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汇集二十篇)_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时间:2018-10-15 赵老师教案网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汇集二十篇)。
●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
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
借 款 合 同
贷款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借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祥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 ___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申请借款,贷款公司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 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公司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 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 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保证金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一次性缴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费用保证金人民 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时支付利息和其它费用的保证。保证金在借款合同履行结 束时按实际发生的利息及费用进行计收抵扣(保证金不计付利 息)。
第六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罚息和复息的计算
6.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
6.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 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调整时,按照固定利率,上调时相应上调、下调时保持不变。
6.3、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 率水平上浮_____%。
6.4、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 利率水平上加收罚息_____%。
6.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按本条 6.3 款执行。
6.6、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 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公司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 率计收罚息。
6.7、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月计息, 不足一 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依次类推)。
6.8、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 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息,复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6.9、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 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6.10、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实行利随本清。
第七条 提款
7.1、借款人提款前,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公司 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7.1.1、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 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7.1.2、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九条约定 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7.1.3、未发生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7.1.4、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缴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费 用保证金。
7.1.5、已按贷款公司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7.2、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按照约定 的日期和金额偿还借款本金:
8.2、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 15 个 工作日向贷款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 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担保借款的,担保方式双方协商确定。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十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向贷款公司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
10.2、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 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贷款 公司并征得贷款公司书面同意。
10.4、本合同项下借款如采用担保方式的,如担保发生了不 利于贷款公司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公司的要求另行 提供贷款公司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10.5、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 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0.6、 向贷款公司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所需书面及文字材料。
第十一条 贷款公司权利和义务
11.1、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 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11.2、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 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11.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公司提供的一切书面及 文字材料,随同借款合同存档保管,不再退还借款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履行本合同 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2.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应当按本 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公司支付迟延违 约金。
12.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公司未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 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2.4、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贷款公司 有权进行限期清偿,同时对借款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 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12.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公司有 权进行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对借 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 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12.6、借款人违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于收到贷款公司书 面通知后 7 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贷款公司认可的补救措施,否则 贷款公司有权停止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 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12.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 段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 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3.1、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 同一式二份,其中:贷款公司、借款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采用担保方式的,自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担保合同生效之 日起生效。
13.2、借款人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需要办理展期的,应 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前 5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 展期申请,若借款有担保的,借款人应当同时提供担保人同意继 续担保的书面意见或另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13.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的,或有其他严 重违约行为的,贷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 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并赔偿损失。
13.4、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借、贷双方任 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未 能协商解决的,向贷款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 须履行。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声明条款
贷款公司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 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借款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理人:
贷款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自然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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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贷款利率;本合同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 (上/下)浮 %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罚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部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罚息计算期间自逾期之日起至应付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第七条贷款人将款项发放至借款人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内, 户名: ,
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况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
第八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先决条件包括:
(一)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明的情况没有变化,并且该等文件持续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发生的变化作出令贷款人满意的解释和说明:
(二) 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贷款条件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至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三) 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人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
(四) 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五) 借款人未发生本同所列之一约事件;
除非满足上述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九条贷款担保:本和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抵押担保的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第十条贷款偿还:
(一) 还款原则。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决定贷款偿还的扣款顺序。还款方式:□利随本清、□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二) 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保证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赏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三条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能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十四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无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实现债权,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贷款人针对贷款还享有其他担保权利的保证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贷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第十五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 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 保证人已仔细阅 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保证人为法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本合同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 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 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发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五)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六) 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七) 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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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
常规运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的自查报告
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办: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文件精神、贵州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黔中小局发„2012‟32号)的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公司于****年****月***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万元,法人:***,经营范围:小额贷款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凭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范围经营)。***年***月***日挂牌运营。公司坐落在**************,公司现有员工10人。
公司2011年8月23日开业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工贸局、银监办、人民银行的关心和指导下,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贷款业务,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工作目标,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在短时间内为公司业务稳定、高效、良好地发展奠定了基础。
经过公司高管、员工上下一致努力,业务经营取得了相对满意的经营业绩。截止***年**月末累计发放贷款****笔,金额****万元,贷款余额*****万元。
从贷款额度来看,贷款额在10万以下的有***笔,金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56%;贷款额在10-20万元之间有***笔,金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7%;贷款额在20-50万元之间有***笔,金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18%;贷款额在50-100万元之间有**笔,金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21%;贷款额在100万以上的有0笔,金额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0%。
从贷款期限上看,短期性特点突出,1年期以内(含)贷款占全部累计贷款总额的100%。
从贷款对象看,个人贷款累计***笔,金额****万元,占全部累计贷款总额的30%;企业贷款累计***笔,金额****万元,占全部累计贷款总额的70%。
从贷款用途看,经营性贷款累计***笔,金额****万元,个人消费贷款累计0笔,金额0万元,分别占全部累计贷款总额的100%、0%。
从贷款方式看,以房产抵押贷款和其他担保贷款为主,占全部累计贷款总额的80%。
从贷款利率执行水平看,单笔最低利率为**%,单笔最高利率为**%,贷款利率水平执行符合有关规定。到期贷款和利息收回率均为 98%,信贷资金实现了良性循环,取得较好的经营效益。
现根据省金融办《关于对各市(州)小额贷款公司常规运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的通知》及“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常规运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的通知”(铜府办发电[2013]167号
铜机发364号文件精神),公司及时召开紧急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由于公司代理总经理***另有发展,于2013年元月14日由公司执行董事解聘***代理总经理一职,并聘请***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然后再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
2、公司开业以来,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贷款业务,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始终坚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原则:坚持小额分散,没有跨区域经营。公司没有超过批文所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
3、公司业务稳定、经营效益较好信贷资金实现了良性循环,上级监管部门没有接到举报公司违反利率政策、非法集资及变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现象。
4、公司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多次接受县工贸局、银监办、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管,并且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和法律顾问、设立监督岗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5、由于公司前期对贷款客户做到了认真细致的贷前调查、审查、以及贷后追踪等工作,在收贷方面采取电话、短信通知、发放催款通知书等方式收贷,客户付息、还贷比较正常守信,没有暴力追债等现象。
6、公司准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没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7、公司一直以来都是严格按照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及相
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贷款业务,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等违规行为。
通过自查,回顾开业以来的工作,我们在取得一定经营业绩的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不断认真总结经验,坚持合法经营,按章办事,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的完善自身制度和业务建设,做大做强公司业务,大力支持“三农”、中小型企业的建设,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年***月***日
●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
6.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
(1)债务人未能清偿到期(含提前到期)债务或履约能力出现风险的;
(2)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贷款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3)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业、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解散(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财产等导致履约能力可能出现风险的);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5)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6)抵押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或依法被监管的;
(7)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第三条第四款、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况;
6.2 若发生上述各项情况的,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
●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
广州X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做为专业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公司,现针对大广州地区、北京地区的中小企业客户,特别推出一种贷款创新产品--------快速审批的无抵押贷款,最高额50万元,期限两年。同时协助您与国际性银行建立起战略信用合作关系。
申请条件:
1、上述地区注册的中小企业;
2、注册时间至少2年含;
3、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含;
4、持股15%以上的股东年龄一般在28---60岁。
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申请所需文件
基本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
4、公司章程
5、验资报告
6、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7、公司主要成员与拥有超过5%公司股价的董事,持股人身份证或者护照;
(以上资料全部复印两份,协同原件一并带来)
财务资料
8、近六个月银行对帐单;
9、企业近期财务证明;
近三年财务报表或者近三年的审计报表及近三年的税务单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0、其他能证明公司经营收益状况的文件资料;
注意事项
11、持股超过15%的股东要亲自到银行签字(带公章、私章、财务章);
12、贷款额RMB40万以上,担保人要提供银行为受益的人身意外保险
广州X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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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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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形式,为广大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了便捷的贷款服务。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工作并主管着贷款审批部门。在这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职位上,我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并通过我的工作经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以下的总结中,将着重回顾和探讨我在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重要方面。
一、贷款审批流程与风险控制
作为贷款审批部门的主管,我的责任是负责确保贷款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并严格遵守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和法律法规。我们与客户建立起了一个完善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包括个人和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和贷款需求等。这些信息对于准确评估和量化风险至关重要。我制定了一个贷款审批流程,确保每一个申请都能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核,而不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干扰。通过建立有效的监控和纠正措施,我们能更好地探索和应对潜在的风险。通过我的努力,公司的贷款审批流程变得高效且安全,成功减少了坏账率。
二、客户关系管理
作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成功关键在于客户关系的管理。在我担任的职位中,我强调建立良好的信任和合作关系,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与客户建立了积极的沟通渠道,包括面对面会议、电子邮件和短信等,以便及时了解客户的问题和需求,并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我注重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灵活调整贷款方案和利率,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需求。我也关心客户的贷款后续服务,确保客户能够如期还款并解决遇到的问题。通过这些努力,我与客户建立起了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并增加了公司的口碑和业务。
三、团队管理和培训
作为贷款审批部门的主管,我也负责团队的管理和培训。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我建立了一个高效、合作的工作环境。我注重团队的目标和任务的明确,通过定期会议和讨论,与团队成员共同设定和达成目标,并激励大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我强调团队合作和沟通,确保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我也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通过定期举办内部培训和外部学习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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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良好的客户关系管理以及团队的高效合作,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也意识到自己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学习和对行业的了解,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水平。通过不断努力和追求卓越,我相信我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
为了规范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重新审核工作,根据《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我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几年来,我县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以羊绒、汽车配件、合金、耐火材料等特色经济为龙头的四大行业带动了清河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在我县形成了中小企业群,但金融供给不足,已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广大农户和民营企业对金融服务有了更高和更多的需求,现有金融机构不能全面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金融服务已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建立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新型的融资平台,以促进竞争意识的加强,弥补现有金融服务的不充分,更好地满足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成立后,可向农户和中小企业及时提供资金支持,有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能有效的激发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服务的活力,提升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服务水平来满足金融服务多元化的需求。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宗旨,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监管的原则,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
三、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
为加强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成立并调整充实了清河县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陈培生同志兼任,配备了一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专职监管人员,同时抽调县银监办、人行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监管小组,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体系,完善了监管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确保监管到位,服务到位。
四、工作安排方案
1.向河北省金融办和邢台市人民政府申请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2.协助小额贷款公司研究准备申报材料。
3.对发起人(主投资人)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进行资格鉴定。
4.对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
5.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初审。
6.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结构及股权结构初审。
7.对小额贷款公司以前经营情况初审。
8.对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初审。
9.对小额贷款公司其他材料初审。
10.对初审同意的,在清河信息公示一周时间。
11.将初审意见、公示文件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报设区市政府进行审批。
12.收到设区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和省金融办的备案同意后,通知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工商注册或变更手续。
13.对逾期不提出重新审核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没有营业,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组织实施
在县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全县小额贷款组织的重新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
●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
一、个人如何申请小额贷款
个人申请小额贷款的,以扬州市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为例,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领取《 再就业优惠证
》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毕业生以及被征地农民等(以下统称再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个人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需提供:
(1)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前期审查表》
(2)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4)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6)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2)—(7)项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
二、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如何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个人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原则上需第三方提供信用反担保,第三方应是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部省属及地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教师、医生以及其他有固定工作、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人员,其中反担保者为个人的,应提供其所在单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签订担保人、贷款人、反担保人的三方合同;反担保者为企业法人的除签订三方合同外,还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小额贷款者确实难以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的,又有可执行的有效财产的,亦可以此实物进行抵押、质押。
●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金额: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1.2币种:________。
1.3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利率及调整
2.1利率:_____。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___%。
2.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4)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其他先决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后,贷款人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3.3借款人选择下述第_____种放款方式:
(1)现金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账户放款:借款人以本人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__________,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第四条还款
4.1借款人选择下述第______种还款方式还款:
(1)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
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期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大写金额):________。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金额):________。
4.2还款日
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接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____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3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法时:
(1)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贷款发生日次月的对日。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4.4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5贷款展期
借款人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贷款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息。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账户还款:借款人以第3.3条约定的放款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
采用此种还款方式时:
(1)借款人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2)贷款人划账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本后息的顺序抵冲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3)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另订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前,仍使用原账户。
(4)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挂失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
5.2现金还款:在还款日以现金、支票等直接缴至贷款人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5.3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偿还贷款本息。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1)提前还款日不能为利率调整日;
(2)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6.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10个公司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3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
6.4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期限重新计算。
第七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7.1借款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8.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8.3贷款人向借款人书面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还款日、到期日;
(2)根据本合同约定,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后予以调整的分期还款额;
(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第九条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9.1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9.2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9.3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9.4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9.5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9.6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或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9.7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
9.8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条违约
借款人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借款人未履行第九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的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5)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并征得公司同意。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借款人出现第十条项下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1.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抵押物,追究保证人连带担保责任,并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1)逾期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
(2)挪用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
11.4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1.5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依据相关担保合同处置抵(质)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6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扣划约定
12.1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2.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罚息、罚息复利、利息、利息复利。
12.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时,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4.1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为农牧民城镇居民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借款人为小型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盖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14.2合同的变更
(1)第四条约定的期还款额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而变更。此种情形下,变更后的期还款额以贷款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贷款人将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期数确定新的期还款额。
(2)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期限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缩短贷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延长贷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适用贷款期限延长后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
第十五条其他条款
15.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5.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3任何书面通知均应寄送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动,相关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5.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字并盖章)(签字并盖章)
签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成办函〔2009〕47号
签发时间:2009-03-02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同意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的复函》(川府金函〔2009〕6号)意见,为积极稳妥地开展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
签发单位: 生效时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9-03-02
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国银监会和四川省政府关于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原则。选择部分区(市)县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范围。
2.坚持严格监管、规范运作原则。严格准入控制,明确操作程序,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方向。
3.坚持明确职责、防范风险原则。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试点企业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立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四川银监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领导小组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针、政策,推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试点区(市)县政府做好试点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由市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二)成员分工。
1.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报材料复审和开业验收;牵头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2.市工商局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法为小额贷款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依法实施年检,依法实施监管。
3.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并结合其他城市的经验,研究制定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按规定贯彻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4.市房管局依法为小额贷款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5.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6.四川银监局负责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监管,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对金融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7.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负责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动态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及时关注贷款资金的运用和利率水平。
(三)试点区(市)县政府职责。试点区(市)县政府作为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明确一个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确定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象;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提出初审意见,并承诺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监控和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和依法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
三、工作程序
(一)由主发起人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试点区(市)县政府提出筹建申请。试点区(市)县政府严格初审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并承诺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复审意见,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三)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后,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凭省政府金融办出具的筹建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开展筹建工作。若筹建批复文件中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准。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由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试点区(市)县政府提出开业申请,试点区(市)县政府提出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市)县政府进行验收。
(五)筹建验收合格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开业批复文件,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凭开业批复文件和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六)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区(市)县政府以及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监会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备案。
四、准入条件和经营要求
(一)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同时,企业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满足最近3个会计连续盈利要求,并具备持续出资能力。
(二)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并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单一股东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在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在其他区(市)县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在成都市跨区(市)县经营业务的,每新增一个区(市)县须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后,可不再增加注册资本。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关联方持有的股份,原则上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三)从业人员。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应不少于5人。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具备相应经济金融知识,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经济金融工作5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其中,拟任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四)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实缴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五)经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对超过20万元的贷款,由小额贷款公司向试点区(市)县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小额贷款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五、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一)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会同银监、人行等部门采取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检查。
(二)各试点区(市)县政府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直接责任人,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及时查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并报请领导小组取消其小额贷款试点资格。
(三)小额贷款公司每月向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区(市)县政府报送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各试点区(市)县政府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季度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每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经营及风险评估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五)试点区(市)县政府应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债务状况,及时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不良资产占资本金比例高于20%的,可采取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措施;对不良资产占资本金比例高于50%的,应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对不良资产占资本金比例高于80%的,应适时解散或关闭。
(六)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市)县经营业务,须由公司向试点区(市)县政府申请,试点区(市)县政府提出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未经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禁止跨区(市)县经营业务。
六、政策扶持和规范引导
(一)加强政策扶持。市政府有关部门、试点区(市)县政府应研究并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试点区(市)县政府出台有关中小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风险补偿等方面政策,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其中。
(二)引导规范发展。市政府金融办会同银监、人行、工商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业绩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股东自愿的情况下,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及《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
9.1 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下列第 种:
(1)由 提供 担保,并出具相应的担保函。
(2) (其他担保方式) 。
9.2 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若借款人无法提供满足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则贷款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
各上级部门:
根据南金办函【ⅩⅩ】626号关于开展ⅩⅩ年南宁市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和年度预考评的通知,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讨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布置工作内容。各部门统一思想,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检查及预评要求的各项工作重点,及时开展各项自检自查工作。于ⅩⅩ年11月7日至ⅩⅩ年11月17日,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经营、财务执行以及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本次自查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此次自查工作在我公司董事长XXX及各部门负责人指导下开展,我公司认真梳理了从20xx年7月至今的各项信贷业务风险点、合规性、财务数据、风险控制制度及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逐一进行排查,检查覆盖率达100% 。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业务经营情况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壹亿元,均为股东自有资金,暂无商业银行融资。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并下设总经理室(审贷委员会)、信贷客户服务部、财务部、综合部、风险控制等部门。公司以讲信用为基础、手续简便为原则为三农产业、个体经营户、小微企业提供及时的贷款服务。
截止到ⅩⅩ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发放贷款 万元,其中涉农贷款累计发放额为 万元,占总发放额的 %。公司目前贷款余额为 万元,其中涉农贷款共计 笔,合计 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
二、财务管理、执行情况
依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出纳制度》,《广西区企业财务会计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财务坚持每月对报表与总账、总账与分户账进行了认真核对,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据、账款、内外账务完全相符。财务收支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标准,完整记录各种开支,及时反映经营状况。通过自查,无违规或超标列支各种费用情况发生。
自查到目前为止,我公司的经营没有发现账外经营的行为。
我公司财务的应收账款ⅩⅩ年10月末为我们遵循依法合规经营和纳税,公司自20xx年2月开业以来,累计缴纳税金 万元,其中营业税 万元,所得税 万元。实现净利润为 万元。
三、信贷业务情况
1、通过对营业以来的每一笔贷款进行自查,未发生单笔贷款超过500万元的情况,我公司严格遵守“小额、分散”原则,按照金融办规定单笔或单个客户的贷款余额控制在公司注册资本的5%以内(含5%),没有违规放款的现象,无一笔违规跨区域贷款。
2、利率执行上下浮动全部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0.9—4倍区间内,无隐瞒收支,节流利润现象。
3、公司实行按月结息的方式,贷款本金、利息不存在现金结算的情况。 经自查,所有贷款均属于合规、正常。具体管理及运作方式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信贷业务内控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公司制定了《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信贷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公司自身实际,对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收回”等一系列环节做了详细具体规定。
公司贷款期限灵活,主要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居多。公司计划效仿银行信贷分类,推行“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的管理办法,对各项贷款进行管理。
2)、贷款审批情况。根据有关信贷内控制度要求,公司成立了审贷委员会。并对贷款审批权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凡上报审贷会的贷款,首先必须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对贷款人的信誉进行评定。严禁人情贷款、超权贷款出现,保证信贷资产质量。
3)、贷款的发放及管理情况。我公司贷款投放以“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为主,贷款主管信贷员许对每笔贷款进行调查研究,风险性评估。
四、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1、我公司严格遵守区、市金融办的规定,以注册资本为公司的经营资本,杜绝从事非法集资。
2、经自查,我公司的财务报表ⅩⅩ年10月末的贷款存量为 元,与公司注册资本相符,没有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3、我公司没有不存在涉嫌暴力收贷、金融诈骗等行为。
虽然经过全体员工自检自查,未发现有违规经营现象,但由于部分员工实践经验相对缺乏,对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上的理解可能会出现偏差,也难免会出现经营管理和一些业务操作方面的失误,希望检查组在对我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给我们提出,我们一定虚心接受,在下步经营管理中不断完善,加以改正。力争更好的为三农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将约定贷款一次性以 形式发放给借款
人。借款人在收到该贷款后,应给贷款人书写借款借据。实际贷款以借款借据的
数额、日期为准,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实际贷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月利率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具体付息方式为: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拒绝偿还或逾期偿还,视为违约。
第八条双方商定将借款人 交由贷款人质押,借款人不得对此质押物做挂失、更换、变更等任何处置行为,以影响贷款方的利益,否则视为违约。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l、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
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
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财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和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4、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5、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
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6、借款人和他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7、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利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9、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
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
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
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
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
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
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
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l、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
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应当向贷款人支付
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及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3、借款人将 交由贷款人质押,或对该质押物做挂失、更换、变更等任何处置行为,以影响贷款方的利益,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及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承担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对方贷款总额百
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费用负担: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声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贷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发放贷款后生效。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于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