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与社会读后感(汇总10篇)。
当细细品完一本名著后,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收获,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读后感了。可是读后感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博弈论读后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博弈与社会读后感 篇1
《社会契约论》全书分为四卷。依据伏汉本的注释,第一卷讨论的是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的是立法;第三卷讨论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则是继续讨论政治法,并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我在写作本文时阅读至第三卷第一章,以下就这已阅读过的半部书来谈谈自己的感受。
卢梭在第一卷里便开宗明旨地提出了“人生而自由”这一观点。他认为奴隶制是很荒谬与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一个拥有健全理智的人会去无偿地奉献自己。同时他驳斥了格老秀斯和其他一些人从战争里籀引出奴役权的观点:他认为战争只能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关系,一国的成员为了摧毁敌国而杀死敌国的成员,而一旦当对方放下武器投降后,就不再是敌人了,于是别人也就不再对这些投降的个人再握有生杀之权。所以那些认为在战争中能够以别人的自由来赎取对方生命的看法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在论述完以上这些观点后,卢梭提到了这本书最核心的一个论点,即存在着一个社会公约。对这个社会公约,卢梭认为是与“人生而自由”的观点相一致的。人们在签订社会公约后并未改变其自由的本质,而是将原有的自然属性的自由转化为了社会属性的自由。何谓自由?卢梭的原话是“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我赞同这一看法:当人类在原始社会凭着最原始的欲望而行动时,并不是完整的自由,那是卢梭谈到的“天然的自由”;而当人类真正有了理性,可以通过自己的意志来给自己设定一个限制并加以遵守时,这时的人类才是真正获得了自由。那是一种可以完全掌握自身的欣喜,是为了人类不再是被原始欲望驱动的动物的欢愉。
当然,卢梭似乎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一些认识的矛盾。在本书第三卷第一章里他写到:“国家越扩大则自由就越缩小”。照我看来,这似乎是又走到自己的对立面去反认为遵守法律是不自由的。这也许是个悖论,因为人们真的很难去界定自由与不自由的界限,这也是数百年来思想家们争论的缘由。
卢梭很推崇公意,他甚至认为公意是绝不会犯错的。我在最初阅读时就感到很困惑,觉得这样“迷信”公意会酿成“多数人的暴政”。可卢梭先生之后就给出了解释,他认为公意不是众意,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是指着眼于私人的利益。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至于如何表达公意,卢梭认为最好是国家内没有派系的存在,如果难以实现,那么退而求其次应该尽可能繁殖派系数量并防止它们之间的不平等。在我看来,这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道理,即一切的民主自由建立的基础应该是制衡。
我以前对民主的.概念很模糊,似乎投票选举就是民主。但事实上,在某一个集团特别庞大的情况下,投票反映的只是某一个集团的意志。这种个别意志就会掩人耳目地成为了公意,并且对全体成员施以影响。这样的情况下,民主只不过是幌子,而丝毫没有给人们带来实质的好处。所谓制衡,则是能让少数派、能让所有人发出声音,能像卢梭说的那样,防止一个集团独大。当各种意见缤纷多彩汇聚在一起,这时候再全面加以考虑,才能够真正得到公意。这个过程显然耗时长久工作量巨大,这也就是真正的民主国家为什么办事效率不高难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关键所在。
卢梭先生还谈到了法律,他认为法律即公意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就是公意的具体表现。至于立法者,卢梭认为那应该由一位(或许是几位)“非凡人物”来担任。他不赞同号令法律的同时还号令人。所以照我看来,在我们国家,国务院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来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不应该称其为法律的。因为那不是公意的体现,难以贯彻公正的原则。而反过头来看我国的立法工作,立法是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来进行的,但是制订过程中却存在国务院各部委的力量角逐。一部法律的最终诞生,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内容受到了行政力量的干扰,这里面体现的也不是公意,而是政府中的部门利益。
在第二卷里,卢梭先生花费了很大的篇幅去论述人民。针对之前对立法者的论述他进行了补充,他并不认为立法者单纯从“好法律”的角度去立法,而更应事先考察他要为之立法的那些人民们是否适宜接受法律。他说:“大多数民族,犹如个人一样,只有在青春时代才是驯服的;他们年纪大了,就变成无法矫正的了。当风俗一旦确立,偏见一旦生根,再想加以改造就是一件危险而徒劳的事情了”,我们中国最引以为自豪的即我们是千年文明古国,殊不知这绵长的岁月里我们亦是积累下了无数的偏见。时至今日,我们再想要抛开历史的包袱重建一个民众能够接受的全新法律体系,恐非易事。
在第九章论人民(续)里有这样一段话:“距离愈远,行政也就愈发困难,正好像一个杠杆愈长则其顶端的分量也就会愈重。”卢梭之后还提到了同一个法律难以适用于不同的地区,人民会对自己庞大的国家里那些永不见面的陌生同胞公民们缺乏感情。我很认同卢梭的这一观点。在我看来,中国的国土面积如此广阔,各地的风俗习惯又各不相同,既然我们可以设置民族自治区、自治州乃至自治县、乡,为什么不可以推行联邦制来赋予地区以更大的自主权呢?我依稀记得有人说中国若是推行联邦制,那国家马上会肢解崩析。这是种完全没有理论依据的看法,当初推行改革开放政策时还有人提是资本主义复辟,而今我们再去看这样的论调,是否显得可笑呢?其实这样的讨论早在清末民初便存在,当时关于“联省自治”的思想以及广东陈炯明的民主联邦制方案,都属于这其中的内容。我并没有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入的思考,但对这样的想法提出感到很欣喜,这似乎为解决中国目前的问题提供了一条全新的道路。
卢梭的观点亦有我不以为然的,譬如他对“好政府”的论述。他说“在其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最好的政府”。我以为这种看法未免过于片面。因为在第一卷第六章里,卢梭是认为公民、人民、臣民、主权者这些概念都是相互通用的。若是这样,仅以尽可能多地繁殖人民数量那么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那政府实在是太轻松了。除非将公民这一概念严格定义,认为其所指的应该是具有社会担当、明确个人权利义务并能积极参政议政的个体。一个国家的政府能不依靠外力,自我培养和吸引进入尽可能多这样的人,那才算是一个好政府。
博弈与社会读后感 篇2
社会越来越繁杂,我总努力尝试去让开这些繁杂,寻求一片宁静,却常常不能如愿。
可是,一位船夫的话让我豁然开朗,学会了让的技巧。
那次,是在浙西大峡谷中漂流。坐在长长的竹筏上,看着两岸的美景,迎着徐徐吹来的凉风很是惬意。这里美丽的自然风光还未被开发,保持着原有的风貌。一切都是那么寂静,偶尔一声清脆的鸟鸣也令我的心弦为之一颤。我们一行人都默默地观察着周围的一切,从繁华的都市走来,踏进了一片祥和的净土。
江水很是清澈,可以清楚地看见水底的沙石,我忍不住将手伸进水中,鱼儿好奇地亲吻我的手指。忽然,水流急了起来,水中突起的岩石也多了起来。我赶紧收回了手,颇有些紧张。可看那船夫仍是很轻松自在,长长的篙左点一下,右点一下,在湍急的水流中如同在平地上走路一般平稳。看到我盯着他看,他憨厚地一笑:“小心点,水流急着呢,小心掉下水去!”我也冲他一笑,其实心里明白得很,坐他的船哪会有什么危险?每碰到一块岩石,眼看就要撞上了,只见他忽然一让,躲开了危险;每碰到一个漩涡,我们心惊胆战之时,却又是一让,与漩涡巧妙地擦肩而过。
“大伯,您真有本事,您一定对这里的每一个危险都了如指掌吧!要不您怎么这么灵巧地避让呢?”我佩服地向轻松的船夫说。
“我哪清楚呦,撑了这么多年的筏子,我只知道哪里安全,可以让筏子平稳地通过,要想去避让危险干啥?”船夫还是那么平静。
我却愣住了,我们都错了,我们都想着如何去让开危险,却没想到如何去寻找安全。或许,如果船夫只顾着让开岩石和漩涡,那么许许多多的`危险又如何避开?倒不如找一条没有危险的路,平平稳稳地走过去。
我忽然明白了让的技巧,生活的繁杂与我无关,我不必整天想着让开他们,倒不如在心中拾起一片宁静,寻找一条平和的人生之路,平平稳稳地走下去。做一个心灵的隐士,又何必一定要让开世间的繁杂?
博弈与社会读后感 篇3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
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已经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至今,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而且还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关于这个话题,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也表达了他的独特的观点。在此书里,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虽然时过境迁,但是仍有绝大部分的内容至今仍会对我们产生启迪。
说到自由,让人不禁会想到这个问题: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是什么?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自由是一个抽象的含义,我们很难用几句话或者几个字就把它的全部内涵与外延概括出来,因此只能用一种现象来表述,密尔将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与“规则性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i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中,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
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不是平等的享有的,由强力的大小决定,只要你拥有绝对的强力,凌驾于其它强力之上,你将拥有绝对的自由。而所谓的“规则性自由”也可以称为“制度下的自由”这里的“规则”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人们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须符合规则,是一种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思想,同时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应该是平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有一句名言“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而密尔所赞成的,正是“规则性自由”,并坚决反对的是“原始的自由”。
在这里我想讨论几组相互对立的词组:个人与社会,被统治者与统治者,自由与权威。
相对于社会,个人永远是个弱者,人们总是通过有限的理性去认识自己和社会,并通过法律使个人在社会中能够占有一席之地,让自己的意志得以表达,从而实现人在社会中的最大自由。密尔说:凡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凡主要关涉在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每一个人都受到社会的保护,每个人对于社会也就应该有一种报答,那么这种报答要以何种方式?或者还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到底要遵守何种行为准绳?在密尔看来,首先是彼此互不损害利益,第二是每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份,这些条件,如果有人力图规避不肯做到,那么社会是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去实行强制的。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个人的行为要有一定界限,当一个人都行为有害地影响到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就对他有了裁判权。
这就让我想到了人类文明最初的时期,那时国家被分为两部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统治者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用这些权利对于被统治者施以压迫,剥夺他们的自由,当然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争取自由的过程,因此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统治者的权威被建立在选举、授权的基础上,他们不敢随意施设自己的淫威,被统治者就以为统治者是在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认为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但事实上,这是永远不可能达成的理想状态,密尔认为,这种情形会产生侵害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多数人的意志决定一切不属于多数人的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忽视;所谓的大家共同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的一直必定被忽视或受到压迫。
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对美国社会财政生活中已经显露出苗头的“多数的暴虐”忧心忡忡::“普选制度事实上使穷人管理社会。”“制定法律的人大部分没有应当课税的财产,国家的公共开支似乎只能使他们受益,而决不会使他们受害;其次,稍微有钱的人不难找到办法,把赋税的负担转嫁给富人,而只对穷人有利。这是富人当政时不可能出现的事情。因此,在穷人独揽立法大权的国家,不能指望公共开支会有显著节省。这项开支经常是很大的,这是因为立法抽税的人可能不纳税,或者因为他们不让赋税的负担落到自己身上。换句话说,民主政府是唯一能使立法抽税的人逃避纳税义务的政府。”(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38—239页。)这就表现出,民主做真正表达出的只不过是大部分人,或者说是在社会的教育力量之下,使一些不愿意自己做出判断的人们形成的一种普遍观点,而这种观点,终究不能表达所有人的意志。
前文提到,社会总是在某种限度上干预到个人的生活,那么正确处理社会权威和个人自由之间的限度就显得至关重要,找出一个在实际中可操作的'能被大家所接受的限度也正是密尔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密尔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研究该问题,正如他自己所言:凡是可以从抽象权利的概念(作为脱离功利而独立的一个东西)引申出来而有利于我论据的各点,我都一概弃置未用。的确,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的;但是这里所谓的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密尔把个人放在第一位,重视个人的自由与社会权威对自由最小的干预,社会对个人施以权威的方式主要有二,法律与社会舆论,密尔就是要找到一条准则,不论所用方式是法律惩罚下的物质力量还是社会舆论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在经过正确分析和功利平衡后,密尔找到了这条原则。
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密尔极力主张个人对社会的独立性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持谨慎态度,这与密尔所处的时期有着一定的关系,由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已发展到垄断阶段,个人的作用比起社会整体的作用已越发不明显,使得该学说具有广阔的群众基础。因此密尔提醒人们不要失去自我,因为“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对于一个人的自己的利益(这里所指的是合法的利益),本人是关切最深的,社会对于个人所怀有的关切只是部分的,并且是间接地,因此社会权威无论以何种方式以对社会成员施以所谓的“保护”为理由,如果不被当事人允许或认同,那么对于社会成员的自由都是一种压迫与威胁,需要加以阻止,以社会成员特有的方式,那就是意见自由,无论社会发展到何种地步,我们一定要争取到的是,完完全全的思想自由,讨论自由与个性自由,这样才会明清真理,纠正谬误,因为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
博弈与社会读后感 篇4
记得以前学《田忌赛马》时,我对孙膑佩服得五体投地,暗自揣测他的小脑袋瓜是如何想出这妙计的。不过,看完《博弈论的诡计》后,我就豁然开朗了。
博弈是什么呢?举个例子。有一脑筋急转弯问题:在什么情况下,零大于二,二大于五,五大于零?答案是:在玩“剪刀—石头—布”游戏的时候。博弈就是用这种游戏的思维来突破看似无法改变的局面,解决现实的严肃问题的策略。事实上,日常生活中经常运用到博弈论,只是我们自己不知道。约瑟夫。福特曾经说过:上帝和整个宇宙在玩骰子,但是这些骰子是被动了手脚的。博弈论能够帮助我们最大限度地在在这个被动了手脚的环境中实现自己的目标。比如,怎样跟女友相处融洽,如何对付借钱不还的朋友或让上司答应你提出的加薪
博弈论原是数学运筹中的一个支系,其研究运用了种种数学工具。因此,介绍博弈论的.书籍通常都涉及了复杂的数学知识,令很多对其感兴趣的人望而却步。王永春编著的《博弈论的诡计》巧妙地绕过了艰涩的数学知识,对博弈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
此书风趣幽默,开阔思维,可读性极强。它共有21章,从其章节标题亦可看出其文风。如第4章,一报还一报: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此外,它的结构也独具创新。在进入每章的正式阅读前,你会先看到一首歌词,它涵盖了本章要讲的核心内容。如第1章,走进博弈论:一场游戏一场梦 配的是《游戏人间》的歌词,之后才开始从博弈的构成要素、分类等方面系统阐述。一般要讲述一个知识点时,它都会用一个小故事引入。如讲述相互依存与均衡时,古代事例是汉代刘向《新序》里赵襄子与优莫的故事。而现代则选的是2006年,为何不具安又琪的出众外表、缺乏李宇春的舞台魅且没有谭维维“无可挑剔”的唱功的尚雯婕登上了冠军宝座的事例。此书案例领域涉及军事、经济、人际关系,时间跨越古今,国家囊括中外,一应俱全。读过此书你将远离不少疑惑。你将了解为什么楚汉之争中屡战屡胜的项羽会一败而溃,刘邦又是如何运用输掉战争赢得战役的博弈策略扭转敌强我弱的不利局势的。学过“智猪博弈”,你会明白现实世界,为什么“小猪”可以搭便车,让“大猪”多劳并不多得。在警察与小偷博弈的猜猜猜与换换换中,你将找到乱拳打死老师傅的原因。
《博弈论的诡计》闲时读来消遣时光,忙时读来增强心智,增长智慧。一书两用,划算划算。
生活离不开博弈,懂点《博弈论的诡计》,你就多了一份制敌的秘密武器。
博弈与社会读后感 篇5
《论自由》是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经济学家、自由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书中论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阐明“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并提出了自由的各项“原则”。关于“论自由”这本书,密尔在引论中开宗明义地说,他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全书要义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它将自由问题的探讨从国家与个人延伸到社会领域,深化了启蒙运动以来关于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的论述,成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它对个人自由的强有力的热情辩护,使之成为英文世界里捍卫自由的经典。
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现在看来,密尔的这句话是相当政治不正确的。一个如此强调“自己对自己负责,他人无权干涉”的人,怎么会觉得用专制来“对付”一个民族是正当的呢?原来,在密尔看来,野蛮人的种族就好像人类中的未成年人,他们无法对自己负责,需要成年人的照管。可是,如果密尔的这种看法成立的话,那么我们的文明种族是怎么长大的呢?在人类刚出现的时候,可没有其他人来帮助、照管这些“野蛮人”啊。
对于某些意见,因我们自己的判断裁定其错误就拒绝倾听,为了更充分说明这种做法的危害性,看来有必要把讨论付诸具体的案例;而且最好我首先选择那些最不利于我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反对言论自由的论点,无论是从正确性上还是从有用性上来说都被视为是最强有力的。
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包括: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思想和感想的自由、意见和情操的自由、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第二,趣味和志趣的自由;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
相应于一个人对自己的孤独判断之缺乏信心,他就常不免带着毫不置疑的信托投靠在一般“世界”的不可能错误性。而所谓世界,就每个个人说来,是指世界中他所接触到的一部分,如他的党、他的派、他的教会、他的社会阶级。我们所谓的世界,只是我们接触的那小小的一群人。虽然网络时代让地球变成了一个村落,然而作为一个个体,能够接触到的人和观点终究还是少而又少的。在世界这只庞大的大象面前,我们永远是盲人。所以,我们盲目相信“世界”的看法,和盲目相信自己的看法没什么两样。
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如果在当今社会有完全的自由,那么我们的生活将会达到一个不一样的阶段。本书中提出最中心的就我们在不影响到别人的生活的情况下达到自己的绝对自由。但是现在的社会可以给我们有这样的自由吗?
博弈与社会读后感 篇6
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着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着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在1762年,卢梭这本着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主权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著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而让政府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
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围绕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对于民主和法制两方面都有很多精彩的思想存在。首先,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直接参加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产生的最初形态,也是一种最易于被人所认知的民主。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是很现实的。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国精英式的民主,缺少对于大国平民的民主认识。
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主权原则对近现代民主作出的贡献是根本性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如果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卢梭的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他使我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是没有尽头的。真正的民主是极难成功实现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先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笼罩人类社会。
如果说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理想性上,是有很多缺陷的,那么卢梭的法制思想则要更具实践性和合理性。卢梭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就如书中所言“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一个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能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因为合法的政治权威必须是有着诸多限制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公共意志的正确体现。卢梭对于法治的认识首先是从宪法的设立开始的,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这体现了卢梭的分权意识,即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分立,这在现代中国也是适用的。不仅仅是宪法,规定人民日常生活的其他法律也应是如此。卢梭害怕权利的滥用最终会导致公共意志被强权所替代,因此对于立法者的要求近乎苛刻。卢梭对于强权的理解很精辟,卢梭解释强权就是强者的意志被体现,谁强大,谁就有权利。因此在强权下,弱者的权利是不被保护的。
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呢,除了分权思想外,在书中第二卷第十二章中,我们还能看到卢梭对于理想法律的划分。卢梭将法律分为策划全体秩序的“政治法”也就是宪法,规定公民各种自由权力的“民法”,制裁一切法律的“刑法”,以及刻在公民心中的“风尚、习俗”,卢梭把第四种法律称之为“一个国家的真正宪法”说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用现在的理论来说这第四种法律可以被看为习惯法,是现代法律的渊源之一。其实一开始我不太明白卢梭为什么会如此推崇第四种法律,仔细想想我才明白,卢梭看重的是第四种法律的民族文化性,第四种法律才是每个民族最有特色的东西。
《社会契约论》实在是一本很难读懂的书,他为了证明合法政治权威的存在分别通过贵族制、奴隶制、民主制的分析来论述政治的理论,又通过对于战争、政府、法律、公共意志来论述合法的政治权威在不同领域的存在形态。我限于自身知识的限制,在读这本书时,查找了很多资料,发现不少学者也对卢梭书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且指出了卢梭思想中存在的很多局限性。通过对他们文章的了解,我感觉自己对社会契约论的认识被加深了,同时也了解到没有哪个思想家的理论会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在读书中要敢于质疑权威的理论,要用辩证的视角去看问题。在吸收伟大思想家的思想时,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去甄别哪些是启示,哪些是思想的局限性。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于其所处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或美丽,或简陋,但是当你读懂作者的一刻却一定是充满感动的,那种感动是灵魂上的共鸣,是无与伦比的魅力。我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有这样的感动。
博弈与社会读后感 篇7
保罗·萨缪尔森告诫我们:“要想在现代社会做一个有文化的人,你必须对博弈论有一个大致的理解。”商业竞争、政治选举、职场生存、婚姻经营、朋友相处,就像两人对弈,常常是相当人格化的竞争。一方的行为,对对手的影响很大,一方的利益,又受到对手行为的很大牵制。这种面临不确定性的决策,固然需要斗智斗勇,但其中也有规律可循。博弈论便是讨论利益关联的各方如何决策制胜的学问。如果大家都了解博弈论知识,那么“双赢”和“共赢”的结局会更多,损人不利己的后果会更少。
在书中,有一段文字很让我有所启发。它说到:“你想想,砍伐一片树林所造成的损失,难道可以用得到的木材的价值来补偿吗?更不必说占领甚至炸毁对方一座城市,你所得到的远远低于对方的损失。”(书中第33页)这就是对抗的规律。被欺辱一方的损失并不会等量地转化为欺辱一方所获得的利益。也许我们一直认为价值会等量转移到价值获得者手中,事实却是在转移的过程中价值会发生损失。所以当我们要做出决策时,要考虑到我们获得的价值与我们为获得价值而丢失的另一部分价值之间的大小问题。如果大家可以做到这个,那么就不会出现大面积得砍伐森林,这样不理智的行为。因为我们获得木材的价值所付出的是子孙后代的利益,而且木材的价值远远低于我们子孙后代的利益。
在我没有看《博弈论平话》之前,认为自利的行为是应该摒弃的,在我们一直所受到的思想教育里边,都是鼓吹我们要不计较私利,唾弃那些自私自利的行为。但是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懂得了一个道理,不该一律贬斥自利行为。在经济学里,理性主体人是一个为自己利益打算的人。难道企业家想自己的利润更高,老百姓想自己的生活更好,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所以为自利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说更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如果你有经济学知识,那就不会说要摒弃自利的行为了。
在看智猪博弈后,我明白了为什么现在大企业会积极主动去技术创新,而中小企业只需要坐等技术创新后的`利益。在企业中,大企业就好比大猪,中小企业就好比是小猪。控制按钮可以比作技术创新,可以给企业带来收益。大企业资金雄厚,生产力大,有更多的能力进行技术创新,推出新产品后可以迅速占领市场获得高额利润。而小企业的最优选择就是等待,等大企业技术创新后,跟在大企业后,抢占市场份额,从这种创新中获得利益。而且这样,小企业所获得的利益比自己主动技术创新所获得的利益要大。所以我明白了,为什么有的企业会不重视技术创新,因为他们是市场中的小猪。所以说,创新不是每个企业都要重视和加大投入的方面。
博弈论是一门高深的学问,有了王则柯老师的这本《博弈论平话》的讲解,书中的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用恋爱中的男女、闹市区打车难等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渗透其中,易读实用,而且让我懂得了不少博弈论的知识,让我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做出理性选择。
博弈与社会读后感 篇8
“博弈”这个词我们经常在新闻中听到,但是对我们普通人好像又是很远的事情。是这样吗?让我们看看下面的情况吧。
你想谈一场恋爱了,这时正好也有一个你欣赏的男孩出现在你面前,这时你就出现了两种选择,你是全情的投入自己的感情去爱呢?还是抱着玩乐的心态去敷衍,等着男孩全情的投入感情来爱你呢?其实这就是一场博弈,和你恋爱的对象的一场心理博弈。你无法确定男孩是真的爱你,还是在玩弄你的感情。这其实就是囚徒困境的情形,囚徒困境下可能出现的结果有三种。
一、就是你爱他,他也爱你,皆大欢喜。这也是帕累托最优的情况。
二、你投入感情爱他,他却在玩弄你,或者他投入感情爱你,你却在玩弄他。这是你们自己都选择的压倒性策略,保证自己的选择不受伤害,但对方都受到了伤害,这种关系也就维持不下去了。
三、你玩弄他,他玩弄你。这种关系是最没有感情的,虽然可以一直维持下去,可以又有什么意思呢。在保证自己不收伤害的情况下,不投入感情是自己的最佳方案,但对方也一样会选择这种方案在这场博弈中可以达成纳什均衡,可以稳定发展,但这显然不是我们所要的.方案。
所以还是要对学点博弈的知识,在这次博弈中加入其他的砝码,增加对方选择玩弄感情的惩罚成本,让对方选择投入感情才是最优方案。打成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比如,可以让对方把这段感情宣之于众,让大家都知道,如果对方背叛,就会受到对方身边人的谴责,增加对方背叛的人格损失成本。又比如让对方送自己一下小礼物,即可以让对方表达爱你又可以增加对方背叛的经济损失,等等。只有做的混合策略下纳什均衡,这种均衡才能稳定下去。当然,任何稳定都是相对的稳定,在有新的情况出现的时候,我们也需要有新的应对策略,这才是博弈论的精髓,不断的在演化过程中进行博弈。
所有的恋爱关系都是博弈关系,很多博弈的策略也在恋人之间使用着。而且不止在恋爱关系中,在我们的身边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博弈也是无处不在的。反而博弈论的理论出现的却很晚,直达1928年,冯·诺依曼才证明了博弈论的原理,宣告博弈论的正式诞生,但博弈论的各种观点却也是在总结前人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是我们一直在应用的一些方式方法的升华总结。博弈论的提出使得我们的使用策略都有了理论基础,在博弈环境中有了更好的应对方法,有了更有效的工具。
万维钢的这本《博弈论究竟是什么》,可以说是一本关于博弈论的科普读物,他省去了哪些繁复的数学算法,让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读懂,明白博弈论的基本概念,了解其基本原理,掌握其基本方法。在读了这本书之后,我们在生活中就可以用博弈论的思维来处理或看待身边的事情,很多社会现象就会让我们理解的更明白,做事情也就更简单。
这本书是网络专栏文章的整理,因此更加的贴近生活。而且引用了大量的网友提问的回答,给出了很多社会现象的博弈论方面的解释,让我们读起来兴趣盎然。而且这本书的尺寸设计正好可以装在口袋里面,让读者可以随手携带,方便的时候拿出来第一段,即是消遣又能增加知识,何乐而不为呢?正所谓“开卷有益”啊!
博弈与社会读后感 篇9
当我们听到四月月底去肥城研学这个消息时,兴奋极了,都在幻想着这五天脱离家长管束的生活。一个月朝思暮想后,终于踏上了这个充满惊喜和欢乐的旅途。
在这五天的磨练和玩耍中,有许多有趣、好玩的实践项目:有军事越障、攀岩速降、木工制作、饼干制作等等手工活动,让我们在短的五天之内,超越了自我。
在从起程时的'绵绵细雨,到返程时的狂风暴雨之间的几天中,有两个项目是我最喜欢的:攀岩速降和标本制作。一个让我挑战了自我,战胜了恐惧;另一个让我回到了大自然的怀抱,探究大自然的秘密。
还记得几天前,穿好装备,准备在综合馆的岩壁上尝试攀岩的时候,内心非常紧张,就像有一只小兔子在我心里活蹦乱跳一样。盯着高高的岩壁心想:这么高的墙,我能爬上去吗?轮到我了,我只好硬着头皮向上爬。咦?原来,攀岩这么轻松!我飞快地爬着,但是不一会儿,就遇到了难题:离我的那只悬空的手最近的小石头也在六十厘米左右的地方,根本够不到。我绞尽脑汁也没有想到“补救方案”,最后只能碰碰运气了。我两腿一蹬,抬起脚尖,手指终于抓住了那个小石头,然后两脚又急忙迈了一大步。在我“脱离险境”之后,又飞快地向上爬去,不一会儿就登上了顶峰。
制作标本的课程也十分有趣。教练讲完课后,会给每个宿舍发两个昆虫镜,让我们一边寻找标本,一边观察昆虫。我发现了三种昆虫,分别是蚂蚁、蜘蛛和蜜蜂,还采摘到了各种各样、色彩艳丽的树叶和花瓣,把它们拼成了一只伶俐可爱的小鸟。
这次研学让我们亲近阳光,亲历风雨,做更勇敢的自己,真正地挑战了自我,磨炼了意志。
博弈与社会读后感 篇10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在这里,卢梭把当时政权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政府的基础中剔除了,当时的欧洲政府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
按照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他认为“在本质上,履行这些责任的个体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服务”。但是法律的约束也不是无限的,“每个个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自己的财产和自由拥有完全的支配”,这也许是现代“法律未禁止的即是合法”的思想的哲学阐述。由于法律给了政府管理人民的强制权力,为了防止政府违背人民意愿,滥权、越权,卢梭提出了一系列分权的政体设计。他对宪法起草人一系列近乎苛刻的描述,表明了他对政府滥权的严重的担心和立法、行政、执法分权的思想。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因为,治人者不能制法,反之,制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私人情感控制,往往要维护他的不公,他也就永远不能防止其制法工作为其个人目的所沾污”。不光是宪法的起草,日常法律的制定也是这样。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系的人民本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勾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力”,“立法权力必须也只能属于人民”,政府只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力的代理人而已。卢梭对于政府官员的描述,与现代的“公仆论”相当一致,他说:“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其任命或罢免;他们是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达成契约。”在卢梭看来,政府官员甚至不是社会契约方,自然也不具备立法的资格和权力。
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这到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思想一致。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政府只可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在其他情形下“民主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动乱”。困扰卢梭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技术上的,另一个是教育上的。他认为民主政府的立法决策必须通过公民大会才能决定,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不可能经常实现的。另外卢梭认为,美德是共和国的基础,但“并不是说人民的所有决定都是成熟的。我们当然都是为了自己的益处,但是我们可不能保证总是看到这种好处。人民是不会腐败的,但她可会受到蒙蔽,此时的她,好像总是见坏就上”。实际上困扰卢梭两个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一个是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另外一个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政治的理念和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水准——这是社会教育的问题。正是担心人民的道德水准,卢梭才会造出一个“宪法起草人”,并赋予他神一样的境界。他是这样描述宪法起草人的:“找到适合一个民族的社会规范需要的是超人的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