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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时间:2025-08-09 赵老师教案网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环保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蔡建军;副组长:朱见、王凤忠;成员:项目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各施工队必须设置必要的环保机构,成立安环科(科),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各施工队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具体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各种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随便倒入明沟,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四条、切实用好管好现有的环保装置。要做到环保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第十五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施工队应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项目办及集团公司。项目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八条、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一)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四)对污染项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六)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八)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篇2

1.0目的

加强企业管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员工。

3.0考核方式及管理

3.1各部门由考勤员专门负责考勤的原始记录及月度汇总工作,每张考勤表上要注明部门、岗位及有关详细说明材料。

3.2考勤员要实事求是,做到每天考勤,填写正确、清楚,每月最后一天进行考勤汇总,原始记录汇总及考勤汇总表填写后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次月2日交总经办。

3.3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口头警告,超过5分钟以上,每分钟罚款1元,超过1小时以旷工半天论处,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超过三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员工每旷工一天按照员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扣除工资,同时旷工均开具“过失单”。

3.4若发现考勤员有弄虚作假行为,一次口头警告,二次开过失单,三次劝退。由于考勤员失职而造成的差错,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罚考勤员20元,达到三次者发过失单。

3.5员工因故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按人事权限逐级呈批,请假单随考勤表报送,总经办定期检查。

3.6未请假或假满未及时续假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旷工均开具过失单,连续旷工三天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4.0加班考勤管理

加班包括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事前办理加班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4.1加班条件

4.1.1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内不能间断工作的;

4.1.2为完成下达的紧急任务而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

4.1.3必须利用休息时间或节假日进行设备维修或因公用设施等临时故障而进行抢修的;

4.1.4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加班的;

4.1.5凡属工作范围的事没能完成而需要加班的,均不作加班。

4.2加班的审批

4.2.1加班审批的原则

4.2.1.1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须与加班工时相符;

4.2.1.2严格遵守加班审批程序;

4.2.2加班审批的程序

4.2.2.1零星加班: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需进行加班”。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核准→部门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

4.2.2.2集体加班:指“为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需以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组织加班”。部门经理起草加班报告(写明计划完成工作量及人员安排)→报总经理核准;

4.3加班申请单的.管理

4.3.1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考勤员将本部门上月《加班申请单》汇总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加班申请单》一式两联,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办公室章印后将其中一联粘贴于当月考勤表,另一联交于加班当事人作为补休凭据。

4.4加班补贴及补休的管理

4.4.1属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公司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4.4.2休息日或延时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而不计发加班补贴;

4.4.3加班后的补休由各部门经理、主管视部门工作的情况妥善安排。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当年度的加班,各部门经理、主管应在当年内给予安排补休;

4.4.4员工因事补休,须提前办理补休手续并附缴《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4.5员工未经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补休者,视同旷工处理;

4.4.6《加班申请单》当年有效;

4.5各种假期的报请及核准审批

4.5.1病假;

4.5.1.1员工病假需出具指定医院[南通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产科医院、传染病医院(限传染性疾病)、口腔医院(限口腔疾病)]医生的病假证明,突发性病况允许就近医疗,过后出具急诊证明。

4.5.1.2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者,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到十二个月的医疗期。

a)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c)医疗期满后,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5.2事假

4.5.2.1请假审批权限范围

a)请事假在1天之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b)请事假在3天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c)因特殊情况请事假5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d)部门经理以上请事假报总经理批准。

4.5.2.2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原则上全年不得超过十四天。

4.5.3婚假

4.5.3.1员工婚假先要写申请和递交有关证明,总经办审核后再由部门经理批准,方可请假;

4.5.3.2符合《婚姻法》规定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晚育规定婚假为十五天;

4.5.3.3婚假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使用。

4.5.4妊娠

4.5.4.1女员工妊娠,从四个月起作产前检查到生产约8-10次。凭医生出具的证明适当增加;

4.5.4.2每次检查,根据医院出具的产前检查证明可享受2-4小时公假。

4.5.5产假

4.5.5.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产假90天。晚婚晚育者

可享受产假12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多生一人增加产假15天;

4.5.5.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请护理假时,男方凭女方单位出具的护理证明,经批准后,在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

4.5.5.3对避孕失败进行人流的员工,根据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及有关规定享受产假。

4.5.6丧假

4.5.6.1员工直系亲属(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享受三天丧假。员工请丧假,填请假单,交总经办审核,再由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5.7工伤假

4.5.7.1凡在工作时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有关医院签定确认为工伤的,按签订的用工及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4.5.8法定假日

4.5.8.1法定假内,因工作需要,符合加班条件的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4.5.9出差员工因公出差,应先填写申请报告,由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4.5.10公司实行奖励年休假制度,对于年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和各岗位骨干奖励休假作为带薪工作时间。

4.6考勤查询:

4.6.1员工如遇对考勤有疑问,可向部门考勤员或公司总经办查询。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加强员工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美誉度,对工装的制作、领用、发放、着装实施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行政部负责工装的制作、发放、登记、检查、折旧等手续办理。安排专人对工装制作、领用、折旧扣款、库存等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台账,并于每年年底对当年工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纠正本部门员工着装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配合行政部进行着装规范的检查。

四、工装种类及配发数量

工装分为:夏装和秋冬装两种,每种工装配发一套。

五、工装制作

1、工装的面料、颜色、款式由公司统一标准,后期延续性制作时按标准进行,如更换款式布料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工装每两年更换一次,由行政部负责统计使用工装两年的人员名单,在换季时按公司规定款式面料进行制作。

3、员工配发的工装发生丢失、损坏的,在交纳工装成本后按上述要求制作。

六、工装领用

1、工装制作完毕后,行政部工装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后通知各部门相关人员领用。对不合体的应及时让厂家登记整改,并做好记录,整改周期为接整改员工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完成。

2、领用时需填写《工装领用登记表》,表上应注明日期、领用人、领用工装类别(秋冬装、夏装)、款式、数量等。,

3、新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员工不予领用工装,可根据公司工装的颜色、款式等自行解决。

七、备用工装管理

1、行政部做好备用工装的管理工作。

2、行政部应做好备用服装的补充工作,在当季工装少于4套时应及时制作,以备使用。

3、备用工装应入库妥善保管,注意防虫防潮污染,保证能随时使用。

八、着工装要求

1、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着装要求:

3、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凉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袜子。

4、着工装时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佩带位置为胸前正中。

5、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

6、着工装严禁挽袖及卷裤腿,着西装时应系上两个扣,夏季工装着上衣时,男员工衬衣下摆应扎于腰带内,女员工不宜化浓妆,佩戴过多的首饰,裙装最好配过膝长袜,男员工应勤理发、勤剃胡须。

7、着工装时,上衣外兜不得放多余物品,特别是衬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着装形象。

8、除休息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装,在下班期间或娱乐场所员工不得着公司工装。

9、员工在参加体力劳动时,可视情况不穿工装或穿生产工装。

九、员工着装检查

1、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行政部随时检查,定期检查为隔周检查一次。

2、检查时,检查人当时记录检查出现的问题,并由当事人在《员工着装规范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对检查记录做出汇总(定期和平时检查的综合),于周一公布检查结果。

4、检查标准如下:

(1)工作期间未穿工装者扣20元。

(2)公司正式场合(会议、发布会等)未穿工装者扣50元。

(3)衣服破损、有污渍、掉扣者扣10元。

(4)卷袖、挽裤腿者扣10元。

(5)没系领带者扣5元。

(6)衬衣未扎进裤腰者扣5元。

(7)衣服不系扣子敞怀者扣5元。

(8)未佩戴工作牌者扣10元。

(9)扣款由行政部每月汇总于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工装折旧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员工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两年者,员工辞职(辞退)时,收取服装费用标准为:实际费用/规定使用年限(月)×使用年限。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50%费用。

4、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的,应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工作服成本价/套,工作牌20元/个)。

十一、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6、行政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计入当月绩效考核成绩;

十二、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消灭污染物。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本企业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由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本企业环境保护机构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本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本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6、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7、企业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8、企业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9、企业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10、企业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篇5

有限公司分公司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架构体系

二、各岗位职责:

1、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全面主持公司工作;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 具有公司重大决策及行政、人事制度、经济合同的决策权;代表公司处理重要的公共关系。保管法人私章、公司公章、合同章。

2、行政经理,由分公司负责人任命;具体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具体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对管理体系的运行负有重要责任,负责设计所与总工间的协调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3、办公室主任,由行政经理任命;负责组织、安排行政部员工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审核公司对内发文、对外发函;协助公司领导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督导公司各项证件的年审、变更工作;负责公司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各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保证各部门信息畅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行为,使工作流程顺畅。保管方案章、出图章、报审章、技术章。

4、财务及后勤人员,由行政经理任命;负责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公司证件的年审等手续;负责员工社保、公积金购买、转移等

手续,协助员工办理职称评定、户口转移、档案转移等事宜;负责公司物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图书等)采购、发放、借阅、管理,新员工入职前准备工作、计算机及其它设施的准备工作并建档管理;负责公司物资的维护及维修,做到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协助公司领导与政府部门及各级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拨付各项资金(5个工作日内);保管财务章及发票专用章。 5,设计所所长;负责督导本所员工彻底执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本所员工工作效率;贯彻执行设计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规范、规程、指标和技术措施;充分了解本所员工业务水平,推举适合的人员进入各个项目组工作,并加以督导;安排好本所内各专业的校对工作;关心下属,了解他们工作和生活状况,提供必要帮助,对表现异常的下属应即时沟通;合理支配所内财物;对本所人事具有推举和决议权。

6,总工;对全公司技术质量工作全面负责;贯彻国家、地方的法规和技术政策;审查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提出改进和提高设计质量措施;接到各所报审的图纸后,及时组织各专业老总按时保量审查图纸并做好审查记录;做好图纸交接工作,控制审查时间(3个工作日内);组织各专业相关人员参加设计交底。

三、管理要求:

1,每个项目统一交行政经理处登记后,各审图老总须在1—3天内审查完毕。简单的项目一天审查完毕,复杂的不超过三天;若有违反,每超期1天扣审图费的5%。

2,每个项目进账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协议拨付到项目人所在所。若有违反,每违反一次,扣财务人员年终奖金的5%。

3,财务部每月收支情况表分发各股东邮箱,各股东审阅;如有异议,请于30日内提出更正;过期财务部有权拒绝。

4,所有股东承接的设计业务按设计费的6%收取作为公司利润(以下简称公司利润),按设计费的15%收取作为公司管理成本,剩余79%由项目人自由支配(税收、设计成本、办公成本等)

5,税收按票额的12%收取。在公司开发票须按开票金额的6%交清税收后,方可开票,剩余6%进账后收取。

6,管理成本构成:总公司管理费;管理部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含保险、午餐、通信补助);分公司对外接待费;管理部房租、水电、网络、日常办公花费。

7,所有股东承接的设计业务管理成本按项目施工图出图收取,施工图出图前经营部必须按设计费的5%交管理成本管理部才可盖章出图,剩余管理成本(设计费的10%)按项目进账收取。如管理成本不够支付管理部运行,优先由公司利润来补充,公司利润不够补充则由全体股东承担。如管理成本年底结算时有结余,

划入公司利润。

四、印章管理制度:

1,填写用印申请单,明确申请部门、申请人、用印事由、拟用印章,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交印章管理者。

2,印章管理者必须仔细核实印章使用是否获批。用印完毕应将用印情况进行登记,申请人在登记表上签字核实。不符合规定或未经公司领导签批的申请,印章管理者可拒印。

3,各类公文、各种文字材料、表格、凭证、支票的用印以公司领导签批为准。

4,员工因私事需公司出具证明等用印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司领导签批后使用。

5,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文件可省去填写申请表的手续。印章管理者应作好用印登记,以备查考。

6,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7,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印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的中部,并能骑年盖月。

8,印章保管者变更时应履行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

9,印章原则上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特殊情况下,确需带出使用的,须由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办理。

10,方案章需建筑老总签授后方可出印;出图章、报审章、技术章需有相关老总签授后方可出印。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费用报销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合法单据,每张合法单据应背书注明事由。

2,报销人按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

3,费用发生后,应在当月凭合法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如确因没有拿到发票单据等原因无法在当月报销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在不超过3个月内予以报销,否则财务部门将不再借支,也不予以报销。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当年12月末予以报销,除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外,跨年度的单据,财务部门不予以报销。

4,各项涉及业务运作的费用开支,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并注明项目名称、请款金额、支付方式、收款方名称等内容。

5,将填写完的请款单及附件送行政经理审签。

6,行政经理审签后交总经理审批。

六、资料管理制度:

1,甲方提供的原始设计条件图(原始地形图、红线图、市政管网资料、地质勘查报告书等)、设计任务书及相关要求(尽量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统一交行政办公室管理。

2,公司最终的设计成果(电子版图纸、硫酸图、蓝图、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书、结构模型及计算书、消防计算表格、设计补充变更通知单以及各种审查表等)。由相关项目负责人统一移交给档案室。并在移交完成时,应有相应的移交记录。未履行此程序的项目,公司行政办公室不予盖印章。

3,公司各项审查记录,需经总工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阅。

七、员工薪酬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2,实习生:本年度即将毕业且愿意到公司就职而参加实践学习的学生。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3,刚毕业不满一年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4,后勤及行政人员薪酬待遇:公司按照员工的岗位、个人能力和工龄(100元/年)额定其月工资,年终奖金=月工资的2-5倍。

5,后勤及行政人员若有加班情况,按每人每小时100元发放加班工资。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由项目人当场兑现。

八、其他:

1,各项目人应对自己管辖的项目需认真负责,同一个项目公司如果接到投诉达两次以上,公司有权将该项目收管,项目人自动退出对该项目的经营管理。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篇6

1、根据公司关于绩效考核的原则,制定全厂绩效考核总框架,为各部门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提供技术支持。

2、督促各部门根据绩效考核总体框架制定出适合本部门的绩效考核细则。

3、收集各部门绩效方案进行评审,找出不合理项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直至相关部门对考核细则做出合理修改。

4、指导部门负责人开展考核工作,为绩效管理 实施过程提供帮助,向员工 解释相关绩效考核制度 问题。

5、监督绩效考核实施过程,检查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当现象发生。

6、月底收集各部门绩效考核汇总,并对各部门绩效考核汇总进行检查分析,指出其中不合理的考核项目令其及时改正,监督绩效工资的制定与执行。

7、将当月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反馈到各部门,使其绩效考核汇总不断完善。

8、以月报的形式总结当月全厂绩效考核工作情况

9、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是指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用于为进入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四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安排的预算内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

(三)企业自筹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

(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利息收入;

(八)其他资金。

第五条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采取“二三制”的办法筹集:

(一)财政(含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解决。

对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中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款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905”)中列支;财政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在相关的预算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企业负担三分之一。

企业负担的资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三)社会筹集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部分和社会捐赠资金等。

失业保险缴费率提高后,增加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资金的具体负担比例。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由企业负担。

第六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自行组织的用于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企业自行安排,并在原渠道列支。

第七条原有的帮困解困等资金纳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八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为下岗职工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其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当地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失业救济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后仍未再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救济,不再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期满仍未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济。

第十条为下岗职工代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

第十一条为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上述经费不得在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由企业按原列支渠道列支,不得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内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应通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同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对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财政承担的预算内资金由预算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财政承担的预算外资金由相关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社会筹集的资金从相关帐户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

第十五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财政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根据上年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的收支预测,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本年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计划,经劳动保障部门汇审、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每季度终了和年度终了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分别编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季报和年度财务决算,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汇审,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季报和决算必须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章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

第十九条按规定应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企业自筹资金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向企业申请。企业应按支出进度将资金及时拨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中,并按季向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划款凭证。

企业自筹和财政拨付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资金应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数按月直接发放给下岗职工本人。企业自筹的用于为下岗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资金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代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财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资金时,应根据本企业再就业工作计划按季提出用款计划,填写的用款申请书应分别列明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并附银行开出的`企业自筹资金划款凭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用款申请经核准后,为下岗职工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由财政部门按季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直接划拨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单独开设的帐户,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使用;为下岗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由财政部门根据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数按季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划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筹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应定期对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

(二)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途的;

(四)擅自改变有关标准的;

(五)虚报下岗职工人数或将未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未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员作为下岗职工冒领补贴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财政安排的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及使用、管理按《关于印发〈中直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8〕329号)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办理。

第二十四条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资金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劳动保障厅(局)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篇8

一、负责公司工程的施工及一切相关事务。

二、负责公司工程施工组织工作,图纸审核,资料归档,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及其质量。

三、编制工程材料用料计划:审批工程各项费用开支(不包括原材料的采购);检查工程后勤工作。

四、负责公司工程施工所用队伍,材料、设备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图纸准备齐全;

(2)、编制好施工材料及机具使用计划表;

(3)、安排好施工队伍,签定班组施工及安全协议;

(4)、配合财务部门检查施工现场,仓库的设置情况;

(5)、检查现场施工条件(有无施工安全,有无防火,防盗设施);

(6)、制订安全措施(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增强安全观念,做到:施工安全天天讲,防火防盗不松懈,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7)、检查现场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

五、审批工程承包(计件)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审批程序:

计件(承包)进度款;(首先是班组申报)

施工管理填报——部门主管审批——财务部经理复核——出纳付款——会计作帐。

注:若部门经理兼管工可直接签送财务部。

施工上报结算书(计划工程结算书必须附该工程质检员的质量合格记录及安全生产记录)——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复核——财务部经理审批——出纳付款——会计作帐。

注:计件工程余款拨付时间,除按合同规定执行以外,应在该工程已向建设单位结算并收齐尾款或该工程交付使用三个月后进行(但若工程质量好,施工班组信誉佳,部门经理可提前给予批复),以确保工程保修期。

六、组织部署人员学习涂料装饰、防水及其它相关工程的`有关规范。

七、严格监督施工质量与进度,确保公司信誉。

八、严格监督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有及施工员遵守施工守则,确保安全施工(即按照操作规范施工,防止漏电、漏水、火灾等事故发生)。

九、统筹协调本部与设计部、工程核算部、采购部之间的工作关系。

十、工程竣工验收时,认真总结工程优缺点和不利因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新工程质量。

十一、工程部主管应对整个施工实行全面负责。若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材料消耗量过大、被盗问题等,公司首先追究工程部主管责任,再由主管追究下属责任。但工程部主管应对督导不周负责。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篇9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xxxxx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x。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二十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一条、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三十二条、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污染物排放需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量进行管理。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三)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四)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三十四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排放污水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保人员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七)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篇10

入职指引

1、行政部主管介绍公司有关发展历史、背景、企业文化及公司相关文件、公司环境并及时食宿安排等。

2、行政部主管按规定办理入司手续(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被录用者需缴下列书表:

a)有关院校的推荐表及公司应聘登记表

b)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要求与原件核准)

c)1寸彩照5张

d)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e)有效的市(县)人民医院健康证明

f)招聘录用相关规定(协议书)一份

g)其它本公司认为必要之书表

4、由人事部门填写《人事安排通知单》交公司行政部主管签字后发送到用人部门和财务部。

培训、沟通

1、公司将不定期地为正式员工提供各项培训,如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而提前离开公司,公司有权要求要求员工按法规规定退赔相关的培训费用。

2、公司全员都有培训下属的责任,公司全员都有参加培训学习的权利和义务。

3、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与本人岗位相关的培训或学习时间不少于40课时;普通或基层员工每年参加与本人岗位相关的培训或学习时间不少于20课时。

4、外派培训由个人或组织单位填写“外派培训申请”,经部门经理、分管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5、公司鼓励员工业余时间或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参加各种学历培训或与本人岗位密切相关的从业资格培训,公司可以报销一定费用(事前征得公司批准并明确报销项目及费用比例)。获得公司补助的培训费用单次达到500元(含500元)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

5.1培训费用20xx元以内的,从培训结束上岗起至少为本公司服务满一年;

5.2培训费用20xx—4000元的,从培训结束上岗起至少为本公司服务满二年;

5.3培训费用4000元以上的,从培训结束上岗起至少为本公司服务满三年;

5.4培训员工约定服务期内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本人申请辞职的,应按不满服务期比例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包括约定服务期内发生的证件复审费用。

6、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均需提供培训审批手续及办公室出具的培训证件归档证明,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7、公司推行及时的.工作反馈制度,各层级职员都有义务在接受工作指令后及时向指令发出者反馈工作的进展状况,以实现高效工作机制。

8、各级主管应在第一时间内解决下属反馈的工作问题,如果主管没能在下级期望解决问题的时限内解决下属的工作问题时,下属可以逐级向上汇报,直到问题得以解决。

9、主管没能在下级期望解决问题的时限内解决下属的工作问题致使下属向上级反馈后方得以解决时,视为渎职,公司将视情况追究其管理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免职处分。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条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农村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生态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700万元,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和“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每年安排一次。

第四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

1、生态镇村建设:包括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省级生态乡镇建设、绍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建设,各级生态村建设等;

2、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与建设:包括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区建设等;

3、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集镇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输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管网收集系统建设等;

4、“绿色”单位创建:包括“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和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等;

5、工业企业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

6、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7、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建设;

8、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项目。

第五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投资主体,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市建设规划;

3、申报项目必须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实施的项目;

4、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5、申请单位在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财经违法违纪行为;

6、项目已建成并通过验收。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必须超过60%。

第六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

1、符合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投资者提出申请。

2、申请生态专项资金,须同时报送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批文、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绩效)分析、项目已建成或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有关文件、资料。

3、申请生态专项资金截止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二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审批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原则,结合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重点及实际情况,由市生态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标准

1、创建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奖励30万元;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村的,奖励15万元。

2、创建为省级生态乡镇的,奖励20万元;创建为省级生态村的,奖励10万元。

3、创建为绍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奖励10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生态村的,奖励5万元。

4、创建为上虞市级生态村的,奖励1万元。

5、创建为国家级“绿色”社区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社区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社区的,奖励1万元。

6、创建为省级“绿色”医院的,奖励3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医院的,奖励1万元。

7、创建为国家级“绿色”学校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学校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学校的,奖励1万元。

8、创建为省级“绿色”饭店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饭店的,奖励1万元。

9、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奖励2万元。

10、创建为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每个奖励15万元(对创建合格水源保护区投资较大的,按照投资总额的50%予以奖励)。已完成创建的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按《合格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基本标准》进行年度考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个奖励5万元。

11、创建为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的`,奖励8万元;

12、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工业企业通过环境标志产品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

13、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每家奖励50万元,集镇生活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每个奖励20万元。

14、其他项目奖励的具体额度根据投资规模、生态社会效益等确定。

第九条生态专项资金的拨付

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根据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项目和额度。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生态专项资金有节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生态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2、项目投资主体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生态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向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4、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生态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收回生态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护公司股东和债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经济秩序,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全面推动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章程》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董事会参加人员:董事长、董事。监事列席董事会。

第三条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力。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必要时各部、室负责人可列席。

第五条公司机构设立办公室、财审部、工程部、拆迁部、销售部、物业分公司。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公司董事会职责:

一、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工报酬事项。

四、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负责召集公司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年度工作。

七、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条监事会职责:对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方案。

三、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它工作。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

五、聘任或解聘公司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公司业务办公会议职责:讨论研究公司一般性日常工作及业务,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工作任务及其他临时性任务,参加人员:正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部室正副经理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环境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 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 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 设备机动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公司绿化队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供销处对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企管人事处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 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 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二十条 各单位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应结合督察室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焦化厂、炼铁厂、炼钢厂成立安环科,设置专职环保员,其他各单位要有兼职的环保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对各单位环保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条 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司内新购买的放射性物品,必须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对于废弃放射源不得私自处理,上报安全环保处后,由使用单位或购置部门负责返回生产厂家或送往国家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并经职业卫生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不得随意更换岗位。

第六章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逐步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对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安全环保处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总量进行分配管理,各生产单位在排放口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总量。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环保处环保科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申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申报表见附件一《污染物排放申报表》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 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篇14

一、组织部的任务

组织部的工作,对于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工作是重要的筹划部门之一,关系着活动的整个过程能否顺利、有效地进行,同时更加注重活动的组织性以及协调性。

二、组织部日常具体工作安排

1.负责组织协会各项活动、培训、讲座等的具体策划;

2.组织开展协会各项活动。

3.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4.召集会员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5.总结协会各项活动的运作情况;

6.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情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

7.在各项活动进行中,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指导。

8.每次活动后三天内,部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并将总结交给负责该部门的秘书整理,并将情况汇报给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会长。

三、工作要求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和各项安排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现象。

2.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须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情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别是活动进行时更需要保持联系,(若不能立即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情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若出现矛盾,及时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积极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免矛盾扩大化)。

5.学会随机应变,善于处理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迅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及时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发挥积极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配合;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给予一定的批评处理)。

7.要处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现做违背本协会的事情,对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须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9.要有团队的团结精神,也要有善于自我总结的良好习惯。

四、辞职管理制度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干事辞职需要会长、副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奖惩制度(奖惩记录由负责各部门的秘书负责)

使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奖励方面

(1)按时参加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情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积极主动者,视实际情况加10—15分。

2.惩罚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六、奖惩措施(部门总结上表扬部门前2名;集体大会上表扬各部门前2名;期末奖励部门前3名)

1.奖励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积极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积极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积极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奖励

2.惩罚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批评,被批评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本部门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环保公司规章制度 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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