐:规章制度序号:是按照当天客人消费的次序进行排号;
类型:指客人消费的是门票、记次卡或年卡;
号码:指客人使用的票或卡的号码;
数量:指客人共消费了多少人次;
金额:指销售不同票或卡的不同价格;
卡使用次数:指记次卡消费是第几次消费及所剩次数;
衣柜号码:指由康乐服务员发给客人的衣柜钥匙的号码;
进馆时间:指客人进馆时间;
客人签名:指年卡客人消费时客人签名;
核对签名:指由康乐领班以上人员,证实年卡客人或免费接待客人的核实签名;
备注:指记录特殊情况的注解。
注意:本表一式两联,当天营业结束后,由收银员和康乐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名确认;
一份交财务审计核对,另一份由康乐部留存核查。
3、康乐收银员要认真填写当班销售及受理票和卡按表中内容,注意票和卡的号码以及卡的使用次数。
4、客人衣柜钥匙由康乐服务员保管发放,康乐服务员接到收银员传递过来的票和卡时,将衣柜钥匙发给客人,并将钥匙号码对照收银员填写的票或卡填入表中。
5、客人使用赠票时,收银员收到票后,在票面上写上“作废”字样并注上日期,当班结束后,将赠票交财务审计核对审查。
6、受理年卡时,一般要求客人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如果客人没签名,必须由康乐部当值领班以上人员签名证实。
7、免费接待:根据宾馆制订的免费接待执行。
总经理接待,由总经理在接待单上签名确认。
如果不能及时签名,由部门经理代替接待时,由部门经理先在接待单上签名,并注明接待内容;
部门经理应在第二天,将手续补齐后交财务审计处审查,如不补办手续,将视同本人消费并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如果总经理打电话到康乐部通知接待客人的,由康乐部领班以上人员填写接待单,并于二个工作日内将手续补齐交财务审计核查。
8、钥匙交接:客人游泳冲洗完后,由康乐部更衣室服务员将客人衣柜钥匙交到服务台服务员处,在双方交接钥匙时,必须办理填写“钥匙交接表”(一式两联),财务收银员要起到监督作用,并在表上签名证实;
当天营业结束后,将此单一联连同登记表一起交财务审计核对,一联由康乐部留存备查。
9、当班营业结束后,填写营业缴款凭证,按规定办理好交款交单程序。
游泳馆规章制度 篇9
为保证游泳池水质及卫生清洁,更好地满足游泳课教学及课外开放锻炼活动,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本游泳池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方可承担工作。
2.指派专人负责游泳池水质清洁与卫生的管理,每天对池边走道、淋浴器、更衣室和厕所等进行冲洗清扫消毒,确保游泳池水质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3.管理员须定时对游泳池水的温度、余氯含量、PH值等进行监测,且每天不少于两次,并进行记录。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进行相应的`消杀与处理,确保水质达到国家卫生要求。
4.设置强制淋浴、浸脚池,所有人员入水前须进行必要的全身淋浴及脚部清洗。浸脚池水应做到及时更换。
5.明确要求:严禁患有各类传染性疾病、皮肤性疾病、性疾病等人员进池游泳。发现应立即制止。
6.严禁将拖鞋、毛巾等物品带入泳池当中,严禁在水中大小便。发现应立即制止。
7.游泳期间,不得将任何食品饮料等带入泳池,各类垃圾须分类扔入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8.每天应定期更换新水,每两天应对池水进行吸尘处理,确保水质清澈透明,据池边应达到10米以上距离和1.8米深的清晰能见度。
9.本游泳池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游泳池的清洁卫生工作。
游泳馆规章制度 篇10
游泳馆是健身娱乐的重要公共场所。为了正常、顺利地开展健身运动,满足广大会员健身的'需求,减少恒温馆的安全隐患,最大化的保证会员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游泳者需遵守游泳馆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文明健身。
二、游泳者需凭本人会员卡按营业规定内入馆;
三、患有肝炎、皮肤癣(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肠道传染病、中耳炎等传染性疾病者,精神病、癫痫病患者、心脏病、高血压患者以及酗酒者谢绝入内。
四、严禁14周岁以下儿童和不会游泳者进入深水区和国标池。
五、高龄体弱的老人、身高在1.2米以下的儿童、孕妇等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的顾客需由成人陪同照顾,否则不准入池。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入内;请勿将洗漱用品带入游泳区域,请勿在泳池边进餐、喝有色饮料。
七、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和更衣柜钥匙,贵重物品请勿放到更衣柜内,因钥匙遗失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本馆概不负责。
八、游泳者必须先淋浴,赤脚经过浸脚池消毒后方可进入泳池,游泳时需佩戴泳镜泳帽。
九、进入淋浴区请穿拖鞋,以免滑倒,眼镜等易碎物品请妥善保管,以防打碎伤人。
十、严禁擅自触动救生、消防等设备,请勿随意搬动管内桌椅等服务设施。
十一、游泳时请靠泳道右侧通行,严禁跳水、潜水、压水线等危险动作;禁止横游;禁止使用脚蹼、冲浪板、潜水器具、初学者请勿进入深水区,以免发生危险。
十二、请勿在馆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请爱护环境,争做文明健身者。
游泳馆规章制度 篇11
1、进入本池游泳者,必须身体健康,绝不允许皮肤病、心脏病及传染病患者进入池内。
2、泳者进入泳池前须先进行强制性淋浴,以免污染泳池。
3、泳前须进行身体各部分的预备运动,以免发生以外或各种不良反应。
4、游泳者不得在泳池内追逐,玩耍等构成对身体安全不利的活动。
5、除携带游泳必需用品外,。其他一切与游泳活动无关的东西,严禁带进场,更不准在游泳池内洗衣服。
6、为了身体健康饭后一小时内请勿进行游泳活动。
7、泳池内的救生设备,泳者都不得乱动。
8、未成年人进入游泳池须有救生员在场监护,如果是学校组织的集体游泳,必须听从带队老师或游泳教练指挥和安排,以保证泳场的正常运作和泳者的.人身安全。
9、泳场内出现异常问题或情况,必须冷静处理,并马救生员和在场管理员。
游泳馆规章制度 篇12
一、泳池水的换水、清洁、沉淀、吸尘必须严格按照《泳乐设施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
二、在每次换水时,在泳池加水的同时分2-3次加入强氯精进行消毒处理,强氯精的加入量按2-3千克/1000立方米比例即可。
三、泳池在开放期间,可根据当日泳客的数量、天气情况、气温的高低确强氯精的.加入量,每天晚上泳池停止开放后,应用药泵加入1-2千克/1000立方米的强氯精消毒。上述消毒一般循环过滤不少于12小时。
四、循环过滤结束后,在每次开场前用测试管对水中的ph值、余氯含量进行检测,并调节至正常范围。
五、泳池在调节完ph值、余氯含量后,须取水样送至市卫生防疫站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放,检验报告由专人存档。全年开放的泳池一年送检两次,时间为5月份和10月份,半年开放的泳池至少送检一次。
六、为防止泳池生长青苔等藻类,可适当按0.25-0.5毫克/升的比例加入硫酸铜,如发现泳池内出现青苔时,按0.5-0.8毫克/升量加入,硫酸铜的最大加药量严禁超过1.0毫克/升。
七、儿童涉水池开放期间应不间断注入含余氯0.3-0.5毫克/升的新鲜水,保持池水循环流动并每天换水,浸脚消毒池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须4小时换一次。
八、泳池管理人员应随时清除池水中的污物,每天停场后对各种卫生设施场地彻底清扫,并用0.3-0.6%消毒液进行消毒。
九、开放期间对加氯量(强氯精)、余氯量、循环时间等内容做好记录。
十、泳池清洁、消毒必须由各管理处专人负责操作,各管理处经理负责对泳池的使用与安全予以监督与管理,并对结果负责。
游泳馆规章制度 篇13
一、游泳池安全管理规定
游泳池是我市市民健身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了更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正常、顺利地开展健身运动,满足广大市民健身的需求,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安全管理
1.游泳池开放时间由XX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
2.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3.如发现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病患者,有权禁止此游泳者的游泳活动。
4.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
进入游泳池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2) 安全第一,严禁跳水和在池中、岸边追逐打闹。
3) 初学者在无管理人员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4) 泳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禁止在池中做可能产生伤害事故的动作。
5) 爱护游泳池的一切设施。
2.卫生管理
1、游泳池卫生管理
游泳场所的管理。定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与经常进行的.药物处理相结合,保障游泳场所的清洁卫生。相关管理人员要经常清扫游泳池的周围,防止碎石、玻璃及其他杂物损伤人体或影响水质。水质的卫生管理。确保水池无杂物、无漂浮物。要按要求对水池进行消毒。
2、个人卫生管理
1) 参加游泳前,先要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女性经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发现身体不适,请停止游泳活动
2) 游泳课要做好准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3) 入水前要做好全身准备活动后再入池。
4) 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5) 遵守公共卫生,不准在池中吐痰等;杜绝不文明、不讲卫生的行为。
游泳场所和器材的管理
保护游泳场所的各种设施,延长游泳池的使用寿命,并提高游泳池的使用率。
有关管理人员和救护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器材的使用及损耗情况, 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以便作相应处理。
资料管理
游泳池开放后,要逐日填写游泳池的管理日志,记录使用时间、气温、水温、水质变化、游泳人数、突发事故、过滤机的运转情况及其他维护管理情况。
二、游泳池救护员管理规定
1、救护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器材设备,放置各种救生器材,熟悉水域情况。深水区和浅水区之间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提高责任感,防止突发事件。
2、要牢牢树立安全意识,把保障游泳者的安全放在首位。营业时间内由救生员负责游泳者的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游泳救生常规。
3、救护人员需由专业人员经培训后方能上岗,规定明确的职责,并配戴特定标志——袖标和标志帽。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专项技术训练,如抛圈、水中解脱、水中负荷拖带、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救护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务。工作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观察,注意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遇到“突发”事故,要行动迅速、机智果断、勇于救生,敢于负责,把减轻溺水者的痛苦看成是自己应尽的职责。开放完毕要做好清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
4、救护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确立有备无患,安全第一的思想,具高度的安全意识责任感,对游泳者的安全负责。
5、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不迟到、早退。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专项技术训练,如抛圈、水中解脱、水中负荷拖带、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救护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务。
6、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儿童池、成人池、深水区、浅水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越界和不服从劝阻的进行警告,警告无效的可清除出场。
7、密切注意池内情况,特别是入池口,深浅分界区、成人池儿童池交界区等;发现有求救信号、遇溺等异常情况的,应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8、上岗时配戴救护人员标志、穿好救生服,配带好口哨、救助用工具,并提前20分钟到岗,将池内警示牌、桌椅、太阳伞、过脚池、循环系统、地面卫生等清洁干净、打开和摆放好。
应在规定的岗位责任区上岗或巡岗,不得擅自离岗、并岗、在岗上看书报、闲谈、打瞌睡等,有事离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员(只限于身体不适和两便),并要在十五分钟内返回。
每天结束后必须清查负责的水区域。
9、要每天填写游泳池管理日志,记录每天的天气、使用时间、气温、水温、水质变化、游泳人数、突发事故、过滤机的运转情况及其他维护管理情况。
10、遇上雷、雨天气或其它不利于泳者安全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清场,将游泳场关闭。
11、对违反游泳池其它管理规定的游泳者,应予劝阻,警告,对不服从管理的可清除出场。
做好水的净化处理工作,熟悉循环过滤系统的使用。
另:经常性卫生要求
1 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2 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水中加入0.25~0.5mg/L硫酸铜。发现藻类时的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0mg/L。
3 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须 4h 更换一次。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余氯浓度应保持0.3~0.5mg/L。
4 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
5 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 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6 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