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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教案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精品17篇)

时间:2018-10-02 赵老师教案网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精品17篇)。

✧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

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为治安第一责任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责任人,对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制订治安工作方案,落实治安任务,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四、本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确保参加宗教活动信众安全,防止破坏和被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须经寺院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

六、本寺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后应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八、严禁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机房,促进网络系统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机房管理

1、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用它用。

2、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7*24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3、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4、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络、广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当班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5、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的各种账号严格保密。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

6、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7、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8、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9、制定数据管理制定。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当班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时修改。

二、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网络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特别是邮件服务器),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2、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未经上级管理人员许可,当班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确为需要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4、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计算机机房机房管理制度(二)

三、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制度

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4、每周五当班人员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5、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6、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7、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三、网络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1、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公司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2、负责日常操作系统、网管系统、邮件系统的安全补丁、漏洞检测及修补、病毒防治等工作。

3、网络安全管理员应经常保持对最新技术的掌握,实时了解动向,做到预防为主。

4、良好周密的日志记录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网络安全管理员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协助机房管理人员进行机房管理,严格按照机房制度执行日常维护。

6、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具体文件及方法见附件。

四、运行管理

1、中心机房和开发调试机房隔离分设。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2、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 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3、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4、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

在xx年的xx月xx日,我们一行110多名员工来到了新海分局的大楼。在此次培训当中,我有幸参加了培训,虽然仅仅只有短短的半天时间,但是培训内容却让我收获颇多,感触颇深。

这次培训内容涉及到的治安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方方面面,有专家报告的讲课,有兄弟单位的专题讲座和案例分析等。这些内容深深地吸引了我,让我对治安管理有了新的认识。

首先我们要树立正确观念。

治安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和社会稳定,关连和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起正确观念。我们必须要树立法治观念、安全观念、群防群治观念。

作为治安管理人员,我们必须要树立正确观念。在治安管理工作中,我们必须要树立“安全就是效益”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这个观念不单是在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工作,还应在日常工作中加以实践。

作为一名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观念。我们的职业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它要求我们必须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且还应有相当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学习,提高综合素质。这样我们在工作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胜任本职工作,才能适应日趋复杂的社会安全管理工作。因此,作为治安管理人员,我们必须要树立正确的观念。

其次,要树立正确的观念。

“安全就是效益”理念,我们要树立正确的观念。

一要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

二要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

就是要做到安全为天,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是树立安全就是保*的观念,

就是在工作中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树立“三个至上”观念。

要树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和监督,完善奖惩制度,加强教育和约束机制,

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最后,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不是靠一时一刻的麻痹、松懈、侥幸、麻痹等行为而树立起来的,而是通过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实际行动才形成的。我们必须要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风险。

我的演讲完满结束,谢谢大家!

✧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

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制度【1】

1、严禁在院内从事危害社会和违法犯罪活动,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严禁损坏院内消防,水电等公共设施,违者,限当日内修好,造成损失概由本人负责,并处以等额罚款。

3、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

4、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等,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

5、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院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凡户口属外县市需在医院内暂住一月以上的外来人口,须到保卫科进行暂住登记。

7、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扰乱公共秩序。

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制度【2】

为 加强医院内 部治安管理工作、 维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 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保障医院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 于医院各科室及各岗 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条 医院治安管理工作, 必须遵照“谁主管、 谁负 责” 的原则, 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 确保重点, 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以岗 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三条 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 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没的重要内容, 是医院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医院领导负 责, 纳入医院管理范围。

第四条 实行治安管理工作责任人制度。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对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 责。

医院实行分级管理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科室负 责人是同 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第五条 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保卫机构,组织护院力 量, 同 时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

第六条 医院、 各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七条

1、 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增强法制观念, 做到遵纪守法。

2、 对职工开展、 防火、 防盗、 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 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 增强防范观念,做好防范工作。

医院、 各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七条3、 鼓励职工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 做好各类纠 纷的调解和转化工作, 防止因此引 起的案件发生。

5、 向病人、 陪护人员 进行防火、 防盗、 防事故的宣传, 提高其防范意识, 严禁在病房吸烟和大功率电器、 酒精炉的使用 , 不要将大量现金, 有价征券, 和贵重物品带到病房, 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和丢失被盗。

第七条

6、 组织文体活动, 要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原则是“谁主管、 谁负责” 。

7、 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一时无条件整改的,应将情况报告给医院治安负 责人, 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8 、 对医院内 发生的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应保护现场, 抢救受伤人员 和财产, 及时报医院保卫科。

12建立以下的制度。

第八条

1、 门卫、 巡逻、 值班制度 。

车辆管理组负 责指挥安排好医院出 入车辆,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巡防警员 巡逻负 责维护医院内 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

13建立以下的制度。

第八条2、 防火制度要坚持开展防火教育, 消防设备、 设施、 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 更换, 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 火源、 电源要经常检查, 一经查出 隐患,要及时整改、 消除隐患, 防止发生火灾,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14建立以下的制度。

第八条3、 保密制度要经常开展保密教育和保密工作检查, 加强对机密文件、 资料和重大科研成果的保管、 保密工作。

对外科技交流涉及的内 容, 参观范围等, 应按国家有关部门 的规定执行, 严防失密和窃密事件的发生。

15建立以下的制度。

第八条

4、 易燃、 易爆、 腐蚀性、 剧毒、 麻醉、 放射性等物品要严格购销、 运输、 储存和安全使用 ,要有专门 的存放地点并且安全, 有明显的标志和防范措施, 专人保管, 制度上墙。

16第九条医院保卫科是在医院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的保卫基层组织。

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负 责人, 授权对医院各部门 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和规定或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保卫科有权提出 批评或责成限期整改, 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17第十条医院保卫科应在医院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 认真履行职责, 做好本职工作, 维护秩序, 保障安全。

18第十一条违反责任管理细则 的科室和岗 位人员 , 治安保卫工作不落实, 存在重大治安隐患, 经指出仍不整改, 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 给医院、 职工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取消当 年评选精神文明和先进集体和个人资格并给以适当 的行政处分, 触及法律的, 提请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第十二条本责任制由医院保卫科解释。

✧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

□陈永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用以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而运用最广泛、最直接的一部法律武器,同基层公安工作的开展关系十分密切。但在工作实践中,大家普遍感到,由于社会政治经济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多变,治安管理的客体不断处于发展变化状态,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涌现,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和今后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无论是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与其他法规的统一协调性,还是处罚幅度、相应的保障措施等,都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这样,才能保证《条例》效力的切实性和规范内容的完善性,以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

具体来说,笔者认为应在下列几个方面对《条例》做出修订完善。

一、要将一些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和活动补充进《条例》,并增加有关对精神损失赔偿的规定。

现行《条例》是1986年9月5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后又于1994年5月12日根据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做了部分修正。在当时的社会形态下,基本能够适应对易于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惩处的需要。而十多年之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丰富而深刻的变化,治安管理的客体也随之出现了很多新内容,如娱乐场所、网吧、游戏室等,并出现了许多新的违法行为方式,对这些新出现的管理客体和违法行为,虽然国家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法规、规章等,但仍不足以规范和惩戒。如参与群体性事件,少量使用假币,拾到他人少量财物拒不交还,少量制造、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比照使用相类似条款认定为违法行为并裁决处罚,这样,就致使一些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得不到惩处,行为人逃避了打击。

在现行《条例》中,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只规定了应由行为人或其监护人对被侵害人采取赔礼道歉、公开声明检讨、消除影响等方法,而根据司法实践,对因侵权而造成精神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和经济责任,因此《条例》也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有关规定,对因各种伤害侵权而造成精神损失的,做出相应的规定。

二、处罚幅度偏轻,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

同《条例》制定时的1986年相比,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有了很大提高,个体经济支付能力也随之提高,相对于提高了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刑罚中的罚金数额,《条例》所规定的罚款数额明显偏低,对行为人来说不会产生切肤之痛,尤其是对沿海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违法者来说,更是不痛不痒。这方面,也应该运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加大罚款幅度。

同劳教、强制戒毒等行政性强制措施相比,治安拘留也显得幅度比较轻,劳教可以处三年,强戒可以处九个月,而治安拘留仅仅才15天,也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

三、对有关办案程序方面规定得不很全面,应将《人民警察法》中所规定的传唤、留置盘问及有关法律法规中的告知、复议、申诉、听证、诉讼等方面的内容直接吸收进来。

现在,不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对办案的程序要求越来越严格,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正在逐步得到克服,而在实际运用当中,《条例》对治安处罚的程序仅规定了传唤、讯问、取证、裁决和申诉、诉讼等内容,而对留置盘问、事先事后告知、复议、听证等必要的程序没有规定进来,对传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又分别规定在其他法律和法规中,因此,《条例》应将留置盘问、告知的内容和传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具体要求直接吸收进来,以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和完整性。

四、要进一步加强同其他法律法规的统一协调性,增加和废止有关内容。

为了适应社会形态的不断发展变化和治安管理客体的复杂多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不断制定出了一系列有关社会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通知、文件等,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强制戒毒办法》《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从性质上看,这些法规、规章和通知等都属于治安法规体系,有些是对《条例》的补充和完善,有些是对新出现问题的规定,这些法规、规章、通知等由于不在同一部法规中,执行起来就比较难以把握,甚至有些规定还不为具体办案人员所知,除此外,还有许多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有时还会出现对同一种行为的不同处罚规定,这样就难免造成法出多门、无所适从的情况,也容易使一些违法行为人钻法律的空子。

而另一方面,《条例》中所规定的一些情形和行为,在现阶段有的已上升到法律调整的范畴,或完全可以单独形成一个法规体系。如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情形,现在已有《消防法》加以规范和约束。

因此,《条例》也应该借鉴新《刑法》的制定原则,将相应的法规、规章的内容吸收进来,将一些已明显不必在《条例》中加以规范的内容调整到其他法律法规中,从而形成一部统一协调、规范严整的治安管理法规,以更好地发挥作用。

✧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

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财务室、档案室、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等重要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3、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线路,如确有需要,经请示单位领导批准后,请专业人员规划、实施。

4、安全科、选厂办公室组织开展公司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5、保卫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对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一旦发生火灾,公司治保委员会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保护职工,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

✧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局的治安管理,提高群众的安全感,确保社会各项事务顺利进行,我局积极开展治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通过本次活动,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治安隐患的严峻性,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在遇到治保不力,打击犯罪,保护生命健康方面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治安安全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的思想意识。在此,我也希望我局治安安全工作能够不断得到提高。

一、治安安全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

我们始终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一个人人抓治安、处处抓安全的良好局面。xx年来,我们在加强治安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开展了各项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1、加强了治安隐患的检查和治理工作

我们根据市局治安安全工作计划,每季度对局属各部门的治安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要求单位整改,确保了治安工作万无一失。

2、加大了对治安安全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我们在治安安全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通过板报、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资料、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全局职工及社会广泛宣传治安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把这些宣传材料作为治安安全知识学习的必要资料。同时,我们还组织全局职工参加市局举办的治安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了合格证书。

二是我们在市局组织的各类治安专项活动中,组织各股室在市局举办的安全培训,全局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3、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

我局在今年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中,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我局根据市局治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部署,在各股室、各、各科室及各部门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中,组织各股室开展了“打击非法盗窃、消防安全、保障生命财产、确保社会稳定”的专项治理活动。

5)我局组织各股室利用各种媒介及电视、网络进行了全方位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打击非法盗窃、消防的严峻性和可能性;

6)我们在局属各单位悬挂了治安安全宣传横幅,张贴了治安安全宣传挂图,在各营业性网点张贴了治安宣传条幅、标语,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治安安全、参与治安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治安安全工作、参加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推动社会治安安事业的全面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7)我们在市局组织的各类治安专项检查中,我局组织各股室、各科室的治安巡逻队员进行了多次地毯式地排查,对检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均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要求在查出隐患后,要求全局上下及时整改,确保不留隐患,确保治安安全。

8)为切实加强治安综合治理,我局在今年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局治安办的指导下,在各股室对市局、市所有的治安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我们对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做了详细的记载,并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全局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治安管理,确保社会稳定

我局在今年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局领导和局各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治安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对治安安全的检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的头等大事来抓,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做到了重在预防、重在治理,使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从而确保了全局的安全。

我们在今年的治安工作中,按照上级各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做了治安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一是组织全局职工及社会各界进行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学习。二是组织局属各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培训。三是组织各单位对我局辖区内的治安、消防等各重点单位、重点环境进行了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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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了强化工程项目的内部治安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和措施,确保该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为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要求:

1、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承包单位领导必须认真扎实的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度,奖罚制度,做好本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各施工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项目部及职工进行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列》,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2、工程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列》相关规定执行,并为理其暂住证。

3、在施工场地及宿舍区内,各承包单位要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路不吸烟,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4、凡是单位职工发生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法行为,除按规定处理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也要负连带责任。

5、本规定自签订之日生效。

建设单位(章)所属派出所(章):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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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要点的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5月中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抽调法院、检察、司法、法制办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张海平副主任的带领下,对县公安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采用暗访、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阅案卷材料、回访个案当事人等方式进行。一是组织人员暗访基层派出所的警风警纪情况;二是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视察基层公安派出所和行政拘留所;三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看守所、各基层派出所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汇报;四是召开各乡镇人大主席、政法书记、政法办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五是抽阅了近百份案卷,回访十多位当事人,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六是召开各有关单位分管治安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估价。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一年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在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强化治安管理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人民警察行使职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安定,为建设“两个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

1、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县公安局非常重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由县局统一购买《治安管理处罚法》单行本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做到人手一册,要求全体民警认真自学。精心编制考题,局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并组织全体民警参加台州市《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知识竞赛以及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收看电视讲座,邀请市局专家专题辅导,力求准确、全面把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原则、特点和应注意的问题。举办派出所兼职法制员、治安民警培训班,以民警亲自办的案,亲手组的卷为教材,剖析问题,查找原因,整改纠正,做到“以案说法,执法点评”。通过学习培训,基层一线办案民警的执法能力得到提高,能基本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二是加强社会面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组织民警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根据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开展警民恳谈,结合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仙居电视台开辟《仙居警视》专栏,及时报道违法典型案例。三是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张海平副主任发表《治安管理处罚法》电视讲话,号召全社会学习该法,遵守该法,力促该法家喻户晓。

2、强化治安管理措施,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全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以命案侦破和打黑除恶为龙头,集中开展了一系列的治理整顿统一行动,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进攻态势。2006年移送起诉560人,劳、少教18人。二是全力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开展了赌博专项整治、危险物品专项整治、宾馆等公复场所的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正常性的治安监管。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县公安局共受理治安案件1885起,办结1370起,其中局裁366起,所裁417起,调解587起,在局裁案件中,查处了894人次,其中警告16人次,行政拘留284人次,罚款461人次,收、追缴133人次,76.35万元,有力的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的治安稳定。三是全力开展维稳。妥善处置了25起非正常死亡案件,化解了28起群体性事件,积极做好节假日、重大节日和景区的稳定。四是全力打拼“三基”工程建设。从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入手,切实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私房的管理,夯实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去年新登记暂住人口8560多人,比前年同期增长4倍,登记出租私房3959家,比前年同期增加3800家。为使警力向一线倾斜,积极探索警务机制改革,设立警务室,提出“品牌”建设口号,要求每个所、队做到专案经营,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3、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县公安局比较注重办案程序,努力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办案质量与过去相比有了明显提升。一是要求民警树立“四种意识”,即树立证据意识,克服过分重口供的现象;树立程序意识,坚决防止程序违法;树立时限意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权意识,避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求民警做到“四个能够”。即能够熟知常用条款,杜绝执法不知法;能够正确适用法律条文,杜绝执法中的随意性;能够按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杜绝执法粗糙;能够熟练运用法言法语,杜绝执法用语不规范。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选聘兼职法


制员,强化对民警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由法制部门对每起治安案件严格把关;实行每月一次的执法质量考评,考评结果全局通报。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一年来,共有3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其中2起维持原裁定,1件不予受理;7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全部维持原裁定。共有起6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均维持原裁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为正确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县公安局和广大公安民警做了大量。但与法律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并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变动较大,扩大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增加了处罚的种类,大幅调整了罚款处罚的幅度,明确了公安机关及民警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能力。但从检查情况看,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广大群众对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知之甚少,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部门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许多乡镇、街道分管政法的领导和从事政法的人员都不清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内容,特别是农村的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盲区。

(二)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有待转变,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条例相比,把保障人权写进总则,增加了处罚项目和种类,专章规范警察办案,减少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检查情况看,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在具体办案中,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还不够强。一是及时取证意识不强。一些民警在处警时不取证先调解,待调解不成想取证时,有些证据却无法取得,导致案件不能及时了结。二是时限意识不够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办案期限作了严格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在检查中发现,办案超期现象比较突出,许多治安案件都超过了法定的办案期限,一些需要延长期限的案件,也没有按照规定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而是由县局领导批准就延长了,没有严格依法办事。三是程序意识还不够强。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如在制作笔录时有时没有全部告知被询问人权利,告知送达不规范,有的治安拘留没有释放回执等。四是人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在传唤、询问、检查治安处罚当事人时,有时存在侵害治安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象。如传唤治安处罚当事人后,有时不能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等。
(三)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执法的随意性还比较大。如仙公处罚[2007]64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民警于2007年2月16日就已查清顾某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顾某进行了询问,固定了相关证据,却于同年3月13日为顾某出具了“自首”材料。另外,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等无法做统一的具体规定,而地方立法机关又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导致公安机关在具体办案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同的办案人员对情节相同的案件在处理上会有很大的差别。如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没有具体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导致案情相类似的当事人,有的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执法利益化、利益部门化倾向比较严重。如在处理赌博案件时,有的执法单位在收缴和追缴上做文章,出现罚款500元,而追缴数千元、上万元的情形。有的在作出罚款500元、并处治安拘留的决定后,为了能顺利执行罚款和追缴非法所得,甚至不执行治安拘留的处罚。从抽查的案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只执行了罚款,没有执行已经作出的治安拘留处罚。(如仙公处罚[2006]377号)三是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治安案件数量还比较少,也没有出现被变更处罚决定的案件。但从检查情况看,办案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有的治安案件询问笔录中没有询问人签名,有的案件只有一名承办民警。有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当,如仙公处罚[2006]420号,该案发生在2006年9月4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实施,但公安机关没有适用该法,而是适用《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法律文书制作还不够规范。有的处罚决定书上多次使用“校对章”,有的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有的未附保证人身份证明。有的案卷整理归档不规范,装订顺序比较混乱。

(四)基层治安管理还比较薄弱,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流动人口管理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在取消暂住人口收费后,有关部门对全县流动人口以及其中的高危人群,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一些乡镇、街道、村(居)对流动人口管理缺乏具体明确的职责、任务和有效的办法,导致流动人口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二是对出租房屋管理还不够到位。我县有大量的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即使登记的出租房屋,对承租人的登记也不全面规范,有些只登记了姓名,没有登记身份证号和地址;对房东缺乏有效的管理,没有进行业务培训。三是技防投入严重不足。由于经费原因,在社区街道、居民区的重要路段、重点部位、部分网吧、废旧物品收购点、部分宾馆等无法安装监控设施,销赃渠道难以切断,导致对犯罪分子形不成有效震慑。四是特种行业、网吧等公复场所的管理难以到位。网吧、宾馆、酒吧等一些娱乐场所是违法犯罪的多发地,但其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形不成打击的合力,管理难以到位。

(五)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法的正确实施。从检查情况看,我县现有警力还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特别是基层一线派出所,既要承担正常的警务,又要做好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基础信息采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中心等非警务,警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另外,我县公安机关经费十分紧张,有时连民警的出差费也不能正常报销;办公条件较差,白塔派出所仍在使用二十多年前建造的房屋,许多办案单位都临时租用民房,以解决办公用房不足。为了维持正常办公和改善办公条件,执法单位查办赌博、卖淫嫖娼等能带来收入的案件积极性较高,甚至刑警中队、网监中队也去办理赌博案件,而办理其他不能带来收入的案件积极性相对较低,影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确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一部法律,也是一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要充分认识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性,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机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网络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创新和改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方式方法,采用以案说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来教育群众,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切实增强公民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意识,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要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要树立取证优先意识,在处警时要先固定证据,防止取证不及时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要增强时限意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超过24小时;普通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不能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延长,切不可为贪图方便省事而不履行法定程序。要增强程序意识,做到实体、程序并重。要增强人权保护意识,自觉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民警11项禁止性规定,正确理解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人、怀孕、哺乳期妇女等治安案件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询问时应当全部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时通知被

✧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

1、未经社区委员会同意,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在社区内设立摊点、销售宣传物品。经批准后的临时摊点,必须服从社区管理。

2、社区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盗窃、起哄闹事等扰乱社区治安的行为。

3、各种张贴物必须在社区设立的宣传布告栏和指定地点张贴;严禁乱涂乱写、乱贴广告、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若有任意张贴者,责成署名者自己清除;无署名的,任何人和单位都有权清除。

4、不准损毁社区内围墙、栏杆、路灯、楼道灯、雨搭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5、在社区内失窃者,应及时向大南边派出所报案并通知社区警务室。拾物者应将拾到的物品上交派出所与社区协助寻找失主。

6、社区范围内各种娱乐休闲活动,不得影响居民日常的休息。

7、社区内摩托车、自行车按规定地点停放,非本社区的,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区内过夜。

8、机动车在社区内不准鸣号。

9、以上各条如有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与罚款或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

港口治安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治安管理,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保障港口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的客货运输港口,军港、渔港除外。

进出港口和在港区工作、居住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车辆和船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港口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 港口治安管理实行依靠群众,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港区治安管理

第五条 人员、车辆进入港区,须持港口公安或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入港证或港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船员须持海员证、船员证。无证件的人员、车辆不得进入港区。非港区工作人员进入港区应进行登记。

第六条 人员、车辆进入港区的货场、仓库提送货物,必须遵守货场、仓库的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作业。

第七条 携带或运载物资出港,必须接受门卫检查,交验物资出港证明。

第八条 人员、车辆在港区内活动,必须遵守港内交通管理规定,服从港口交通民警指挥。禁止一切危害港区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港区内的人员、车辆和船舶必须遵守港口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港口消防监督人员管理。禁止一切危害港区防火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港区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和放射性物品,特种物资,贵重物资仓库及其他重点部位,必须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分库存放、专人管理,加强巡逻看守,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 在港区内临时居住从事建筑施工、运输、装卸或其他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工等,除由用人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外,还必须到港口公安机关办理入港证和暂住证,严格遵守港口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港区内禁止钓鱼、捕捞、狩猎、游泳、捡拾废品和进行其他妨害安全生产作业的活动。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在港区进行盗窃、哄抢、故意损坏运输物资和港口设施;走私、投机倒把;套购、倒卖船票;行凶斗殴、酗酒滋事、侮辱妇女、赌博等各种危害港区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 旅客治安管理

第十四条 乘船旅客必须遵守客运站(点)的各项规定,按顺序购票、检票,文明候船,不得拥挤抢购、抢行,不得霸占售票窗口、强行发放自制的编队序号,不得妨碍客运工作人员和民警执行公务。

第十五条 接送旅客的人员、车辆须在指定地点接送,未经准许,不得进入码头、趸船。

第十六条 在客运站(点)设置商业摊点,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港口有关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营业。各类商贩、搬运人员不准围船叫卖、强买强卖、强拉生意、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扰乱客运秩序。

第十七条 严禁旅客携带下列物品进港上船:

(一)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和其他管制刀具;

(三)淫秽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

第十八条 因公携带枪支须持有持枪证,携带公用枪支还须持有持枪通行证。严禁非法携带各类枪支、弹药进入港区。

第十九条 旅客托运或寄存行李包裹,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接受检查。不得以夹带或伪报品名方式托运和寄存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

第四章 船舶治安管理

第二十条 各类船舶在港期间必须遵守港口治安管理规定,服从港口公安机关管理,严禁走私和其他违法交易活动。

第二十一条 渔船、小型民间船(艇)不得围靠、追逐中外客货船舶,也不得向中外客货船舶讨要财物或以物换物。严禁利用船舶卖淫、嫖娼和进行其他有伤风化的活动。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勇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为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所在单位或港口公安机关应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港口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港口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港口公安机关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港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部门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县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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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

治安管理责任书

甲方:责任人:乙方:责任人:

为了社会的稳定和本单位的安宁,确保一方平安,根据上级要求,由甲方同乙方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一、为把本单位治安工作搞好,乙方必须达甲方的治安目标要求,并接乙方工作人数,每人交纳200元,作为治安保证金,待乙方工程项目竣工,经考核后返还乙方,核定乙方人,保证金元。

二、治安目标

1.不发生影响本单位经济建设的闹事、事件(如闹事、打架、骂人、集体停工、上广访等);

2.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经济案件(如杀人、抢劫、流氓、盗窃和重大经济犯罪等);

3.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治安案件;

4.无火灾;

5.无职工违纪违规。

三、考核办法

1.乙方职工发生一起闹事事件,扣保证金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2.乙方职工发生刑事案件,扣保证金20xx元,责任人罚款1000元;

3.乙方职工发生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治安案件扣合格证金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

4.发生火灾,乙方保证金全部扣除;

5.乙方职工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一次扣保证金200元;

6.考核由总公司保卫汇同甲乙双方责任人共同进行,并由总公司保卫处签字发还保证金。

四、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

法学家们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包括从 法制史和哲学,或从如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方面来探讨。怎样写公司管理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司管理条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公司管理条例 篇1

学校的一切公共财物,每位师生都有责任爱护。对所有损坏公物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有关当事人必须负责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还要给予校纪处分。

一、公物维护要求:

1、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育教学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墙壁以及生活用品。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

2、教室的墙壁、门窗、课桌、椅凳、日光灯、开关、清扫用具、电脑投影仪等,要责任到人。

3、学校花木和其它公用设施由分管部门和年级组负责管理。

二、损坏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

3、故意损坏被学校发现后能主动认错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免予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因班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由班级负责赔偿。

6、赔偿钱款的数额,应按市场价格或按总务部门购买此件公物时的价格计算。

三、班级奖惩条例

总务处对公物管理情况予量化评估,具体细则:

1、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的,班级不扣分;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外,班级扣除1分;

3、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班级扣除2分;

4、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班级扣除5分。

5、因班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公物损失找不出破坏者的都属于此项),由班级负责赔偿外,按损失的大小,班级分别扣除1分(50以内)、2分(100以内)、5分(100以上)。

6、期末总务处予以统计,各段各评选出一个公物管理优胜班级予以表彰奖励。

7、以上条例从20__年3月开始执行。

公司管理条例 篇2

1.对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有关安全避险五大系统的指示、决定、规章制度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避险五大系统异常应急处理措施;

3.组织监控室工作人员学习总公司、分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

4.加强对监控室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定时检查值班情况,发现违反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5.定期组织监控人员分析、解决监控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定期组织人员对安全避险五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安全避险五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7.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领导联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离开危险区域,撤离至安全避险地点;

8.积极配合采矿工队工作,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9.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公司管理条例 篇3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办公设备正常的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笔记本电脑等。

三、相关职责。

1、人力政专员,主要负责办公设备的采购申请提交、采购、保管、配发、设备调换等事宜。

2、在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一些常用设备及耗材也可自行购买。如打印纸、硒鼓、网线水晶头等。

3、部门设专人负责办公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保养等事宜。

第二章办公设备日常管理

一、办公设备的申请和购买。

1、部门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提出办公设备的购买申请,制定采购计划并填写《办公设备需求单》,报人力行政专员及部主管领导审批;购买设备金额大于200元的还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行政专员专人购买。

二、办公设备的领用。

1、设备需求人员根据审批的《办公设备需求单》到人力行政专员处领取。

2、对领取的设备进行编号,以便盘点。

三、办公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1、使用设备前应详细阅读操作手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使用,由部门主管及人力行政专员负责监督检查。

2、公司各类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员工应参照规范,正确使用,注重平时保养。

3、人力行政专员对部门内办公设备运行、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设备的维修,更换零件要进行登记备案。

四、办公设备维修管理

1、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设备使用人应报人力行政专员并协同技术人员处理;技术人员无法处理的,可报部门主管领导联系供应商统一报修。

2、在保修期内的设备,人力行政专员应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保修期外的设备,按照最经济可行的报修方案进行维修,由人力行政专员或指派专人负责送修并按照维修的真实情况,填写设备维修单。

五、建立维修档案

1、所有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由人力行政专员统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名称、维修日期、故障现象、故障原因、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维修单位等。

2、人力行政专员应定期统计、汇总维修情况,针对各类故障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与克服的措施,通报并加以防范。

六、办公设备使用监督

1、人力行政专员负责对办公设备的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人力行政专员对违规使用办公设备人员有提请处罚的权力。

七、办公设备的盘点及赔偿

1、人力行政专员负责对部门所有办公设备进行分类,并建立办公设备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清查一次,作到账物相符。

2、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八、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理

1、报废审核。对于各部门提交的报废物品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不能再次利用后,经人力行政专员、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2、对决定报废的办公设备,人力行政专员应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3、报废品由人力行政专员集中存放、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章办公设备分类管理

一、电脑的使用管理

参见《关于办公电脑的使用管理规定》

二、电话的使用管理

1、电话由人力行政专员统一负责管理。

2、每次通话应简洁扼要,以免耗时占线、浪费资金。

3、禁止拨打私人电话。

4、电话出现故障的及时报电话公司维修。

三、打印机、复印机的管

1、为确保复印机的安全运转,每天开机的时间不宜过长。

2、打印或者复印完成后,必须及时取走文件,防止失密。

3、禁止打印或复印私人资料。

四、传真机使用管理

1、不得使用传真传送个人资料;

2、使用传真传送机密文件需经领导批准。

3、每天下班后,传真设置由自动接收改成手动接收,防止广告传真造成的办公资源浪费。

五、其他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

1、专管专用,公司所有办公设备都要指定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使用必须经设备负责人同意。

2、办公设备要定期进行养护,以免老化影响使用。

3、办公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保证设备的安全,如果因使用人员的过失造成丢失,要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1.本规定由__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规定适用于__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使用规定由公司另行规定。

3.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4.本规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条例 篇4

车间是企业内组织生产的基本单位,对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工作质量负有重要责任,车间应遵循以下管理制度:

一、深入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发动群众开展:"产品质量信得过"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二、严格贯彻执行工艺纪律,制止违章操作,确保制造质量。

三、组织有秩序的生产,搞好文明、安全生产,保持环境卫生。

四、组织好质量自检、互检,支持专检人员的工作,共同把好质量关。车间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不断改进质量,发生质量问题时,积极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分析研究解决。

五、掌握本车间质量状况,认真填写质量记录,落实质量奖惩制度。

六、针对车间内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提出课题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设计、工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共同研究解决。

七、对不合格产品车间负完全责任。

公司管理条例 篇5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信息中心外包系统的全部维护人员;

第二条、长期驻场维护人员必须按照信息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每日须到服务台签写《到岗记录》;

第三条、维护人员不得在未经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信息中心设备;

第四条、维护人员必须遵守信息中心相关的运维、安保制度,对于违反者,须按照信息中心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条、维护人员在完成运维工作后需认真填写《运维事件记录单》,每天下班前将《运维事件记录单》交给信息中心运维主管;

第六条、维护人员如需在正常工作时间外使用信息中心场地处理事务,须事先向信息中心运维主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公司维护人员办公场地,由信息中心研发组负责日常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每日开关办公室,日常防火安全检查;

第八条、维护人员如违反信息中心相关规定,信息中心将向所属公司进行通报,超过三次者,将向所属公司提出人员更换;

第九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

根据办公室统一要求,我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通过这次学习,我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工作上有了新的思路,增添了自己的动力和干劲,为以后的工作扫清了思想障碍,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行政处罚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

该法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的所有规定要求,无论是处罚执行还是处罚决定都体现了它的公正和公开性,很好的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目前我们执法监督情况来看,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较好的贯彻落实了《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程序有章有序,遵循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没有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同时也没有发生过违法的处罚行为,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必须重点把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程序

在国家颁布实施的几部法律中,《行政处罚法》是和我们联系最为密切的,因为我们作为政府法制部门,经常性的要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法》在执法部门落实的好坏,成效如何,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我们的监督检查是否落到实处。《行政处罚法》的实践性、操作性、专业性都很强,所以,必须对本法中的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从实施程序上的规定来看,必须要求执法部门做好行政处罚的每个细节,做到程序上不违法,使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真正的体现。在实际的操作中,执法部门要较好的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程序去执行,但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和我们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有时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执行的某些程序上由于对某些规定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从而导致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相应规定。这就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完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法定规定去实施,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为行政执法者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时必须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但在实际中,某些行政执法人员道德败坏,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吃、拿、卡、要,损坏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威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都做了明确的规定,避免了有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处罚权做交易,以权谋私。所有的规定都要求执法人员在思想上要筑牢抗腐防变的提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刻警示自己,廉洁自律,一身正气,严格执法,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想我们必须把这种学习的收获转化为工作的动力,这就要求我们要学的扎实,全面把握,融汇贯通,学有所思,学有所用。我坚信,在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帮助下,一定会有新的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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