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分享18篇)_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时间:2024-10-06 赵老师教案网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分享18篇)。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一)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及其相关活动,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适用本条 例。
第三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立法法的基本原则,立足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实际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三)除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根据本市实际,需要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前款所列事项中,涉及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事项,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五条 立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第七条 制定立法规划应当公开征求立法项目、立法建议,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立法项目包括立项建议书、调研报告、法规草稿、依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资料等;立法建议包括法规名称、立法必要性、需要规范的主要问题等。
提出立法项目、立法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 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邀请有关组织、专家,对立法项目、立法建议进行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
根据立法规划和实际需要以及立法项目调研起草情况,按年度提出立法计划草案。
第九条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后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立法计划确需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审议决定。
(二)委托有关组织、专家起草;
(三)法制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法规起草单位应当成立起草小组,并对任务、人员、时间和经费予以明确和落实。
第十一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抵触;
(二)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协调;
(三)不重复法律、法规规定;
(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依法设置;
(五)规定明确具体、便于实施;
(六)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提前介入,了解起草情况,参与调查研究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拟提出的法规案,涉及主管部门之间职责权限不明确,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形成统一意见。
第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十六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法规案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
第十七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的外,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且印发会议。
第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十九条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各方面意见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可以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法规案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请主任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说明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报告,由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是专门委员会的,只听取提案人说明。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由会议进行审议。
法制委员会根据会议审议意见,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经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五条 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有关专门委员会认为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交提案人修改后再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应当邀请法制委员会、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参加。
第二十六条 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
法规草案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应当向社会公布,同时分送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部门、专家征求意见。按照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法制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征求意见情况和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七条 法制委员会审议和法制工作机构修改法规案,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提案人参加。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提请主任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机构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二十九条 本市的地方性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规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
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委员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书面提出法规解释要求。
第三十一条 法规解释草案,由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拟定,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二条 法规解释通过后15日内,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还应当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资料。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15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要求派人介绍情况;涉及专业性问题,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专家提供咨询意见。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以及常务委员会分组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通读法规草案,保证审议时间。
第三十六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同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因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搁置审议、暂不付表决满1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三十七条 交付表决未获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法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三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通过之日起15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批准之日起20日内,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修正、修订的,必须公布新的文本。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三十九条 有关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由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答复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后,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于公布后30日内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
第四十二条 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制定机关说明情况,经审查认为其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市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可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交制定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修改或者撤销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审查意见后2个月内提出处理报告。
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撤销。
第四十四条 法规案包括制定、修正、修订、废止案。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月8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决定》同时废止。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二)
今年6月25日,我们迎来了第26个全国“土地日”, 我局紧密围绕“节约集约用地 切实保护耕地”的宣传主题,结合自身实际,竭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增强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观念。从6月21日开始我局在全县范围内,积极认真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树立了土地管理部门的新形象。现将我局开展此次宣传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准备充分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工作,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室、站、队、所积极参与,互相配合,有条不紊的做好宣传工作。提前收集、征订和印制了宣传版面、宣传横幅、宣传彩页以及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责成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保证了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 围绕主题,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1、 为了纪念第26个“全国土地日”,6月24日上午,
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出动,各室、站、队、所主要负责人参加,在我县栗毓美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讲解宣传版面、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活动共发宣传材料10000多份。通过近距离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为了扩大宣传范围,在宣传活动期间,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深入全县18个乡镇,开展简易的宣传活动,让节约集约意识,保护耕地意识走近农村、贴近农民。
3、多种形式同步宣传,县电视台、北岳报、局外网网站分别进行了专题报道,宣传了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展示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亮点。
三、抓好关键,统筹结合,讲究效果
1、领导重视是搞好宣传工作的保证,在今年的“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中,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全程指导监督筹备宣传活动的全过程,是宣传活动能够成功举办的关键。
2、把“全国土地日”宣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把地质灾害应急避险、防灾常识、宅基地管理、土地整治、耕地保护、测绘标志保护等日常工作结合到宣传活动中去,使全县人民群众对土地管理工作有了比较系统全面的了解。
3、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局围绕宣传主题,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自觉性,特别是增强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观念,营造了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坚持以勤俭节约、避免浪费为原则,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通过第26个“全国土地日”,向全县人民宣传了坚持科学发展观与节约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树立了土地管理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认真分析此次活动,我们发现以下方面还需改进,一是宣传方式缺乏新意,不够灵活.二是由于缺乏硬件条件,对乡(镇)的宣传力度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探索新的宣传模式,增强宣传的互动性,使宣传中心向企业和农村延伸,切实有效的做好土地宣传。
xx县国土资源局
20xx年6月x日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三)
为贯彻落实好《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xx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纵深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社会抵御灾害能力。11月1日到11月30日,高新消防救援大队以消防宣传“五进”为抓手,广泛开展了“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1、11月6日上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锦西输油站举行了20xx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管委会副主任那平领导出席仪式并发言,大队全体指战员、社会各界代表200余人参加了活动,葫芦岛广播电视台对启动仪式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
2、大队防火监督员联合队站指战员先后走进葫芦岛华兴锆钛有限公司、葫芦岛益丰(集团)运动服饰有限公司、葫芦岛乔乔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疏散演练
(二)开展宣传教育走访培训活动
1、进企业:监督人员重点单位电气焊加工场地取暖、用火用电管理问题进行了重点排查,现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和作业施工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安全常识的宣讲。
(三)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1、大队在本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或安全提示15条,并利用好LED大屏、标语、横幅以及消防宣传车等宣传媒介,集中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或安全提示。
3、开展“隐患曝光”系列活动。宣传月期间,大队充分利用了新媒体平台曝光企业隐患,共开展2次曝光行动。
二、取得成果
1、进一步提高了队伍协同处置能力,以预案指导演练,以演练促改,强化与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联合演练,双向提升石化类事故处置能力。
2、进一步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夯实火灾防控基础。通过两大宣传手段的结合,不仅使119宣传月活动形式更加丰富,更加有力地保证了辖区消防安全环境的持续稳定。
三、下一步打算
1、将继续结合全区火灾防控形势,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中心,持续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进一步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范围,全力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3、针对年终岁尾,对所有重点单位进行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指导,确保大队对列管单位做到底数清、心里明。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我部决定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让农业部门勇于担当扛起农药管理的责任,让农药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让全社会支持农业部门履职尽责做好农药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依法治药、依法建农。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30日。
三、宣传内容
(一)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和农药转型升级,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性。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重点解读《条例》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等方面的要求。
(三)《条例》新设制度及要求。既要宣传登记许可有关规定,更要宣传新增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职能及要求,逐级压实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四、活动方式
(一)形式多样。开展《条例》的现场宣讲、座谈、咨询服务,印发《条例》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等,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新媒体等,采取《条例》下乡、进村入户等方式,宣传《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二)多层级开展。省级农业部门要制定《条例》宣传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同时,指导地(市)、县(市),开展好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把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生产许可审批、县(市)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负责经营许可审批的规定和要求,逐项细化、逐条解读。
(三)多视角解读。通过电视讲座、专家访谈、新闻报道、综述点评等方式,多角度解读《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
(四)宣传与培训并进。宣传活动要与专项培训结合起来,既要营造良好氛围,又要开展《条例》培训,使宣传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制定《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利用多种载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五)
为确保国务院新《信访条例》顺利实施,某区按照市信访办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了培训方案,从4月2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信访条例》宣传周活动,迅速掀起了形式多样、大张旗鼓搞宣传的热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带头,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
5月10日召开了《条例》培训会,某区各行政机构、驻区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计300余人参加。会上,为每位领导发放了一本新《条例》,并由某区党委书记、信访办主任分别就条例内容进行解释,宣讲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党委书记重点强调了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条例》,规范信访问办理程序,要在各部门之间形成联动,促进信访问题及时有效的解决,努力构建大信访的工作格局的要求。信访办主任就各单位如何依法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如何及时有效的处理在群众信访过种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
会后,广大领导干部普遍反映,通过此次培训,对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自己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也更加明确,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带领大家,在各相关部门之间形成联动,将百姓的利益放在心里,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好。
二、骨干先行,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全区4月28日举办了全区信访干部、工作人员《条例》培训班,进一步认清《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群众依法信访方面要加深认识,要求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提高信访干部依法规范群众上访秩序和正确处置异常上访的能力,把各类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群众依法上访,有序上访,切实维护各某区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重点突出,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按照市信访办统一部署,从4月25日开始,开展了《条例》集中宣传周活动。在某区信访办设立了咨询服务台和宣传板,由信访办主任和信访接待人员对来访群众进行信访知识讲解,并在宣传栏中张贴“上访人须知”、新《条例》全文等宣传材料,供上访人随时学习。同时,向各人民群众赠送《条例》宣传提纲N余份,悬挂宣传标语N幅,营造了浓郁的宣传氛围,逐步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指导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使群众初步了解了新《条例》对保障群众民主权利、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意义。
四、层层普及,落实《条例》的学习宣传。全区整个宣讲活动从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开始,从行政机构到基层,从干部到群众,从党内到党外普遍展开。整个宣传活动不仅轰轰烈烈,而且又扎扎实实,不仅学在一时,而且将贯彻下去,与其他宣传活动结合起来,作为我区信访工作今后一个时间的宣传重点。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广泛教育,不仅使新《条例》逐渐在我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而且增强了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六)
第七十七条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依照《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2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七)
以“创新促进发展,科普惠及民生”为主题的全国科技活动周暨区第二十一届科普宣传周于5月16日—22日在全区城乡全面开展。本届科普宣传周按照省、市科协的要求。认真贯彻围绕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部署,围绕我区“科学发展保、全面建设核心区”的总任务、总目标,以突出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内容,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据不完全统计,科普宣传周期间,全区共举办科普宣传活动16项,制作科普图板80余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受益群众达5万余人次。科普宣传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第二十一届科普宣传周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区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以区政府办公室、科技局领导为副组长,以及27个成员单位领导组成的科普周领导小组。在活动周前夕,区科普周领导小组召开了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会议,整个科普周安排5项主要活动。各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以及分管科协工作的领导和区各部门领导都非常重视,依据区科普周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特色,落实安排了科普周的重要活动内容。
二、市区联合、举办开幕式。
5月16日上午8:30由市政府主办,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科技局、区人民政府承办的以“创新促进发展,科普惠及民生”为主题的科普宣传活动暨市、区第二十一届科普宣传周在汉文化景区东大门广场正式拉开了帷幕。
市人大副主任李君超,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副秘书长,区长,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主任,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市科协副主席,区政府副区长等领导参加了开幕式;市、区科普宣传周各联办成员单位;市各级协会、学会以及市、区科普志愿者;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日报、彭城晚报、都市晨报等新闻媒体,大约800人参加了开幕式。
开幕式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首先由区区长致欢迎词,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宣读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市十佳科普明星名单,紧接着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颁奖,最后由市人大副主任同志讲话,开幕式结束后,各联办单位利用产品展示、现场咨询、展板宣传、科普资料有奖竞猜、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互动性较强、内容贴近市民生活的科普活动。
据统计,当天市、区各联办单位到场的共计70多家,近300名工作人员,展出展板500张,发放宣传材料5万多份,近2万名群众参观、咨询。
三、深入社区、现场宣传。
为了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5月上旬,区科协定制展板30块、挂图12套、自制科技创新与市民生活、防病知识展板40块,印制生活常识彩印资料3万多份,图书并茂,设计新颖,通俗易懂,购买科技图书700余册。宣传周期间在晓光、梅园社区、金狮社区等12个社区进行巡回展示和分发宣传资料。大型图板巡回展览和怎样预防甲型H1N1型流感、怎样做好夏季肠道病、防震减灾等科普资料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观众,不少观众说:“展览贴近生活,内容新颖,是当前群众关心的问题,值得一看”。据不完全统计,约有5万余人次观看了展览,了解了健康生活的常识。
四、利用媒体,广泛宣传。
在科普周期间,区科协通过政府信息网、广播、报刊、画廊等媒体,多形式开展科普宣传。一是在科普周领导小组的`安排下,《电视台》、《彭城晚报》、《都市晨报》陆续报道了区科普周活动情况;二是区科协联办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文教局举办了“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科普宣传活动。有环保小论文竞赛活动、科普知识竞赛活动等;三是各街道办事处科协利用科普橱窗张贴科普宣传挂图和生活小常识。如彭城街道科协制作《科普法》宣传图板,在青年路展览,吸引了很多群众驻足观看,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八)
9月13日我行营业室门口设立了宣传点,开展反洗钱知识宣传活动。现将此次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此次宣传活动采取内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即对内组织员工系统地学习反洗钱的法律制度和案例分析,深入学习反洗钱的法律制度和案例分析,加强员工自身的宣传教育,正确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职责和保密义务;要求临柜人员在工作中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利用客户办理业务同时及时向客户讲解反洗钱的相关知识;对外采取网点设立反洗钱咨询台,摆放宣传折页、向过往群众进行反洗钱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让群众了解洗钱活动的危害性和进行反洗钱活动的重要性,更好地配合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我社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
2、通过LED显示屏对反洗钱宣传标语进行不间断播放。营业厅不断播放反洗钱视频。
3、通过营业室门口设立了宣传点,开展反洗钱知识宣传活动,向过往路人宣传反洗钱知识,普及基本洗钱识别能力。
通过此次反洗钱知识活动开展,首先使我行广大员工思想上引起了高度重视,观念得到了转变,更加明确了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其次通过宣传,提高了群众的反洗钱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水平,增强了群众自觉打击洗钱、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的意识,使社会各界对反洗钱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大大的提升了我社的社会形象。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九)
3.8宣传活动总结(一)
三月是充满爱和积极能量的一天。在本月中,既有“3.5学习雷锋日”、又有“3.
8妇女节”主题纪念日。所以,在这一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xx小学一至六年级各中队在学校大队部的积极号召下,各中队的队员都在三月份学雷锋活动中行动起来,开展各种学雷锋、感恩活动。队员们在活动中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向粗鲁告别,向陋习告别,向坏事告别;把文明礼貌带进校园、带向社区和家庭,把微笑带给同学,把孝敬带给家长,把谦让带给他人。
这次“学雷锋.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开展收效甚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校学雷锋活动总结如下:
一、营造气氛,深入宣传:
三月初我们大队部全体队干讨论制定了学雷锋活动方案,确定活动主题:“学雷锋.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提前出好了“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黑板报,队员代表在班队会课上向全体队员讲述了雷锋同志的生平事迹。由大队长在晨会上向全体师生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倡议;各队员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了雷锋故事收集和雷锋日记摘抄等,感悟雷锋精神在现代社会的延续。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同学耳濡目染,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也使广大同学对雷锋精神内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 开展多种形式的向雷锋学习活动:
1各中队开展了为学生做好事的活动:设立了学雷锋服务岗,开展了今天的执勤活动;
2、各中队还开展了“手拉手.帮助有需要的人”活动。中队里,有几个困难儿童和留守儿童。虽然他们的家庭条件艰苦,父母不在身边,但他们学习刻苦,求知欲强。
为帮助他们能更安心投入学习,避免由于生活困难和确实亲情带来的困扰,在大队委的倡议下,各中队纷纷行动起来,为本中队生活困难的学生和留守儿童送上了学习用品和温暖的帮助。
3、开展了“学雷锋,环保我先行”志愿者服务活动,我们各中队立足校内,延伸校外,针对现在校园内以及周边环境问题,积极献策献力,为整洁优美的居住学习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如:在大扫除中同学们除了完成本班的任务之外,还主动帮助学前班的小朋友打扫卫生;在校园内从自己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到垃圾随手就捡起来。在社区里,他们还积极参与街道清洁的环保活动。
4、利用“三八妇女节”这个契机,开展了“我来为您做件事”的活动,每个学生都为自己妈妈、奶奶或者外婆等做一件代表自己孝心的事情,以此了解父母的辛劳,学会感恩于长辈。这些事情虽小,但也是一种雷锋精神的体现,过后高年级的队员在语文老师的指导下每人写了一篇相关的活动心得体会,而低年级的队员则为自己的长辈制作一张感恩贺卡。
3.8宣传活动总结(二)
xx年3.8妇女节活动总结xx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5周年,为让全校女教职工度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节日,按照县教育工会的部署安排,根据我校实际,今年“三八”节期间开展了以“弘扬革命老区精神”为主题的系列庆祝活动。
一、基本情况
1、开展宣传活动。以广播、会议、网络等为媒介,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发展纲要》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大力宣传妇女的先进典型和妇女工作取得的成绩。
2、开展形式多样活动。举办座谈会,参观红军渡口景区一日游,参观红军渡口革命烈士专栏馆。
二、活动主要特色
1、形式新颖。妇联每年庆三八活动都有创新,活动新颖,寓教于乐,尤其是谈会结合了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的开展,改变单纯的说教方式,***的发言如数家常,亲切风趣,又富有激励作用,副校长***、总支副书记***为女教职工送来了真诚的祝福。女教职工发言积极,毛遂自荐,主动承当组织小组活动的任务,如***、***、xx等老师,她们在座谈会上倡议
全体女教职工行动起来,加入到“我健康,我快乐”的行列中来。使广大领导干部家属深受鼓舞和感动。
2、主题鲜明。尤其是“三八”系列活动的策划,充分体现了妇联组织的自身特点和创先争优主题。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的基础上突出昂扬向上、催人奋进的时代精神及健康明快、欢乐和谐的群众文化特点。
三、活动经验
1、领导重视。庆三八活动得到了学校党委、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拨专项经费,在活动开展期间,党政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指导。
2、筹划严密。学校工会积极策划,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发动宣传,各项活动专人专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3.8宣传活动总结(三)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充实学校活动内容,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营造活泼和谐的校园环境,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使他们身心健康地生活、工作和学习。3月8日,我校在阳光小学体育场举行体育活动。每位参赛者奋力拼搏,使出全身力气,显出了专业运动员的气质。
女老师们更是巾帼不让须眉,成为全场的焦点。老教师们也都年事已高,身体健康,在整个比赛过程中没有出现一点失误,理应夺冠。
整个活动教职工积极投入,热情参与,充分体现了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体育精神,体现出教职工充满活力,团结协作,努力进取的良好风貌,受到了良好的效果。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十)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昌东工业园区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委:
10月18日,中共**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坚守理想信念宗旨“高线”,牢牢把住纪律和规矩“底线”,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重要体现,对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委、市委通知要求,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区委提出以下要求。
一、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努力学习原文,逐章、逐字、逐句地学习。
全区党员干部要通过认真学习来进一步增强自觉坚守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牢牢把握党的纪律规矩底线,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持党纪国纪。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结合起来,唤醒党员党章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
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要采取方法和措施,对学习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加强学习贯彻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担负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主体责任,是抓好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责任主体。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文化广播局、区委党校要发挥职能,主动谋划、各司其职。
区委党校要及时将《准则》和《条例》列入教学计划。要通过举办党委中心组学习、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知识测试、知识竞赛、宣传动漫等形式,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要充分发挥区电台优势,通过设置专题或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出台背景、起草过程、深刻内涵等。
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通过专题策划和**答疑,进一步强化学习氛围。同时,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发掘和报道,以促进《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切实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全区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工作结合起来,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刻反思组织和个人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存在的问题,开好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搞好自我剖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进一步增强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违反《准则》《条例》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学习情况检查考核。全区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学习,并将组织学习的实施情况及时向区委汇报。区委、区纪委将对学习宣传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检查中发现学习贯彻不力的,要通知和约谈各级党组织和纪检委主要负责人。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将《准则》《条例》和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列为干部任前考核和廉政考核的必考内容,列入今年的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必考内容。
中共xx区委
xx年11月4日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十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维护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下简称市、州)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备案审查。
第三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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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从本省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点;
(四)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五)坚持立法公开,保障公民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六)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制定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地方制定的;
(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根据需要先行制定的;
(四)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的。
第五条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事项、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可以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十二)
中学艾滋病宣传活动总结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为此, 在学校领导下,我们以世界艾滋病日为契机,以今年艾滋病日主题为口号在校园进行一次艾滋病宣传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校领导重视健康教育工作
对于我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制定艾滋病宣传周活动计划。艾滋病防治工作扎实开展,活动真正做到了领导、计划、组织和目的。
二、主要工作
1在师生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为了有目的、有教育意义、科学地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按照上级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全校9个教学班,统一安排班会课开展了“艾滋病预防知识”主题班会。
2举办预防艾滋病板报展览;
为了提高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有关艾滋病基本知识水平,增强学生自我防护能力,校团委利用学校宣传栏举办了一期“艾滋病预防知识”专栏,内容包括:
(1) 艾滋病的流行状况及其对人类的危害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和破坏性。
(2)艾滋病的基本知识:着重介绍了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叫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艾滋病的传播途径;艾滋病与hiv感染者区别;艾滋病临床表现;艾滋病毒的体外消毒方法。
(3) 预防艾滋病的原则:清洁自己,拒绝毒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同情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感染者;告诉学生,全人类的敌人是艾滋病,而不是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我们应该关心他们。如果我们歧视他们,只会加速艾滋病的传播。
三。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通过广播、讲座、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学生传授性教育、预防吸毒、预防艾滋病知识。并教会他们一些学校基本生活技能,学会如何倾听,促进同学们交流过程,尊重别人,学会如何与人亲密相处,学会如何拒绝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良**,提高自尊,将其学到知识融入预防艾滋病中去。
通过活动,师生们澄清了一些模糊的认识,知道对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不应受到歧视。今后,我校将在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艾滋病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继续努力探索和实践,力争为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十三)
日前,省农委部署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强化市、县(区)农业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勇于担当《条例》赋予的辖区内农药管理职责,让农药生产、经营与使用者自觉遵守《条例》规定,让全社会支持、监督农业部门履职尽责做好农药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依法制药、依法售药、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提出了活动目的、活动时间、宣传内容、活动方式以及工作要求。
活动目的
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强化市、县(区)农业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勇于担当《条例》赋予的辖区内农药管理职责,让农药生产、经营与使用者自觉遵守《条例》规定,让全社会支持、监督农业部门履职尽责做好农药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依法制药、依法售药、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活动时间
自2017年6月1日起,到6月30日截止。
宣传内容
(一)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和农药转型升级,宣传《条例》的重要性。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农药产业分布情况和当地农业概况,有针对性地解读农药经营许可要求。
(三)《条例》新设制度及要求。围绕农药经营许可职能及要求加以宣传;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建立健全农药安全使用制度,将任务逐级细化,逐项抓好落实。
活动方式
各地应结合本地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多层级、多视角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条例》现场宣传、座谈、咨询服务,印发《条例》宣传手册、挂图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新媒体,采取电视讲座、专家访谈、新闻报道、综述点评等方式,结合《条例》下乡、进村、入户等形式,宣传《条例》的重要内容与基本要求,做到逐项细化与逐条解读。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应广泛开展培训,让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有关人员掌握《条例》的要求,使宣传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动,统筹谋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宣传月活动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以设区市为单位,总结宣传月活动成效和经验,于2017年7月10日前报送省农药检定所。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十四)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我厅定于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让农业部门勇于担当,肩负起农药管理的责任,让农药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让全社会支持农业部门履职尽责做好农药管理工作,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突出宣传重点。要以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以及农药监管、执法人员为重点宣传对象,以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新设制度及要求和严格的法律责任为重点宣传内容,重点宣传《条例》在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体质增效和农药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性,重点解读《条例》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方面的要求,重点梳理《条例》赋予农业部门在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职能、制度和要求,压实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二)多形式开展宣传。要把《条例》的宣传作为农业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多种渠道,采用现场宣讲、座谈、咨询服务、制作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等形式,促进《条例》进机关、进厂家、进门店、进农村、进基地,让公众科学认识和看待农药,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通过宣传,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同时,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条例》宣传工作。
(三)分层分级开展培训。以懂法用法为目标,积极开展农药监督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以知法守法为目标,积极开展农药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省、市(州)农业部门以农药管理、执法人员和农药生产者为主开展培训;县级农业部门以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为主开展培训。特别是要把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生产许可审批、县(市)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负责经营许可审批的规定和要求,逐项细化、逐条解读。通过培训,让一般同志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宣传活动方案,认真策划,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宣传月活动的开展。
(二)务求实效。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发挥各方优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活动期间,各市(州)农业部门要做好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州)农业部门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本地区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以书面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将活动总结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厅法规处、植物保护站和农药检定所。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十五)
县、区农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xx新区管委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xx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xx农植函﹝xx﹞x号)要求,我委决定立即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xx年6月15日-30日。
二、宣传内容
(一)《条例》的重要意义。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和农药转型升级,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性。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重点解读《条例》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农药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条例》新设制度及要求。既要宣传登记许可有关规定,更要宣传新增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职能及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三、活动方式
(一)形式多样。开展《条例》的现场宣讲、座谈、咨询服务,印发《条例》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等,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新**等,采取《条例》下乡、进村入户等方式,宣传《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二)多层级开展。宣传活动期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好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把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生产许可审批,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经营许可审批的规定和要求,逐项细化,逐条解读。
(三)多视角解读。通过电视讲座、专家访谈、新闻报道、综述点评等方式,多角度解读《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
(四)宣传与培训并进。宣传活动要与专项培训结合起来,既要营造良好氛围,又要开展《条例》培训,使宣传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条例》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的沟通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利用多种**,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确保宣传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认真总结。总结宣传活动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在xx年7月5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相关活动**报送我委粮油办。
(联系**:,邮箱)。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十六)
第五十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三条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的具体工作,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报送省人大常委会。 第五十四条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五条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法规草案与其他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作出的法规解释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同时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在省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七条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五十八条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1年内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
第五十九条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十七)
为了大力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预防接种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提高群众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按照市卫生局《20xx年免疫规划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紧紧围绕“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的宣传主题,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预防接种日系列宣传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为了认真做好4·25宣传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和疾控中心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4·25宣传活动周计划,同时在4月20日召开的全镇村医工作会议中要求各村卫生室于4月25日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免疫规划宣传活动。
二、紧扣宣传主题,突出宣传内容
本单位紧紧围绕“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的宣传主题,重点宣传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知识及预防麻疹、乙肝和季节性高发疾病(如手足口病、风疹、腮腺炎等)的防治知识,鼓励群众自觉参与预防接种活动。
一是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在乡镇人口较集中地方利用集日设立咨询点开展咨询活动,各咨询点标志醒目,宣传内容丰富。本院制作宣传栏一期,张贴宣传画6张。4月25日,本单位在院门诊楼前设立了宣传咨询点,开展了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单100张,受咨询群众120多人次,共有8名医务人员参加了宣传活动。本院利用门诊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的宣传主题一周。
二是开展免疫规划知识讲座。镇疾控人员深入学校、幼儿园开展了卫生知识、免疫规划知识讲座,发放了宣传资料。
三是利用各个村卫生室广播媒体进行宣传。在4月25日利用一天时间,在各个村通过广播形式进行了“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为主题的宣传。
四是积极开展查漏补种活动。
三、强化宣传督导,注重宣传效果
在宣传活动期间,我院领导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避免了宣传活动流于形式。这次宣传活动准备充分、形式多样,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通过本次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免疫规划知识知晓率和各村医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视程度,这必将推动我镇免疫规划工作再上新台阶。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十八)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轻装前行,中信银行保定分行在减费让利宣传上继续发力,引导减费让利政策措施精准惠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折页100余份,受众达到近百人,使广大企业了解到减费让利的真正含义及手段,得到了民众的一致好评,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社会氛围。
减费让利宣传是一场需要持续进行的活动,活动开始之前该行营业部就成立减费让利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牵头人员在例会上带领全员学习并不定期抽查学习成果,确保自身业务合规收费;确定宣传方式及宣传地点,指定专人负责跟进,有序推动减费让利政策落地。
聚焦工作主线,打好宣传组合拳。该行以网点为主阵地进行宣传,使宣传工作常态化。在营业网点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工具展示减费让利相关信息。指定厅堂值班人员为宣讲员,对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提供现场咨询讲解;其次,该行以外呼为新手段进行宣传,使宣传工作创新化。支行在每月都会联系对公客户进行对账,而这一群体正是减费让利的主要对象,通过日常外呼将相关措施精准普及到相关企业;此外,该行以实地上门为“最后一公里”进行宣传,使宣传工作贴近化。走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用上门办卡的时机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讲解,将减费让利优惠措施真正普及到企业中去,暖进群众心里。
下一步,中信银行保定分行将继续践行社会担当和职责使命,继续认真执行减费让利政策,创新宣传手段,切实将降费措施惠及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力降费政策更好落地,用实际行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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