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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人员思想总结

戒毒康复人员思想总结(集锦13篇)

时间:2021-07-23 赵老师教案网

戒毒康复人员思想总结(集锦13篇)。

戒毒康复人员思想总结 篇1

戒毒局专项活动总结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毒品问题也是比较严峻的。毒品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是有很大损害力的,所以在打击毒品方面需要加大力度。戒毒广州局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他们定期的开展各种活动,可以起到较好的防治效果。本文将对戒毒局近期的专项活动进行具体分析。

一、活动主题

戒毒局近期的专项活动主题是“立足现在,放眼未来,共创美好,远离毒品”。通过这个主题,戒毒局希望通过活动凝聚人心,共同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同时也提醒大家要时刻警醒,远离毒品的危害。

二、活动形式

1.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是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戒毒局定期的在社区、学校、电视台、广播站等媒体上发布关于毒品危害性的信息,并通过宣传牌、宣传单等形式向人们普及相关知识,提醒人们防范毒品。

2.讲座活动。戒毒局的专家针对毒品危害性进行讲座,借此机会向社区群众宣传毒品的危害,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

3.座谈会。戒毒局会定期和社区群众、学校、企业等单位进行座谈会,听取大家对毒品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共同探讨如何更好的防范毒品。

三、活动效果

戒毒局的专项活动给社区居民、学生和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教育意义,准确的揭示了毒品的危害性,让大家更加充分的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提高了公众防范毒品的意识。同时也让大家了解到戒毒局一直在为我们的健康和安全保驾护航,让人们对戒毒局的支持和信任增强了。

四、结语

戒毒局针对毒品问题,通过宣传、讲座活动、座谈会等形式,积极的开展着各种专项活动,形成了涵盖全区的宣传教育系统,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为广大人民营造了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让我们在未来的日子里远离毒品,更加健康向上。

戒毒康复人员思想总结 篇2


作为一名财政人员,思想工作是我们日常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在财政工作中,涉及到众多经济利益的分配和管理,思想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和成果。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总结财政人员思想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有效的方法和建议。


思想工作对于财政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在财政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处理涉及到钱财的事务,需要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需要在复杂的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态度。只有通过做好思想工作,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压力和挑战,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


财政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坚定信念。在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时,我们要始终坚定自己的信念,相信自己能够克服困难,做好工作。其次是正确的态度。面对工作中的成功和失败,我们要以平常心对待,不骄不躁,不得意忘形。最后是进取精神。财政工作是一项持续不断的努力,我们要不断学习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水平,为实现更好的工作目标而努力。


在日常工作中,财政人员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方法来做好思想工作。首先是要注重学习。时刻保持学习的心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其次是要注重交流。与同事、领导和客户之间保持畅通的沟通和交流,增进理解和信任,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最后是要注重积极参与。要积极参与工作中的各项活动和讨论,争取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为实现个人和团队的目标而努力。


财政人员思想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需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通过不断学习,积极交流和参与,我们相信财政人员可以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实现更好的职业发展。希望每一位财政人员都能够重视思想工作,不断提高自己,为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而努力奋斗。

戒毒康复人员思想总结 篇3

9月30日下午,凉亭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该镇镇长吴辉主持,该镇两委班子成员、综治办主任和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以及治保主任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该镇综治办主任李艳春提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一项重点工作,要提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强化领导,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共同努力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该镇派出所所长石雅林在会上强调目前禁毒形势十分严峻,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村(社区)要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通讯员和记录员,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各项工作和服务措施。

该镇镇长吴辉在会上安排部署全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他要求,一要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和开展禁毒工作的重要性,镇村二级齐抓共管,熟悉禁毒工作流程,精心组织,落实措施;二要强化好禁毒宣传工作,开展好吸毒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和资料档案整理工作,做好社会青年禁毒教育工作和人文关怀工作;三要全面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各项举措,建立健全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做到工作衔接到位、执行到位和管控到位。

戒毒康复人员思想总结 篇4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使社区禁毒工作再上台阶,张掖市甘州区康乐社区结合辖区禁毒工作实际,6月29日下午,召开了禁毒工作专题会议,社区全体干部、各网格员、巡防员、楼院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区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了社区禁毒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并对禁毒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要求。

会议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禁毒工作的严峻性,增强禁毒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要与派出所协调做好对吸毒人员的衔接工作,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帮教管控工作,加强排查力度,遏制吸毒人员的.滋生。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禁毒志愿者作用,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在宣传教育上要突出重点,做到宣传内容突出,形式多样化,使广大居民群众真正认清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四是要加强工作制度落实。定期对帮教对象走访谈话,切实解决帮教对象的实际困难,经常与涉毒人员及其家人进行交流和沟通。五是要加强就业安置工作。综治办积极与辖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沟通,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或者灵活就业。

此次会议明确了社区禁毒工作的思路和总体目标,为下半年度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戒毒康复人员思想总结 篇5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戒毒康复人员思想总结 篇6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在市禁毒委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有毒禁毒创无毒,无毒防毒保净土这一主题,按照党政领导、街办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人文关怀、健康回归的工作思路,坚持打击防范与教育关怀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深入推进,初步形成了三个定期和六项制度工作格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夯实社区戒毒(康复)基础

《禁毒法》在戒毒措施上的重大突破,是在总结长期戒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实施的重大转变,是提高戒毒康复成效的重要实践。只有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才能形成合力,推动深入开展。因此,县禁毒委把统一思想认识作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从思想认识不清,职责任务不明等表面现象入手,精心组织,深入发动,着力解决了由谁抓、由谁干以及无规范、头绪乱等体制机制性问题。

一是领导靠前指挥,深入调查研究。工作开展之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曾岚,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呼延江,县委书记刘小军多次亲临我县社区戒毒(康复)场所进行调研,提出建设性、前瞻性指导意见,为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支撑。县上多次召开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并从财政拨款6万元,以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禁毒委主任吴聪聪,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明及公安局长刘博华等也先后深入街镇,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共同探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面临的有利条件和存在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了规范和依据。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深入思想发动。按照宣传引导,措施跟进的工作思路,我们以《禁毒法》宣传为载体,在全县范围内大力组织开展了社区戒毒(康复)宣传活动。年初,县禁毒委对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深入宣传发动,从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到居民小组长先后7次层层召开了专题会议,印发社区戒毒(康复)宣传资料3余份,悬挂横幅50余条、张贴标语200余张。通过全方位、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了浓厚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氛围,禁毒委成员单位和广大群众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了正确的认识,明确了各自职责任务,有效增强了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设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部门从有利于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有利于落实帮教和管理措施、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体系,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同时,切实帮助解决组织机构、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难题。街道办环东社区、中山社区和云岩镇从组织机构、人员落实、方案制定等方面入手,做好了先期各项准备工作,从而为以点带面推进整体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四是合理确定试点,精心搭建平台。为了使试点工作更好地为今后的全面推进提供经验,我们把吸毒人员分布较为集中的环东社区、中山社区和云岩镇作为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将县公安局掌握的在册吸毒人员中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到社区戒毒(康复)范围。

鉴于社区戒毒工作量大面宽,涉及部门多,而且在我县尚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的做法和模式,县禁毒委积极选派人员前往上海、浙江、甘肃等地进行考察,在充分借鉴吸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以矫治康复中心为平台、社区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组织模式;在工作力量上,由社区专职人员负责,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禁毒志愿者与戒毒人员的家属或监护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共同参与;在工作职能上,明确公安、财政、司法、卫生、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宣传等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初步形成职能明确、配合密切的工作机制,保证了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突出人文关怀,扎实推进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是通过社会整体之力来确保吸毒者重新过上一种有尊严、有价值的生活,是在法制轨道内实施的一种人性化制度设计和秩序构建,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切实体现。在遵循法制的基础上,县禁毒委施以人性化关怀和帮助,强化其内在激励,引导戒毒对象安心、主动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帮助戒毒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工作中,县禁毒委确定了以点带面、渐次推进的总体思路。明确街道办和各乡镇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组建了专门工作队伍,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乡镇、社区负责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县公安局充分发挥牵导作用,抽调多名民警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和指导,并通过定期例会、专业培训、信息报送、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商讨对策,解决问题,有力地推进了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把人本理念渗透到各项工作中,调动戒毒人员的积极性。针对吸毒人员不愿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情况,我们着重通过社区民警、社区干部和吸毒人员家属及邻居等力量,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和《禁毒法》的宣传工作,将社区戒毒(康复)场所名称统一规范为矫治康复中心,并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切实打消吸毒人员思想顾虑,使其积极主动地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在接收戒毒人员后,我们根据对象的毒瘾大小、家庭状况、配合程度,将吸毒人员划分为重点对象、转化对象和回归对象三类,因人、因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并强化戒毒人员的思想教育,定期谈心谈话,组织参加公益性劳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每月书面汇报思想状况,切实促进戒毒人员摆正位置、认清危害、增强自律、改善自我。同时,我们强化帮教措施,成立了8个帮教小组,抽调了28名禁毒志愿者,采取以包对象、包宣传、包思想、包尿检、包建档为主要内容的五包责任制,切实提供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教服务和人性化综合管理。

二是扎实做好帮扶救助工作,解决戒毒人员后顾之忧。工作中,我们创新思路,勇于实践,坚持街办负责、社区依托、公安监管、社工参与、医院治疗、家庭配合的六方联动帮教模式。研究制定了禁毒委成员单位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要求定期把各类有利于戒毒康复的意见信息汇总到社区矫治康复中心,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机会,帮助2名戒毒人员解决了就业难题;民政部门在不突破政策底线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做好特殊戒毒人员的救助工作,已将3个家境困难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了低保救助范围;工商部门为1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创业及生产提供服务和费用减免;国税、地税部门参照相关政策为4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减免了部分税金,工青妇、司法、宣传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和帮教工作。

三是建设好矫治康复中心,方便戒毒人员治疗。一方面,通过亲属督促、社区监护、公安部门强制等方式,落实定期尿检措施,确保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行全覆盖。另一方面,按照身心兼治的原则,我们依托县医院医疗专业优势,建立了1个戒毒康复中心门诊,县禁毒办专门购置了社区戒毒(康复)物理治疗仪,制定了相关配套办法。选配有心理矫治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坚持生理脱毒治疗和心理干预辅导双管齐下,全面了解掌握吸毒人员的吸毒史,结合其心理症结、成长环境等因素进行心理辅导,着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

三、打击防范并重,巩固提高社区戒毒(康复)成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持续发展

在社区戒毒(康复)实践中,我们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明确机构设置与主体责任,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情,建立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印发社区戒毒工作流程图和社区戒毒动态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责任措施,并逐步完善社区戒毒(康复)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力地推向可操作的制度化轨道。同时,县禁毒委还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平安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中,与街道办、各乡镇党政一把手签订社区戒毒目标责任书。特别是我们探索形成的三个定期和六项制度工作格局,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县25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均未发生复吸现象,而且已有2人重新融入社会,开始正常生活。

一是严格坚持三个定期。即:定期与戒毒人员进行一次谈话,定期对戒毒人员进行一次尿检,定期走访调查一次戒毒对象周边关系,掌握其真实的戒断情况。对强戒出所人员,责令他们到社区开展康复活动,除落实相应的帮教工作外,指导他们进行物理治疗,社区帮教小组适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与矫正,使他们能巩固强戒的成果,彻底戒断毒瘾。

二是积极落实六项制度。即:落实帮教责任制,明确帮教小组各成员对吸毒人员的帮教职责,积极协作,共同参与,形成帮教合力;落实困难救助制,对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戒毒康复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给予一定资助,帮助其度过难关;落实守法承诺制,帮教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协议,要求做出不违法犯罪的承诺,培养其树立生活自信心;落实亲属协管制,充分发挥吸毒人员亲属的帮教作用,选择其有权威的亲属作为帮教责任人,负责做好日常帮教监督工作;落实定期汇报制,社区戒毒人员至少每周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一次戒毒情况,社区康复人员至少每两个月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一次;落实定期学习制,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定期到矫治康复中心参加学习,在道德、科学、心理和卫生等方面接受教育,重塑人格形象。

五、工作成效及体会

社区戒毒(康复)试点的推行开展,给我县禁毒工作带来了良好的效应,为深化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一是禁毒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全面摸清了吸毒人员底数,建立了在册吸毒人员、现有吸毒人员、外来吸毒人员三本台帐。为3个试点社区全部购置了戒毒康复我县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取得成效,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首先,各级领导重视是前提。《禁毒法》实施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迅速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职责任务,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了组织支持和人力保障。

其次,各部门积极参与是关键。在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中,各职能部门不等不靠,各司其职,主动克服困难,积极参与工作,在选配人员、履行职责、兑现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坚持定期分析研判,及时汇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动态,短时间内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扎实开展。

第三,严厉打击是根本保证。重新接触毒品是导致吸毒人员复吸率较高的症结所在。因此,只有不断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真正从源头上切断毒品流入途径,才能有效降低复吸率,巩固社区戒毒成果。

第四,人文关怀是有效途径。吸毒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法律层面是一个违法者,在社会层面是一个受害者,同时也是一个病患者。对待他们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违法人员,简单的采取打压政策,必须突出人文关怀的理念,用心帮教,真情感化,触及其思想灵魂,才能促使其身心康复,融入社会。

我县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及创建平安**的总体目标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场会为契机,进一步坚定信心,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努力掀起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新高潮,为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戒毒康复人员思想总结 篇7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新时代,机遇前所未有。同时,我们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挑战同样前所未有。面对新的形势、机遇和挑战,工程局、局党委在提出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同时,在全局开展“解放思想,推动八局新一轮发展”大讨论活动,这是以思想观念的更新促进我局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的重要决策,对于继续落实工程局“四会”精神,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机遇,主动应对挑战,推动八局新一轮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1x年工程局“两会”提出了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科学规划,推动八局新一轮发展,建设全新八局,将工程局打造集团公司龙头企业和第一品牌的战略目标,要全面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向解放思想要发展智慧、要发展动力、要发展思路、要发展举措、要发展环境、要发展机制,以思想大解放,促发展大跨越、大突破。

眼光决定方向,智慧决定发展。解放思想就是要开阔眼光、启迪智慧,就是要联系我局的发展实际,坚决破除“旧思维”,勇于挑战“旧观念”,敢于突破“老框框”。要通过解放思想,让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这样一个理念,凡是法律政策规定没有明文禁止的,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我局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事,就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大胆地干,敢于突破陈规,勇于探索创新,善于推陈出新。要通过解放思想,让广大干部职工着眼于新的形势、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善于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科学地研究新情况,灵活地解决新问题,创新性地完成新使命。要通过解放思想,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思发展、谋发展、抓发展的积极性,让他们主动把所有聪明才智用到推动发展上,在全局形成凡是有利于发展的事情都要想法办、想办法、办成功的浓厚氛围。

解放思想是推动发展的动力源泉,良好的精神状态正是发展的动力所在。解放思想就是以“职工素质读本”来教育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振奋精神、改进作风、自加压力、奋发图强。要通过解放思想,对照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紧密联系本局的发展实际,认真查找精神状态方面存在的差距,努力克服因循守旧、安于现状、怕担风险、不敢竞争、不思进取、坐井观天、缺乏激情、喜好空谈的消极精神,破除怕苦畏难等情绪,切实增强机不可失、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大力强化市场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信用意识,真正树立“敢”字当头、敢想敢干、敢为天下先、敢做别人没有做过的事的果敢气魄。要通过解放思想,认真查找工作作风、工作节奏、工作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努力克服就事论事、马虎了事、应付完事等不良倾向,做到敢于负责、勇挑重担、开拓进取、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积极主动的作为,比学赶超、争先创优。

想到才能做到,思路决定出路。加快发展,首要的就是要理清思路;理清思路,则要以思想解放为前提。解放思想就是要进一步认清我局的优势,立足我局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品牌优势,选准发展方向,制定符合我局加快发展的路子,明确发展重点、着力点和突破点。要通过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模式,借鉴别人的经验而又避免走别人走过的老路,敢于创新,因地制宜,凸显特色,把特色放大,把规模做强,把品牌做亮,形成特色鲜明、良性发展的新路子。要通过解放思想,把我局的发展置于全球、全国和所在区域的发展大局,考虑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动向,市场需求与发展前景等因素,用世界的眼光、战略的思维来谋划新一轮发展。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要通过解放思想,制订一个远大而又有实现路径的发展目标,规划出一个符合实际、又与时俱进的蓝图来凝聚干部职工的力量,激励干部职工的斗志。

扎实有效的发展举措是促进新一轮发展的可靠保证。解放思想就是要根据变化了的和正在变化的发展形势、发展条件、发展环境,找准一条好的路径、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要通过解放思想深挖潜力,用好用足各种政策,发挥各方面的资源优势,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解放思想,加快我局“走出去”的步伐,拓展国际和非水电市场的平台,形成“大土木”的优势格局。要通过解放思想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知名度,增强影响力,打造属于我局自有的品牌和集团公司的龙头企业。

机制体制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谁在体制机制创新上走在前头,谁就能在竞争中赢得先机。解放思想就是要把握时代发展脉搏,深入分析制约我局发展的弊端和障碍,推进我局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思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个领域的机制体制改革和创新,最大程度地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着力破解发展中的瓶颈因素和各种难题,争取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要通过解放思想,牢固树立经营和效益观念,改变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强化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理念,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通过解放思想,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强人才队伍特别是国际和非水电经营、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让各类人才各显其能、各展其才、各扬其长,通过人才积聚和发挥人才优势作用,攻坚克难、破解难题,切实增强我局新一轮发展的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

戒毒康复人员思想总结 篇8

9月30日下午,凉亭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该镇镇长吴辉主持,该镇两委班子成员、综治办主任和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以及治保主任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该镇综治办主任李艳春提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一项重点工作,要提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强化领导,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共同努力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该镇派出所所长石雅林在会上强调目前禁毒形势十分严峻,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村(社区)要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通讯员和记录员,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各项工作和服务措施。

该镇镇长吴辉在会上安排部署全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他要求,一要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和开展禁毒工作的重要性,镇村二级齐抓共管,熟悉禁毒工作流程,精心组织,落实措施;二要强化好禁毒宣传工作,开展好吸毒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和资料档案整理工作,做好社会青年禁毒教育工作和人文关怀工作;三要全面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各项举措,建立健全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做到工作衔接到位、执行到位和管控到位。

戒毒康复人员思想总结 篇9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毒品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已经成为了一大难题。针对这种情况,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不断关注和重视的一个方向。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小组成员也经过多方调研、分析和研究,取得了一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经验。在此,我们将对这些经验进行总结,并且提供给社会各界作为参考。



一、社区戒毒工作经验



1. 加强宣传教育:学校、社区和家庭应当不断地对青少年进行毒品的宣传教育。这种教育要注意不同年龄段的针对性,学生在学校中可以通过讲座、小报、学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小品、法治讲座、社区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家庭可以通过家长开家庭会议、利用节日作为宣传点等方式进行宣传。



2. 建设咨询热线:建立咨询热线,方便社区居民针对毒品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和了解。这样可以在第一时间帮助社区居民解决问题,避免发生各种负面事件。



3. 组建戒毒志愿服务队:在社区中建立戒毒志愿服务队,由专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协作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志愿者可以从社区中挑选,可以是干部、普通居民、行业领军人物、行为良好的特殊群体等,志愿者会通过必要的培训,将自己建设成为社区戒毒和康复的服务专家。



4. 加强家庭关爱:青少年长期处于学校和家庭这两个范围内,因此家庭的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可不重视。家庭要尽可能地提供积极的关爱,建立稳定的爱与信任关系,这样可以避免青少年向毒品转移。



5. 严格实行社会监管:社会的监管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在社区中,公共场所如网吧、KTV等应加强管制,保证不会成为毒品交易的场所。同时也要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毒品交易组织,让社区居民安心工作生活。



二、社区康复工作经验



1. 建设综合治疗中心:在社区中成立综合治疗中心,让困难家庭和毒品成瘾的人都可以得到有效的康复治疗。治疗中心可以提供药物疗法、心理疗法、职业训练等方式进行康复治疗。



2. 加强康复治疗内部管理:在治疗中心内,要加强管理,管理人员和治疗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确保治疗人员的隐私权受到保护。



3. 建立回访机制:离开治疗中心后,要及时跟踪康复人员的康复情况,对康复人员的生活和工作进行回访,通过心理疏导等方式,帮助康复人员更好地实现自我恢复。



4. 建设康复交流平台:在康复中,建立康复交流平台,让相似的康复者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交流,帮助他们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结论:



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中,宣传教育、家庭关爱、加强社会监管、成立综合治疗中心等是非常重要的方面,这些方面的健全工作也是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的基础。我们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可以通过更好地和社区居民进行沟通,增加社区和居民的认同感,为社会健康成长做出更多的贡献。

戒毒康复人员思想总结 篇10

1、组织、协调村委会戒毒监护工作,落实人员,负责制定社区戒毒计划,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个体,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戒毒方案,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对在社区戒毒的人员实行行为监控、健康检测、心理辅导、生活救助、就业(就医)援助,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2、监督、指导社区戒毒计划的实施。

3、加强对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成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其工作行为,提高其专业知识,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1、认真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凉山州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坚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习和交流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3、学习、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办事处社区戒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的要求及工作需要负责制订、实施。

戒毒康复人员思想总结 篇11

申请人:周祯,系吸毒人员之妻,20XX年2月5日生,住杨树浦路2813号504室。

申请事项:请求公安机关对戒毒人员莫安定五中队给予提前解除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

申请事由:20XX年,莫安定自染上毒瘾后,于20XX年11月25日被公安机关被抓进上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期间莫安定已为其吸毒而深陷深渊的悔过进行忏悔,表明其以后要远离毒品戒掉毒瘾的决心。因被申请人莫安定患有高血压三级心肌衰竭三级严重疾病,被抓之前住院重症监护二十天出院,短期生命危险或突然死亡,医院开具证明高危的情况,他家中有爸妈八十五多岁,大哥早病死,二个姐姐都是聋哑人,四哥是精神病,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导致家庭异常贫困,故急需被申请人办理保就外医治疗转到社区戒毒所。申请人负责监督被申请人在社区戒毒期间的自愿戒毒和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及随时接受公安机关和社区的监管。缓解被莫安定困难病危特殊治疗,根据《戒毒条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公安机关对给予提前解除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为盼。

戒毒康复人员思想总结 篇12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

第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警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提出设置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强制隔离戒毒所。

同级人民政府设置有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第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至四人,必要时可设置政治委员或教导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教、监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等民警和工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女民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参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治疗、劳动技能培训、法制教育等非执法工作,可以聘用工勤人员从事勤杂工作。

第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险。

第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础建设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戒毒人员监管给养经费,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地财政部门每年度对戒毒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等戒毒人员经费标准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收戒规模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要求配备医务工作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考核。

第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凭《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

第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对戒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确认是否受伤、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对女性戒毒人员还应当确认是否怀孕,并填写《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表》。

办理入所手续后,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收戒回执。

第十五条 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依法变更为社区戒毒。

戒毒人员不满十六周岁且强制隔离戒毒可能影响其学业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依法变更为社区戒毒。

对身体有外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送戒人员出具伤情说明并由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办理戒毒人员入所手续,应当填写《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及时进行信息维护。

戒毒人员基本信息与《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相应信息不一致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要求办案部门核查并出具相应说明。

第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除生活必需品外,其他物品由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保管,并填写《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一式二份,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人员各存一份。经戒毒人员签字同意,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将代为保管物品移交戒毒人员近亲属保管。

对检查时发现的毒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没收的违禁品,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逐件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处理。

对女性戒毒人员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配合办案部门查清戒毒人员真实情况,对新入所戒毒人员信息应当与在逃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发现戒毒人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在逃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性别、年龄、患病、吸毒种类等情况设置不同病区,分别收戒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新入所戒毒人员管理制度,对新入所戒毒人员实行不少于十五天的过渡管理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戒毒人员入所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书面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途径,掌握其基本情况,疏导心理,引导其适应新环境。

第二十二条 戒毒人员提出检举、揭发、控告,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障戒毒人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友、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通话。

第二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探访制度,允许戒毒人员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

探访人员应当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所身份证件检查,遵守探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探访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警告或者责令其停止探访。

第二十五条 戒毒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批准其请假出所:

(一)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离所探视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处理相应事务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等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戒毒人员应当提出请假出所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并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后,发给戒毒人员请假出所证明。

请假出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天,离所和回所当日均计算在内。对请假出所不归的,视作脱逃行为处理。

第二十六条 律师会见戒毒人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委托书,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指定地点进行。

第二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戒毒人员伙食标准,保证戒毒人员饮食卫生、吃熟、吃热、吃够定量。

对少数民族戒毒人员,应当尊重其饮食习俗。

第二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人员代购物品管理制度,代购物品仅限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

第二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人员一日生活制度。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督促戒毒人员遵守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并根据其现实表现分别予以奖励或者处罚。

第三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出入所登记制度。

戒毒区实行封闭管理,非本所工作人员出入应经所领导批准。

第三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统一戒毒人员的着装、被服,衣被上应当设置本所标志。

第三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应急报警、病室报告装置、门禁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测等技防系统。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

第三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遇有戒毒人员脱逃、暴力的袭击他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予以制止。

第三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加强巡查,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有碍值班的活动。

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应当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隐匿违禁物品的;

(三)欺侮、殴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员,占用他人财物等侵犯他人权利的;

(四)交流吸毒信息、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五)预谋或者实施自杀、脱逃、行凶的。

对戒毒人员处以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处以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

对情节恶劣的,在诊断评估时应当作为建议延长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重要情节;构成犯罪的,交由侦查部门侦查,被决定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转看守所羁押。

第三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戒毒人员脱逃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并配合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时可以作为建议延长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情节。

第三十八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向主管公安机关报告,同时通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通知其家属和同级人民检察院。主管公安机关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查清死亡原因后,尽快通知死者家属。

其他善后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询问登记制度,配合办案部门的询问工作。

第四十条 办案人员询问戒毒人员,应当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工作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在询问室进行。

因办案需要,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后可以将戒毒人员带离出所,出所期间的安全由办案部门负责。戒毒人员被带离出所以及送回所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对其进行体表检查,做好书面记录,由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办案人员和戒毒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治疗和护理操作规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和成瘾程度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并建立个人病历。

第四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医护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和定时查房制度,医护人员应当随时掌握分管戒毒人员的治疗和身体康复情况,并给予及时的治疗和看护。

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毒瘾发作或者出现精神障碍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险行为的戒毒人员,可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规范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戒毒人员,民警和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形解除后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并发给所外就医证明。所外就医的费用由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使用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购买。需要对戒毒人员使用药品的,由具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具处方,医护人员应当监督戒毒人员当面服药。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药品,严禁违规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第四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卫生防疫制度,设置供戒毒人员沐浴、理发和洗晒被服的设施。对戒毒病区应当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疫情发生。

第四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与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合作,保证医疗质量。

第五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设立教室、心理咨询室、谈话教育室、娱乐活动室、技能培训室等教育、康复活动的功能用房。

第五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民警与戒毒人员定期谈话制度。管教民警应当熟悉分管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戒毒人员自然情况、社会关系、吸毒经历、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

第五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经常开展法制、禁毒宣传、艾滋病性病预防宣传等主题教育。

第五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中授课、个别谈话、社会帮教、亲友规劝、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以及戒毒成功人员协助开展教育工作。

第五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制定奖励制度,鼓励、引导戒毒人员坦白、检举违法犯罪行为。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及时将戒毒人员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转递给侦查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证并反馈查证情况。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的戒毒人员予以奖励,并作为诊断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动员、劝导戒毒人员戒毒期满出所后进入戒毒康复场所康复,并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积极联系劳动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向戒毒人员提供职业技术、文化教育培训。

第五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组织戒毒人员开展文体活动,进行体能训练。一般情况下,每天进行不少于二小时的室外活动。

第五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康复训练。

第五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根据戒毒需要和戒毒人员的身体状况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康复劳动,康复劳动时间每天最长不得超过六小时。

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强迫戒毒人员参加劳动。

第六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康复劳动场所和康复劳动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开展有碍于安全管理和戒毒人员身体康复的项目。

第六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康复劳动收入和支出建立专门账目,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专款专用。戒毒人员康复劳动收入使用范围如下:

(一)支付戒毒人员劳动报酬;

(二)改善戒毒人员伙食及生活条件;

(三)购置劳保用品;

第六十二条 对需要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与司法行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十三条 对外地戒毒人员,如其户籍地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意接收,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可以变更执行场所,将戒毒人员交付其户籍地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现实表现、适应社会能力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估。对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继续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戒毒人员戒毒康复、日常行为考核等情况一并移交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并通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

第六十五条 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监管场所、羁押场所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六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戒毒人员以下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信息维护:

(一)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出所的;

(二)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的;

(三)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不被接收的;

(四)所外就医的;

(五)变更为社区戒毒的;

(六)脱逃或者请假出所不归的;

(七)脱逃被追回后在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的。

第六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并妥善保管戒毒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副本、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结果文书、戒毒人员登记表、健康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病历、奖惩情况记录、办案机关或者律师询问记录、诊断评估结果、探访与请假出所记录、出所凭证等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产生的有关文书及图片。

戒毒人员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戒毒人员死亡鉴定书》和《戒毒人员死亡通知书》归入其档案。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

第六十八条 对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吸毒成瘾人员,本级公安机关没有设立拘留所或者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代为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有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接收自愿戒毒人员。但应当建立专门的自愿戒毒区,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自愿戒毒的规定管理自愿戒毒人员。

对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等级化管理,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本级。

第七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文书格式,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戒毒康复人员思想总结 篇13

作为一名戒毒民警,经过一年的工作,我深刻地领悟到了职责和责任的重要性。在这其中,我也经历了许多挫折和难题,但这些困难也让我更加成熟和坚定,同时也让我更加感激我所拥有的一切。



首先,作为一名戒毒民警,我们首先要做好的是自身的职责和责任,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工作上,我们都要时刻保持清醒和警觉,坚定自己的信念和立场,同时要恪守纪律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上级的指令和要求,保持高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其次,在与戒毒对象的接触和工作中,我们要以真诚的态度和耐心的心态来面对和处理每一个案例。作为戒毒民警,我们要了解每一个戒毒对象的个人情况和成瘾原因,分析其所处的环境和周围的社会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策略和措施来帮助他们戒毒,从而使他们能够早日走出毒瘾的泥潭。



其次,即使遇到诸如家庭问题、人际关系、经济压力等各种困难和挑战,我们也不能轻易放弃和退缩,而是要用更加坚定和顽强的毅力来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也应该善于倾听和理解自己和他人的立场,用更多的耐心和沟通来解决。



最后,我们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在工作中不断丰富经验,不断学习和更新戒毒知识,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技能,以更加高效和优质的服务来回报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作为一名戒毒民警,我们应该始终保持自己的职责和责任感,以真诚和耐心的态度来处理每一个戒毒对象,在面对困难和挑战的时候要坚持不退缩,不断提高自己的戒毒服务能力和素质,为全社会构建和谐、安全的戒毒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戒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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