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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发言稿

计划生育发言稿|计划生育发言稿(模板16篇)

时间:2020-02-11 赵老师教案网

计划生育发言稿(模板16篇)。

⬕ 计划生育发言稿 ⬕

一、生育登记备案对象、机构

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拟在深圳市怀孕、生育子女的,应在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手续,并凭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到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接受产前检查或生育,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或居住证;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女方户籍地办理)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女方近期(三个月内)孕检证明;

(四)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备案的,还需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批准的二孩生育证及二孩审批表;无二孩生育证及二孩审批表的,需提供户籍地社区(村、居委)、乡(镇、街道)、区(县)三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户籍地二孩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属下列情形的,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5、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三、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程序

(一)本省户籍育龄妇女应在怀孕后三个月内持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在认真核实本人婚育状况后,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应及时在其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一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栏目内加注“符合政策生育壹孩”字样,并签名盖章;同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

(二)外省户籍育龄妇女应在怀孕后三个月内持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在认真核实本人婚育状况后,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应及时在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目内加注“符合政策生育壹孩”字样,并签名盖章;同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

四、办理二孩生育登记程序

(一)本省户籍育龄妇女持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登记备案申请。

对符合广东省二孩生育政策的,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申请人户籍地发放的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之“备注”栏目内加注“户籍地批准生育贰孩”或“符合政策生育贰孩”字样,并签名盖章;同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

(二)外省户籍育龄妇女持本制度第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登记备案申请。

对符合其户籍地生育二孩政策的,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申请人户籍地发放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目内加注“户籍地批准生育贰孩”或“符合政策生育贰孩”字样,并签名盖章;同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

五、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处理

在办理生育登记备案过程中,对经核实不符合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怀孕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同时还应及时与其户籍地沟通,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督促其落实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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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证明

兹有我村(居)民某某,女、生于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无违反计划生育。

特此证明!

XX 计划生育办公室( 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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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

社区居委会(单位)

乙方:姓名:

(女) 年龄 民族:

职业:

住址:

乙方:姓名:

(男) 年龄 民族:

职业:

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据《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定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组织实施本村(居)民自治。

2、负责具体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的,乙方应该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其他优惠、扶助政策。

3、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介绍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讲清各级政府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4、按时为乙方上报新婚情况,指导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乙方及时申请办理《生育证》。

5、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6、每年为乙方提供(城区两次、农村三次)免费环、孕情检测,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7、乙方申请办理“四证”时,不得向乙方违规收费。

8、当发现乙方违法怀孕时,及时督促其终止妊娠;当发现乙方违法生育,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9、在村(居)务、政务公开中向村(居)民公开上级部门规定应该公开的计划生育各种事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孕情保健等服务活动。

2、有权向甲方提出有关申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的申请,对甲方无故拖延办理有关证件、证明的,有权向上一级计生部门申诉。

3、乙方登记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七日内向甲方报告情况。

4、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有权享受避孕节育等免费技术服务。

5、乙方依法生育子女后,应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6、乙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确需要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报告,须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手术。如自然流产、死胎或出生后死亡的,应在三日内报告甲方。

7、乙方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向甲方申请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信,并与甲方签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履行应尽义务。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街道办事处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法律政策或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责令限期改正。

2、乙方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内怀孕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流引产的,由甲方和上级部门根据情况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乙方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计划外生育或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其依法执行公务的,除按省《条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交纳违约金1000—20xx元。

三、争议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按照诉讼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四、附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超出育龄期,不再具有生育能力或迁移离开甲方管辖地,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3、签订合同地点:

乙方:女方 (签字)

甲方 :

(盖章) 男方 (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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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志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

**市卫生计生委:

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同志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了审核:**,女,汉族,19**年*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正(副)县级干部;爱人**,男,汉族,19**年*月生,现任***。两人于**年**月结婚,19**年*月计划内生育一男(女),姓名**,并采取节育措施。

经审核,未发现**同志在计划生育方面存在问题。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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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下午,泗洪县卫计委计划生育服务科在青阳镇人口数据录入中心召开乡镇统计员和青阳镇新区划设立的10个居委会计生专干会议,传达学习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当前计划生育统计信息业务工作,并进行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业务培训。

会上,青阳镇分金亭、前场和洪泵等10个居委会计生专干分别就全员人口清理清底、建账、系统录入和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或建议等情况进行了汇报。县卫计委计划生育服务科分别抽查每个居委会10户家庭全员人口信息录入情况,并进行了工作讲评和要求。

为提高新区划居委会全员人口建账质量和系统管理水平,县卫计委计划生育服务科引入“一对一”结对互助长效机制,选调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强的10名乡镇统计信息员对青阳镇新区划的.10个居委会进行“认亲”,“手把手”帮教,加强全员人口台账和信息系统的“个性化”培训、工作交流和后续咨询指导服务,实现城区与乡镇全员人口信息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切实提升全县人口信息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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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书

注:1.此证为办理招工、招干、提职、提薪、晋升、晋级、奖励、工作调动、发展新党员、

评选先进、户口迁移(含农转非)、申报工商营业执照、机动车辆驾驶证年审、购买和租赁房屋等手续或办理有关证件时统一使用的计划生育证明书。

2.办理此证时,必须提供全家户口簿、生育证,小孩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扎证

或上环证及近期的查环查孕证明(原件),如属离婚的,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理者还应带有关材料。 3.“意见”栏必须同时说明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情况。 4.此证原件有效。可存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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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xx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析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部署20xx年及当前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上谭书记、向县长还将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领会两位领导的讲话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按照会议的安排,我就20xx年的工作进行简要回顾,并对20xx年及当前工作作个安排。

一、责任落实,措施得力,20xx年人口计生工作成效明显

20xx年,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胡锦涛“4.26”讲话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扎扎实实抓基础,全力以赴促提高,聚精会神创特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考核年度全县共出生5606人,其中男2899人,女2707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09/100;出生政策符合率为97.50%;人口出生率为10.58‰,死亡率为6.82‰,自然增长率为3.76‰;政策外多孩率为0.52%;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率为95.62%;村级女专干配备率达100%;生育文明三级联创活动覆盖率、计生专干队伍按标准落实到位率、一次性奖励资金落实到位率、经费按规定落实到位率均达到100%。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责任指标。同时,我县被授予全省依法行政、诚信计生先进县,县人口计生局被评为全省生育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高坪镇被表彰为全省生育文明建设先进乡镇和依法行政先进乡镇;高坪镇青里坝村被评为全省生育文明建设先进村。

(一)加大推进力度,工作机制得到优化。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识,按照省、州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了工作思路,强化了县、乡领导人口计生工作联系点制度和领导干部人口计生工作任期、离任、晋职考核制度。实行了县“四大家”领导包乡镇、联系一个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的工作制度。二是健全了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督办落实、经费保障 “四大机制”。三是配强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村专干、计生协会“四支队伍”。

(二)着力基础建设,计生服务环境得到改善。一是充分利用国家拉动内需项目资金和自筹资金加大县乡计生服务机构阵地建设,合理布局,逐步使县乡服务机构达到“环境优美、技术精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的要求。二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县乡服务机构的设备投入,增强了服务功能,改善了服务条件。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省、州建设全员人口数据库的要求,我县先后投入资金64.5万元完成了县、乡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培训视频化,开通了我县人口计生门户网站,全面实现了县、乡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的网上查询及部门资源共享。

(三)实施整体联动,部门配合得到加强。一是注重部门协作配合,强化综合管理。县卫生局积极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完善了B超管理制度和月报告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加大了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县药监局加强了对终止妊娠药品和避孕药具的监管力度;县住建局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定期开展查验证工作;县公安局坚持办理新生儿上户查验证制。全县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的工作格局。二是注重部门政策引导,强化利益导向。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逐步建立了奖励、优惠、优先、帮扶、资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今年全县共有982名农村独生女、双女户享受了中考加5分的奖励政策,161名农村独生女享受了高考加10分的奖励政策。全县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41.8万元。全面兑现了国家各项计生奖特扶政策,全年奖扶4292人,特扶391人,落实奖励资金353万元。

(四)突出工作重点,工作效果得到保证。一是全面展开了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信息核对工作,夯实了人口计生基层基础。二是县政府牵头,加强了卫生与人口计生部门的协调,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落实。三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稳步推进。全县深入开展了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和“八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村级计生协会作用,逐步实现育龄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增强了村级自治能力。四是新型生育文化初步形成。以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为突破口,加强人口计生文化建设,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全县10个乡镇分别以不同的方式建起了生育文化宣传一条街、生育文明示范村(社区)、生育文明大院、生育文明小区、生育文明图书室、生育文明宣传队。有效改善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氛围,实现了计划生育宣传环境的美化亮化。五是优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增强“依法、按需、免费”服务意识,树立“主动、服务、高效”的服务理念,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技术服务行为,坚持计卫联合全面开展生殖健康优质服务,通过“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掌握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的需求。同时做好产、术后访视等服务,访视率保持在96%以上。六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狠抓了春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完善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机制。

(五)着力载体建设,特色品牌得到形成。一是以打造阳光计生为主轴,推进诚信计生建设。把开展“阳光计生”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切入点,坚持与村民自治相结合,与创“国优”相结合,与示范村建设相结合,与落实人口计生政策相结合,促进诚信计生工作目标的实现。二是以示范村建设为抓手,提升整体水平。按照“分类创建、动态管理、一年一创、逐年推进、全面达标”的工作思路,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建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突出了基层基础工作、生育文明建设、优质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村民自治五大工作重点。

当然,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全县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人口计生工作发展欠平衡。根据省、州、县考核和平时抽查的情况来看,少数村基础工作仍然薄弱,村专干业务不熟,敬业精神不强,村级资料不规范,群众婚育观念仍很落后,政策外生育现象仍有发生,甚至出现政策外多孩出生,致使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人口计生工作发展不平衡。另外,个别部门对人口计生工作配合不力,造成全县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检率较低。

二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欠到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缺乏有效手段,流动人口生殖健康、免费服务、孕情排查在流入地难以监管到位,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有逐年升高的趋势。特别是二孩及多孩的性别比已经超标,影响了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指标的控制。

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时刻警示着我们,只要稍有松劲、稍有懈怠,全县的人口计生工作就会陷入被动局面。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做好20xx年人口计生工作

20xx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务必要认清新形势,明确新要求,采取新举措,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努力开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

(一)把握20xx年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

20xx年,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4.26”讲话精神,强化以人为本理念,继续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争创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提高数据统计质量和深化目标管理考核为主题,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力度、强化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强化生育文明家庭发展计划建设、强化工作创新等五项工作为重点,强力推进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化、人口文化、利益导向机制、法制、效能、队伍和目标管理制度七大建设,努力提高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全面完成各项责任指标,确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好更优的人口环境。

(二)明确20xx年人口与计生工作的主要指标

1、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96%以上,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1%以下;及时查处违法生育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

2、人口出生统计上报准确率达100%。

3、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以内,及时提供“两非”案件线索,积极协助“两非”案件查处。

4、农村新婚对象免费婚检落实率达到60%以上。

5、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到位率达95%以上。

6、坚持依法行政,做好社会抚养费及罚款征收工作,20xx-20xx年度征收率达60%以上,20xx年度达40%以上。

7、国家政策和省、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率达100%,在实施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中落实计生家庭户的比例达到90%。

8、相关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率达100%。

9、生育文明建设“生育文明、家庭发展”红灯笼推进计划实施面达60%以上,巩固已命名示范村,完成示范村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

10、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

⬕ 计划生育发言稿 ⬕

内容预览:屈指数来,我在计生局已经奋斗了10个年头。回顾这10年的历程,我浮想联翩,感慨万分。总得来说,我没有辜负县委、县政府对我的厚望,没有忘记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应尽的天职。在我和全体计划生育人员的直接努力下,我县人口进入了低生育水平,为社会发展减轻了难以估量的压力,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0年内我县有8年被评为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我清楚地知道,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任务,因此面对每次荣誉,我都作为新的起点,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一年接一年地发展和提高。进入2003年以来,我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励精图治,真抓实干,又较……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用户才能阅读!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年度述职报告(计划生育局)

⬕ 计划生育发言稿 ⬕

为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现根据半年统计报表和市、区抽样调查情况,对我区半年来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进行总结: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区总人口为220444人,全区总出生1070人,比去年同期多出生140人,死亡307人,净增长763人,出生率为4.85‰,比去年同期上升了0.66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为3.46‰,比去年同期增长0.56个千分点。

1.出生情况分析。

上半年出生人数为1070人,其中计划内生育1070人。从报表数据看两乡(镇)、五办上半年计划生育率均为100%,但从上半年市人口计生委和区计生局抽样调查及举报调查的情况来看,违法怀孕、违法生育对象还存在,外出打工流出人员、非婚同居人员和流入人员,这部分人将会冲击我区计划生育率的完成,应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

2.出生统计质量分析。

根据上半年市、区抽样调查情况统计,仍存在出生漏报现象,流入人口出生漏报情况较严重,市、区查出的7例出生漏报全部为流动人口出生漏报。市抽样调查3个样本点,其中金山办事处金钩山社区居委会漏报计划内一孩出生1例;区抽样调查的4个社区居委会有2个社区居委会有漏报现象,这两个社区居委会分别是月塘办事处南岳岭社区居委会和桂花办事处向阳社区居委会,共漏报计划内出生6例,其中南岳岭社区居委会漏报计划内一孩出生2例、计划内二孩出生1例,在向阳社区居委会查出漏报计划内一孩出生3例。

3.出生孩次构成分析。

上半年出生人数中一孩出生914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18人,一孩率为85.42%,比去年下降了0.17个百分点,二孩出生156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2人,二孩率为14.58%,比去年上升了0.17个百分点,无多孩出生。

4.出生性别比分析。

上半年出生男孩536人,女孩534人,出生性别比为100.37,比去年同期低22.12个点,一孩出生性别比为98.69,二孩出生性别为110.81,高于正常值。今年我区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成立区集中整治“两非”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协调监察、计生、卫生、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两非”行为,保证我区出生性别比在正常值范围内。

5.补报出生情况分析。

上半年我区补报出生173人,其中补报计划内出生172人,补报违法生育1人,补报违法生育比去年同期减少了9人。这说明报侥幸心理瞒报上年度违法出生的单位比以前少了,同时,补报的计内出生中有一部分为本地常住人口,说明少数专干责任心不强、出生底子不清。

6.农村落实长效节育手术情况分析。

上半年施行计划生育手术533例,比去年同期减少309例,其中:结扎48例、上环321例、取环131例、人流引产人数33例。农村落实长效节育手术仙庾镇结扎20例、上环65例,明照乡结扎11例、上环45例,桂办结扎1例、上环11例,宋办结扎0例、上环8例,金办结扎1例、上环21例。根据报表数据,农村上半年共结扎33例,比去年同期减少11例,共上环150例,比去年同期减少112例。这说明总体上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人数正在下降,期内长效措施落实率偏低,农村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还很不到位。

7.已婚育龄妇女孕检情况分析。

据报表统计,全区应孕检育龄妇女人数为32222人,实孕检32096人,孕检率为99.60%。各单位报表孕检率均在95%以上,但实际上5个办事处“三查”工作难以到位,而这些单位育龄妇女数占到全区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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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办理 ,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生育情况:

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无(或有)违法生育情况,如本人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手抄):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

承诺人联系电话:

年月

注:1.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指承诺人经历了几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后子女死亡,但任符合登记条件等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2.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乡(镇、街办),当事人各一份。

⬕ 计划生育发言稿 ⬕

兹有我单位员工张晓光(性别:男,身份证号码:211321198210242855),于20xx年7月20日,与李佳楠(性别:女,身份证号码:211321198602013269)登记结婚,双方属于初婚未育,没有抱养,尚未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20xx年6月____日

⬕ 计划生育发言稿 ⬕

20xx年12月18日今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有力督察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政主抓、部门联动、完善措施、明确责任、整体推进”这条主线,突出宣传教育、“三查四术”、孕情监管、打击违法生育、严管流动人口五项工作重点,坚持高标准,谋求新突破,竭尽全力抓认识、抓队伍、抓责任、抓落实,克难奋进,扎实苦干,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7月份,**村作为示范点,迎接了国家计生委领导的现场观摩指导。

全镇期末总人口46655人,已婚育龄妇女10183人,其中:新婚持证育龄妇女833人,一孩育龄妇女5485人、二孩及以上育龄妇女3865人,综合避孕率99。85%。

截止20xx年11月30日,全镇出生628人,其中政策内出生一孩491人、二孩133人、多孩2人;合法生育率99。4%;出生628人中男孩338人,女孩290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16。全镇已

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23人,征收金额48万元,足额完成全年征收任务。

今年以来,镇党委、政府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全镇各项事业发展全局特别突出的位置,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阵地建设、人员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亲自过问、具体指导,为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调动鼓舞了全站同志的工作热情和士气。加之,各村、各管区、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大力协助,全年计划生育取得了较好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抓严管,夯实基层基础。今年以来,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三次集中活动,实行重点突破,重点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四术”拖欠、违法生育等问题,着力解决工作欠帐,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加大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力度。把“四术”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实行每月一统计、一通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村,集中精力、集中人力,以抓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特别是绝育措施落实为重点、难点的集中突击活动,采取超常规、强有力的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全年完成“四术”1076例,其中绝育措施落实190例,放环749例,皮埋2例,取环63例,流引产72例。二是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坚决处置信访举报。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对B超使用的检

查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两非”案件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按照快、细、实的工作原则,严厉查处信访举报案件,稳妥处置信访案件7例,震摄了有超生意愿的群众,遏制止了违法生育。三是稳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服务站坚持重心下移,重抓基层,重打基础,规范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全镇80%的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计划生育有关内容放在突出位置,实行违约保证金制度。通过制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使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下移到村,调动了村一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心。由于宣传到位,育龄群众知道了《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内容,明白了自己的权利义务,使计划生育由过去的“被动执行”逐步向“主动参与”转变,群众的生育过程得到了有效控制。

2、注重宣传实效,加强教育引导。服务站立足农村实际和群众需求,丰富宣教内容,创新宣教载体,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文明进步婚育观念,积极营造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一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优惠政策,编印计划生育政策明白纸、生殖保健知识小折页等宣传品15000份,下发到育龄群众手中;二是以文明街、文化书屋、社区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为依托,在交通要道、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村头巷尾制作喷绘计生宣传标

语,集中宣传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三是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指导和要求各村把生育文明创建与“十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少生快富户”等评选活动结合起来,树立一批生育文明先进典型,将生育文明融入到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

3、加强部门联动,实施综合治理。为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有效遏制违法生育,服务站加强与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民政办、中心中学等有关单位的沟通与联系,结合其职能,明确各单位在医疗服务、户籍管理、教育教学、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宣传教育普及等方面的职责,建立信息反馈和通报制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把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落到实处。

4、精细操作,加强流动人口监管。树立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思想,积极推行“以房管人”和“网格化”管理模式,认真开展流动人口清查,重点检查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的流动人口,逐一核实登记造册。建立每月一次的公安、卫生、计生等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信息,探讨问题。加强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建设,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操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录入工作,认真做好信息通报与反馈。每月对跨县市流入、流出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情况,进行登记、通报与督催,对未参加查体活动或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通知当事人落实查体或节育措施。今年,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率为98%。

5、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优质服务。服务站积极开展“随访服务监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干预”等系列工程,努力提高临床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宣传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及优生优育知识,认真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查环、查孕、查治妇科常见病,为育龄妇女排扰解难,有效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目前为止,门诊咨询2396人次;利用B超为育龄妇女查环、查孕36000人次,查出各类妇科病361人,及时治疗280人,受到广大育龄群众的一致好评。

6、发挥协会作用,服务村级建设。服务站顺应形势发展要求,注重加强村级计生协会建设,调动和发挥协会会员面广量大的桥梁纽带和“宣传员”、“监督员”作用,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好氛围。一是组织会员互帮互学,开展知识、真情、关爱进家庭活动,以科学文明的生育文化助推乡风文明;二是通过协会会员开展生殖健康知识、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开展关爱女孩、关注母亲、关爱计划生育家庭活动;三是通过协会会员加强村级计生公开事项的监督监管,调动会员参与村务管理的热情,从而更好了解育龄群众生育健康需求,更多宣传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推进村级计生工作民主管理。

一是社会抚养费征缴难度大。存在部分计划外生育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缴纳或当事人长期外出难以征收等情况。

⬕ 计划生育发言稿 ⬕

1、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1980年3月31日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它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发达,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关系到四个现代化的建设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为了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

条关于“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对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

定:

一、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制订规划和措施,并保证付诸实施。要大力

宣传计划生育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

二、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学生(不包括研究生和调干进修生)和学徒工在学习期间不得结婚,经教育无效者,学生令其退学,学徒工延期转正。女性二十五周岁以上按计划生育者增加产假四

周,职工工资照发,社员工分照记。要求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已有一个子

女的夫妇,除孩子严重病残者外,不再安排生育;再婚夫妇,不论男方或女方已有一个孩子的,一般

不再安排生育;患有遗传性疾病,严重影响后代身心正常发育者,不得生育。

三、有生育条件的夫妇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已采取节育措施,保证不再生育者,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核实批准,报县(区)备案并发给《独生子女优待证》。其子女可优先入托儿所、幼儿园;优先医疗、住院;

从小学到高中免收学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工、招生。独生子女的父母是

干部、职工者,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五元;是农村社员者,每月由生产队发给儿童保健工分五十分。保健费和保健工分均从发证之月起发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双职工的儿童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平均

分担;一方在农村,另一方在集体、全民单位或军队的也各按百分之五十分担。儿童

保健费的来源,行政事业单位可从单位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企业单位从企业基金中开支,计划内的临

时工、合同工,也按上述办法由招用单位发给。城镇无业居民由计划生育费中开支。

对已享受上述待遇又生第二胎的,由本单位收回《独生子女优待证》,扣回已发的全部儿童保健费或儿

童保健工分(第一个孩子严重病残者只收回《独生子女优待证》)。

四、农村口粮分配严格实行基本口粮按年龄分等定量,不能按人口平均分粮。对只生一个孩子者,其

小孩可按成年人的定量分粮。

五、对不执行计划生育,经教育无效者,要实行经济制裁。凡计划外强生第二胎,以及生三胎和三胎

⬕ 计划生育发言稿 ⬕

一、据报表数据分析

2、生育情况⑴从孩次结构来看:xx年1至12月全乡一孩出生87人,二孩出生66人,多孩出生1人,多孩出生率0.65‰,与去年同期相比,一孩出生增加14人,二孩出生增加3人。⑵从计内计外比例来看:在xx年度出生人数中,计划内出生149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6人,政策符合率为96.75%,比去年同期下降1.04%,计划外出生5人,比去年增加2人。⑶从出生性别比及构成看:在xx年1至12月出生婴儿中,男孩63人,女孩91人,总性别比为69.23:100。其中一男孩出生32人,一女孩出生55人,一孩出生性别比58.18:100,二男孩出生30人,二女孩出生36人,二孩出生性别比为83.33:100。

二、存在问题由报表数据看,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人口出生率偏低,存在漏报现象。在xx年计生专项清理那么大的工作力度下,xx年我乡统计报表中往年出生漏报人数仍上报了14人,每年上报的往年出生漏报人数都不少,这说明人口出生上报不实,存在漏报现象。

2、存在已婚育龄妇女漏档现象,无孩妇女漏档较突出。已婚育龄妇女漏档突出表现在隐性婚姻中,近年来,由于外出务工人员逐渐增加、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及计生政策的修改,外出务工的未婚男女间非法同居现象增多,往往一个人出去,两个人或三个人回来的现象越来越多,计生系统掌握情况的只是在未婚青年阶段或一孩妇女(二孩妇女)阶段,无孩妇女(一孩妇女)阶段时根本不在我们的管理视线,从而导致已婚育龄妇女漏档。

3、出生人流比低。三个月一次的孕检,有的已婚育龄妇女在两次孕检之间发现意外妊娠而采取了补救措施,我们计生系统不掌握,或由于补救措施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从而造成了人流比偏低。从实际工作来看,存在着:

1、计生队伍不稳定,人心思走的现象。计生系统独特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它是天下第一难事,因而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必须要付出很多。但在实际工作中,计生工作者付出的和得到的反差较大让人难以接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非其它工作可比。一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政策的变化,工作难度的加大及种种因素,计生工作者想脱离计生系统的越来越多,造成了计生队伍的不稳定。

2、群众的维权意识增强,工作难度加大。新的计生政策要求以人为本,以优质服务来推动工作,但由于地区限制及历史原因,我们地区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现行生育政策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对计生政策的了解越来越深,维权意识增强,计生工作者在工作中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群众维权事件的发生。

三、下步工作建议

1、落实“村为主”的工作机制,鼓励基层说实话、报实数,减少出生错漏报,减小统计误差。

2、加强孕情跟踪,减少引流产及生后死亡现象的发生。

3、加强对计生业务人员的培训与指导,让他们在熟悉、理解政策的前提下更好地开展工作,灵活地处理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问题。

4、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实行流出人口定期随访制度,同时加强与流入地的联系,及时掌握流出人口的流向、婚育状况等。

5、提高计划生育户的各种奖励优惠待遇,奖励少生与惩罚多生相结合,让群众看到两种生育的差距。

6、稳定计生队伍,增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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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发言稿 ⬕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制度,并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计划生育部门的组织建设,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健全县级以下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规定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应有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农村逐步建立和推广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计划的落实;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具体措施的落实;负责计划生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

第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把计划生育作为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民主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达到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标要求。

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措施及奖励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确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督促做好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人口计划的完成;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纳入群众性的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将是否达到计划生育规定指标,作为评优的重要条件。

第十一条 已婚妇女年龄在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年满23周岁初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不满24周岁的,可享受晚育待遇。

第十二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时间为4年以上,即前一个子女出生后满4周岁,才能再生育下一个子女。因患不孕症5年以上,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恢复生育能力并要求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受间隔时间限制。

第十三条 依法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凭《结婚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计划生育证》;依法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二孩《计划生育证》。

第十四条 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手续齐全并要求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出办理《计划生育证》的,应在申请之日起30天内给予办理。

第十五条 “非遗传性病残儿”鉴定,必须由病残儿父母提出书面申请,经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签署意见,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地、州、市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地、州、市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对本地、州、市无法鉴定的疑难病症,由地、州、市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省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第十六条要求进行计划生育节育手续并发症鉴定者,应持有效手术证明和病史资料,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交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第十七条 夫妻一方患有重度智力低下、遗传性舞蹈病、遗传性小脑运动失调、进行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肌强直、先天成骨不全、全身白化病、血友病、先天性全色盲及其他再发风险高的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

第十八条 本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和外国人婚后要求在省内生育子女的,必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在省内一方居民的生育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本省居民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有关生育手续。

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和外国人婚前已有子女,以及本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和外国人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大陆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第十九条 节制生育应采取长效避孕为主的综合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无禁忌症的妇女,应在生育后第42天至第9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已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夫妻一方,应在生育第二个子女后第42天至第90天内落实绝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妇女,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已婚育龄妇检对象应按省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每年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经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4次免费孕情、环情检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单位或各类诊所在明知生育对象不能出具合法《计划生育证明》,要求进行妊娠期保健或分娩时,要报告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一方或双方晚婚、晚育的,可享受下列休假:

(一)晚婚假:国家规定职工婚假为3天,晚婚的,再增加10天,共计13天;

(二)晚育假:在产假期间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女方除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90天外,再增加30天,共计12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0天外,再增加90天,共计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自手术之日起,可享受下列节育手术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一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三)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五)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

(六)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颁发《独生子女证》,并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优惠待遇:

(一)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含双胞胎、多胞胎)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后,符合生育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丧偶后,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不育,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 计划生育发言稿 ⬕

乡(镇、街道)计生办:

我们二人系合法夫妻,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没有法律规定禁止生育的情形,现申请办理无违法计划生育证明。我们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本人计划生育承诺有欺骗导致的违法生育,愿意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最高倍率缴纳社会抚养费。

特此承诺。

男方姓名(手模): 女方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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