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精选18篇)
时间:2026-09-17 赵老师教案网一)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甲方(聘请方):乙方(受聘方):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背景
1、乙方为尽量降低企业法律服务成本,根据企业法律需求的特点,推出会员制企业法律顾问。会员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分别在服务范围和优惠幅度方面有所差别。
2、甲方选择的的会员类型为:初级企业法律顾问
3、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执业证号:)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二、服务范围
1、解答会员法律咨询;
2、设计会员常用合同文本,为会员草拟、审查主要法律事务文书;
3、为会员重大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制定谈判方案;
4、为会员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5、为会员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6、代会员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律师函等文书;
7、进行企业法律体检,协助会员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8、代理会员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活动。
三、乙方义务
1、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上述事项;
2、对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经营、财务、技术等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2、为乙方职责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五、合同期限与费用
本合同有效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元(大写:),于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为甲方代理仲裁与诉讼时,给予8折优惠。
六、其它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二)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一)财务风险管理的内容财务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开展的识别、度量和分析评价,适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以经济合理可行的方法处理存在的风险,以保障经济活动安全健康有序开展,确保经济利益免受损失的管理过程。在coso颁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指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具体由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应用于战略制订等事项中,以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使之在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二)企业财务风险的基本特征企业财务风险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确定性。即风险的发生或不发生是不确定的,主要包括时间上、空间上及损失程度的不确定。二是双重性。即风险与机会并存,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也可能提供意外机遇。三是与负债经营的相关性。财务风险与企业负债经营具有必然的联系,财务风险的升级是由于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引起的。四是全面性。即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即资金筹集、运用和积累分配等相关活动,均可能会形成财务风险。
经过二十多年改革与体制创新,铁路企业建立起了一套内部控制体系,比如:全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施考核办法、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类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企业财务正面临较大风险,突出表现为:
(一)对内部控制重视不够,财务管理薄弱,加大了财务会计控制的风险度。铁路企业长期实行安全生产为考核核心的管理模式,企业高管的职业风险主要以安全问题为主,直接导致了大部分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
(二)监管力度不够,削弱了财务会计控制的权威。铁路基层企业的内部监管主要为各铁路局的内部审计机构的专项审计与检查,外部监管主要是中介机构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但是这些监管手段不多、力度不够,特别是发现问题后的处罚方式和力度不够。
(三)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够,将规章制度等同于内部控制,妨碍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
(四)内部控制评价机制不全,加大了公司财务风险。铁路企业并未全面建立起恰当的机制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也未将有些管理行为和单位内控制度执行的审计、检查纳入评估机制。
(五)内部审计机制不完善,削弱了财务监督力度。铁路基层企业一直未建立自己的内审机构,而是依赖各铁路局的内部审计机构,功能缺失,极大削弱了财务监督的力度。
(一)面临或潜在的财务风险。
1.铁路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首先,对财务风险的客观性认识不足,财务人员财务风险意识淡薄,未将财务风险的重要性提升到应有的高度。其次,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些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目前铁路企业对市场监控机制健全程度、成本控制制度完善程度等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有效执行方面做得不够,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第三,企业财务决策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铁路企业财务决策时,经常凭经验和主观去决策,未合理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及科学的决策模型开展决策。2.投资风险问题第一,企业盲目投资加速了财务风险的提高。铁路企业将其有限资源投资设立多种经营公司,多种经营公司同时开展车站保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等行业,非其专业所长,形成了一定的投资风险。特别是,对投资项目缺乏严格、科学的跟踪管理,未能定期组织投资质量分析,导致收益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形成了一定的投资风险。第二,项目筹建资产未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评估,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加大公司财务风险。譬如:,某铁路企业重组了另一家铁路公司,重组时,被重组公司资产中的1亿多元为1992年建设的铁路线路资产。重组成功后不久,因线路等级低,将该线路资产废弃,在原铁路路基上新建了提速铁路线路,财务上一直并未将该资产做相应减值或损失处理,造成资产价值不实,增大了公司财务风险。3.筹资风险问题筹资风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对公司资金现状的全面认识,无法正确评估资金的实际需要和时间;公司资本结构不合理,资产负债率偏高,财务风险偏高;筹资成本过高。
铁路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既有公司外部因素,也有自身因素,内部因素主要包括:1.管理制度不健全铁路企业制度不够健全,主要表现为: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严密的跟踪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健全财务风险识别方法和财务预警系统机制。譬如:有些铁路企业在筹资跟踪管理中,没有建立包括资金到账、资金使用、利息支付等制度,未实时监控资金动向,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现象,形成筹资风险。2.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管理关系混乱,权责利不清晰,使得铁路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混乱;管理控制能力不高。譬如:基层铁路企业和站段作为下属单位,人事权全部归属铁路局,基层企业对用工数量和薪资标准无决定权,多年来造成基层企业机构庞大、办事效率低等状况;业务管理由铁总及铁路局垂直管辖,基层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是执行上级指令,可供决策空间不大,管理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3.盲目投资第三产业,导致公司财务风险增大在原铁道部开展减员增效时,为了安置内部富余人员和追求新的经济增长点,铁路企业投资兴办了多种经营公司。由于投资前对市场调查不充分,对投资项目评估过高,加之监控机制不健全,造成所投资项目连年亏损,形成投资风险。
四、铁路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对策。
(一)一般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针对铁路企业存在的上述财务风险,防范措施与控制对策为:1.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铁路企业应积极做好充分分析、研究,根据环境变化制定应对方案,适时调整财务管理政策,降低因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对企业负责人监督有效的制衡机制。铁路企业应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实现所有者和经理层合理的分权,形成有效制衡。3.完善科学的管理决策机制,并确保一贯执行。第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包括:逐步健全内控制度、新设专门负责财务风险管理的部门等。第二,建立财务风险动态监控制度。包括:建立财务实时跟踪系统、建立筹资风险动态监控系统。第三,建立健全公司财务风险识别方法与财务预警机制。包括:编制应急处理方案、适时采取风险处理措施及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等机制。4.树立全员财务风险控制意识。铁路企业需要培养员工遵守风险管理制度的自觉性,使得业务环节中的每一位员工都能参与评估和防范风险,共担风险,提高防御风险的能力。
(二)投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除了一般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外,投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主要包括:1.强化投资过程监控,催促多种经营公司利用铁路资源优势,开发铁路经济新的增长点。2.投资与筹资相匹配。投资与筹资在资金数量、期限、成本方面应与收益相匹配,投资应量力而行,不能超出自身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进行投资。
(三)筹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除了一般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外,筹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主要包括:1.降低公司负债比例,科学选择资本结构,安排最佳的筹资结构,合理确定股东权益与债务筹资的关系。2.选择合理的筹资期限,分散债务到期日,对债务与公司现金流的期限进行合理匹配,保证公司的借款利息或到期债务有足够的流动性资金支付。3.控制筹资成本开支。
(四)探索多元发展新模式,整合优势资源,确保多元发展取得突破。
铁路企业应坚持多元经营与运输主业“长期共存、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战略定位,开拓新市场,确保多元经营管理机制取得新突破,强力推动多元经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五)加快员工队伍建设,全力打造高速时代的新型员工队伍。
企业的竞争实质是人才的竞争。铁路企业除了完善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还要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采取脱产培训、委外培训、日常培训、案例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
参考文献:
[1]胡杰武,万里霜.企业风险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9-1:2.
[2]汤谷良.高级财务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10-8:173.
[3]高立清,虞旭清.企业全面风险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3-12:121.
[4]张春菲.企业控制财务风险的86种方法[m].中国经济出版社,.
[5]胡杰武,万里霜.企业风险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9-1:6.
三)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一、融资租赁行为的认定问题
虽然合同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自行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但随着交易模式的不断更新和演变,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简单定义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清晰界定新型民间金融行为的功能。
(一)普通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行为的认定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该条实际上赋予法院根据融资租赁交易行为的特性,去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融资租赁行为的权力。
1、对于直接租赁行为来讲,只要满足①承租人指定租赁物;②租金总和基本相当于租赁物购买价款;③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权以象征性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三个条件,某一交易行为就可以直接认定为融资租赁行为。
对于售后回租行为来讲,若合同签署时租赁物已经存在或特定化,只要仍然具备上述三个特征,当然可以直接认定为融资租赁行为。
(二)未来物的售后回租模式的运用
但问题是,随着融资租赁行为的商业演变,出现了以未来物为标的的融资租赁行为。简言之,就是投资方与租赁公司约定,将其未来将取得的租赁物出售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现时向投资方支付转让款;待投资方届时通过购买或建设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再将标的物出租给投资人使用,由投资人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的交易行为。
在未来物的售后回租业务中,由于签署合同时租赁标的物并不存在,若此时租赁公司向投资方(即承租人)支付转让价款并约定投资方未来偿付租金,实际上与租赁公司向投资方提供贷款融资并由投资方在未来期间内偿还融资本息的行为非常相似。
而这种未来物的融资租赁行为已在实际操作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如XXX鹦鹉洲、杨泗港、沌口和青山四座长江大桥的建设项目;天津空客A320项目总装线厂房项目;以及XXX同基*业在建船务码头项目等,都是采用未来物售后回租类模式开发的。
(三)未来物售后回租行为性质认定上的问题
虽然未来物售后回租行为同样可以设计为满足前述几个基本特征,且以未来物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并非无效(这在实际商业操作中和司法实践中已被认可),但是若未来物不能变现或未来物在租赁交付前灭失,此时,对未来物售后回租行为的认定就极有可能与借贷或其他融资行为相混淆。
在前述情形下,虽因未来物尚未变现可能导致租赁关系不能成立或不被认可,但投资人根据合同约定仍应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以对应租赁公司之前支付的所谓未来物的购买价款。
此时,若法院根据前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之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则当事人之间预先设定的未来物售后回租行为将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借款合同或其他融资行为。
最高法院若不对上述条款的司法适用从严规制,在现时的金融政策和金融环境下,各地方法院可能秉持宽严不一的金融政策,在对某一涉及未来物售后回租行为的性质认定上采取更大的自由裁量,如此,既不利于司法的全国范围的统一,也不利于交易行为的稳定性,更不利于鼓励新形势下的金融创新行为(模式)。
二、承租人对标的物出卖人的索赔权问题
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既与租赁物供应商建立买卖合同关系,也与承租人建立租赁法律关系。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承租人对租赁物供应商不具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也不具有相应的请求权。
但融资租赁合同并非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简单叠加,而是因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而被法律规定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关系。
在这种新型的合同关系中,不仅出租人和租赁物供应商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租赁关系,而且因为法律的拟制,在承租人和供应商之间也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正因如此,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在第六条、第十八条中均规定承租人对出卖人享有索赔权;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也规定,承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出卖人主张受领租赁物、索赔等买卖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此规定,既方便了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对租赁物的检验和使用(因租赁物系其择定),也使实际定位于融资管道的出租人不被自己不熟悉的租赁物的使用性能方面的问题所缠绕,从而腾出精力全力开发产品,提高渠道的风控能力和管理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既可选择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司法解释第七条),也可以选择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获得补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四)项】。
但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若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则只能二中选一。也就是说,上述两种救济措施是选择性的,而非并列性的。
(二)不同救济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因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原因或过错不同,司法解释对出租人享有的救济权也作了不同规定。
1、意外事件所致毁损灭失
当租赁物由于不可归责于租赁双方的意外事件而毁损灭失时,司法解释明确赋予了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项】,在认定承租人并无过错的基础上,规定出租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时,只能要求承租人按照毁损灭失时租赁物的折旧价值予以补偿,而非赔偿。
2、承租人违约所致毁损灭失
当租赁物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而致毁损灭失,则出租人最为有利的救济措施就是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当然,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期末租赁物归属于出租人的,出租人还可请求承租人予以合理补偿(司法解释第十条)。
但当租赁物因承租人违约而毁损灭失且承租人拒付租金时,出租人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呢?
在承租人违约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时,由于出租人的合同目的在于出租租赁物而取得租金,故而只要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则出租人的合同目的同样可以实现。因此,仅当承租人违约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时,出租人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但承租人在违约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基础上又拒付租金的,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三)及(四)项规定,出租人的合同目的(即收取租金)无法实现。此时,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在上述情形下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这种损失包括合同得以履行的预期利益损失即剩余租金,以及当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期末租赁物归属于出租人或未约定不属于出租人时,承租人还应赔偿租赁物的残值。
3、区分意外事件致损与违约致损的评价
上述司法解释在规定出租人的救济措施时,因区分意外事件致损与违约行为致损而做了不同的规定,这种规定存在较大法律瑕疵,对出租人极不公平。
从风险承担的原则论,只要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以后,因租赁物由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理应由承租人承担。既由承租人承担,则享有租赁物所有权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物的价值。基于融资租赁租金支付数额的特殊性,出租人应当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物的残值,而非补偿。
从违约责任的原则论,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合同法规定承租人负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的法定义务,因此,除非不可抗力所致,当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因视为承租人未尽到妥善保管责任,从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无论根据上述哪种法律原则,意外事件所致的租赁物毁损灭失均应属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从而不应适用补偿原则,而应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承租人违约情形下的解除权及救济
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相应违约情形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分别是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以及承租人延迟或拒绝支付租金等。
在上述情形下,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租赁物尚存)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指收回租赁物当时的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指租赁物的期末价值)。
五、租赁物善意取得的特别规定
由于融资租赁租赁物多为大型设备等动产,实践中较难以登记公示来确定产权。而融资租赁模式下,承租人取得了租赁物的占有使用等权能,作为动产来说,非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有理由相信承租人就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从而构成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
为了实现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最后一道保障,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规定了识别制度或准登记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善意取得的四种例外情形:
四)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房屋租赁定金合同其实就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定金作出约定,这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那么房屋租赁定金合同该怎么写呢?
房屋租赁定金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现有乙方看中甲方要合法出租的房屋,甲方愿意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就乙方支付甲方定金等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房屋地址
甲方所拥有的将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上海市 区路 弄( 支弄)号室。
二、房屋使用性质
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为。
三、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定金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甲方定金币万仟佰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
2、本协议签定后至租期开始前,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上述定金与乙方;如乙方违约,则定金由甲方没收,同时甲方应支付中介方定金的一半作为服务费。
五、房屋租金及管理费
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月 币万仟佰拾元整。乙方以 形式支付甲方。支付方式为付押。
物业管理费由 方负担。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商定在年月日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到时甲方应带好房屋产权权利人的有效证件、房地产权证(若是代理人签约,应还带好代理人有效证件和产权权利人的委托书),乙方应带好本人有效证件(公司签约应带好公司有效证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如期签约可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商定好的租房附属设施:
甲 方: 乙 方: 中介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业务员:
时 间: 时间: 时 间:
租房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区120幢401室内的一间单间。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五)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一、一般法定解除权的法律规定
1、《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二十五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二、特别法定解除权的法律规定 1、当事人双方都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1)《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委托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1)《承揽合同》《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货运合同》《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保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4)《保险合同》《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5)《买卖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6)《借款合同》《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7)《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96条的规定,解除权的行使采用通知的方式,口头和书面通知均可,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方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异议期间,对于合同的解除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间届满后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当事人未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亦不再予以支持。
拓展阅读: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有哪些?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
(1)不可抗力;(2)拒绝履行;(3)履行迟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六)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合同法律部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
合同法律部的工作目标是为公司提供全面、专业、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公司规避法律风险,保障公司权益,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二、工作职责
1.起草合同
根据公司需求及法律法规,起草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合作方之间的合同,并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评估及风险提示,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公司权益的保护。
2.审查合同
对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发现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减少或者消除法律风险,保证公司合法、合理的利益受到保护。
3.协商谈判
在公司合同谈判中,为公司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就各类关键性和较为复杂的条款进行协商谈判,并为公司达成合理的合同协议提供建议。
4.诉讼仲裁
协助公司参与商业诉讼和仲裁,并负责起草诉讼或仲裁文书,协助公司进行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的环节或关键性问题的解决,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5.管理公司法律档案
协助公司管理并整理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类合同文书、协议、法律意见等法律文件档案,及时更新纪录,以便公司及时查阅使用。
三、重点工作计划
1.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在全面了解公司内部合同管理流程的基础上,细化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建立合同签订、审批、执行、变更等环节的制度流程,并通过对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及能力。
2.加强对重大合同审批程序的监管
对公司在生产、销售、采购、投资等领域中所涉及到的合同,特别是关键、重要或者需要特别注意的合同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公司在合同签订、执行及变更的全过程中,符合法律规范要求,降低合同风险。
3.开展内部培训和外部合作
针对公司内部需求,加强工作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加强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另外,积极与外部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等合作,为公司提供更加全面、专业、及时、高效的法律支持。
4.加强商业诉讼和仲裁风险预警
积极与公司业务部门沟通,了解公司业务活动,听取反馈意见,及时预警并分析诉讼和仲裁风险,并对风险进行评估、提示和出谋划策。
四、总结
为保障公司的法律利益,合同法律部需要在合同起草、审核、协商、诉讼、仲裁以及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工作,同时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拓展合作渠道,真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法律风险防范做出贡献。
以上是合同法律部的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对于合同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而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计划来进行实施和操作,确保公司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公司权益的保护,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
七)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合同法律部工作计划
一、工作背景
合同法律部作为公司的法律服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合同的起草、审核、执行、纠纷解决等相关工作。随着公司日益规模化和国内外法律环境的不断演变,合同法律部亟需制定一份全面的工作计划,以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
二、工作目标
1.优化合同审批流程,缩短合同签订周期;
2.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提升合同管理效率;
3.加强合同风险防范,降低合同风险;
4.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快速、合理解决合同纠纷;
5.不断提升合同法律部的专业水平,为公司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三、具体措施
1.优化合同审批流程,缩短合同签订周期
(1)制定合同审批流程的标准,确保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2)采用电子合同签署系统,加快合同审批和签署的速度;
(3)建立合同审核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协作机制,确保合同审核的时效性。
2.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提升合同管理效率
(1)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流程;
(2)加强对不同业务合同的分类管理,以便于后续的查阅和检索;
(3)建立合同审核人员和业务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资料的安全性。
3.加强合同风险防范,降低合同风险
(1)为公司所有重要的合同制定风险分析报告,以便业务人员理解合同风险;
(2)建立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包括签订反腐败合规协议、意外事件的保险和保修、经济和技术监督等;
(3)加强员工对反腐败法律合规的培训和宣传,强化员工的法律意识。
4.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快速、合理解决合同纠纷
(1)建立统一的纠纷解决机构,快速解决合同纠纷;
(2)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审判实践的研究,及时掌握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最新动态,并从中得到启示;
(3)建立合同纠纷备案制度,确保合同纠纷的查阅和跟踪。
5.不断提升合同法律部的专业水平,为公司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1)加强员工素质培训,包括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提升;
(2)建立员工日常学习制度,确保员工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3)定期邀请知名律师和学者进行法律分享会,增强员工的法律专业水平。
四、考核措施
为了确保上述措施有效落实和工作目标实现,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措施。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合同审批和管理效率、合同纠纷处理效果、员工培养和素质提高等方面。同时需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制度的依据。
五、结论
通过以上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合同法律部将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以保证公司合同的安全和顺利实施,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八)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一、民间借贷是何种法律关系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是债权债务关系,在法律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二、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今日上午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7] (下称《规定》)的有关情况。该司法解释要点如下: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开宗明义“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这个界定体现出了民间借贷行为特有的本质和主体范围。从称谓的形式上明晰了与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区别,也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
(二)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此类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出现由同一法律事实或相互交叉的两个法律事实引发的、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即民刑交叉案件。民刑交叉问题主要包括刑民程序的协调与实体责任的确定两个方面,这一部分主要包括:
1、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这一规定有利于公检法三机关在打击和处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时能够更好地协调一致、互相配合。
2、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
3、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鉴于民间借贷合同的特殊性,司法解释在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要件;
2、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这也是本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3、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4、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内容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四)关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拓展阅读
借款合同的范本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担保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
范文二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九)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案例
劳动者:
朱文,男,汉族,生于1978年5月6日,住绵阳市涪城区双环路5号。2007年11月1日开始在绵阳富丽大酒店从事保安工作,2009年3月31日,该单位拿给我一份空白合同书要求我签字,我看完其中的内容后,发现其中很多内容违法,就拒绝签字,但该单位仍然使用我。我又工作了几个月,觉得单位给我的工资待遇低(每月1000元)不说,经常让我加班又不给加班费,我于2009年6月30日向该单位书面提出辞职申请,该单位当天就批准了我的辞职申请。后来,我听说,单位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要给我双倍工资,还要给我经济补偿金。因此,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下这个事情。
用人单位:我单位有一个保安想敲我竹杠,他来我单位上班是我一个好朋友介绍来的,说他家庭困难,他又没有一技之长,请我给他安排个工作,所以就让他当保安。曾经我让他签书面劳动合同,他就是不签,这到好,他辞职后现要我给他工作期间支付双倍工资,还要给他经济补偿金,他说有法律依据,所以我向向你们咨询一下这个问题。
十)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合同法的内容纷繁复杂,陷阱很多。我们在这里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合同条款的规范主要应注意质量标准条款、交付方式条款、付款条款、定金条款、违约条款、争议管辖条款等。
1质量标准条款
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超过质量异议期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质量符合约定,国家规定有质保期的除外。
2交付方式条款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3付款条款
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出售货物的合同应避免签订“货到付款”造成钱货两失的风险。
4定金条款
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而非“订金”,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5违约责任条款
应当注意审查对方起草的合同中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我公司起草签订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且应与我公司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为标准。比如最近我公司一件技术转让合同中,由于没有明确约定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通过审批取得新药证书时的违约责任,造成我们无法直接向对方索赔。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我们经常会看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这么约定: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违约,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这样的约定没有任何意义,我们必须明确在合同中约定对方违约赔偿数额或者如何计算经济损失的标准、方法,这样一来一旦对方违约将直接以些标准追索赔偿,如果不足以弥补我公司损失时再举证实际损失的大小。
6争议管辖条款
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最近我们也遇到了不少这个问题。如何避免哪?还是要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具体做法是:
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
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西安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只能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约定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如未约定管辖则普通合同按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这样往往会发生管辖权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上述地点都可选择约定为管辖地。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2、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海事法院或铁路法院管辖。我们应当尽可能地约定本地法院为管辖地法院。
签订时的还注意的事项:
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与防范1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的期限
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定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合同法中有许多法定权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期限的,超过该期限,行使权也就丧失了。而实际上,所有这些期限的规定,对企业履行合同都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因此,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经翻阅和审核合同备案件,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比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54条中又规定:具有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
比如合同法第158条关于对产品数量和质量检验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以上几个方面的撤销权期限,其实都是国家从法律上对受损方的一种法定的救济权的规定。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行使撤销权。
2交付时应注意的风险
如果按照约定由我方送货,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
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对支票进行审查。支票付款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
3合同变更、转让管理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或条款方可有效。特别是货款支付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签约对方单位以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如果对方提出变更收款单位,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原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必须杜绝仅凭单方变更通知即改变付款对象的情况。
4证据保存制度
要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以及双方履行中往来的全部书面记录。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弄丢,则会多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许多合同的内容是企业不愿意公开的,也有些合同中会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对这些合同的保管,格外显得重要,建议可由签订了保密协议的人员负责保管。合同原件保管多长时间,我认为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之所以是2年期限,主要是我国的民事纠纷期限也是2年。当然,有些合同2年期限显然过短,尤其是那些重要的设备、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等,这些合同的保管期限至少应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
涉及合同签订或履行的重要电子邮件证据的收集要特别注意,我们不能擅自直接从邮箱下载删除,应尽量长时间的保存在邮箱服务器中,取证时需要由公证机关下载保存并打印,制作成公证书。
涉及往来传真件必须及时复印加以保存。
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掌握了其中的基本规则,就能预防、控制风险产生的损失,使法律风险可以被评估、被预防、被控制。
最后我想说的是,对认识、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提倡,也并不是要束缚员工、企业的手脚,而是促进员工、企业在可控制的风险范围内运作,增强企业的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也必须制度化,并实行目标管理,唯有如此,我们企业才能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才能做大、做强!
十一)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合同法律部工作计划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对于合同的管理应加强创新,提高效率,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以下是我部门针对合同管理提出的工作计划。
一、加速合同审批进度
夯实合同监管基础,加强合同法律部门的宣传,让每位员工都清楚认识到签署的合同的责任要求和风险控制。进一步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建立假日、周末值班制度。建立快速审核机制,加强和业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批周期,同时提高对企业实际操作的便捷性。
二、加强合同管理过程的电子化建设
建立企业合同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合同库,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合同存档、查询、检索、审批等全过程实现电子化。全面推广电子签署合同,通过信息化管理技术,实现无纸化审批、无纸化存档,达到质量提升、效率提高、成本控制的目的。
三、落实合同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同风险控制措施。针对常见风险进行分类、分级,并给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有效规避风险。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确保合同真正起到法律保障作用。
四、优化合同签署流程
建立合同签署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职责,遵循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审核力度,严格实行授权签字制度,以便快速便捷地完成合同操作。同时,重视合同的文本准确性和优化合同条款,让数据可以统一管理、交换和共享。特别是对模板合同进行修订和更新,强化内部规章和流程规定,实现合同变革管理优化,减少人力,提高签署流程的效率。
五、建立合同管理培训体系
针对企业员工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体系和课程。不断创新合同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提升员工对企业合同管理的认知及业务技能,定期开展内外部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提高员工业务办事能力,实现合同管理标准化和专业化,推进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建设。
合同管理是我们合同法律部门的核心业务之一,通过通过上述工作计划,将有助于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的稳健发展,同时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实现长期合作,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十二)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合同法》:
1、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5、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6、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制度,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关系到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和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法律部也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在合同法律部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
一、完善合同法律监管制度
1.加强合同法律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合同法律监管工作。
2.建立健全合同监管信息系统,对重点领域和关键企业的合同签订和履行进行全程监管。
3.完善合同监管的投诉举报机制,依法处理各类违法合同,保护广大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合同法律服务水平
1.加强对企业参与重大投资、贸易和项目合作的合同审查和风险评估,为企业减少风险、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规范合同文本,加强对各类合同的审核和起草,提升合同法律文书的专业水平和严谨性。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合同法律部门员工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并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法规及标准要求。
三、推进合同法制建设
1.加强对合同法制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合同法律的认识和了解,促进合同法制建设。
2.积极推进合同法律执法监管标准和机制的建设,建立合同法律监管的评估机制和考核制度,提升合同法律监管和执法水平。
3.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推动合同法制体系、合同法规范体系、合同法律监管体系、合同法官员培训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四、促进国际合同法律服务
1.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各国法律部门的友好合作关系,推进国际合同法律服务的创新和发展。
2.推进国际合同技术标准的制定,促进国际贸易的便捷和合法,提高我国国际合同法律服务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3.加强国际贸易风险评估和监测,提供有针对性的国际合同法律咨询服务。
总之,在未来的工作中,合同法律部要以创新为动力,以规范为标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十四)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导语:
根据《*销售公司200X年法律工作要点》的要求,一年来,销售公司法律事件工作在总公司的教导和销售公司
带领的关心和赞成下,环绕企业的中间工作,周全贯彻股分公司法律工作电视集会精神,从企业依法办理、
公约办理、胶葛处理、法律风险源分析防备等方面做了必定的工作,现将有关环境总结以下:
1、一年来的紧张工作:
(一)自动变动各种资本,深切展开依法办理工作
根据股分公司“四五”普法教导定见和总公司“四五”普标准划及依法办理履行方案的文件精神,联合销售
公司的实际环境,公司深切展开了依法办理工作,富裕变动企业表里各种资本,力求使企业在法治范畴内做
到典范运作,竭力到达依法治企的目标。
1、分层次做好全员普法工作,加强带领干部、策划办理人员及基层员工法律知识的进修,进步应用法律办理
的意识和本领。对付带领干部注重做好法律意识的加强以及法律风险的防备与把握工作,而对付详细岗亭人
员则侧重于专业法律知识的带领,以法律表面知识联合拢级公司下发的典范案例评析、胶葛案件分析等资料
及时构造进修,如对投资筹划办理构造相干人员对公约法、地皮法、公法律的进修;针对如今在公司某些岗
位呈现了一些与职务相干的犯罪的苗头,对交易部及驻外油库交易室关键岗亭进行了以刑法为主的普法教诲
,对腐败、调用公款、职务侵吞及侵吞贸易机密等罪名进行了注重讲解,以防备此类犯罪的产生;在本年新
《门路交通安定法》正式履行后,公司即构造扫数配车的人员及全部驾驶员进行了道交法的进修。同时,公
司还决议在新员工入厂教诲增加三个小时的法律教诲时候,以加强新员工的法律意识。
全员普法工作的展开,使公司上下渐渐培养起自发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使全部员工能以法律为兵器
保护企业和本身的权柄,鞭策了公司各项策划办理工作的健康成长,另外一方面也使公司带领对企业法律工作
更加珍视,有力的鞭策了法律工作的展开。
2、自动互助公司别的部分,做好法律保险工作。因为如今公司法律事件还没有履行集结办理,在各部分在策划
办理进程中,偶然间就必要法律部分的自动互助。一年以来,公司法律部分派合交易部分、人事部分、纪检
监察部分等进行了各种法律事件方面的询问,供给了公司所必要的文书资料,在公司对外事件中阐扬了不可
更换的效用,为公司的典范运作供给了法律保险。
3、在事关公司成长的庞大事件中,法律工作也起到了相称紧张的效用。一是在收集构筑工作中,本年公司的
网建任务比较沉重,可是公司并异国是以而放松收集构筑的质量。一方面公司加强了对相干工作人员的法律
知识的进修,对收集构筑中经常使用的法律进行了强化,以进步他们在网建工作中处理法律事件的本领,另外一方
面公司在年初就聘请了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公司的收集构筑相干公约严厉检察,确保公约符合法律的
法则。二是在公司大宗物质采购履行招标时有法律工作人员的参加,对投标人进行检察,以确保招标程序合
法有效。
(二)夯实根本,加大了公约办理力度
公约办理是企业法律事件的根本工作,根据总公司公约办理方法,销售公司响应订定了办理方法和轨制,加
大了公约办理力度。根据如今公司公约是以各部分自行办理为主的实际环境,公司法律部分严厉根据总公司
的法则,建立了公约的签约授权、公约专用章、公约招标、公约文档办理等项轨制,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
和岗亭职责,使公约办理更具可操纵性。本年以来,在公约办理工作上所做的改革紧张有:
1、夯实根本,对公约根本资料、公约专用章的办理获得加强。建立公约办理台帐,履行分类、分期办理;建
立公约动态统计分析轨制,按期分析公约践诺环境,及时发觉公约办理和企业策划办理中存在的题目,发起
改革定见和发起;公司公约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刻制、启用, 公约专用章由办公室专人当真保管、利用,合
同的签订要严厉履行“三项检察”轨制,用章务必要有主管带领的签字。
2、狠抓轨制的落实,禁止有令不可的环境。在总公司的教导下,公司建立了比较符合近况的办理轨制,可是
轨制如果得不到落实,那就会使如今这类公约分散办理的环境完全得不到制约。公司明了,各种公约须经审
查和承诺,未经检察和承诺的公约,办公室不予盖印,财务部分不予结算付款,公约的订立、检察、结算等
必须按法则履行。
3、除了各种经济公约以外,把员工安定出产公约、工作公约等也纳入到公司公约办理工作的范畴以内,使合
同办理更加得当的为公司办事。
(三)清除陈年旧账,搞好胶葛处理工作
销售公司以往经济胶葛较多,本年以来公司自动妥帖的处理结果部积年转接的胶葛,挽回了企业的吃亏;今
年则异国产生新的胶葛案件。
(四)法律风险源分析工作
我们进修了总经理在销售工作集会上有关企业法律风险防备与把握的专题讲话,联合南边市场的实际环境,
对销售公司法律风险源进行了当真的分析,紧张存在于这几个方面:
1、销售收集开辟方面所构成的法律风险,紧张是扫数权敲诈、地皮权柄以及相干手续的风险;
2、策划公约签订与践诺中的风险,紧张是赊销引发的货款采纳风险;
3、与当局本能机能部分相干的法律风险,紧张是指因为违背行政标准逼迫性典范所激发的行政性罚款等;
4、平常策划办理中的法律风险,如在产品格量办理、安定办理、人事劳资办理等违背法律逼迫性典范所激发
的胶葛等。
2、如今法律工作中存在的紧张题目
(一)法律工作参加企业办理的深度和广度都不敷
作为在法治国度中的一个当代企业来讲,法律工作的紧张性是不问可知的,在企业的中间工作中,可以说随
时随地都要与法律打交道,这在股分公司法律工作电视集会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可是根据公司如今法律工作
展开的环境来看,法律工作范畴仅仅范围于在公约办理、胶葛处理及少数事件性工作;从深度来看,也仅仅
是做一些大略的程序性工作,很难从本色上起到保护企业权柄的目标。
(二)法律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还需加强
本年公司销售收集的增加,抽调了法律工作人员参加,因为时候和精神实在有限,在很大程度上感化了法律
工作的深切展开。别的一方面公司法律工作人员还没有获得法律资格证书,实际工作经验还显不敷,对付工作
也有必定的感化。
3、来岁工作思路及发起
(一)强化法治意识,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
公司带领非常赞成法律事件工作,在来岁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经过议定深切展开普法活动,使全
体员工渐渐培养起自发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法律事件工作要更自动地参加到公司的平常策划办理活动中,
互助各部分、各单位在公约签订与践诺、投资项目等工作中严厉把好法律关,美满工作的各个关键和流程,
使法律工作能从本色上保护公司的合法权柄。
(二)经过议定各种伎俩进步法律工作人员的综合本质
经过议定自学、参加培训及交换等伎俩,进步法律工作人员的综合本质特别是实际经验方面的本领,获得法律资
格证书,如许才华搞好的保护公司的权柄。发起上级公司能多构造相干的培训和交换,进修进步单位的做法
和经验,并进行交换推行,以其之长,补己之短。
销售公司的法律工作在总公司的教导下,相对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可是离我们的目标还相差甚远。在总公
司的关心和销售公司带领的赞成下,我们将连续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克服坚苦,夯实根本,使销售公司的
法律工作进一步加强,阐扬其应有的效用。
十五)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合同法律部工作计划
一、项目背景
为了促进公司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合同法律部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
二、主要目标
1. 提高合同风险控制能力;
2. 提升合同拟定与变更能力;
3. 加强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与沟通;
4. 加强对外部合同管理系统的审查与监管;
5. 推动合同流程自动化。
三、工作内容
1. 加强合同风险控制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合同审批流程、规定合同领域监管制度,确保合同的法律合规性和合同履行的安全性。督促各部门在合同签订时勾选合同审批表,对合同的金融、法律风险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2. 提升合同拟定与变更能力
提高各部门的合同拟定和变更能力,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编制合同模板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合同起草效率和准确度。在合同督制人员协助下,对合同的变更、续约等进行有序管理。
3. 加强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与沟通
不断完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与法律顾问紧密联系,建立合作平台,开展律师培训,提高合同签订、审批和履行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及时征询合同法律意见,通过法律渠道强化内部合同管理体系。
4. 加强对外部合同管理系统的审查与监管
强化对外部合同管理系统的监管与审查工作,确保系统的合规性和系统内部的合法顺畅。加强对系统修改的授权和监督,确保合同管理系统的及时运转和稳定。及时核对系统记录的合同信息的真实性,保证合同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 推动合同流程自动化
以自动化为目标,探索使用行业内先进的管理软件和技术,使合同管理流程更加智能化、自动化。优化合同存储、管理、分类和查询等功能,建立电子化合同存档体系,推动合同审批流程的自动化管理。
四、工作计划
1. 合同审批流程和监管制度
时间:2022年1月至3月
目标:制定合同审批流程和监管制度,确保公司合同管理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2. 合同拟定和变更能力提升
时间:2022年4月至6月
目标:加强各部门合同拟定与变更能力的培训,制定合同模板库,优化合同审批流程。
3. 外部律师事务所合作平台建设
时间:2022年7月至9月
目标:加强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建立律师合作平台,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4. 对外部合同管理系统的审查与监管
时间:2022年10月至12月
目标:加强对外部合同管理系统的审查与监管,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合规性和合法顺畅。
5. 推动合同流程自动化
时间:2023年1月至3月
目标:以自动化为方向,探索使用先进的管理软件和技术,推动合同管理流程的智能化、自动化。
五、总结
合同法律部的工作计划,聚焦于提高合同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提升合同拟定和变更能力,加强与外部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合作,强化对外部合同管理系统的监管和审查,推动合同流程智能化和自动化。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合同管理的水平,更好的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安全。
十六)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安全、有序、激情、**”是公司20xx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安全、有序同时也是法务工作的目标。根据目前公司法律工作的现状,20xx年度法务工作的重点将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公司的规章**是按**内容进行部门归口管理的,20xx年拟计划按原分类对**进行修订。其中涉及人力资源**20个,财务**16个,行政管理**6个,品质管理**3个,后勤管理**13个,工厂管理**2个。对上述**提出修订意见,相关工作在第一季度内完成。
合同及法律文件的**是一项日常性工作,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保持自收到文本4小时内审核完毕,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或进行相应的修改;根据目前情况,对经济合同**中的合同评审内容进行调整,计划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对格式合同进行常规修改,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在第二季度内完成。
工作时间内随时接受各部门的法律咨询,并及时给予答复。对于咨询情况予以登记。计划与信息部联系,开通一个专门的法律咨询邮箱,方便公司员工就工作内或工作外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与人力资源培训部配合,做好公司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情况,拟重点就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不正当竞争法、税法以及其他新颁布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进行培训。每个季度培训一次,可以根据需求增加培训内容和次数。
法务部协助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对公司债权进行清理和催收,在清理和催收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警示,同时向公司报告相关案情。
按公司规定由法务部介入的劳动仲裁纠纷或各类经济纠纷,应当及时收集各类证据材料,做好诉讼准备,诉讼应当认真负责。
目前法务工作档案**没有建立,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评审均未在法务部登记和留存。20xx年开始,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评审法务部均将予以登记,并且将评审的材料及评审意见复印留存,以备随时查档。
对于将来法务部介入的劳动争议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相关材料应当整理归档。未结的纠纷方便处理,已结的纠纷便于查阅。
20xx年,法务部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也将加强学习新知识,吸收新知识,争取机会参与业务培训和同行交流,以便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十七)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今天站在哪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下一步迈向哪里。在我的人生哲学里,生命不应该是一个简单的轮回和重复,每一个人都应以其独特的方式去演绎自己的人生。因此,我希望我的人生可以按照自己设定的方向前进。以下是我对自己短期内职业生涯的一个规划:
1、人际交往:与同事及上司相处融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2 、工作情况:认真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争取每个月上浮,职位可以晋升到3—2,有较好的经济收入。3、学历、知识: 作为一名预算员,会看图识图远远不够,还要会画图,会用软件算工程量。为了使以后的工作能够更加顺利的进行,工作之余,我会利用闲暇时间去学习CAD制图软件,以及广联达计价软件。更要多看一些建筑方面的书籍,争取考取跟专业相关的证书。
对集团发展的建议或意见: 从走向工作岗位,从对集团一无所知到慢慢熟悉,我感受着自己变化的同时,也感受着我们德美集团的变化,现在对自己的一些想法总结如下:1、公司应注重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我认为无止尽的上班只会让人身心疲惫,而丧失工作热情,自然而然工作效率也下降,而正常的节假日能缓解员工压力,使之劳逸结合。我建议公司能够实习实行周末休息,但是考虑到工程部实行这个规定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建议员工在休息日能轮流值班,这样更能体现公司关爱员工的人性化管理。 2、 希望公司可以创造更多的机会,以部门为单位选择合适的时间团体活动一下,这样可以促进同事间和领导的交流,放松一下紧张的工作心情,增强本部门的凝聚力,锻炼大家的能动性,培养对企业的向心力。3、 学习问题。希望公司每次有什么专业方面的培训,能够多照顾一下中下层员工,因为现在社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员工的整体素质
是企业成败的关键,而一个公司的存在,恰恰是以总经理为中心,个部门领导为基本点,中下层员工为根本建立起来的。 盘点昨天,把握今天,展望明天,在这一年里,有成绩也有不足,有欢乐也有苦涩,但收获却是主题。虽没做惊天动地的大事,却在一件件小事中体现出了工作的意义和人生的价值。最后我要感谢公司各级领导给了我成长的空间,勇气和信心,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我会不断努力工作,为集团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薄力!新的一年即将到来,预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十八)合同法律部工作总结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职能,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负责甲方的法律事务工作。
二、本合同聘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可续签。
三、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是为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范围包括:
1、接受甲方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或应邀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甲方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参与甲方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业务活动的谈判,以及必要的调查工作,收集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文件,为甲方更好的决策提供事实、政策、法律依据。
4、代理甲方及下属单位各类纠纷案件的诉讼、调解及仲裁或代理非诉讼案件处理。
5、应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的职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办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6、乙方为甲方从事以上法律事务第3、4、5项工作应按事务的难易程度及标的收取代理、交通、食宿等费用。(具体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
1、常年法律顾问为不定期或定期提供法律服务。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应聘律师应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沓。
2、甲方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便于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3、甲方根据需要,可邀请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发表意见供甲方参考。
4、甲方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法律顾问应保守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可指派固定的联系人,与常年法律顾问保持必要联系。
五、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贰万整。(户名:,开户行:,账户:)
六、甲方视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可给予奖励。
七、法律顾问为甲方代理的普通案件或非诉讼业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下限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双方另行协商代理费用。
八、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工作而产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代表人:
本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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