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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致词

创业板致词(锦集18篇)

时间:2020-02-07 赵老师教案网

创业板致词(锦集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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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不同,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较强的新兴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由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偏小,营运时间较短,市场前景不确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稳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得银行不敢为其贷款,而我国主板市场因为进入门槛过高也将它们拒于门外,这样就特别需要一个有别于主板市场的创业板市场为它们提供融资渠道。考虑到新兴高科技公司业务前景的不确定性,在构建我国创业板市场时,要设法降低市场进入门槛。

1、股本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但对业务要求可能较严。按照目前我国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企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而中小高科技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期,生产规模偏小,无法满足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所以,创业板市场应适当放松对公司股本总额和发起人拥有股本总额的限制,从而尽可能让规模偏小、缺乏资金、但产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上市。创业板市场是为那些具有活跃业务记录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在放宽企业上市条件的同时,应该强化公司的业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即公司必须具有突出的主营业务、明确的主导产品、详尽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巨大的主业成长潜力,而且具备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统。随着市场的发展,创业板市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于3000万元降为不少于2000万元。

2、营运记录及财务盈利要求

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对营运和财务的要求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高科技企业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使得技术升级换代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时间短,无法达到上述条件,因此可规定,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前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高新技术业务两年以上,且最近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并且规定,原企业整体改制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连续计算,在最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为了增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上市条件可考虑进一步放松,对于研究与开发力量很强的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的经营记录,可以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且不分企业存续期间的所有制性质均可连续计算经营业绩。考虑到许多网络企业在创立时期大都没有盈利,因此对其盈利记录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长的业绩记录。

3、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条件适当的放宽

创业板市场应放宽配股等再融资条件。股本的不断扩张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一个主要表现。为了提高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后续融资能力,增强其发展后劲,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创业板市场需要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宽松的再融资环境。

4、鼓励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

现代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历程表明,资本经营已经取代产品经营而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手段,以此来实现企业低成本的快速扩张。美国那斯达克市场是美国高科技企业收购和兼并的主战场。正是通过收购和兼并活动,一方面一些属于传统产业的上市公司以各种方式介入高新技术产业,以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培育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以这种方式迅速地发展壮大,以达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的目的。

5、创业板市场的监管

创业板的监管原则是"以信息披露为主"的原则和"买者自负"的原则

(1)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规模较小、业务处于初创期、新兴行业,这些因素都说明创业板是高风险市场。因此,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比主板严格。如要求发行人每年要对上市文件注明的业务目标与实际发展进度作一比较等。

(2)市场动作奉行"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原则,创业板应更注重效益,而主板则考虑在效益与安全之间的平衡。创业板市场追求的是高风险和高效益,主板市场则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主要目标。因此,创业板的投资者主要是对市场有充分了解并希望参与高风险、高增长性公司的投资机构。

(3)加强对公司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给予适当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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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研究策划中心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万朝领 执笔 储诚忠 李翔 初同新  

目前国内创业板的设立已经到了实质性准备阶段,有很多符合上创业板条件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在准备力争坐上创业板的头班车。在现代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中,人才往往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如何留住人才以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是摆在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面前的一个焦点问题。对于即将开辟的创业板或二板市场,其上市公司多为小型科技企业,发展依赖于核心技术的成熟、发展与市场竞争力,依赖于技术骨干等“知本家",如果没有有效的经理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则“知本家"队伍的稳定、“知本家"的创造欲与创造激情等就会缺乏坚实的利益刺激,其工作目标也会偏离股东目标。因此,如何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把公司的前途命运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才与技术骨干紧密结合起来,是这些公司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美国那斯达克上市的企业中,在90%以上的公司都推行了股票期权计划,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股票期权计划,为企业提供一套科学的激励方案,不仅是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券商(保荐人)等机构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经理持股与激励性股票期权等在中国也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注目,在一些民营企业、科技企业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中,这种安排已经相当普遍。对中国上市公司来说,激励性股票期权或称经理股票期权其吸引力在于:协调股东利益与管理层利益,弱化股东与管理层利益间的冲突,促使公司管理层行为趋向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针对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报酬偏低、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经理股票期权可以改善经理报酬水平与报酬结构,提高经理层“偷懒"与“寻租"成本; 

  即将开设的创业板,其市场主体定位将是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并且民营性质的企业将占据相当比例。这种市场主体定位决定了经理股票期权制度应用的独特价值。由于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股权结构相对较为分散,有利于形成一个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这为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微观基础:此外,创业板市场的制度设计包括全流通性和强调信息披露的监管架构等对于推行股票期权制度将是十分有利的。 

  但另一方面,从我国进行股票期权制度的试点实践来看,我们认为,关于实施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股票期权的行权价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选择以及股票期权的授予者与授予对象等问题实际上仍然是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激励性股票期权设计过程之中最为关键性的问题。如何在现有政策法律大环境之下,结合中国企业的实情来寻求解决上述关键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实施经理股票期权计划的股份来源 

  实行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股票,以备期权持有者行权时使用。从美国的上市公司来看,股票期权行权所需股票的来源有两个:一是公司发行新股票;二是公司通过留存股票(Treasury Stock)帐户回购股票。留存股票帐户是指公司将自己发行的股票从市场购回的部分,这些股票不再由股东持有,其性质为已发行但不流通在外。公司将回购的股票存入留存股票帐户,根据股票期权的需要,将在未来某时再次出售。 

中国目前的新股发行政策尚没有关于准许从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中预留股份以实施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先例,同时增发新股的政策也没有相应的条款。虽然作为一种政策预期,新股发行预留的政策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有一些有利的变化,但是形势并未明朗化。另一方面,中国的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的方式取得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须股份的途径被相应的政策规定所封杀,比如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因此,由于发行体制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制约,我国公司不可能象国外那样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发行新股或回购股份,这就使得相关股票来源问题成为在我国企业中推行经理股票期权的长期激励计划的最大障碍。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若政策法规方面不做松动,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有以下两个基本思路:一是通过"第三者"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作为实施期股计划的基础,但这又引出另外两个问题,即1成本较高,所购股数十分有限,导致激励作用不明显;2这个第三者由谁担当比较合适、而合适的“人选"是否愿意承担这个责任等等。二是通过国有股或法人股的转让,但是这部分转让得来的股票不具有流通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理股票期权,也不可能象国外那样对公司高管人员产生很强的激励作用。 

  具体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经理股票期权方案中的股份来源问题可以参考以下思路进行设计: 

1、新增发行 

  向证监会申请一定数量的定向发行的额度,以供认股权持有人将来行权(即以认股权约定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此方式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有相当大的政策难度。目前拟采用此种方式的,有中兴通讯、清华同方等。 

2、 大股东转售 

在不影响大股东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可由大股东承诺一个向认股权持有人转售公司股票的额度,以供将来行权。该方案的前提是这部分股票在向认股权持有人转售后可以上市流通。显然,此方式必须经证监会批准,也有相当大的政策难度。风化高科采用的就是此种方式。 

3、以其他方的名义回购 

  即通过二级市场回购一定的股票以供认股权持有者将来行权。由于中国法律规定除回购注销之外上市公司不能回购自己的股份,因此可用其他方的名义持有部分股票以供将来行权。已经这样做的上市公司有金陵股份以及其母公司上海仪电集团控股。 

  4、虚拟股票期权 

这实际上是一种把经营者的长期收入与公司股价挂钩的方式。在该方式中,经营者并不真正持有股票,而只是持有一种“虚拟股票",其收入就是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价格差,由公司支付。如果股价下跌,经营者将得不到收益。 

比如,上海贝岭在公司内部试行的“虚拟股票"奖励计划对于解决经理股票期权所需股票来源问题也具有借鉴意义。该计划的基本内容包括:(1)设立公司的“奖励基金":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的大小,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额形成公司的“奖励基金",作为进行"虚拟股票"奖励的基础。(2)确定每年进行虚拟股票奖励的奖金数额:(3)确定公司虚拟股票的内部市场价格:(4)确定公司每年发放虚拟股票的总股数:(5)确定公司虚拟股票奖励计划的受益人:公司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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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

②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③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是指在行使表决权时,可以推荐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股东;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东名册上所列的第一大股东在名义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的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事实控制公司的股东。

(4)判断原企业(包括非公司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属于整体改制,是否可以持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是否进行过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对营业纪录可比性的影响;

③是否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帐务调整,并按照高速后的资产值折股。

(5)判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是否进行过资产剥离;

②是否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作为折股依据。

(6)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中是否有虚假记载。

(7)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规定的上市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是否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

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股东是否达到200人;?

③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

④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上

(8)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①在申请股票发行时的审计基准日,其经审计的有形净资产是否达到人民币800万元;

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合计是否达到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否达到人民币300万元;?

③在申请股票发行的审计基准日,资产负债率是否不高于70%;

④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⑤是否已聘请主承销商进行辅导;

⑥是否已聘请保荐人。这里的有形净资产是指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减去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后的净值。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9)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会关注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产品的科技含量;?

②申请人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

③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是否为现金、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④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合并、分立、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⑤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增资产扩股;?

⑥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主要来自关联交易;?

⑦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⑧是否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

⑨是否已按照《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强化法人治理结构;

⑩发起人的数量;

⑾认股权或股票期权的设置;

⑿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0)判断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时,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是否达到2名;?

②独立董事是否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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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的,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发行人配股、公开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本准则附件1;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适用本准则附件2。

第三条 本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核需要, 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如果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必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第五条 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有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第六条 保荐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在提交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第七条 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XX页至第XXX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XX页至第XXX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第八条 申请文件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第九条 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XXX公司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字样。

发行申请文件的扉页上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有效的联系方式。

第十条 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

申请文件中的页码必须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页码标注的举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注为:4-1-1,4-1-2,4-1-3,„„4-1-n。

第十一条 在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发行人应报两份相应的电子文件(应为标准.doc或.rtf格式文件)。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募集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未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适用于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

2.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适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件1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适用于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章 本次证券发行的募集文件 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2发行公告(发审会后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第二章 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 2-1 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2-2发行人董事会决议 2-3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2-4关于本次发行涉及/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2-5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章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3-1证券发行保荐书 3-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4-1 法律意见书 4-2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五章 关于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5-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2发行人拟收购资产(包括权益)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5-3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包括权益)的合同或其草案 第六章 其他文件

6-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6-2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报告 6-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6-5发行人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

6-6盈利预测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审核报告

6-7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提供的模拟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或审计报告

6-8控股股东(企业法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

6-9发行人公司章程(限于电子文件)

6-10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6-1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人就提供担保获得的授权文件

6-12特定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 6-13承销协议(发行前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

6-1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附件2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适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第一章 发行人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 1-1发行人申请报告 1-2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

1-3 股东大会决议,或最近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股票的决议

1-4 发行申请如适用简易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的专项说明 1-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1-6关于本次发行涉及/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1-7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第二章 保荐人和律师出具的文件

2-1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按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且采取自行销售的除外)

2-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按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且采取自行销售的除外)2-3 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4 发行人律师工作报告 第三章 财务信息相关文件

3-1发行人最近二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3-2最近三年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包括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

3-3本次收购资产相关的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3-4发行人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

3-5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章 其他文件

4-1有关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2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

4-3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准文件 4-4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4-5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

4-6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相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起草说明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我会起草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预案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准则》)等三个文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原则

主要参照现行主板再融资规则的框架、结构和内容,结合新股发行改革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要求,突出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和信息披露特色。具体包括:

1、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精神,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坚持以合规性审核的监管方式,明确发行审核与投资价值判断的区别和界限,促进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体现信息披露的连续性、有效性、针对性和可读性,强化投资风险揭示。

2、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要求。本着有利于投资者决策的原则,强化对投资者决策有用信息和重要信息的披露;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推动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落实。

3、针对创业板企业的特点,增加创业板自身特色信息的披露。为方便投资者深刻理解创业板公司的业务和产品,要求创业板公司突出披露其业务模式的独特性、创新性、研发能力和核心技术,以及创业板在再融资发行条件方面的特殊性。

4、保持准则的主体框架与内容同主板基本一致,但对于不同证券品种的申请文件要求,则归并整合为一个准则。针对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分别作为两个不同的准则;但对于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申请文件的要求,归并为同一个《申请文件准则》,包含两个申请文件目录附件,有利于发行人、中介机构理解和掌握。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募集说明书准则》

《募集说明书准则》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准则包括总则、募集说明书、附则3章83条,除不含“募集说明书摘要”一章外,其基本框架、体例与主板准则保持一致。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类,突出投资者重要决策信息的披露

强调信息披露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涉及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应按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强化相关变动信息的披露,如增加首发以来或近三年发行人股本变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的披露要求,增加董监高及核心人员近三年股份变动情况的披露要求。

针对创业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较为频繁,增加首发以来或近三年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披露要求。

风险因素方面,增加因本次发行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披露。

为强化投资者回报,增加对股利分配政策是否重大变化以及近三年分红情况、分红政策、未分配利润的披露要求。

为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求,增加声明承诺的披露要求,如未来一年的股权融资计划,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集中披露所有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扩展重要承诺履行和股份限售的披露范围,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增加对发行人董监高的要求。

增加披露发行人与中介机构是否存在相应利害关系。

第二类,强化创业板特有、特色的信息披露

业务方面,增加披露创业板公司的业务模式独特性、创新性以及持续创新机制等内容。

技术方面,突出披露创业板公司的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能力,如核心技术与专利和主业的对应关系及应用情况,研发费用及核心技术人员占比,研发成果等。

与创业板再融资条件一致,增加对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披露要求,即被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应披露审计报告正文及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详细解释。此项涉及发行条件的要求较主板相对宽松。

要求发行人说明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已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是否与披露情况一致。

第三类,强化对独立性的持续性信息披露

增加说明上市以来是否发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关联交易,以及首发招股书中及历次承诺的履行情况,与持续监管相衔接。

为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依据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关于《预案准则》

《预案准则》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总则、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行情况报告书、附则4章27条,基本框架与主板一致。具体如下:

1、增加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投资者分红回报、权益保护、摊薄填补措施等内容的披露要求。

2、由于创业板非公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与主板不同,更贴近市价,故不再披露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修改为“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

3、对无需保荐承销的小额快速融资,仅要求由董事会出具“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而无需保荐机构出具该文件。

(三)关于《申请文件准则》

将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归并整合为一个准则,包括两个附件,其中配股、公开增发和可转债适用附件1,非公发行股票适用附件2。

1、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小额快速融资,增加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发行人启动融资时无需再召开股东大会;增加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专项说明,以便受理时按相应程序处理;不再要求提供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降低融资成本。

2、对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再融资,须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因此,申请文件准则增加是否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文件。

3、删除募集说明书摘要以及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表的文件要求,将“尽职调查报告”修改为“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增加监事和高管对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性的承诺。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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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创业板前你必须先开通好沪深证券账户,已经具有了在炒股的经验。不论你炒、还是创业板的股票,都使用的是同一个证券账户,开通创业板不是让你去另外开通一个账户,只是说你具有了交易创业板股票的资格。所以开通创业板前你必须做到以下几点才能完成任务,才能具有炒创业板股票的资格。

风险,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投资者应该到证券公司营业厅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网上可能也可以提出申请,但很少有人用,即使你在网上提出来了申请,还是要到证券公司营业厅办理其他手续,所以还不如直接到证券公司营业厅直接申请。

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你只要原来的证券账户上还持有股票或者有几千元钱就行)。证券公司将据此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告知投资者,作为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参考。(这一步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简化了,没有这么麻烦,只是让你答个卷子,简单填写几个表而已。)

4、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经办人员的见证下,需按照要求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抄录"特别声明")。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这也是个简单的程序问题,只是签个字,没有说的这么麻烦。)

沪深发即可。

开通创业板有以下基本条件:

1.对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客户进行。未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客户,将无法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个人客户可以通过营业场所现场或网上接受风险承受能力

2.对于测评结果为40分以下的保本型和保守型客户,应向其加强提示,劝导其审慎考虑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

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明显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完整的客户,应该提醒其予以纠正。对不配合适当性管理的客户,经劝导无效后,营业部可以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开通步骤:

1

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必须去现场办理,无法远程办,这也是为了警醒创业板的交易风险吧

2

需要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最好记一下自己的资金账号,其它就都不需要了,必须本人前往办理。

3

注意必须是股市开盘时间前往办理,到了以后打听一下在哪个柜台办理,然后就是给身份证,进行身份核实

4

风险评估可以在网上股票客户端上作,否则去现场作又要浪费半小时的时间去回答这些问题,现场是答卷纸面的方式。

5

填表主要是签各种各样的名,有一段话(承认自己了解风险)是要抄录的,两年以上开户和两年以下抄的还不一样,主要是风险警示不同。

6

关键点来了,要在现场录一段相,客户会把问题和怎么回答的参考答案给你,只他按问题顺序问,跟着答案回答就行了。

7

录完相就基本搞定了,开户两年以上的2个工作日内开通,两年以下的5个工作日内开通,不算等候时间,20分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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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中小型的科技企业来说,新三板是漫漫长途,而创业板的出现,为中小型企业的上市指明了一条道路。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希望通过创业板上市来获取融资,从而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创业板上市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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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2017年想要在创业板上市?那还不赶紧看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吧,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创业板上市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创业板上市对企业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创业板上市程序

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步,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

第三步,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

第四步,对申请文件审核。

第五步,路演、询价与定价。

第六步,发行与上市。

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一)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

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

(三)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

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四)对申请文件审核。

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五)路演、询价与定价。

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六)发行与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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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已经成为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从实践来看,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

自然人持股

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没有任何法律障碍,但主要问题在于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的人数不宜太多,无法在范围较大的层面建立激励机制。

期股

期股激励是指企业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经股东会批准购得、获奖所得适当比例的公司股份,并需任期届满后逐步兑现的激励方式。

期股激励的对象主要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经营者各自承担的责任必须以契约形式明确规定,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主体是股东会或出资方。期股股份主要来源于企业改制过程中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中形成的经营者股份。企业经营者期股的获取方式主要包括:在一定期限内,经营者以约定价格购买的股份;经营者岗位股份 即干股 ;经营者获取特别奖励的股份。

企业经营者在该企业任期届满,其业绩指标经考核认定达到双方契约规定的水平,若不再续聘,可按契约规定,将其拥有的`期股按当时的每股净资产值变现,也可保留适当比例的股份在企业,按年度正常分红。若公司已上市,上市公司经营者拥有的期股则可按当时的股票市场价格变现。

期权(认股权)

股票期权制度,是指企业经营者拥有按某一固定价格购买本公司普通股的权利,且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将所购入的股票在市场上出售获取收益,但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股票期权是一种最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目前中国有关部门也极力推广这种方式,并正在制定相关规定。从实践来看,认股权方式可设定以下两种:

方案一:公司增发新股时,预留部分额度用于认股权计划,并由第三方“持有人”出资认购此部分股票,持有人在经营者通知行权时按认股期权计划确定的价格将股票转让给经营者或向经营者支付买卖股票的差价。

这种方案的难点在于“第三者”的选择,包括其出资;且第三者持有的股票在行权后变为经营者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有障碍。

方案二是最为规范的形式,我们倾向于此种。具体方案为:公司在发行新股时预留一部分额度,作为未来经营者行权时的股票来源。公司在新股发行后的股本并不包括这部分额度,在经营者行权后公司股本逐渐增加。这是一种“一次发行、一次审批、分批交款、分批到位”的方式。

实行股票期权制度还应当对认购主体、认股权发行的数量、行权日及行权期限、行权价格、股票的抛售等事项作出具体的约定。 

作者:吕红兵 漆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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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推出的创业板,已经让人闻到了变质味道——创业板将成为政绩工程。

对于证监会而言,是为了献礼。8月31日,有媒体披露,为了赶进度,创业板发审委的预审部门最近都在加班加点。业内将创业板发审委最近超强度的工作调侃为“5+2,白+黑”,即从周一忙到周日,每天早晨忙到晚上。

截至8月14日创业板发审委成立的当天,监管部门共受理了115家企业的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预审部门审核结束后,要上“部务会”复核,即检查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上发审会的要求,是否仍有未充分说明的情况等,如无异议则提交发审委。用脚趾头都能够猜得到,8月22日才正式成立的创业板发审委要完成如此巨量的工作,会是什么节奏。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是为了争夺上市资源,为了本地GDP,为了脸上有光。这从申报创业板的公司就能看得出来端倪。大多数种子公司是从各地发改委、金融办、上市办推荐的。虽然没有指标配额,但数量多寡也是个政绩工程。据笔者所知,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开会、筛选、冲关,忙得不亦乐乎。听听广东揭阳市长的豪言:“重点打造50家上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形成‘揭阳上市板块’。”

有什么奇怪的呢?上不了中小板,能上创业板也是一大政绩,只要能上市,只要能融资,就是本地财政的聚宝盆。所以创业板中充斥了存活多年的号称创新的老公司,他们的'财务数据循规蹈矩,要说什么成长性,却付之阙如。正如媒体评论,“新能源概念的只有中航健身会、吉峰农机连锁和好百年家居”。再看看在创业榜单的种子选手,海众锅炉,主营工业锅炉、水煤浆环保锅炉,于制造、安装调试,鞋材、箱包革、手套革等,1997年就已成立。当然,这些企业有可能采用了什么新型面料,有可能采用了纳米技术。天知道,服装企业上创业板,听着更像个笑话。

对于深交所而言,创业板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否则在国企为大的今天,深交所将日渐边缘化,直到彻底丧失博弈筹码和话语权。

对于在中小板中扎堆的VC和PE,按理是创业板的功臣,是市场化的先驱,笔者从来认为风险投资是促进中国资本市场摆脱行政市的重要力量。但从统计数据来看,大多数风险投资有愧于这些称号,他们更像是搭便车的贪婪者。

或私人股权投资(PE)的资金,有朗科科技和新中大等。而2006年以后的投资案例共计34起,分布比较密集,因此推算平均投资周期仅有2~4年,很多风险资金甚至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申报之前才匆匆进入。如此送钱的好事,到底谁能得到?有关方面能否给公众一个交代?

要改变创业板成为政绩工程的局面,重中之重是让交易所获得核准权,而不是上收到证监会。证监会收了本属于交易所的权力,事实上也就让交易所放弃了责任,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的上市、退市、板块特色毫无话语权,最大的权利就是停牌或者警告,给顽劣的上市公司以颜色。动辄长期停牌,股民的权利何从保护?背对上证所的交易大厅,一位老资格的市场人士的话让笔者印象深刻:“自从交易所权力上交后,中国股市再也没有市场的生存空间了。这是最大的失误。”

有关方面担心的是,创业板开户数太低。据深交所统计,截至8月30日,101家已开展经纪业务的会员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客户数量为2289688人,占会员申报客户总数的3。68%,签约率极低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一个好的市场自然会吸引投资者,一个糟糕的市场会赶跑投资者。开户数少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店主欺行霸市,以次充好。让各界寄予厚望的创业板,不应重蹈中小板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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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境内创业板上市的成本远远低于在境外创业板上市,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对比,在境内创业板上市只相当于香港创业板1/2、相当于纳斯达克1/3的;

2、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以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之后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每股盈余×二级市场市盈率。当前境内创业板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高达130倍,而境外创业板的市盈率则在20-40之间,境内创业板二级市场的市盈率要高的多,这意味股东的账面价值要高很多;

3、在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能够维持相对较高的换手率,换手率越高,意味股票的交投越活跃,人们购买该只股票的意愿越高,意味着股票流通性好,进出市场比较容易,也能保证企业的人气比较旺盛;

4、在境内上市能够形成一个辐射国内市场的广告效应,提升企业知名度。中国有那么多的电子计算机交易终端,股市的投资者就是上市公司的“活广告”,无形的宣传效应很容易体现出来;

5、相比在境外创业板上市,境内上市的发审更加便利,且周期较短,包括法律文件的起草准备成本也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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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制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想在创业板上市的话,公司必须将企业进行改制,将原来的责任有限公司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时候就需要聘请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对改组方案进行可行性的分析和论证。

2、对企业进行辅导与调查。中介机构必须对这些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确保他们学习到上市公司所具备的知识,并且完善公司内部的管理和组织结构,规范企业的行为。

3、制作申请报表。在制作申请文件并且申报的时候,需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来制作申请文件,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公司所上报的申请文件。

4、询价与定价。在申请经过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之后,协会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并且发行公告信息,向投资者推荐和询价,并根据询问的结果确定发行的价格。

5、发行与上市。完成以上所需要的步骤之后,就可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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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市场存在不少分别,当中包括:

香港证券市场较国际化,有较多机构投资者,海外及本地机构投资者成交额约占总成交额的65%(分别为39%及26%),海外投资者的成交额更占总成交额逾40%。由于各地的投资者对证券估值和市场前景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内地投资者在参与香港证券市场时宜加倍审慎。

在产品种类方面,香港证券市场提供不同类别的产品,包括股本证券、股本认股权证、衍生权证、期货、期权、牛熊证、交易所买卖基金、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债务证券,以供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在不同市况下有所选择。

在交易安排上两地市场亦有不少差异,例如:

内地市场有涨跌停板制度,即涨跌波幅如超过某一百分比,有关股份即会停止交易一段指定时间;香港市场并没有此制度。此外,根据香港法律,除非香港证监会在咨询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后指令,否则香港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不得停市。

在香港证券市场,股份上涨时,股份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内地则相反。

香港证券市场主要以港元为交易货币;内地股市以人民币为交易货币。

在香港,证券商可替投资者安排卖出当日较早前已购入的证券,俗称「即日鲜」买卖。内地则要求证券拨入户口后始可卖出。投资者宜与证券商商议是否容许「即日鲜」买卖。

1.香港证券市场准许进行受监管的卖空交易。

2.香港的证券结算所在T+2日与证券商交收证券及清算款项。证券商与其客户之间的所有清算安排,则属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商业协议。因此,投资者应该在交易前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款项清算安排,例如在购入证券时是否需要实时付款,或出售证券后何时才能取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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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签订《创业板业务开通申请及风险投资揭示书》,

其次,开通后留意新股申购专栏,如东方财富网等新股专栏留意创业板申购动态。

新股申购具体办法及规定:

1、T+0日:买入XXXXX(新股代码),深圳数量需为500股的整数倍,最少500股;上海数量需为1000股的整数倍,最少1000股

2、T+1日:冻结申购资金

3、T+2日:配号

4、T+3日:摇号抽签

5、T+4日:公布中签号,同时资金解冻

创业板属于深圳的,最少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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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类型

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

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

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

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

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

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

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

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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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创业板前你必须先开通好沪深证券账户,已经具有了在深市炒股的经验。不论你炒沪市、深市还是创业板的股票,都使用的'是同一个证券账户,开通创业板不是让你去另外开通一个账户,只是说你具有了交易创业板股票的资格。所以开通创业板前你必须做到以下几点才能完成任务,才能具有炒创业板股票的资格。

1、投资者应尽可能了解创业板的特点、风险,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投资者应该到证券公司营业厅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网上可能也可以提出申请,但很少有人用,即使你在网上提出来了申请,还是要到证券公司营业厅办理其他手续,所以还不如直接到证券公司营业厅直接申请。

3、投资者在提出开通申请后,应向证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你只要原来的证券账户上还持有股票或者有几千元钱就行)。证券公司将据此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告知投资者,作为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参考。(这一步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简化了,没有这么麻烦,只是让你答个卷子,简单填写几个表而已。)

4、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经办人员的见证下,需按照要求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抄录"特别声明")。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这也是个简单的程序问题,只是签个字,没有说的这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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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比主板要求更严格,具体表现为:1、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考虑到网站披露的便捷性,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制定网站为主。2、信息披露更加及时,要求实时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时报告。3、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对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要求也更加严格。4、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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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深圳创业板上股票的必备条件

第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二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三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四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五条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股票发行上市要经过哪些程序?

股票发行上市不仅要符合前述规定,还应该履行一定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则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一环节。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并需通过当地证监局对辅导情况的验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如果在创业板上市则无须经过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的环节,只就发行人发行股票事宜与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沟通情况即可),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回复审核意见后即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发行前,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板上市企业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并将招股说明书等有关文件全文一并刊登于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创业板上市企业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全文披露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等有关文件,并同时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主承销商(证券公司)与发行人组织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上市的条件必须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上市公开发行;

二、基金存续期不少于五年;

三、基金最低募集数额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四、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五、有经审查批准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六、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

七、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下是公司上市的条件: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一般经历一下步骤:

1、 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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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了解美国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相关信息,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美国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

美国主板

美国创业板

实收资本

无具体要求

有盈利的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400万美元以上,无盈利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1200万美元以上

营运记录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采用美国会计准则

有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没有要求,无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要在三年以上

盈利要求

三年盈利,每年税前收益200万美元,最近一年税前收益为250万美元;

 

或三年累计税前收益650万美与,最近一年450万美元;

 

或最近一年总市值不低于5亿美元的公司且收入达到2亿美元的公司,三年总收益合计2500万美元。

要求有盈利的企业以最新的财政年度或者前三年中两个会计年度净收入40万美元;对无盈利的`企业没有净收入的要求

最低公众持股量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25%以上,有盈利的企业公众的持股要在50万股以上,无盈利企业公众持股要在100万股以上;有盈利的企业公众持股量在50万股至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800人以上;公众持股多于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无盈利的企业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

最低市值

1亿美元

无要求

证券市场监管

其机制比较成熟,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较强,市场化程度高,政府的监管手段结合市场的力量对上市公司构成极大的约束,一旦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处罚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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