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精华十六篇)
时间:2017-12-17 赵老师教案网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精华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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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方案是指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的一种方案,通常包括评估、清收、转让等环节,是保持金融机构风险可控的重要措施。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谈谈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相关问题。评估是不良资产处置的第一步,评估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后续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包括不良债权的实际收回可能性、资产的质量、折旧程度等。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不良资产的清收和转让价格,因此评估工作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完成。
清收是不良资产处置的关键环节之一,清收的主要目的是要通过法律手段追回逾期债权,销售抵押质押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使不良资产产生收益。清收包括法律程序清收和非法律程序清收两种方式,其中法律程序清收较为严谨,但是时间和成本较高,非法律程序清收具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要确保合法合规。
转让是不良资产处置的最终目的,通过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实现快速变现。转让价格通常受到市场环境、评估结果、清收成本等因素的影响,但最终的目的是要使不良资产产生收益。转让方式包括公开出售、协议转让、债权转让等多种形式,选择哪种转让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不良资产处置方案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应确保处置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要求,避免出现风险。
其次,不良资产处置需要合理的期限和流程安排,以保障处置工作能够及时、高效地完成。
再次,不良资产处置需要专业的团队和技术支持,以确保评估、清收和转让等环节的顺利进行。
最后,不良资产处置需要及时地向相关方进行信息披露,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不良资产处置方案是保持金融机构风险可控的重要措施之一,需要部门或公司的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制定出合理的处置方案,以权衡风险和效益,使得公司运营更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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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垃圾的处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理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市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监督落实通行时间、路线,查处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市场监督管理、房屋管理、生态环境、林业和园林、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管理工作。
土地、矿山、林地、绿化带、河流、水塘、堤坝、铁路、公路、桥梁等权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建筑垃圾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源头管理以及协同配合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资金投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建立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制度。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城乡建设、林业和园林、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建筑垃圾处理违法行为。
第八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将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信息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九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车辆、处置场所运营单位在建筑垃圾处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纳入行业监管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条 本市建筑垃圾处置协会应当制定自律规范,督促本协会的会员单位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对违反自律规范的会员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惩戒措施。
第二章 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第十一条 本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第十二条 鼓励将土石方施工产生的工程渣土,依法用于废弃矿坑回填、山体修复、土地复耕、园林绿化等项目。
鼓励将建设工程产生弃料中的可利用建筑垃圾,依法生产再生骨料、砌块、填料、路基垫层和墙体材料等再生利用产品。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产业、财政、金融、土地利用等方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给予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存放的建筑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粉尘、噪声等,防止再次污染。
第十五条 本市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等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中转分拣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财政等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编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计划,组织建设本辖区中转分拣场所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并结合本辖区自然条件,统筹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八条 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回填方案。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以及运输车辆等接收登记制度,将接收登记记录报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选址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
(三)农用地和生态公益林地;
(四)河流、水塘、水库、渠道、山体保护范围;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示场地布局图、进场路线图;
(二)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推平、碾压,进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道路整洁、畅通,出场的车辆不带泥行驶;
(三)有健全的现场管理制度;
(四)场内环境整洁,无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五)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停止使用时,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覆盖还田,搞好绿化,或者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报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建设工程垃圾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垃圾的处置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处置建设工程垃圾。
处置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颁发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申请处置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建设工程垃圾处置方案;
(二)有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三)有与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签订的施工工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跨区处置建设工程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调剂和确定会签审批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垃圾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运输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建设工程垃圾处置总量、处置时限、处置时段;
(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单位签订的消纳合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内的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负总责。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内的建设工程垃圾处置的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足额列支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费用。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硬质围挡;
(二)工地进出口、车行道路路面采用混凝土或者沥青硬化处理;
(三)进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四)现场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并有效使用;
(五)运输车辆应当冲洗保洁,未经冲洗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
(六)对施工现场裸露的泥土以及暂时不能清运的.建设工程垃圾,采取覆盖、压实、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路面硬化长度不得少于五十米,如因现场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长度的,进出口路面应当全部硬化。
进出口处应当设置地埋式车辆冲洗设施、清水贮存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保证车辆冲洗的正常水压,满足进出车辆可冲洗的要求。受现场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地埋式冲洗设施的,应当设置喷枪式车辆冲洗设备及大型储水桶。
第二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道路运输企业法人资格;
(二)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三)运输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四)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车辆定位数据信息能接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时,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发放带有识别功能的铭牌。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其运输车辆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系统。
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的规范,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名录。
第三十一条 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核准的地点装载和倾卸;
(二)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规定,不得超载、超限;
(三)密闭运输,不得丢弃、遗撒、扬尘;
(四)车辆证照齐全、号码清晰,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
(五)驶离现场时应当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
(六)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七)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运输。
第三十二条 鼓励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提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采用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设工程垃圾,不得将建设工程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设工程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设工程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 符合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垃圾的处理,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装修垃圾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市实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为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二)不得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
(三)保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四)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
第三十七条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至临时堆放场所,并遵守下列具体投放要求:
(一)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
(二)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
(三)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鼓励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对可资源化利用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予以引导。
第三十八条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清运,并约定清运时间、频次、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等事项。
第三十九条 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章中关于运输管理的规定,将装修垃圾运输至作业服务协议约定的中转分拣场所或者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
第四十条 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产生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 装修垃圾应当实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装修垃圾组成成分经分拣、破碎、加工、筛选等工序实施分类处理。
废金属、废橡胶、塑料、纸类、木材、玻璃、废弃沥青、废弃混凝土等可资源化利用的,运送至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
不可资源化利用的,运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有毒、有害装修垃圾运送至危险废弃物处置专业单位进行处置。
第四十二条 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按照装修垃圾的处理要求进行单独收运,运至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实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产生建设工程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未及时清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设工程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设工程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现场进出口未进行硬铺装或者未设、虚设车辆冲洗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或者运输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运输建筑垃圾时,车辆未进行密闭或者封闭不严的,对每车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运输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或者损坏、故障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带泥上路行驶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运输建筑垃圾的,对每车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的,违法行为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责任人不能自行清理或者拒不清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中止车辆运行:
(一)无建筑垃圾处置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
(二)个人或者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运输建筑垃圾的;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消纳场地之外倾倒建筑垃圾的;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的过程中沿街撒落造成路面污染的。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措施,造成建筑垃圾扩散或者未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对每车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许可证件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及时清运装修垃圾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的。
第五十二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7月19日颁布实施的《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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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深华商业大厦内所有的建筑垃圾清运承包商,并按政府相关妥善清运处理建筑垃圾。
二、委托期限:
清运期限为期一年,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委托费用:
按车计费,装满180元/车。
四、委托方式
乙方承包全权负责深华商业大厦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按车计收,按月结算。其中车辆要求车载不少于1.5吨,车厢围板尺寸不少于:长3.1米、宽1.8米、高0.8米。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约定,以行业公认的最高水准,勤勉、尽职地从事本约定项下之工作并提供服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有规章制度,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约定的工作,不得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如有破坏按价赔偿。
3、乙方应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整洁地被清运,为确保建筑垃圾能够及时清运,甲方收取乙方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最为押金,以期对乙方的约束和管理。
4、乙方应指定一名乙方代表并授予其足够的权力。该乙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甲方间的协调。
5、结算时,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六、甲方配合
1、甲方指定一名甲方代表并授予足够的权利。该甲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甲方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乙方间协调。
2、乙方清运建筑垃圾车辆甲方予以免费放行。
七、工作流程
1、乙方代表在接到甲方代表的电话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车辆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2、乙方应凭借甲方物业部代表签发的《垃圾清运单》,装满出车时,应由保安部当值队员及班长签字放行后方有效。
3、《垃圾清运单》共两联,上联留给当值保安班长,下联乙方运输车辆保存,《垃圾清运单》作为双方清运垃圾车数的结算凭证,应妥善保管,如乙方遗失甲方不支付该车建筑垃圾清运费用。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同解决。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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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 发生事故,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及现场其它人员要通过各种通讯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组织现场人员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离;设置危险警示标识;为救护人员做好向导。
3.1.2 矿调度室立即指导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工作面不得停电),同时向矿长,迅速通知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通知医疗组赶赴现场待命。
3.1.3 立即启动矿级预案,抢险救灾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位,研究决定采取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相关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的设备物资、图纸的准备工作。
3.1.4 调度室要立即通知作业区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调度室集合待命。
3.1.5 抢险救灾指挥部责令相关单位清查伤亡人数。派遣救护队员灾区侦查,根据灾区地点及波及范围制定和完善救援方案。
3.1.6 抢险救灾指挥部责令救护队救援按方案进行有计划的人员救治、抢险救灾救灾工作。
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 发生电气火灾,立即切断火灾线路供电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严禁使用水灭火。
3.2.2 发生其它火灾,组织人员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灭火。
3.3 事故报告联系方式、汇报内容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等人员及时向矿调度室【电话:4850818、(4850)396、(4850)397、(4850)398、(4850)399 】汇报。
汇报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矿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
汇报要求:汇报人员不得慌张,汇报时吐字清晰,汇报内容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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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管辖的物业区域 提供日常装修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自愿协商如下:
第二条: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规定的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及周期以《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由甲方提供,乙方需认真执行。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限为 年。
第四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督促装修施工单位把建筑垃圾袋装化,并运至物业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2.甲方提供合适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保证物业区域内运输路线的畅通。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注:只作为工具集中放置地,不得挪作他用)。
4.指派专人负责对乙方工作质量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5.教育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爱护甲方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
6.根据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员,乙方须及时更换配置合格服务人员。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8.积极采纳乙方在工作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相关投诉。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派出的服务作业人员属合法聘用的员工,劳动关系隶属于乙方。
2.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场所作业,员工在作业现场管理上受乙方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乙方和甲方双重管理。
3.认真执行《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建筑垃圾能及时清运出场,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放点,作业时要求文明、规范、有序,达到卫生质量,使业主与用户满意。
4.乙方在 物业现场服务每天岗位上总人数不少于 人。
5.乙方派住的员工按要求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甲方公司标识铭牌,遵守甲方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产生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加强管理,如日常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承包的清运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清运工作未达到清运质量标准,被相关地区职能主管部门(如环卫、城管、市容等)查处并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书面报告清运范围内的情况,如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在清运工作中未达到清运的质量标准(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清运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警告,仍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整改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清运服务费的150元-300元。发生清运不及时或质量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业主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清运服务费的300元。
9.乙方在进行清运作业时必须要爱护甲方物业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公共区域各种设施、设备。
10.由于乙方在日常清运工作中不慎将甲方所管辖区域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业主物品及材料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要求,尽职尽责地工作,如需变更,由双方协商确认。
12.乙方在作业中做好物业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服务规范管理,注意安全作业。
13.乙方服务人员应按作业规定及时清运、并做好清运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14.乙方如单方对物业区域内的业主提供有偿特约服务,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但不得影响正常的清运工作,人员需从乙方公司另行调入,在提供有偿特约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及工伤事故全部费用或因在用工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致使甲方在名誉和经济上蒙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给业户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保证有偿特约服务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偿特约服务质量要求。
15.如遇特殊情况的需要,乙方人员应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工作安排。
16.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在物业区域内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如收捡废弃物及可售垃圾(废报纸、废纸板箱、饮料瓶、酒瓶、旧家俱) 等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和与甲方利益相悖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服务人员有上述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终止本合同。
17.乙方服务人员如有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交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费用结算方式:
1. 费用结算:
1.1.乙方按每车¥ 元价格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1.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发票,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付款。
乙方户名:
乙方开户行:
银行账号:
2.付款方式:
2.1. 第一次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40%费用,共计:¥ 元
2.2. 第二次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20%费用,共计:¥ 元。
2.3. 第三次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20%费用,共计:¥ 元。
2.4. 第四次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10%费用,共计:¥ 元。
2.5. 清运作业直至 年 月 日留10%¥ 元作保证金计给甲方。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一方须提前一书面通知对方。
4.因家法律、法规的变更导致本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双方按本合同实际服务费进行清退。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
1.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2.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后,除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外,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 一方破产或明显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或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以及其他原因要求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说明告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派出物业服务人员每天岗位上人数不得少于 人,被甲方发现并确认累计三次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按合同标准)作业,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扣除5%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
1.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加附页。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本合同及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
1、乙方必须具有专业建筑垃圾清运合法资质的企业。
2、乙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办理渣土清运回填合法手续支付相关费用,如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3、乙方作业前必须到物业企业进行登记备案,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法人代表等有效证明。
4、乙方建筑垃圾清运作业人员必须向物业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身份证明,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5、在得到物业企业确认函后方可开展建筑垃圾清运作业工作。
6、乙方对建筑垃圾清运出场,运输至必须合法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7、乙方必须保证物业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的整洁与不饱和,必须做到每天及时清运,不得推委。
8、物业建筑垃圾堆放点垃圾堆放达到接受垃圾总量的80%时必须立即清运出。
9、乙方在对建筑垃圾清运作业时要求文明、规范、有序。
10、为了加强规范管理,双方均对清运现场指定负责人,及时解决清运现场发生的问题。
年 月 日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1、外运消纳场由乙方自理。
2、办理有关土一方开挖外运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滴、撤、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观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可用图表加必要的文字说明的形式)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危险化学品泄漏、高处坠落、坍塌、洪水、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注:现场恢复应考虑预防次生灾害事件的措施,如应制定防止现场洗消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尽可能详细、好操作)
3、报警电话及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1.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6《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7《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8《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0《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11《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1.12《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
1.1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16《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17《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1.18设计文件及图纸。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
2.2.编制目的近年,随着社会和谐发展,人的环境意识、政府的环境标准逐步提高。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郑州市市民的身体健康,郑州市政府大力开展扬尘治理整治工作。项目部积极响应政府工作,严格执行6个100%,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为有效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方案。加强企业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垃圾运输,确保公司建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3、建筑垃圾定义及分类
3.1建筑垃圾定义指公司建(构)筑物新建、扩建、改造、拆除、装饰装璜、修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以及管道施工、保温、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2建筑垃圾分类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其设立依据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4、建筑垃圾减量管控措施
4.1建筑垃圾管理小组加强企业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垃圾运输,确保公司建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项目部现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4.1.1项目部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了扬尘防治管理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
4.1.2岗位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职责
组长为本项目建筑垃圾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项目标,审批实施专项方案,建立管理组织机构,主持领导小组例会。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受组长委托主持领导小组例会,组织现场检查和整改,协调各分包施工管理工作。
(3)领导小组组员
负责本单位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经小组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4)技术部门
以技术负责任人为主负责编制建筑垃圾防治方案,方案应按照《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控制建筑垃圾标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进行编制,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监控,组织对管理人员扬尘预防治理的培训。
(5)工程部门
以现场经理为主负责建筑垃圾防治方案的实施,组织对工人进行绿色施工方面的培训,在技术、安全交底中明确防尘、降尘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方案要求实行,并按要求保留相关记录。
(6)物资部门
以商务经理为主负责材料采购,在材料采购时,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首选用绿色建筑材料及积极推广的新材料;对分包单位的材料采购提出相应要求。
(7)安全部门
以安全总监为主监督施工过程按照方案实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等,保留相关图片和音像资料。
(8)综合办
以综合办主任为主负建筑垃圾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4.2责任制考核实施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在班组。因此,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建筑垃圾控制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全过程中,成为暗暗器生产保证体系中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建筑垃圾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管理岗位人员必须将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作业班组施工扬尘控制的带班人,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指挥,积极主动搞好建筑垃圾控制工作。
(4)项目经理部要根据与公司签订的责任状,把防治施工建筑垃圾列入责任状考核的内容,以进一步推进本工程施工建筑垃圾控制工作的有序开展。
(5)项目经理与各相关管理人员签订管理岗位责任书,并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进行考核。
(6)项目经理部与各个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签订责任书,落实防治施工建筑垃圾的责任制,制订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建筑垃圾控制工作。
4.3建筑垃圾管理措施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
(2)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3)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5、建筑垃圾清运
5.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及时覆盖防尘网,定时撒水降尘措施。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5.2建筑垃圾运输审核
(1)运输车辆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5.3建筑垃圾运输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型式和载重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工程渣土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式货车;
2)装修及拆迁垃圾运输宜采用载重量5~15t的密封式货车;
3)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罐车。
(5)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无卡滞、冲击现象。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mm;
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
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2)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牌15m处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
3)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总面积不得超过0.05㎡;
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应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8)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况完好。
9)出门车辆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
(7)清运中注意的问题: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3)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运送装卸防尘措施
装卸工程,做到随挖随外运,施工运输车辆、设备必须有车厢自动翻盖实施封闭,出工地前必须作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
集中堆放及时覆盖防尘网,根据天气状况定时撒水除尘;
6、建筑垃圾收尾
(1)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2)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
(3)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
(4)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5)施工现场清理完成后,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和“东城区20xx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要求,东城环卫中心紧紧围绕建设“人文、科技、绿色北京”的理念,全力做好东城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按照折子工程的要求,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的控制工作
折子工程中要求东城区20xx年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要控制在3%以下,也就是说今年的垃圾总量与20xx年相比增长不能超过1万吨。为此东城区环卫中心加强与市环卫集团的沟通与配合,合理调配车辆,加大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漏洞。然而这项指标的完成还需要全区的配合,需要从垃圾产生的源头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做好19座密闭式清洁站改造工作
为转变密闭式清洁站目前存在的问题,按照折子工程的要求,从今年起连续三年进行改造,改造后的标准要节约、环保,把噪声、垃圾渗沥液、臭味等污染降到最低,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我区纳入今年改造任务的密闭式清洁站共有19座。经过对上述密闭式清洁站的现场勘测、丈量、原始资料调查。目前,密闭式清洁站改造工作的土建工作、装修设计工作、设备设施更新计划已经经过了专家论证,并完成了政府采购、招标等程序。第一批改造的19座密闭式清洁站将于20xx年8月20日开工建设。
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
为切实做好小区、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我中心从20xx年起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队伍,配备了可回收物分类运输车,专门从事可回收物分类运输工作,并严格做到每日定时、定点进行收运,确保将小区、机关单位分出的可回收资源得到回收利用。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只要小区、单位能分出可回收物,无论多少我们都能做到分类运走,绝不混合运输。
截止6月底,共分类运输可回收物3.57万公斤。其中:废塑料2.62万公斤、废玻璃11公斤、废纸7310公斤、废金属353公斤、废电池721公斤、其他可回收物12公斤。
四、做好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试点工作
按照市政府折子工程的要求,20xx年底,我中心对菜场垃圾楼进行了设备改造,垃圾收集由原来的集装箱混装,转变为现在风选设备,即经过风选将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分离出来。这就要求进入设备的垃圾必须是干垃圾,而不能将混有餐厨垃圾的湿垃圾倒入设备,否则不仅对设备造成损坏也失去了风选的意义。如果不能将餐厨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菜场垃圾楼就不能有效启用。在区城管委的支持下,在东华门街道的配合下,今年4月份,我们在菜场垃圾楼服务区域内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
目前我中心备有3辆厨余垃圾运输车、2辆容器转运车,收运工作从5月18日开始对8家单位进行餐厨垃圾分类运输。经过试运行,逐步向王府井周边地区的餐馆和机关单位推广。根据我们调查,王府井周边地区产生餐厨垃圾的餐馆和机关单位约有69家。截至目前,我们已经对26个餐馆单位实行餐厨垃圾分类收运、运输、处理,占37.7%,日收运量约2.5吨(还有43个餐馆单位未实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占62.3%)。收集后的餐厨垃圾运到北京日月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嘉博文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理后的餐厨垃圾制成无污染的可燃物用于热力和发电,制成无污染的有机肥料生产出绿色农作物,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收运过程中存在着个别餐馆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主要是将餐厨垃圾卖给郊区养猪场或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垃圾。为了使菜场垃圾楼能够尽早的投入使用,还请相关单位能够鼎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东城区的环境更加美好做出贡献。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污泥是指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于其高度浓缩的有机物和重金属含量,使得污泥的处置成为一个严峻的环境问题。为了有效解决污泥处置问题,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积极探索并提出了多种方案。本文将详细介绍其中几种常见的污泥处置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污泥的焚烧处理。污泥在高温条件下进行燃烧,除去大部分有机物和水分,同时将重金属转化为固体或气体的无害化物质。焚烧后的污泥可以用于发电或热能回收,实现资源化利用。然而,这种方案需要高温和大量能源,运营成本较高,对环境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因此,焚烧处理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和环境条件进行综合考虑。
第二种方案是污泥的堆肥处理。将污泥与其他有机物混合,经过一定的处理过程,使其发酵成有机肥料。这种方案可以有效降低污泥的体积和有机物含量,同时还可以提供农业生产所需的养分。堆肥处理既可以实现资源化利用,又可以减少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但是,由于污泥中可能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堆肥过程需要进行严格的监测和控制,以确保产生的有机肥料符合安全标准。
第三种方案是污泥的土地填埋处理。将污泥储存在特定的地下场所,通过控制渗漏和气味释放,确保对周围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最小化。土地填埋处理可以有效降低污泥体积,但在长期储存的过程中,有机物仍有可能释放出来,导致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因此,填埋处理需要选址和管理方面的严格监管,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损害。
第四种方案是污泥的微生物处理。利用特定的微生物菌种,对污泥中的有害物质进行降解和转化,实现污泥的净化和资源回收。这种方案具有操作简单、运营成本低等优点,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但由于微生物处理技术还在不断发展,其应用范围相对较窄,需要更多的研究和实践验证。
综上所述,污泥处置方案应综合考虑经济、环保和社会可行性,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案。同时,不同的方案也可以结合使用,例如先进行焚烧处理,再对残留物进行堆肥或填埋处理。通过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置方案,我们能够实现对污泥的合理管理,保护环境,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学生因上课下课拥挤发生踩踏意外事故以及迅速、有序、高效处理好学校踩踏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学生密集出入时防踩踏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踩踏事件工作以保护学生安全为目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部门分班级负责的原则,针对学生上下楼梯时人数密集,本着以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确保师生安全。
二、成立防踩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预防学校踩踏事件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姚永胜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珍珠老师兼任副主任。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
2、学校行政领导要识别容易出现踩踏的风险所在,重点防范,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守秩序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3、学校行政领导要经常性地对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确保走廊、楼道的畅通。
4、办公室印制全校教师通讯录,并定期核对电话号码,所有行政、班主任、值日人员确保通讯录中能有一个电话畅通。班主任要在身边常备家长通讯录。
5、学生密集出入时,每楼层安排一名少先队干部维持秩序:
前楼梯口一楼x二楼x三楼x
后楼梯口一楼x二楼x三楼x
(备注:楼梯站岗队干要督促大家按秩序、不推搡、握扶手。)
四、班主任和教师职责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求
1、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不要拥挤,防止踩踏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这样现象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
2、上下楼梯的教师要对学生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
3、学生在经过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一旦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值班教师或所在老师要马上报告学校领导,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5、教师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定,特别是对上下楼道应该注意安全的'问题要经常讲,以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
6、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场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紧急铃声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7、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行政会议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对踩踏事件处置预案
发生事故后,目击者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反映,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所有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迅速拨打电话报警并向中心校报告,请求援助。报告应该包括以下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有限空间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13
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学校消防安全无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范措施
(一)成立学校消防领导和工作小组
1.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2合理规划消防疏散路线。
3.明确各小组的工作职责。
4.组织学校师生进行消防演练。
(二)安全教育
1.学生上下楼梯按疏散路线贴右侧有序行走。
2.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时,值班教师提醒学生做到“十不要”:不要太快;不要推拉前面的同学;不要拥挤;不要嬉戏打闹;不要手插口袋;不要拣拾物品;不要弯腰系鞋带;不要从高处往下跳;不要顺扶手下滑;不要中途急停。
3.疏散时,值班老师要立即到达值班岗位。
4.疏散时,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撤离。
5.教师要清楚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并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教师掌握消防四懂四会。(四懂:a.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b.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c.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d.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四会:a.会使用消防器材;b.会报火警;c.会扑救初起火灾;d.会组织疏散逃生。)
(三)安全检查
1.教学楼内按要求配置标准的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标志等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并做好记录。
2.楼梯间不能堆放杂物,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3.定期检查各室场的电器、线路等的消防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维修,保障安全。
4.实验室内的化学药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专室专柜和专人妥善保管并在明显部位设有警示标志。
5.教室的前后门确保能及时打开作紧急疏散用途。
6.教学楼内不能使用气压锅,使用液化气时必须严格消防安全要求。
(四)预案培训:
1.灭火组:a.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b.了解电及煤气管道铺设的线路;c.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d.清楚学校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e.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f.了解火的走势;g.清楚逃生路线。
2.警戒组:a.熟悉逃生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b.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3.救护组:a、熟悉急救箱内设备和药品的使用;b.熟悉逃生路线 4.疏散组:a、了解学校报警设施和广播所在地;b、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c、清楚学校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d、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e、了解火的走势;f、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
二、应急预案
(一)火警处理程序:
一旦发现火灾,要遵循小火灭火,大火逃生的原则。如遇大火首先组织学生疏散,立即拨打119报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师扑救。
(二)领导小组及职责:
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抢救工作。
1.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各级部主任加班主任
职责:指挥各小组做好疏散、灭火、救护等工作。 2.疏散组:
职责:组织师生按指定路线有序撤离。 3.灭火组:
职责: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利用现有消防设施组织灭火。 4.警戒组:
职责:划定警戒范围,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5.救护组:
职责:对受伤师生进行必要救护。
消防与医护人员抵达现场后,除部分教师参与配合外,其余教师维护学生秩序,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三、火灾原因调查
火灾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人类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环境问题已日益突出和尖锐化。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当代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垃圾分类已成为绿色生活动的新时尚,需要全民参与、全城行动。为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增强儿童青少年对垃圾分类知识的掌握,进一步夯实“百日奋战扮靓星城”市容环境整治效果,由共青团长沙市委主办,长沙市朝晖青少年公益发展中心、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箭弓山社区、长沙市岳麓区仁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组织辖区内百余名青少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从我从小做起”为主题的环保知识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管辖的物业区域 提供日常装修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自愿协商如下:
第二条: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规定的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及周期以《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由甲方提供,乙方需认真执行。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限为 年。
第四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督促装修施工单位把建筑垃圾袋装化,并运至物业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2.甲方提供合适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保证物业区域内运输路线的畅通。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注:只作为工具集中放置地,不得挪作他用)。
4.指派专人负责对乙方工作质量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5.教育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爱护甲方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
6.根据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员,乙方须及时更换配置合格服务人员。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8.积极采纳乙方在工作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相关投诉。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派出的服务作业人员属合法聘用的员工,劳动关系隶属于乙方。
2.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场所作业,员工在作业现场管理上受乙方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乙方和甲方双重管理。
3.认真执行《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建筑垃圾能及时清运出场,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放点,作业时要求文明、规范、有序,达到卫生质量,使业主与用户满意。
4.乙方在 物业现场服务每天岗位上总人数不少于 人。
5.乙方派住的员工按要求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甲方公司标识铭牌,遵守甲方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产生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加强管理,如日常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承包的清运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清运工作未达到清运质量标准,被相关地区职能主管部门(如环卫、城管、市容等)查处并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书面报告清运范围内的情况,如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在清运工作中未达到清运的质量标准(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清运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警告,仍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整改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清运服务费的150元-300元。发生清运不及时或质量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业主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清运服务费的300元。
9.乙方在进行清运作业时必须要爱护甲方物业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公共区域各种设施、设备。
10.由于乙方在日常清运工作中不慎将甲方所管辖区域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业主物品及材料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要求,尽职尽责地工作,如需变更,由双方协商确认。
12.乙方在作业中做好物业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服务规范管理,注意安全作业。
13.乙方服务人员应按作业规定及时清运、并做好清运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14.乙方如单方对物业区域内的业主提供有偿特约服务,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但不得影响正常的清运工作,人员需从乙方公司另行调入,在提供有偿特约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及工伤事故全部费用或因在用工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致使甲方在名誉和经济上蒙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给业户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保证有偿特约服务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偿特约服务质量要求。
15.如遇特殊情况的需要,乙方人员应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工作安排。
16.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在物业区域内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如收捡废弃物及可售垃圾(废报纸、废纸板箱、饮料瓶、酒瓶、旧家俱) 等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和与甲方利益相悖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服务人员有上述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终止本合同。
17.乙方服务人员如有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交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费用结算方式:
1. 费用结算:
1.1.乙方按每车¥ 元价格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1.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发票,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付款。
乙方户名:
乙方开户行:
银行账号:
2.付款方式:
2.1. 第一次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40%费用,共计:¥ 元
2.2. 第二次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20%费用,共计:¥ 元。
2.3. 第三次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20%费用,共计:¥ 元。
2.4. 第四次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10%费用,共计:¥ 元。
2.5. 清运作业直至 年 月 日留10%¥ 元作保证金计给甲方。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一方须提前一书面通知对方。
4.因家法律、法规的变更导致本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双方按本合同实际服务费进行清退。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
1.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2.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后,除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外,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 一方破产或明显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或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以及其他原因要求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说明告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派出物业服务人员每天岗位上人数不得少于 人,被甲方发现并确认累计三次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按合同标准)作业,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扣除5%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
1.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加附页。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本合同及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
1、乙方必须具有专业建筑垃圾清运合法资质的企业。
2、乙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办理渣土清运回填合法手续支付相关费用,如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3、乙方作业前必须到物业企业进行登记备案,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法人代表等有效证明。
4、乙方建筑垃圾清运作业人员必须向物业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身份证明,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5、在得到物业企业确认函后方可开展建筑垃圾清运作业工作。
6、乙方对建筑垃圾清运出场,运输至必须合法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7、乙方必须保证物业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的整洁与不饱和,必须做到每天及时清运,不得推委。
8、物业建筑垃圾堆放点垃圾堆放达到接受垃圾总量的80%时必须立即清运出。
9、乙方在对建筑垃圾清运作业时要求文明、规范、有序。
10、为了加强规范管理,双方均对清运现场指定负责人,及时解决清运现场发生的问题。
年 月 日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甲方: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做好_________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 二十里铺村清运建筑垃圾的权利交给乙方,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自觉遵守:
一、乙方在清运建筑垃圾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与管理。自觉遵守甲方制 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在清运建筑垃圾过程中,礼貌待人,不得与村民发生任何冲突,如 甲方接到村民投诉经过核实确属于乙方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乙方在清运建筑垃圾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清运现场干净、整洁,不得将清运垃圾遗漏在市政道路上。一经甲方发现,立即责令乙方进行清扫、清除。
四、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清运建筑垃圾进行检查与监督,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积 极配合。
五、清运垃圾车辆由乙方自理,垃圾的清倒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如因 车上垃圾从车上抛撒或垃圾乱放乱倒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如果因乙方原因中途放弃自身权利,甲方不退还任何费用。
七、承包期限以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自 ___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至 ____________年 ______ 月______ 日。
2、承包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整 (大写)。
3、付款方式:垃圾清运完成后由乙方提报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
九、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负法律责任。
甲方: 年___月___日
乙方: 年___月___日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篇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通用版)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施工项目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正确、有效快速处臵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2-2006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07]98号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7]110号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处臵方案适用于 500kV变电站工程施工项目部
1.4方案内容:
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应急处臵方案
垮(坍)塌事故现场应急处臵方案 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臵方案 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臵方案 机械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臵方案 食物中毒现场应急处臵方案 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臵方案 突发恶劣天气现场应急处臵方案 急性传染病现场应急处臵方案
2事件特征
主要包括以下可能发生的事件:
3应急组织及职责 3.1应急自救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负责人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
应急救援小组下设抢险救援、安全警戒、后勤保障等应急专业组。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未到来前组织开展现场自救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3.2职责
3.2.1施工项目部应急救援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对于项目部发生的突发事件,立即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在上级领导机构未
到来前组织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和处臵工作。
(3)接受上级应急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向其汇报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理情况; (4)组织项目部现场应急处臵方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和修订工作。 3.2.2应急专业小组职责
⑴安全警戒组: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小组。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做好现场警戒布设工作。采集事故发生的数码影像资料。
⑵抢险救援组: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未到来前,接受项目部应急自救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负责现场的隔离保护、人员的疏散和伤害人员的紧急救助。
⑶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协调组织救灾资金、物资和运输等工作。
4、应急处臵
4.1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应急处臵
4.1.1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施工现场及其它与有关的工作场所发生人身伤亡的报告后,应根据伤者情况及时向业主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地点、伤亡情况。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未到来前,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决定启动本方案。
4.1.2进入应急状态后应立即用最快方式通知工作组人员迅速结集,并立即通知施工现场各班组长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工作,组织现场救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助,根据伤者情况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专业救护人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组织其他无关人员进行撤离,保护好事故现场。
4.1.3现场应急处臵措施
4.1.3.1现场紧急救护
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当地120急救中心或医疗部门救治,急救的成功条件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现场急救人员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
呼吸和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
4.1.3.2触电紧急救援 徒手心肺复苏术操作方法:
1)、判定患者有无意识。
2)、判断是否需要复苏。
3)、将病人去枕平卧于硬板或地上,脚垫高,摆成心肺复苏体位(俯卧病人要翻身),打开上衣,松开裤带。
4)、心前区叩击:
右手握空心拳,小鱼际肌侧朝向左手掌指垫住的患者胸骨下1/3处,以胸壁20--30cm高度,中等力度,垂直向下叩击2次。婴幼儿禁用。 5)、清理呼吸道:
A、打开气道:
(1)仰头抬颏/颌法;
(2)仰面托颈法;
(3)托额法。
B、口对口呼吸:
吹气两次,吹2S,停3S。 C、胸外按压:
按《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要求:口对口人工呼吸人工心脏按压操作(成): 2 :30 (单人操作) 1 :15 (双人操作)
按压频率:成人100次/分;
连续5个周期后检查复苏效果。应当记住只有在心脏停止跳动后分秒必争地迅速抢救,救活的可能才最大。
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进行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施工、生产现场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4.1.3.2创伤急救的基本要求:
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感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现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若伤势较重或伤势不明,为防止二次伤害,应对伤者受伤部位进行简单止血处理后等待医护人员救护。
4.2垮(坍)塌事故现场应急处臵
4.2.1、当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发现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报告给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同时组织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4.2.2、当土方或建筑物发生坍塌后,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疏散危险区域的职工,组织人员抢救伤者和被困员工。上报业主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情况求助当地救助部门(社会救助电话110,急救电话120),立即启动本方案。
4.2.3土方坍塌处臵措施:
4.2.3.1现场抢救组专业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快接触到人身时应采用手刨。
4.2.3.2应挖掘出整体人身后抬出,不得在不明被压人情况下盲目采取拖拽受困人肢体。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项目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外运,甲方将该项渣土外运程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或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开挖方量结算。
土方外运(包括开挖装载、运输消纳、施工红线以外的职能部门的执法管理费)每立方米单价为元。
三、工程暂定总造价:
小写(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四、工期: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开挖的施工顺利,工期按甲方施工进度确定。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应延期:①、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②、相关职能部门因管理需要,要求停运或停止施工。
③、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④、大雨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⑤、经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五、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在进场施工前,甲方向乙方预付总造价的10%计元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于次月10日向乙方支付85%工程进度款,以此类排。余款待乙方完成总工程量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该项工程款的结算手续。
2、甲方未能按前款规定,按时支付进度款,乙方暂停运输作业,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直到款项结清(违约金按本协议约定的合同价减去已付款项的每千分之三计取)。乙方还司·以对因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要求赔偿。
3、工程完工,甲方收到乙方决算通知书7天内予以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在30天内办理结算。甲方逾期不核对工程量,按乙方提供的决算作为工程的最后结算依据,甲方逾期支付余款,乙方可按甲方拖欠款的日千分之三汁取违约金。
六、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施工图纸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现场标高交接。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排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的车辆冲洗设施。
3、甲力必须负责施工作业场地硬化和围扩。
4、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二作。
5、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发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6、负责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7、负责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
七、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外运消纳场由乙方自理。
2、办理有关土一方开挖外运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滴、撤、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观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八、其它约定:
1、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业务后,因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原因,而改变消纳场,乙方按消纳场的实际运距,由双方协商解决。
2、今后甲方该项目工程中相关的渣土回填由乙方实施。
3、因甲方工程进度原因导致乙方的装载机具不能连续作业,乙方向甲方收取一定的装载机具包月费。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十、补充条款:
乙方(公章)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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