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老师教案网 >地图 >教案资料 >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范例19篇)

时间:2019-05-14 赵老师教案网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范例19篇)。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1、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2、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3、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元。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

7、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8、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2〗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已告知甲方诉讼风险和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知道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后,仍然要求乙方风险代理其诉讼。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代理事项和权限

甲方与因纠纷一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款或物;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或物;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就执行达成和解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项代理工作。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办法

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律师代理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一)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叁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调解书调解数额的10%支付乙方。

(二)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叁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15%支付乙方。

(三)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提供作为担保,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内,向乙方提供,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支付律师费。

(四)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30%支付律师费。

(五)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则按避免的经济损失额的30%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避免的经济损失额按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如诉讼请求额在诉讼中有增加,则按增加后的数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

(六)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货币财产(有形物品、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时,则由甲方按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的%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按法律文书或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确定,并在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确定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七)其他特别规定:

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房地产委托代理合同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属:_________。

(二)代理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

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3〗

申请人:陕西华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济先

委托代理人:赵伟、系陕西华声商贸有限公司经理 申请人与旬阳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关于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案诉至贵院,现请求撤回起诉,其理由如下: 申请人与旬阳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关于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案,已于20xx年xx月xx日诉至贵院。由于需要对本案相关证据予以补充,故向贵院依法申请撤诉,请法院准许。

此致 旬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陕西华声商贸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4〗

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案件的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诉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并提出反驳理由的书面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口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这是制作答辩状的法律依据。

一审行政答辩状的内容和制作方法

它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案由。

无须写被答辩人,答辩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行政起诉状相同。

2.正文。

包括答辩理由和答辩意见。

答辩状是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一定要在掌握充足证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作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诉行政机关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因此,作为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1)事实根据。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总是要依据一定的案件事实。

如果原告叙述的案情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答辩人应当予以指出,并予以纠正,以澄清事实。

在写法上,主要是列举确实、充分的证据,阐明事实真相,用以推翻原告的不实之词。

(2)法律法规依据如果原告指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滥用权,或是违反法定程序等,答辩人就应针对原告起诉的论点,运用法律、法规说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正确的。

写答辩理由,主要采取反驳的方法,目的在于使对方败诉,让法院接受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因此,进行辩驳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提出证据,根据法律做到有理有据合法。

(3)答辩意见。

在正文的最后一段,应写明答辩主张。

一般包括以下四种:一是要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二是要求人民法院维持具体行政行为;三是要求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撤销;四是向人民法院表示愿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尾部。

包括文书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答辩人签名或盖章、答辩日期。

附项写明答辩状的副本份数、证据件数。

(二)二审行政答辩状的内容和制作方法

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其中首部、尾部的写法与一审行政答辩状基本相同。

二审行政答辩状的正文应重点阐述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诉讼程序合法,从而达到维持一审判决或裁定的目的。

【范例一】李X诉XX市建设环保土地局变更建设规划设计纠纷一案一审行政答辫状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XX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所在地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xx市建设环保土地局局长。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设规划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只有列人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才拥有司法审查权,才能立案受理和作出判决,行政管理相对人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一案所涉及的争议事项不在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

答辩人作出规划设计和变更规划的行为并不是指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而只是依其职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xx市的具体情况对本地总体规划作出决定,或者对总体规划中的单体设计作出变更,而不同于行政诉讼中的针对具体相对管理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再有答辩人的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在我国《城市规划法》也未规定对此类事项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

据此,答辩人变更规划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即使答辩人的行政行为依法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答辩人向贵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超过规定的期限,应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放弃诉讼权利。

即使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

19xx年11月,答辩人批准xx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的申请且房屋早已竣工验收口在1998年度,被答辩人曾就与xx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纠纷一案起诉至x><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19xx年12月16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1998)

行政答辩状经典范文【3】

答辩人: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局局长

答辩人因与李某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基本事实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五日十八时二十分,答辩人执法人员王某某、王某和赵某某在城区巡逻时发现县府东街李某卤肉店门口有一流动摊贩殷某某在占道贩卖蔬菜,执法人员王某某、王某向殷某某出示执法证件后,责令殷某某到交警大队什字以北指定位置经营,殷某某当即准备骑电动三轮车前往,就在此时,李某醉醺醺地从自己经营的卤肉店里跌跌撞撞地出来破口大骂,指责执法人员未及时清理卤肉店附近的流动摊贩,影响了他的生意,并拉住殷某某的三轮车不让离开。

答辩人执法人员见李某已醉酒,劝其到执法局办公室反映问题,此时李某的卤肉店里又走出来一名40岁左右的女性,和李某一起辱骂答辩人执法人员,并且多次用口水唾执法人员某某强和赵某某。

答辩人执法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按照领导指示极力保持克制,反复劝阻李某,让其酒醒后到答辩人办公室反映问题。

这时现场已聚集很多人和车辆,为避免阻碍交通和激化矛盾,我局执法人员准备离开。

而李某却越骂越凶,并上前扯住执法人员王某某、赵某某的衣服不让离开,王某拿出手机欲对李某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取证时,那名女性见状便抢王某手中的手机并撕扯王某。

随后还采用上执法车辆和挡在执法车辆前面的方式不让执法车辆离开。

最后李某和那名女性在周围群众的指责和劝说下,才离开执法车辆,执法人员和车辆方才离开现场。

事件发生后,答辩人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事件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面对李某和那名女性的无理挑衅和人身侮辱,自始至终保持克制态度,坚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没有对李某造成任何人身伤害。

20xx年6月16日,李某向答辩人书面申请国家赔偿,目前答辩人正在研究是否进行赔偿,至今尚没有给李某正式答复。

此后李某又到县信访局信访,县信访局接访后要求答辩人对李某信访问题给予书面答复(某信转〔2013〕128号信访卡)。

20xx年7月8日,答辩人就李某信访问题作出某城管信访〔2013〕3号“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对其信访问题依法进行了书面答复。

2xxx年7月22日,李某将答辩人起诉法院要求进行国家赔偿。

对李某诉讼请求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于20xx年6月16日书面向答辩人提出国家赔偿,根据上述规定,答辩人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5〗

1、积极开展活动,大力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林业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湿地日”、“ 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及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活动中,各乡镇、各林业站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2、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林业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把学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除常规抓好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上岗培训外,我局派出xx人参加了省总队、市支队举办的林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了林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培训。

3、认真办理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_行政处罚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基本做到实施处罚主体,执法人员,处罚委托合法,事实和证据认定清楚,运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处罚决定和处罚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案卷归档完整,案件统计和备案及时,确保了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我县先后组织发动了“春季森林防火”、“春季行动”、“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团伙”、“攻势三号”等专项行动和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对乱砍滥伐严重的区域实施重点打击,有效地打击了毁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以案释法,教育了一大批群众参与爱林护林,共同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20xx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市局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一年来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2起,已结案10起,结案率83%。涉及毁林类9起、其它类3起。现将一年来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6〗

委托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职务:XXX电话:XXX

受委托人:XXX工作单位:XXX

职务:XXX电话:XXX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XXX因XXX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授权代理事项:

一、代为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二、代为应诉,提出答辩状。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7〗

选择题

1、行政法是调整B、D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行政法律关系 C.社会关系 D.监督行政关系

2、C是行政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当事人。A.行政机关B.行政组织C.行政主体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B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或自由选择。

A.可以B.不能C.必须

4、行政法规是B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A.国务院C.国务院组成部门

5、A、D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A.行政合法性原则B.行政诉讼原则 C.民主集中制原则 D.行政合理性原则

6、下列组织中不属于行政主体的是 B C。

A.街道办事处 B.公安派出所 C.治安联防队 D.居民委员会

7、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必需的当事人,包括 A、C。A.行政机关 B.公务员 C.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8、下列组织中,属于一般权限机关的是A、D。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国家海洋局 C.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D.国家A.行政机关B.人民法院 C.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 D.行政主体40、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B、C、D。A.罚款 B.强制拘留 C.强行退还 D.遣送出境

41、行政机关委托某建筑队拆除违章建筑并向违章者征收拆除费用的行为是 C

A.直接强制 B.即时强制 C.代执行 D.执行罚

42、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 C。

A.行政机关 B.行政组织 C.行政主体 D.行政法律主体

43、行政合同是一种 B 行政行为。A.单方 B.双方 C.44、行政合同的发行原则有 B、C、D。

A.依法履行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自己履行原则 D.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45、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的制裁权有 A、B、C、D。A.金钱制裁 B.强制继续履行 C.代执行 D.解除合同

46、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 B。

A.促使相对方履行义务 B.惩戒违法行为人 C.补偿违法行为受害方 D.保证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工作顺畅。

47、下列各项制裁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B、C。A.罚金 B.警告 C.拘留 D.拘役

48、我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B、暂扣或吊销许7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 B、D 等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收容审查 B.拘留 C.劳动教养 D.责令停产停业

80、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A、B、C、D 提起的行为诉讼。

A.抽象行政行为 B.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81、公民对 B 等决定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拘留 B.撤职 C.罚款 D.强制戒毒

82、对 B、C、D 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规章 D.上级行政机关

83、对部委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 B 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受理。A.基层 B.中级 C.高级 D.最高

84、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 C 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85、经过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而提起诉讼的案件,由 A 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复议机关所在地 C.院

9、下列情形中,表明我国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A、C。A.国务院总理负责领导国务院工作 B.国务院副总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 C.各部部长分别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D.国务院秘书长负责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10、国务院有权制定 A。

A.行政法规 B.规章 C.单行条例 D.法律

11、下列行政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有 A、C。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北京市公安局 C.民政府

12、下列组织中,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的有 B、D。

A.乡人民政府 B.村民委员会 C.镇人民政府 D.居民委员会

13、部长的任职方式是 B。A.选任 B.委任 C.调任 D.聘任

14、下列制度中不改变公务员与原单位人事行政关系的有 C。A.调任 B.转任 C.挂职锻炼 D.轮换

15、下列情形中,属于公务员职务关系消灭的有 C、D。A.免职 B.转任 C.辞职 D.退休

16、B、C 属于行政处分。

A.免职 B.撤职 C.降职 D.辞退

17、行政授权的依据是 B。

A.宪法、法律、法规 C.法律、法规、规章

18、下列组织中,A、B 可以进行行政委托。

A.北京市教育局 B.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C.中国红十字会 D.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

19、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属于 A。

A.行政立法行为 B.行政司法行为 C.行政执法行为 D.行政指导行为

20、公安局给予某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属于 B。

A.行政司法行为 B.行政执法行为 C.行政立法行为 D.行政强制行为

21、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是 A、B、C、D。

A.具有普遍约束力 B.单方性 C.可以反复适用 D.行政性

22、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 B。

A.国务院组成部门 B.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

23、部门规章由 B 制定并发布。

A.国务院 B.国务院各组成部门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

24、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起始于 C。A.预测 B.规划 C.起草 D.征求意见

25、下列机关中,A、C、D 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C.河北省人民政府 D.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 C 起开始施行。

A.于2003年8月27日 B.2004年1月1日 C.2004年7月1日D.2004年10月1日

27、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B、C、D。A.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B.行政许可是具有授益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D.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28、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 B 的活动。A.禁止 B.一般禁止 C.不予禁止D.允许

29、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行政许可分为 D。

A.行为许可和事实许可 B.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C.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D.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30、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行政许可分为 A。

A.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B.长期许可和短期许可C.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D.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31、下列原则中属于行政许可基本原则的有 A、B、C。

A.合法性原则 B.救济原则 C.信赖保护原则 D.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原则

3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能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C。

A.国务院决定 B.地方性法规 C.国务 D.省级政府规章

33、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 B、C、D。

A.法定的国家机关 B.C.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D.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4、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B 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10日 B.20日 C.30日 D.45日

35、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B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36、行政许可监督的主体有 B。

A.被许可人 B.行政机关 C.立法机关 D.司法机关

37、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原行政许可失去效力,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予以公告的行为称为 B。

A.行政许可的变更 B.行政许可的注销 C.行政许可的撤销 D.行政许可的监督

38、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两个概念 C。A.相同 B.不同C.既相同又有不同

39、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 C。

可证和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种类。

A.责令赔偿 B.责令停产停业 C.责令具结悔过 D.限期改正

49、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 A 设定

A.法律 B.法律和行政法规 C.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D.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50、B 有资格接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

A.组织 B.事业组织 C.事业单位 D.企业法人

51、行政规章有对设定警告和 C。

A.通报批评 B.责令具结悔过 C.罚款 D.没收财物

52、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 A、B、D 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C.行政拘留 D.较大数额的罚款

53、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C 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A.200元 B.100元 C.50元 D.20元

54、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为 D 以下。A.200元 B.100元 C.50元 D.20元

55、可以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额是 C 以下。

元 B.500元 C.1000元 D.2000元

56、行政监督属于 A。

A.行政行为 B.司法行为 C.执法行为

57、B 属于行政监督的主体。

A.权力机关 B.行政机关 C.司法机关 D.社会舆论

58、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有 C。

A.各部部长 B.各委员会主任 C.行政机关工勤人员 D.某林业局任命的林场场长

59、行政责任的主体是 C 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A.行政组织 B.行政机关 C.行政主体 D.行政法主体

60、下列组织或人员中,D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不构成行政违法。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行政相对方

61、行政救济制度设立的目的 B ;

A.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B.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C.保护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62、行政救济的途径包括 A、D。

A.行政复议 B.行政赔偿 C.行政监察 D.行政诉讼 63、行政复议以 A 为一般形式。

A.书面审理 B.开庭审理 C.书面审理与开庭审理相结合64、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可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的行为是 A、D。

A.具体行政行为 B.行政处分行为 C.民事侵权行为 D.抽象行政行为

65、下列事项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 A、B、C、D。

A.B.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C.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所作出的调解 D.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66、行政复议的一般申请期限为 C。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67、行政复议机构作出行政复决定的一般期限是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 B。

A.30日 B.60日 C.90日 D.1年内 68、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 C 赔偿

A.行政机关 B.公务员个人 C.国家 D.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69、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 C。

A.过错责任 B.危险责任 C.违法责任 D.严格责任

70、下列行政机关的行为中,属于行政赔偿范围的有 A、B、D。A.违法拘留 B.违法罚款 C.违法扣押居民身份证 D.违法收容审查

71、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 A、C 的行政行为。A.人身权 B.名誉权 C.财产权

72、在解决行政赔偿的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关系时,我国采取 A 原则。

A.行政先行处理 B.二者并行 C.自由选择 7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经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于 D 起开始施行。A.1989年4月4日 B.1989年10月1日 C.1990年1月1日.1990年10月1日

74、在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由 A 受理和审理。

A.普通法院 B.专门法院 C.行政法院 D.立法机关

75、下列规范文件中属于行政诉讼法渊源的有 A、B、C、D。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B.单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诉讼问题的规定 C.有关审理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 D.《民事诉讼法》中可以适用于行政诉讼的规定

7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 D 调解。A.可以适用 B.不适用 C.应当适用 D.一概不适用

77、下列原则中属于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有 A、B、C、D。A.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B.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C.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D.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7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进行 A 审查。A.合法性 B.合理性 C.合法性与合理性 D.适当性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86、下列法律术语中,属于裁定管辖内容的是 A、B、C、D。A.移送管辖 B.管辖权异议 C.指定管辖 D.管辖权转移 87、下列人员中,属于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有 A、B。A.当事人 B.诉讼代理人 C.诉讼参与人88、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当事人的是 D。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诉讼代理人

89、法人的行政诉讼行为能力与其诉讼权利能力 A。A.一致 B.不一致 C.不完全一致 D.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90、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应以 B 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派出机构或该行政机关 D.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9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B 是被告。A.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复议机关 C.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D.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

92、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相对于行政诉讼的 D 而言的。A.当事人 B.原告 C.被告 D.原告与被告93、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可能是 B、D。

A.法定代理人 B.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94、被告有权在 B 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A.原告起诉之后 B.一审判决之前 C.一审判决之后 D.二审终审判决之前

95、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认为 A 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A.事实清楚 B.证据充足 C.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D.程序合法96、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 B、C、D。

A.当事人 B.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C.上级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97、对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采取 A、B、C、D 等强制措施施予排除。

A.司法拘留 B.罚款 C.训诫D.责令具结悔过

98、下列人员中,A、B、C 就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可以作为证人证言。

A.在场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B.在场的某中学学生 C.了解某些案件情况的原告的亲戚 D.原告

99、行政诉讼中由 B 负举证责任。

A.原告 B.被告 C.原告和被告 D.原告或被告

100、下列组织人员中,A、B 应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A.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D.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01、在诉讼过程中,被告 B 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A.可以 B.不得 C.应当 D.不应

102、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有权 C。

A.缺席判决 B.裁定驳回起诉 C.视为申请撤诉 D.裁定不予受理103、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有权 B。

A.视为申请撤诉 B.可以缺席判决 C.采取采取诉讼强制措施 D.裁定撤销案件

104、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可作为行政诉讼程序法依据的有 A、B。A.行政诉讼法 B.民事诉讼法 C.国务院组织法 D.行政复议法105、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可作为行政诉讼实体法依据的有 A、B。A.云南省禁毒条例 B.治安管理处罚法 C.行政复议法 D.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10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 B。

A.行政法规 B.行政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07、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A、B、C、D、。

A.主要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C.超越职权 D.滥用职权

108、B 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A.行政强制执行违法 B.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C.行政处罚违法 D.行政强制措施不当

109、行政裁定适用于 A、D。

A.起诉不予受理 B.维持原判 C.确定第三人 D.终结诉讼

110、行政诉讼决定适用于 C、D。

A.驳回起诉 B.撤销 C.指定法定代理人 D.确定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8〗

(1040字)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当代中国“人治时代的终结”和“法治时代的开始”,不仅推动了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更意味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通过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我受益匪浅,对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的活动过程。我认为对行政诉讼法概念的把握,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素:

1、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地位恒定。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其他诉讼参加人和法院。基于行政权的特性和行政诉讼的首要任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列为被告的,则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两者地位不能交换。

2、行政诉讼的客体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所要处理的,是由行政行为引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行政机关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3、行政诉讼的类型为主观诉讼。简单说就是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存在主观上的权利侵害为前提。《行政诉讼法》第2条,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表明了原告的起诉条件。

4、《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有关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审理程序等具体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综合以上要素,《行政诉讼法》相对于我们行政执法人员而言,主要是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近些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须依靠法治来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

作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我们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在查处每一起案件中,都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不询私情。要通过不断学习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乙方(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甲方因 行政诉讼一案,委托乙方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 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一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并按时出庭。

第三条 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第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

第六条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元。

第七条 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 (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相关资料:行政诉讼代理权限有哪些】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10〗

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现委托_______在我与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

委托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11〗

一、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探讨
定义是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洁的说明。由于其突出了事物的本质,因而是区分事物的基础和关键所在。因此,我们应当首先明确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定义。
理论界普遍认为,抽象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同)和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和事作出的具有特定约束力的行为。笔者认为,以人和事作为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来定义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是不科学的。
首先,如果以人和事作为行政行为的对象,并以特定与否加以限定,则会排列组合成如下情况:
①特定人和特定事;
②特定人和不特定事;
③不特定人和特定事;
④不特定人和不特定事。
而在上述概念中,抽象行政行为仅针对第④种情况,具体行政行为仅针对第①种情况,对对于②和③两种情况,上述概念未作反映,可见上述概念的界定是不周全、不科学、有漏洞的。
其次,事项的特定与否不能区分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单独地以事项特定与否而忽略了人的特定与否来判断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是徒劳无益的。即使事项特定,如果主体不特定,我们很难相信该行为是具体的;而如果事项不特定而主体是特定的,笔者倾向于该行为是具体的。
再次,法理学告诉我们,只有人才能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而物和事只能作为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而存在。行政行为作为引起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行为事实,是行政主体针对相对人作出的,只有相对人才能承受该行为所包含的权利与义务内容,而事项只是联系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媒介,是行政主体和相对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我们不应把它与“人”等量齐观。
综上所述,理论界普遍认同的概念是有缺陷而又不科学的。笔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作出的具有特定约束力的行为。可见,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分的标准在于行政行为针对的主体——人——是否特定。
二、理论界对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分标准的见解及对其评价
关于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标准,理论界可谓是千姿百态,莫衷一是。综观理论界,对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的见解大致如下:  
1、行为对象标准说。该说认为,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区分的根本标准在于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如果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则该行政行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而作出的,则是抽象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来划分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是理论界的主流和通说,新近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是按此说来进行司法解释的。但是该说在无一例外地认为行为对象是否特定是区分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关键的同时,却并未从本质上区分何为特定与不特定,而是间接地通过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实施结果来对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区分:
⑴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都能反复适用,长期有效;而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只是一次性适用,一次性有效。这是从行政行为实施后的结果来加以判断的。
⑵抽象行政行为对其制定之后发生的事项有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则通常对其作出之前的事项具有约束力。
⑶抽象行政行为要按规定的行政立法程序进行;具体行政行为则按行政执法程序进行。
⑷抽象行政行为在表现方式和载体上以规范性文件方式出现,往往有章、节、条、款等形式;而具体行政行为往往是以“决定”、“通知”、“认定”、“裁决”等形式表现出来。
笔者认为,对于事物的区分,不能仅停留在事物的表面特征上,而应当在分析其表面特征的基础上,挖掘其本质,通过感性上升到理性,这样才能抓住事物之所以是此事物而非彼事物的本质,才能彻底地区分此彼事物,而仅仅靠不确定的、易迷惑人的、表面化的特征来区分事物是不科学、不可行的。尽管形式再现内容,现象反映本质,但同一形式可以表现不同内容,同一内容可由不同形式表现,本质也可由真象和假象表现。可见,如果我们仅以行政行为的表现特征来区分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缺陷并易出现偏差:
(1)抽象行政行为不一定都是能够反复适用的。举例来说,某地方政府制定了“某某年的发展计划”,那么该计划只能在该年有效,而不能适用于下一年。或许有人会说,反复适用不仅是指时间上的反复适用,而且还包括空间上和对象上的反复适用,如某某年计划虽然对下一年无法适用,但在该年内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反复适用。这是无可厚非的,但由于这一标准是从行政行为的实施结果角度假设而言的,我们可以再作最极端的结果假设,假如该计划规定对该地方的所有超标准污染企业给予关闭,而该地区的超标污染企业只有一家时,那么该计划就此项规定就中能适用一次了。
(2)抽象行政行为不一定针对未来,具体行政行为不一定面对过去。我们知道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因为法律不可能要求人们今天做明天的事,否则就会破坏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进而破坏法律秩序。然而法律能够溯及既往是一项例外,如果法溯及既往对社会、公民更有利时,我们应当溯及既往。同理,抽象行政行为作为类似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面向未来是其原则,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它有溯及既往的可能性与例外。同时,我们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加以适用,当条件成就(或消除)时或期限到来时,它才发生效力。可见,具体行政行为也可能是面向未来的。
(3)对于按立法程序作出的决定认定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不科学的。依程序行政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行政主体不按程序行政的现实性与可能性,抽象行政行为完全有可能按普遍程序作出,尽管其违法,我们也不能据此就否定抽象行政行为的本质。
(4)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以规范文件出现的观点更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在现实中,有的行政机关为了逃避司法审查,往往把具体行政行为表述为条、款、项,其徒具抽象行政行为之形而不具抽象行政行为之实。而有些抽象行政行为虽不具备条、款、项,但却是不折不扣的抽象行政行为。
2、职权性质标准说。此说认为,任何行政行为都是来源于一定的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如果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制订规范性文件的职权,那么,行政机关据此法律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抽象行政行为;而无法律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的行为就不能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了。“立法必须基于立法权,它有必须明确的授权,如果没有立法权,就不可能是抽象行政行为。因此,职权应当作为判断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首要标准。”
这种观点看到了行政权的重要性,并看到了行政行为是以行政权为基础的,这无疑较形式上区分标准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但这种划分存在如下缺陷:
(1)缩小了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我们知道,抽象行政行为可划分为行政立法行为和非行政立法行为,即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的行为。而该观点只看到抽象行政行为是基于立法权作出的,而忽略了行政机关基于组织法规定的职权而作出的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有普遍约束力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12〗

答辩人:XX市*局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地址:XX市*路*大厦

被答辩人:XX市XX区*房产开发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县*房产开发公司位于XX工业区用地的决定》(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1998)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答辩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3年6月编制完成,2003年*月15日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案宗地国用(1998)字第*地块正位于XX工业区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划是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做出的置换、收回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局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2008年6月16日,XX市*局XX分局、XX市*局XX分局在《XX报》刊登公告,告知答辩人调地答辩人前来办理调地手续,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答辩人一直未能前来办理手续。答辩人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无须进行听证。

三、置换用地也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调地决定已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2006年9月13日,被答辩人主动向XX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为避免扩大损失,恳请及时置换土地给被答辩人。调地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明确了调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变,可建设的规模不变,对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局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13〗

工伤认定案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占的比例相对较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协调难,占用了大量的审判资源,从近几年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特点、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进而对减少该类纠纷的发生提出相关建议。

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的主要特点

1、农民工是受工伤伤害的主要人群。农民工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由于他们的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只能从事建筑、制造等体力工作,而这些行业正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的行业。此外,由于他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与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很少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极易借故推卸责任从而引发纠纷。

2、“三工一劳”中,工作原因是影响工伤认定的焦点问题。“三工”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符合“三工”要求是判断职工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的一个重要标准。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相对固定,容易判断,工作原因问题成为当事人双方及工伤认定机关争议的焦点。判断是否因工产生,除了现场勘察等依据外,证人证言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工伤认定中的证人多为企业职工,与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故许多人拒绝作证甚至做伪证。一些证人即使在工伤认定机关调查时做了相关证明,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往往当庭推翻以前所做证明,导致工伤认定困难。

3、提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一方多为用人单位,但撤诉率较高。对于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企业,一旦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成立,其将支付数额不菲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企业往往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恶意拖延赔付时间,并为日后在与受害人的调解中占据优势地位创造条件。如果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采用判决方式结案,多数情况下企业将必须赔付各种费用,而第三人要想拿到这笔费用则通常要经过一审、二审等各种程序,延长了其接受赔偿的时间。故工伤认定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企业与作为第三人的受害人都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撤诉略较高。

二、造成工伤认定行政纠纷的现实原因

(一)企业方面的原因

1、企业违法成本低,责任缺失,漠视职工的人身安全。我国的工伤保险属于强制险,劳动者自己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对于不按法律规定缴纳工伤险的单位,除要求其按规定缴纳相关的工伤保险费用外,处罚方式仅仅是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方式导致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违法成本较低,责任缺失,宁愿冒着被处罚的风险也不愿主动缴纳保险费用。

2、部分中小企业基于成本的压力怠于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近几年,中小企业以其投资少,操作灵活等优势得到迅猛发展,成为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进力量。但是由于其规模小,资金链不牢固,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相对较大,而目前的工伤险缴纳方式是在社会保险中同医疗、养老等保险费用一同缴纳,月缴纳数额为职工月工资的40%,其中企业要负担30%,因此一个月收入3000元的工人,企业若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就必须为其缴纳包括医疗、养老等保险费用在内的共计900元的社会保险费用,较高的数额使得一些中小企业往往对于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心有余而力不足。

3、建筑业、制造业等高危行业领域发生工伤的可能性较大,人员流动较为频繁,投保难度大。房屋建筑、船舶制造等工业领域,具有短期性,人员具有流动性,这些人并不签订劳动合同,往往与企业约定干完一个工程甚至是一个工程的流程即拿钱离开。人员的流动性特点加大了这些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难度。特别是对于一些外包工程,工人随包工头打工,同施工单位没有直接的联系,投保难度更大。

(二)行政主管部门的原因

1、劳动市场管理存在缺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较为突出。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否对于认定是否为工伤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我国各类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存在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对于这类企业,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拒绝承认同受伤职工的劳动关系,从而加大了工伤认定的难度,增加了工伤认定的流程,延长了工伤认定的时间。目前一些职能部门在劳动合同签订监管方面存在着职能缺位现象。首先,随着企业数量的激增,劳动保障部门的人员日显不足,故目前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基本采取的是“重点监督”和“不告不理”原则,从而无法实现对全部企业的全面监管;其次,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利益,劳动保障部门对不按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处罚相对较低,消极执法也是导致诸多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原因。最后,相关部门近几年对企业工会建设不够重视,导致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起重要作用的工会要么销声匿迹要么名存实亡。

2、工伤保险费缴纳方式单一,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采取的是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一同缴纳的方式,即企业必须将社会保险项下的所有保险费用一同缴纳。这种缴费方式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职工利益,但五种险种一同缴纳的费用占到职工工资的30%,远高于只占职工工资0.5%——1.5%的工伤保险费用,极易导致一些本愿意为职工投工伤保险的企业由于需要缴纳包括医疗、养老在内的所有费用而怠于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而且这种缴纳方式也不适合建筑业、船舶制造业这些人员流动性强的行业。

3、招商引资的压力造成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相关部门没有将经济发展与职工利益保护协调好。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来本地投资,服务本地经济,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往往对外来企业承诺各种优惠措施并放松对其监管,为企业创造更宽松的发展环境,从而导致监管不全面不深入,默认企业不为职工缴纳保险费用的行为,损害职工利益。

4、职能不清导致监管不力,存在安全隐患。我国法律规定,劳动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而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职能交叉,职责划分不清,容易产生监管漏洞,从而导致平时监管不力,不能及时发现企业的安全隐患,造成工伤事故多发、常发,而一旦发生事故,劳动局与安监局又存在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

(三)劳动者方面的原因

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证据保存能力不强。由于遭受工伤伤害的劳动者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大多没有认识到工伤保险的重要性,本身参保意愿和维权意识不强。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维权程序复杂和维权费用高昂,大部分的人选择与企业私了,私了不成时才申请工伤认定,往往错过了进行工伤鉴定的最佳时机,造成部分证据消失,加大了工伤认定的难度。

三、造成工伤认定行政纠纷的法律原因

1、法律规定简单,无法涵盖所有的工伤情形,导致工伤认定难度加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而第十五条则规定了可以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基于法律的局限性和实践的复杂性,这十条规定无法涵盖所有的工伤认定情形。而且这些规定过于简单,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工伤认定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大家极易因对其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如条文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为工伤。但条款对何为上下班途中,如何断定上下班的合理途径并没有详细解释。故该条款因认定标准过高、可操作性不强而屡受争议。

2、“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不利于更好的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许多证据都为用人单位所掌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案件的举证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但实践中,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工伤损害赔偿责任,往往对有关证据进行了毁灭、隐瞒或者拒不举证。尽管用人单位不举证的,劳动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就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到了劳动部门,容易导致劳动部门败诉从而从根本上损害了受伤职工的利益。

四、减少工伤认定行政纠纷的相关建议

1、明确不同部门的监管职责,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加大对高危行业的重点监督。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工伤保险的首要任务,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工作环境,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要明确劳动部门和安监部门在工伤事故监管中的各自职能,划分权限,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具体到个人。对于易于发生工伤事故的高危行业,要变被动受理举报为主动加强监管措施,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的方式确保这些行业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对于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改进。

2、推行工伤保险单项险制度,提高保险费缴纳率。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制度尽管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职工的利益,却不具有灵活性,并不适合所有的行业。对于建筑类、船舶制造类等人员流动性强的短期工程,可以设立工伤保险单项险。在工程开始前以工程造价为标的,结合工程的工期、人员等因素确定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数额,以更好的保护农民工等流动性较强的人员的合法利益。

3、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增强职工的维权意识。要通过到企业走访、散发宣传资料、召开企业职工座谈会以及政府网站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与工伤保险、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职工的工伤保险意识,营造劳动者敢维权、会维权和能维权的良性社会氛围。

4、劳动部门要变被动为主动,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加大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监察力度,防止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不签订或者签订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其次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部门要积极主动行使职权,除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外,还要主动进行调查,努力还原事实真相,为工伤认定提供扎实有力的证据。最后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于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争议或者疑难问题的案件要及时的与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联系,相互探讨,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5、法院要加强同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就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协商。法律的滞后性、局限性决定了其不可能涵盖现实生活中的所有问题,法院与劳动部门要及时沟通联系,定期、不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议,针对工伤认定过程中争议性较大的疑难问题,双方要展开交流讨论,发挥各自的部门优势,尽量达成共识。法院在审理中要信息共享,针对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司法建议。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14〗

运用公关策略汇集民众力量,而公共关系运作核心之一,就在于如何借助媒体的传播力及活动的影响力进行积极有效的x引导,将民众的注意力、民众的情绪、民众的责任意识汇集到某一个点上,形成一种威力无穷的群体性力量,这种力量的介入将大大推动城市管理的进程,通过大量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从了解城管法规到自觉遵守城管法规,潜移默化的陶冶人的思想情操,启迪人的文明意识并形成一种有利于城市管理的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15〗

xxxx年将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叫得响的亮点工作。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夯实基础,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继续整修司法所,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逐步提高装备水平,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待遇。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司法所一线力量。

(二)以法治文化建设着力点,开展好法制宣传活动,推动全县普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壮大普法讲师团。二是规划建设法治公园。

(三)以关注民生为根本,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民生职能,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条件,提高人员素质,不断促进工作机制更新和职能作用发挥,力争将法律援助中心建成全市法律援助系统的典型。

(四)以筑牢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为载体,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三级矛盾调处中心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五)以预防、处置、化解矛盾为重点,拓展法律服务,推进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建立律师、公证服务企业直通车制度,选定律师、公证员为县重点服务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在县重点企业悬挂律师、公证员资历及服务承诺,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构建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一体的防范体系。

(六)以减少重新犯罪为目标,创新工作形式,推进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再上新台阶。积极开展探索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工作的新路子,实现特殊人群管理 “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人,正其本”的回归目的。

1.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xx年,_部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xx〕53号)文件已经在11月份出台。我局根据该文件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筛查清理工作,为正式实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抓好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今年是“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建筑业农民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启动之年,我局对这两项高度重视,及时进行部署,积极开展宣传,全力推进。据统计,我市建筑企业共18家,固定从业人员102人;在建项目25个(其中20xx年新建项目6个),从业人员700多人。目前,我市18家建筑企业均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无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的企业。主要原因是,建筑施工企业无法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因此无法按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为化解自身风险,建筑施工企业选择参加商业保险。

3.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我市根据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升级工作,我市各定点医院和药店已大部分完成系统和设备升级,并在10月底通过测试,设备已正式投入使用,待导入社会保障卡个人相关数据至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后,即可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为统筹地区外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费用提供方便。

4.加强社会保险机构整合。1月21日,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正式挂牌。挂牌后,我局按照“五险合一”业务经办模式,迅速将原来5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办公场所、人员、经费、业务流程等进行整合,确保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正常开展。

5. 开展“人脸识别”资格认证。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防止冒领和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今年5月份我市首次对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资格认证,对其中85名患病和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进行上门年审建模服务。到12月18日止,已有17384人在我市参加资格认证,其中99人因双重领取待遇、个人认证信息与系统预留信息不一致等原因未能认证成功。

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保障和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一年来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总结如下:

近年来,青阳镇人民政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复议机构的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行政争议逐年下降,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一方稳定,同时,也促进了政府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的提高,增加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一、政府的思想认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得到了增强 近年来,我镇克服了政府在行政应诉中不敢当被告或被申请人、不愿接受监督的思想,以坚决执行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或裁定,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或司法建议,积极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同时,政府作为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得到了增强,主要体现在:一旦遇有行政应诉案件,我镇要求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答辩或答复意见书中全面、准确、详实地阐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有关证据材料。要对申请人提出的诉求和异议做出有针对性的答复,不得敷衍了事、避重就轻、回避矛盾。同时,对争议大、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的复议应诉案件,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本单位涉及的复议应诉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好答复和答辩、提供证据、参加听证等各项工作。二、加强与地方法庭的沟通协调,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得到了增强近年来,青阳镇政府积极与地方法庭沟通协调,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上收到良好成效。一是认真执行法庭对地方政府提出的司法建议。前阶段,针对当前社会的热点、难点,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比如拆迁、环保、医疗等等,政府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咨询,而人民法院则有针对性的向政府出具司法建议,比如《关于妥善处理农村拆迁中房屋权属纠纷的司法建议》等,政府借此以司法建议中的法律法规向人民群众解释行政争议中存在的矛盾,在口径上与人民法院保持了一致性,解除了人民群众的疑惑,矛盾也引刃而解。二是与人民法院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前阶段我镇各村、社区与青阳法庭开展了结对对共建活动,形成了例会制度、联络制度、重大矛盾纠纷稳控联动机制、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机制,这些活动和措施,也极大的化解了社会矛盾,有效避免了行政争议事件的发生。三、关于行政应诉工作的几点意见与建议近年来,我镇依法行政工作比较规范有序,出现的行政争议事件不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上级的要求、其他乡镇和单位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针对下步工作,本人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1、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对行政应诉工作的认识程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端正应诉态度,认清自身在行政应诉活动中的地位和责任,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严格依法履行各项行政应诉职责和义务,努力维护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2、进一步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实践证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进一步强化了“一把手”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同时对其他执法人员也起到教育、带动、示范作用,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观念,也有助于改善政府形象和干群关系。3、加强自身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一方面要通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从根本上保障依法、有效应诉;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培训和锻炼,不断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大局意识,强化与诉讼相关的各类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应诉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应诉能力。4、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和共建,化解行政争议。就青阳来说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和共建,是化解行政争议是一个有效途径,下步,我镇将进一步把活动深化,积极听取人民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与人民法院及时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寻求支持,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在应诉后,应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高度重视、及时反馈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_森林法》和《_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福建省森林条例》所赋予的职能,坚持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依法规范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我县森林资源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16〗

规范的执法文书是法定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也是保证文明执法的前提和条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充分讨论、不断完善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装订顺序,确保案件卷宗资料齐全规范,在规范整理文书中体现行政执法要领,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避免错案的发生及程序不合法导致的行政诉讼。

坚持问政于民,实施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建立健全《镇中心组学法制度》、《镇党委议事决策制度》、《镇党委议事规则》、《镇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镇聘请法律顾问制度》、《镇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镇行政审批制度》等15项制度。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班子自查、百姓听音、基层夜话、意见箱、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载体,采取大家提、自己找、集体议、互相帮、上级审、群众评等形式,收集到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共12个,每个落实专人限时办结,件件销号。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我们还事先组织部门工作人员与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评论,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

至20xx年12月17日止,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55429人,参保率为,完成参保率90%以上任务,缴费人数237703人,三方协议签订率 %,到龄享受待遇人数81457人,待遇发放率为100%。今年已到位资金共计万元,具体如下:中央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 7248万元;自治区补助基础养老金1588万元,缴费补助681万元,合计2269万元;县级预算补助实际到位资金万元;参保缴费筹资万元。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17〗

(一)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对象,告知主体应当从获取信息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告知送达工作(用送达回证送达)。《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书》填写一式两份,一份送被告知人,一份归档保存。

(二)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对象,告知主体应当从获取信息之日起,在一个月内完成调查取证、宣传教育和《公民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书》的送达工作(用送达回证送达),并将证据材料、告知书副本做好归档保存工作。

(三)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对象告知面达到100%以上,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对象告知面达到100%以上。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18〗

行政诉讼代理合同3篇

代理人的义务是代理人依据代理合同约定,必须进行某种代理活动,以实现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现在,就动笔写一下代理合同吧。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行政诉讼代理合同”,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行政诉讼代理合同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 址:电 话:

传 真:邮 编:

乙 方: 地 址:

电 话:0731—88275888 传 真: 邮 编:

甲方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提供处理委托事项的咨询意见;

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涉、协商或和解;

代理一审诉讼;

代理二审诉讼;

代理执行。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

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甲乙双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制定的《湖南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签订本代理合同后内,以 收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乙方户名:

开户行:

乙方账号: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任何私

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

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长沙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

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 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分会,按照提交仲

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本合同由

甲乙双方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自本项目

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

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年 月承办律师: 日

行政诉讼代理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行政诉讼代理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19〗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

地址,

答辩事项,

一、依法撤销______市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行初字_____号行政_____。

二、依法撤销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公(石)决字______第_____号公安行政政罚决定书。

三、判令被答辩人承担二审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上诉书用谎言掩盖事实、回避实质性的四个问题,

1、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的处罚不公、认定事实错误、避重就轻、掩盖事实公然包庇_____等人违法犯罪,行政_____造成短信发的发生。

2、被答辩人办理此案时没进告知义务并剥夺了答辩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在一审起诉时都不知道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隐藏答辩人签过字的笔录,拿出他们自己抛制的笔录,严重的以全抗法,仗势欺人。

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_____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不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成立"。

3、一审开庭时,_____提交了在______公安局复印出来_____举报_____与妻子刑事犯罪材料,此行为______分局严重的失职和对人民的犯罪。

4、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用技术手段处理过篡改了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根据最高法证据规则,属于瑕疵证据无证据力。

此案的起因是_____与妻子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在______的______市______人民法院砸警车、作伪证,大闹______法院,高喊反动口号妨碍执行公务使法院办公秩序一片混乱,扰乱共秩序法院门前断交近两个小时,如此严重的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至今_____!

二、一审答辩人出事的6组证据充分的证明答辩人举报_____和_____违法犯罪事实,和______公安分局_____造成发短信的因果关系。

1、1号证据3张照片是_____在______法院妨碍执行公务时,被法警抓的情形。

2、(______)______刑再初字1号_____中记录着_____在刑庭做过伪证事实。

3、______市中心医院门诊病志,证明__________将我打伤的事实。

4、______市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的函,要求______区政法委督办__________砸警车进入程序。

5、5号证据是_____写给有关部门举报__________违法犯罪的举报材料,一审开庭时_____提交的那份。我的举报信为何到犯罪嫌疑人手应交有关部门查处。

6、6号证据、五位证人都能证明_____侮辱、谩骂、殴打过_____。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规范被答辩人的行为,请求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撤销______行初字(______)______行初字_____号_____,撤销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公(石)决字______第________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致

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本文来源://www.zjan56.com/jiaoanziliao/1125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